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新三板吗
不是。新三板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是全国性的。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其他地方的股权交易所,都是地方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属于四板。
『贰』 新三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俗称的“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的股权交易中心是由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是地方性的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市场在挂牌企业基本条件、挂牌程序、投资者标准、交易规则等方面都与地方性的股权交易中心存在差别。
以下分别从挂牌企业基本条件、挂牌程序、投资者标准3个方面对新三板市场和天津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作详细的对比【更多有关新三板上市、融资、路演可上{新三板资本圈}了解。】:
1.挂牌企业基本条件对比
『叁』 新三板股权怎么买卖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肆』 新三板股票转让交易有哪些费用
您好,新三板转让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交易佣金:我司默认设置为专成交金额的1.5‰(双边),原属则上不优惠,实际以营业部设置为准(股转系统规定: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2、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仅向卖出方收取。
3、股份过户费:成交金额的0.025‰(双边));
4、转让经手费:成交金额的0.5‰(双边);
5、结算费:成交金额的0.1‰(双边),暂免收取。
『伍』 新三板,E板,Q板,前海交易中心是什么及其区别
三板:“新三板”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来只针对国家高新园区内的企业,现在已全国放开。
四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目前有Q板及E板两大板块: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Q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E板)。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是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国有企业控股、市场化运作的区域性交易市场,于2012年5月15日揭牌。在前海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之后,可以以私募和直销的方式发债、发股融资,灵活、简便、高效、低成本地筹集所需资金。
『陆』 新三板,是股权交易市场吗
新三板,不是股权交易市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北京的新三板、深圳的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块都是股权交易平台。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1] 。
『柒』 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有何区别
1、监管机构不同,新三板为证监会监管,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为地方政府部门监管。
2、审批机构不同,新三板由国务院直接审批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由省级政府审批设立。
3、股东人数不同,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可以突破200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
4、交易方式不同,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做市商、集中竞价三种交易方式,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只能采用协议方式。
根据证监会最近发布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原则上服务于该行政区划内的中小微企业,跨区域服务的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业务将逐步清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