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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可引入互联网众筹模式

发布时间:2021-09-06 12:41:52

⑴ 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有哪些分类

现代众筹模式按照回馈方式可分为:
1、奖励模式:如Kickstarter、Indiegogo
在项目完成后给予投资人一定形式的回馈品或纪念品。回馈品大多是项目完成后的产品。时常基于投资人对于项目产品的优惠券和预售优先权。
2、捐赠模式:如Causes、YouCaring
单纯的赠与行为,即创意者无需向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馈。投资人更多地是考虑创意项目带来的心理满足感。
3、股权模式:如Upstart、人人投
此种模式与股权投资类似,即投资者投入资金后可以得到创意人新创公司的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衍生工具。股权模式又衍生了很多形式的融资,有的是创意人新创公司融资,而有的是实体店铺开分店融资,相对其他的股权融资平台上的TMT行业,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
4、债权模式:如Kiva Zip
此种模式类似于创意者未来创意项目向投资者借款,即双方为借贷关系。当项目完成或有阶段成果时,须向投资者返还所借款项(可加入利息)。

股权众筹与公益众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其运作模式中有些方式可能并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但股权众筹无疑是四种众筹模式中最具有魅力的一种模式,也代表着众筹的发展方向。

⑵ 新三板上市前的股权众筹

如果把融资的不同阶段比作帮助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那么股权众筹就是幼儿园或是小学阶段,而新三板就是中学阶段,再进入中学学习之前,至少应该接受小学或者幼儿园的培育,为日后的学习打下结实的基础才能走的更远。股权众筹正在为更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更多的企业能够在新三板上市提供机遇。

⑶ 什么是互联网众筹互联网众筹模式是否能保证用户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你好!

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网络众筹依托网络大数据、云平台和移动应用生态圈等技术优势,精准定位网民需求,借助规范金融工具,充分保障投资安全性,严控金融风险,通过大众筹资募集项目资金。通过网络众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将被打破,进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此外,网络众筹立足于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信息消费需求,通过构建消费者、生产者、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共赢生态圈,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极大降低融资成本。

网络众筹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1、参与门槛低:对项目发起方来说,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从项目消费方来讲,1元即可起购,没有任何身份、地位等限制。

2、互动性强:通过将参与感和娱乐属性融入专业金融产品中让众筹的参与过程更有趣。

3、个性化定制:网络众筹模式有别于单纯的投资模式,追求的不再是单纯的资金收益率,而是基于自己个性化需求和兴趣定制的产品或服务。以网络电影众筹为例,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资金收益,他们还能获得个性定制的消费套餐,例如明星签名照、明星祝福、电影参演机会、选秀投票机会等。

4、共赢生态圈:通过网络众筹模式,消费者可以定制属于自己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生产者可以获得资金和前期的营销推广机会,从而实现了消费者、生产者、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共赢生态圈。

5、风险管控好:由于众筹资金来源于广大网民,网络众筹将严格控制金融风险,引入大型金融机构,以消费为核心,专款专用、财产隔离,全程资金监控和信息披露,实现对消费者和众筹模式的双重保护。

⑷ 朱鹏炜:无股权不富,众筹为什么绝配新三板

新三板两个很大的痛点是什么?
之前很多嘉宾都讲了新三板很多未来的趋势,包括规则,包括投资机构,包括个人怎么参与新三板,我想今天在座很多的嘉宾对新三板未来是非常看好的,哪怕短期流动性,或者交易活跃性不够,也不能阻碍它未来会成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有一个数据,在14年新一届李总理创导之下的大众创业,14年到现在中国新成立中小型公司的数量,成立了1200多万家中小型的公司,加上之前成立的6500万家中小企业,可能给新三板提供优秀企业的很大基础,未来1%的公司要资本化,或者上新三板,或者创业板,这个市场的规模是足够大的。所以未来新三板有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中心。
然后再来对比一下,这个是典型倒三角形的资本市场架构图,上交所整个市值20多万亿,深交所10多万亿,新三板少得可怜,总市值才1万亿,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提了很多说不合理,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未来有可能是正三角,真正三角形的是新三板数量很多的,现在的一万亿达到未来的一百万亿,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资本证券化跟GDP市值,在美国的比例是1.5,中国0.5还不到,这个成长空间是非常大。我们将预言新三板将会诞生一些伟大的企业,也就是说纳斯达克造就微软大型的企业,未来增长好的公司,会在新三板所产生。像九鼎,还有中科招商的市值,在新三板快速的增加,在新三板是有这种优选的机制,市值的特性是一批非常专业的人,去投资一批非常小的,而且有风险的项目,这些项目实际上是具有很大的培养价值。
那么作为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我们如何抓住新三板,新三板有哪些制度上的差别?新三板两个很大的痛点,对个人投资者来讲,新三板合格投资人的门槛很高,500万以上的证券类资产,两年以上投资经验,当天拿500万去验资,这个压力还是有的。第二,企业挂牌门槛看起来规则不高,但是上个星期慢慢新三板制度就会严格很多,所以未来挂牌的企业门槛会慢慢提高。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三板未来的企业数量多,而且作为普通的投资机构很难去了解企业到底怎么样,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痛点。这两个痛点,不管是从个人投资者也好,还是机构投资者,这两个痛点一定会有顾虑。
如何解决这两个痛点,个人投资者的门槛高,抱团取暖,企业挂牌门槛高,找专业的人分析,众投邦的原则也是通过互联网股权众筹,参与新三板的投资,这是众投邦的定位,如何帮助很多的中小投资个人和专业投资机构,在通过互联网进行一些投资,创造一些新的创新模式。

