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双创债是“鸡肋”吗
并不尽然。从已成功发行双创债及收到证监会核准函的企业可以看出,发债企业并非清一色的高富帅。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同券商对门槛的设置有差异,年收入少于1千万的企业也曾成功发行,享受该政策债的红利。
(来源:资云网)
B. 创新创业企业可转债细则实施了吗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的具体制度安排,并于2017年9月22日起施行。
C. “双创可转债”如何迈开第一步
根据《细则》,所谓“双创可转债”,是指创新创业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非公开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细则》还明确,若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应当属于创新层公司。
在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投融资部业务董事郭志强看来,之所以限定为创新层公司,除了与业绩、成长性有关之外,也与创新层公司在信批等方面相对合规有关。“未来双创可转债在创新层取得良好发展之后,再进行推广会更加稳妥。”
D. 新三板融资到底有多难
还可以吧,随着国家支持的力度不断增加,新三板企业融资没有想象中那么难。
主要是品牌价值明显提高,融资渠道也更加多元化,起码我接触的几家去年挂牌的公司,到现在多半都融到钱了。
国家有意打造北京交易所,上个月底又推出了双创债,东吴直接就做了三家,可以说以后融资的机会越来越多。
E. 企业没钱怎么在新三板融资
一、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经过股改、挂牌等一系列规范化操作后,新三板企业信用水平得到提高,企业股东可通过将所持股份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贷款授信额度。
股权质押贷款主要从2016年下半年兴起,目前占据新三板债权融资中的绝大部分,并且主要来自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自2012年5月推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优点有:
(1)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短;
(2)资金用途相对灵活,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合理安排;
(3)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
(4)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
但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缺点也很明显,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而且流动性不高,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因此,经历过最初的一波火热之后,如今中小企业私募债已少人问津。
三、双创债
“双创债”全称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一种专门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公司债,由证监会于2016年3月8日试点推出。
“双创债”试点初期的目标公司为拟上市、已经或计划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
“双创债”与定向增发和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相比,审核流程简便、融资成本低、资金用途广泛。
目前已经发行“双创债”的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新三板企业。2016年已有9家新三板企业发布了预案或已发行成功,包括方林科技、凡拓创意、龙华薄膜等。
四、资产证券化(ABS)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与传统的证券发行以企业为基础不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将缺乏流动但能带来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出售,来获得融资。
资产证券化更适合于现金流稳定的企业,就目前而言,新三板企业普遍现金流并不稳定,要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碍。
资产证券化融资在新三板异军突起于2016年,试吃螃蟹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融信租赁、福能租赁和顺泰租赁。
五、商业保理
新三板企业哭穷,其实不是没钱,而是大部分的钱都在应收账款上,怎么把应收账款变现呢?商业保理是一个选择。
商业保理即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是指供货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买方(即采购商)转为自身信用,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的融资,特别适合中小企业。
据三板虎统计,2017年以来新三板就有15家企业申请及办理了保理业务,包括亿鑫股份、朗鸿科技等。
六、绿色债
作为一个新兴品种,绿色债券是一种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债券,并在审核、发行、流通、财税等多个方面获得支持。
绿色债券的优点有两个:
(1)融资成本比较低。因“绿色”标签受到资本青睐,利率往往比普通债券低。
(2)审核进度较快。公司债的审核时间一般在1个月左右,而绿色债的审核时间通常在1个月之内。
不过有利必有弊,绿色债也有其缺点:
(1)资金用途受到限制,募集资金不能用来补充流动资金;
(2)一般绿色产业项目周期较长,资金使用成本较高。
目前,国内绿色债券的发行人以央企、地方国企为主力,募集资金前三大投向为节能、清洁能源和污染防治。
自去年年初启动以来,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猛,成为当前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的重要融资渠道。
七、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
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是指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融资,且该融资以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合同项目未来收益权作为质押。
所谓的“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改造,通过分享用能单位未来节能收益为盈利模式的一种新型的节能运作模式。
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的特色在于:
(1)以未来收益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无需抵押、无需担保;
(2)融资期限灵活,一般与节能改造项目运营周期匹配,最长可达3年;
(3)审批速度快,融资成本低。
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轻资产、投入大、回收慢等业务运营特点,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能有效解决中小节能服务公司因担保不足发生的融资难问题。
目前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仅限于合同管理服务领域的企业,在新三板推广普及的范围尚小,据三板虎了解到,深圳市新三板企业世能科泰曾于去年实施过该种融资。
F. 新三板双创债是"鸡肋"吗
随着试点的进一步推进,相信会有更多区域、更多券商会加入双创债试点行列并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做为双创债重点推进领域。由于证监会领导的强势推动,加之试点期间审核效率高,利率较低,有些地方还有贴息政策。通过债券融资,还能够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信用水平。尤其在当前新三板估值偏低的情况下,可以避免低价发行股票引起过多的股份稀释。
2015年新规之后在各个方面对私募债的条件有所放宽,因而私募债规模激增。同时,自2015年10月后,中小企业私募债被并入公司债的范畴,已不再单独备案,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这个单独债券品种退出历史舞台。更加具有政策特点、定位更加细化的“双创债”应运而生。双创债试点初期的目标公司为拟上市、已经或计划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双创债和曾经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相比在行业和规范程度上都有较为突出的优势(降低了企业财务风险和透明性)。另外双创债诞生的时点较好,又有政策的大力扶持,双创债未来规模值得期待。
G. 新三板企业可以发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吗
