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股票做市多久后可以转板上市
流程介绍,新三板上市后公司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壮大达到主板要求,这时递交上市书面回申请书,答审核通过后就要开始排队上市,直到轮到你的企业上市敲钟。理论上来说今天上新三板,明天你就可以开始申请主板上市,而审核环节需要几个月(这个是省不掉的哦),一直排队到轮到你的企业为止(时间不确定,理论上来说也许你的前面只有几家企业在你之前申请上市并通过,不过资料显示排队企业好一千家是有的呢)。在排队时期,还要保证公司持续盈利并一直达到上市要求,没达到的话,不好意思,重新递交申请重新排队。
㈡ 新三板转板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2)新三板转板时间有限制吗扩展阅读: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㈢ 新三板转板以后是不是有限售期一年能不能立刻卖出希望专业回答,谢谢
没有限售期的,不过最好开板再卖,这样收益是最理想的
㈣ 新三板转板的条件是怎样的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
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
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㈤ 挂牌新三板的股票能转板到创业板吗 很难吗估计要多久时间
是可以转板的。
转板到创业板是需要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必须是两高六新产业,并且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两年内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高管近三年没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企业挂牌新三板以后要强制辅导一年,然后才能申请IPO辅导,结合今年转板时间,取其平均值为一年零一个月。那么从刚进新三板到转板完成差不多需要2年时间。
㈥ 新三板转板好吗IPO排队时间多长
、其实目前来说,还不存在转板这个说法!因为没有制度通道,新三板不能直接向创业板、主板(含中小板)输送上市!新三板公司IPO,仍旧需要排队,时间上参照拟IPO排队企业的数量,以目前的速度,1-2年!
㈦ 新三板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置换到主板的,股份有锁定时间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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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
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
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
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
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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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急!!!关于新三板转板IPO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限制如何破除
有一些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备上市的,比如中科软等。成为公众公司经过证监会核准,意味着股东人数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证监会核准的,当然不会阻碍你今后申请上市。IPO时经过了证监会核准,但是上市后进行增发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募资(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准的;如果新三板公司仅仅申请上市(不发行股票),应该不需证监会核准。个人理解。
㈨ 新三板上市后多长时间能上主板
不是一个概念,具体得看公司自己的业绩规模和规范程度。
目前三板转主板,即报送到证监会再审核通过的,最快的好像是一年零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