⑸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是怎样的

通过对业内相应商业模式、商业现象进行深度剖析,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为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就在于小额和大量。融资门槛低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从此,其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PE和VC。
众筹项目种类繁多,不单单包括新产品研发、新公司成立等商业项目,还包括科学研究项目、民生工程项目、赈灾项目、艺术设计、政治运动等。经过几年的迅速发展,众筹已经逐步形成奖励制众筹、股份制众筹、募捐制众筹和借贷制众筹等多种运营模式,典型平台包括念念金融等。

⑹ 洪三权:新三板股权众筹是什么,投资额很高吗

股权众筹是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有些平台搞出新三板众筹,操作是成立项目基金,上线众筹,众筹款项用来投入新三板的交易中。但是股权众筹平台不具备基金的发行管理资格,已有平台被证监会约谈。监管层认为平台自行发布基金并不合规,从鼓励创新的角度不予处罚,但要求平台自己下线项目。
洪三板建议慎重选择股权众筹。而且股权众筹就是鼓励创业的。

⑺ 洪三权:新三板股权众筹是什么,投资额很高吗

股权众筹是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有些平台搞出新三板众筹,操作是成立项目基金,上线众筹,众筹款项用来投入新三板的交易中。但是股权众筹平台不具备基金的发行管理资格,已有平台被证监会约谈。监管层认为平台自行发布基金并不合规,从鼓励创新的角度不予处罚,但要求平台自己下线项目。 洪三板建议慎重选择股权众筹。而且股权众筹就是鼓励创业的。

⑻ 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包含哪些模式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

此模式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股权融资的模式。如《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该《指导意见》对其法律性质界定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在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在实践中非公开股权融资主要包括3种形式:天使合投模式、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及基金间接股东模式。

天使合投融资模式是实践中的一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其特点在于:一位领投人起到众筹项目评估的核心作用,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创业者不仅能够获得资金,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行业资源、管理经验等附加价值。与股权众筹不同之处在于,其投资人是特定群体,并不是面向普通大众。这种模式为了实现集合投资,领头人和跟投人通常会签订管理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人数众多或者股权协议比较复杂,双方也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等形式来参与企业管理。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即投资者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股权,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下,投资者是基于自己对项目的判断进行投资,因而该方式对于投资者的专业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项目比较熟悉或具备专业的投资经验。因此,平台一般会建议投资者采取小额单笔投资,多样化行业项目的方式分散风险。有些平台还会代表投资者持有股份和管理投资,并将企业发展状况及股利分红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资者,同时,平台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相较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而言,基金间接股东模式加入了基金代理的因素。在此种模式下,股权众筹平台通常会事先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管理旗下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一只基金仅投资于一家初创企业。在具体流程上,投资者仍然直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对可投资项目进行浏览,并依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其认为有潜力的项目。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有所区别的是,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并不是直接以投资者的名义进入融资企业,而是转入其所挑选的项目所对应的基金,并最终以基金的名义投资项目企业。

投资者是众筹平台中项目个股的基金持有者,基金的面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等值。在这种融资模式中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其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投资者对融资项目公司基本上没有影响力。即投资者的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全资子公司行使对基金的管理权,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

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

这种模式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募集资金。此种模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互联网平台。这三方主体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信托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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