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利率怎么算公式是什么
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根据银行业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应收利息和银行应付利息两种。
应收利息是指银行将资金借给借款者,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它是借贷者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应付利息是指银行向存款者吸收存款,而支付给存款者的报酬;它是银行吸收存款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成本的一部分。
产生因素
延迟消费
当放款人把金钱借出,就等于延迟了对消费品的消费。根据时间偏好原则,消费者会偏好现时的商品多于未来的商品,因此在自由市场会出现正利率。
预期的通胀
大部分经济会出现通货膨胀,代表一个数量的金钱,在未来可购买的商品会比现在较少。因此,借款人需向放款人补偿此段期间的损失。
代替性投资
放款人有选择把金钱放在其他投资上。由于机会成本,放款人把金钱借出,等于放弃了其他投资的可能回报。借款人需与其他投资竞争这笔资金。
投资风险
借款人随时有破产、潜逃或欠债不还的风险,放款人需收取额外的金钱,以保证 在出现这些情况下,仍可获得补偿。
B. 实际利率的计算公式
1、存款实质利率:
根据费雪方程式,在存款期间的实质利率是: ir=in−p;其中p= 该段期间的实质通货膨胀率
2、预期实质利率:
而投资的预期实质回报是:ir=in−pe;in=名义利率,ir= 实质利率,pe= 期间的预期通货膨胀率。
3、实际贷款利率
设i为当年存贷款的名义利率,n为每年的计息次数,实际贷款利率r(n)为r(n) = (1 + i / n)^ n - 1
当n趋于无穷大时,i则为连续复利利率,若欲使到期的连续复利i与实际利率r存款收益相同,则r应满足r =exp(i)-1
当涉及名义利率、通胀率时,实际利率为:1+名义利率=(1+通胀率)×(1+实际利率)
(2)新三板利率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实际利公式为:1+名义利率=(1+实际利率)*(1+通货膨胀率),也可以将公式简化为名义利率-通胀率(可用CPI增长率来代替)。
一般银行存款及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的利率都是按名义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在通货膨胀环境下,储户或投资者收到的利息回报就会被通胀侵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实际利率
C. 新三板市盈率计算公式
河北稳升为您服务。
市盈率就是市价除以每股盈利,新三板也好,中小板也好,都是这么计算的。
不过新三板没有竞价交易机制,报价很不活跃。所以选取价格是个难事。一般做市商转让的新三板,选取最近的做市商报价,如果是协议转让的新三板,可选择成交的协议价格。
D. 年利率计算公式
公式:
利率=利息÷ 本金÷时间×100%
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举例:
例如您存款100元
银行答应付给您年利率4.2 %
那么未来一年银行就得支付 4.2元 利息给您
计算公式是 100×4.2% = 4.2元
利息=100 × 4.2 %=4.2元
再乘于 5% 利息税。
=4.2×5%=0.21
最后取款104.2-0.21=103.99
年利率,指一年的存款利率。所谓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就是指一定期限内利息额与存款本金或贷款本金的比率。通常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年利率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按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按万分之几表示。
当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阶段时,银行投资的机会增多,对可贷资金的需求增大,利率上升;反之,当经济发展低靡,社会处于萧条时期时,银行投资意愿减少,自然对于可贷资金的需求量减小,市场利率一般较低。
E. 利率的计算公式是。
利率=利息/本金。但是利率分不同周期的利率,如月利率上式中的利息即用月利息来算
F. 各种利率公式
年利率=年息/本金*100%
月利率=年利率/12*100%
日利率=年利率/360*100%或者日利率=月利率÷30 *100%
存期计算规定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G. 利率的计算公式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借款15万,借条上写1分的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借款一整年。
则借1年的利息=本金×利率×存期=150000*10%*1=15000元。
(7)新三板利率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1、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简单的说就是因存款、放款而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钱(区别于‘本金’)。
2、利息的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X 利息率 X存款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26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目前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