1. 百余家公司IPO终止审核,是什么引爆IPO撤回潮
核心的问题是,注册制实施之下,很多资质并不好的企业,也开始了IPO申请,这就导致监管对IPO的审核加严,最终导致IPO的大幅撤回。媒体报道,这段时间以来,已经有上百家企业终止IPO的审核,其中有的是证监会终止的,有的是企业主动撤回的。不少投行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申请IPO的企业确实良莠不齐,有很多问题,企业选择主动撤回,也是避免被查出来,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属正常现象!当虹科技是3月29日申请科创板受理,7月31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审核状态为“中专止”,官方的说法是由于属在审企业需要补充更新2019年半年度财报。8月21日,上交所官网显示杭州当虹科技科创板IPO恢复审核。
3.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什么情形,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4. 多家企业终止IPO审核,是因为注册制导致惧怕现场检查吗
主要是这些企业本身就有问题,所以担心现场检查出来,才提前终止了IPO。媒体报道,日前证监会对正在排队IPO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已经有20家企业被选中,成为检查的目标。而且了现场检查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主动撤回相关的IPO申请,目前创业板和科创板累计有37家企业已经显示为撤回申请。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些主动撤回的企业,基本上已经经过了一轮反馈之后,又主动撤回的,其实真正的原因大家心知肚明,在问讯的过程中,企业肯定没有得到积极的反馈,所以才选择撤回的。
5. 利元亨、科前生物、瑞联新材之前被中止科创板审核,为什么又恢复了,中止的还能恢复吗
是中止又不是终止
6. 科创板重组审核规则正式落地,有哪些亮点道科创怎么看
科创企业够不到科创板的门槛?通过重组并购“曲线登场”或许是条新捷径。
8月2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的起草工作,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表示,《重组审核规则》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则,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进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高效、透明、可预期的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机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而在《重组审核规则》落地后,科创板企业重组并购的计划可以“安排”起来了。
审核问询防止“忽悠式”重组
作为科创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并购重组的制度设计在科创板市场上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上交所介绍称,并购重组是科创公司持续提升质量、增强研发实力、保持商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创板要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对于重组并购而言,此前资本市场“讲故事”、“画大饼”的套路令不少投资者心生反感,“忽悠式”、“跟风式”重组更是是有发生。而在科创板的市场上,在“问出一个好公司”之后,也要“问明一次好重组”。
就重组条件而言,《重组审核规则》显示,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条件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行价格适用《重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即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从严把握重组上市标准和程序,重组上市资产需要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条件更加严格,与发行上市审核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并需要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
在审核方式和内容上,《重组审核规则》规定:上交所通过审核问询的方式,对并购重组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重点关注交易标的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是否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必要、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公允、业绩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事项。
以协同效应为例,《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科创企业应当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科创公司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超出单项资产收益的超额利益为协同效应,具体包括:
(一)增加定价权;
(二)降低成本;
(三)获取主营业务所需的关键技术、研发人员;
(四)加速产品迭代;
(五)产品或者服务能够进入新的市场;
(六)获得税收优惠;
(七)其他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
上交所介绍称,重组审核问询过程,既是帮助科创公司向投资者讲清说明重组方案的过程,也是从信息披露角度督促科创公司和相关方修正完善重组方案,震慑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防范“忽悠式”“跟风式”重组等行为的过程。通过公开透明的审核问询及回复,可以充分发挥审核问询的监督矫正功能,将重组中存在的不当行为置于市场监督之下,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阳光审核”程序可预期
从审核程序上来看,科创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被限定为45天,公司回复总时限两个月。在审核时间基本确定的情况下,科创企业重组并购的时间更可预期,整体形成时间更短、预期更明确的审核制度安排。科创公司符合规定的重组方案,有望于1个月左右完成审核及注册程序。
《重组审核规则》中显示,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部门对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交所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审核联席会议由上交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和科创公司重组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限定为45天,科创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审核中止等特殊情形的时间从中扣除。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另外,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符合“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任一条件之时,上交所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将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上交所表示,在现有基础上,科创板并购重组进一步推进“阳光审核”,更加强调审核标准、程序的可预期性。一是规定重组审核时限,提高审核的可预期性;二是细化明确重组信息披露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审核标准更加公开。三是向市场全程公开受理、审核问询、审核联席会议等审核进度,审核过程更加透明。
据悉,《重组审核规则》充分吸收了现有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小额快速”等有益经验,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上交所介绍称,结合科创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对于合规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的重组交易,以及符合“小额快速”标准的重组交易,将减少审核问询或直接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不过,“阳光审核”、“简化审核”并不意味着对审核过程有所放松。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工作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重组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情形的,上交所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审核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将开展必要的核查、检查;重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的,依法报告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指出,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并购重组质量,并对不当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形成监管震慑。