可以发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形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劵。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内涵界定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形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劵。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
其中,“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与金融企业;“中小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划分标准(第二部分会详细加以阐述);“私募”是指非公开发行,发行、转让和持有总账户数不超过200。关 于非公开发行,依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 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点
1、在发行人的信用能力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发行人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没有硬性要求,由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把握;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各种要素,诸如发行金额、利率、期限等,均由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自行协商确定,通过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3、在发行制度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交易所备案发行制。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资格
1、中小企业标准界定
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不同行业的划分标准有一定差异。该规定第四条具体划分了各行业的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 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行业要求及运行时间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资格对行业的限制是非房地产或金融行业。
在运行时间上,企业要运行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需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
3、鼓励企业类型
①鼓励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鼓励发行人采用第三方担保。
②鼓励拟上市公司或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虽然目前对发行人没有关于财务指标的硬性规定,但盈利能力强、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更具优势。
4、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第五章规定,发行人既有初次信息披露的义务,也有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的特殊披露义务(持续性信息披露)。
如 果发行人不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则有可能构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基本要素
1、备案体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由承销商向上交所或深交所备案,深交所规定:备案材料齐全的确认接受材料,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备案。交易所对报送材料只进行完备性审核,并不对材料具体内容做实质性审核。
2、发行规模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但一般应控制在不超过净资产规模。
3、发行期限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上交所明确发行期限在三年以下。
4、发行方式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方式重点突出在私募上,即非公开发行,可一次或分两期发行(上交所)。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备案通知书的6个月内发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采取集合方式发行。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
5、发行利率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利率应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高于企业债、公司债等。
6、募集资金用途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无特殊限制,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用途较为灵活。
7、担保及评级
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担保和评级无强制性要求,但为降低债券风险,鼓励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设定财产抵/质押担保,可采用部分担保的方式。同时,由于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对评级未做硬性规定。
8、投资者类型
投资者需具有适当性,主要是指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董高监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销商。
适格的机构投资者包括:(1)金融机构;(2)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企业法人;(4)认缴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元的合伙。
适格的个人投资者包括(仅上海证券交易所):(1)券商认定,交易所事后核查;(2)500万元金融资产(证券账户、资产);(3)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4)签署风险认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9、财务状况
①净资产规模尽可能大,净资产规模超1亿元为佳;
②盈利能力较强,可覆盖一年的债券利息,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③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为佳;
④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其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不用披露。
10、流通场所
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或证券公司进行柜台转让。发行、转让及持有账户合计限定为不超过200个。
H. 发审委2018年7月份IPO通过率升至多少
2018年7月24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两次发审会,审核5家企业首发申请,其中4家企业成功过会,1家企业被否。截至24日,7月份以来有16家企业上会,11家成功过会,通过率为68.75%。而上半年通过率为53.7%。
此外,监管层不断完善并购重组相关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创新型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去年以来至今年6月上旬,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共发生并购交易金额6370亿元,占全市场并购总额的24%。境内上市公司完成跨境并购188单,涉及交易金额2536亿元。截至2018年5月底,新三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共7214家,占挂牌公司数量的64%。在债券融资方面,去年以来至今年6月上旬,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募资763亿元。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支持设置转股条款,目前已有29家企业发行“双创”债,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去年以来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6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