另外,电子化审核将在科创板重组并购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据上交所介绍,目前上交所正在加紧开发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该系统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后,重组审核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核问询、回复、沟通咨询等事项,全部通过该系统在线上完成,更加便利科创公司和相关方提交审核材料、回复审核问询、了解审核进度或进行审核沟通。
更加强调信息披露
在注册制下的重组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取向将更加明确。
在《重组审核规则》中,规则明确要求:科创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重组审核规则》分别对科创公司等重组参与方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定,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从重组合规性、标的资产科创定位及协同效应、交易必要性、定价合理性、业绩承诺可行性等方面,充分披露信息并揭示风险。
科创企业资产重组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哪些必要信息?具体而言,需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标的资产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二)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财务状况;
(四)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
此外,与此前科创板中要求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具备“可读性”、“易于理解”一致,《重组审核规则》中也指出,相应信息披露内容除真实、准确、完整外,还应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上交所介绍称,加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要坚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展开问询,督促科创公司、重组交易对方、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重组参与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另一方面,根据并购重组业务特点和以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科创公司和相关方重点披露重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购资产是否具有协同效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业绩补偿是否可行、交易设计是否损害科创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充分提示重组交易的潜在风险。
中介机构责任需压严压实
在科创企业上市过程中,保荐券商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一同为科创企业保驾护航。而在重组并购的舞台上,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
《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持续督导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科创公司关于重组事项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强化重组业绩承诺督导,督导职责需要履行至业绩承诺全部完成,持续督导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此前,在部分科创板企业申报过程中,曾有保荐券商篡改申报文件数据等行为,为此遭遇来自监管部门的谴责批评乃至监管函。而对于重组并购而言,中介机构责任更需压严压实。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尽职调查、报告和披露以及持续督导职责的,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示;
(三)监管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公开谴责;
(六)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七)1年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证协统计的2019年上半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数据,今年上半年共有39家券商开展并获得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其中仅中信建投、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4家净收入超过1亿元,业务资源仍向头部券商倾斜。
上交所表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实施注册制的重要基础,需要在重组审核中贯彻落实。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需要明确履职要求,建立与之匹配的责任追究机制。
一方面,强化独立财务顾问前端尽职调查职责,要求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另一方面,聚焦资产整合、有效控制、会计处理、合规运作、业绩补偿等并购重组实施中的多发、频发问题,从信息披露角度,充实细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要求和惩戒机制,将持续督导责任落到实处。
7. 科创板上市公司提出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都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主动终止内上市:容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份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8. 京东数科科创板上市申请被终止,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对京东数科科创版上市终止的决定。而在近几年以来,京东在刘强东的带领下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京东网购或者是京东快递都给人民的生活带来的巨大的便利,同时也给京东集团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但在此背景之下,京东旗下的科技板块上市仍然遭到了上交所的拒绝,这其中有着深层的原因。
当然,无论此次京东数科科创板块上市申请被终止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都希望京东企业能够越做越强,越做越好,成为一个服务于人民的优秀企业,能够通过技术革新和更多的产业布局更好地服务人民。
9. 深交所创业板ipo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ipo 中止审查代表这只股票暂时不考虑上市。
中止审查原因:
数据过期是主因,企业需要补财报。
审查不通过,有些条件未达到,需要补充。
不符合IPO的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如下: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10. 京东数科科创板上市申请被终止,这是怎么回事
京东数科和蚂蚁集团是一个道理,都是拿着科技公司的名号做着互联网贷款业务。
首先,我先来废话一下。
京东数科是京东集团旗下的一个子公司。
京东数科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数字科技公司,它是为互联网金融、金融机构、商户和企业、政府等一些机构提供数字解决方案的一个号称数字科技的公司。
京东科技是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一些智能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一个模式,也是一个技术加生态加产业的一个服务商。
在2020年8月,京东数科以1300亿元的市值成为了2020年的独角兽企业,像京东金融、京东小金库、京东支付、京东保险、京东白条等都是京东数科的产品。
好了,我的废话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