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
【答案】:A
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❷ 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主板督导时间
科创板四年;主板三年。北交所创隐段业板科创板延长了持续督导的期限,主尺携竖板是1+2,为上市后1年+后面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共计三年,科创板是1+3,为上市后1年+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共计四陵大年。
❸ 保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有什么异同
1、公司债券需保荐,但不需持续督导;
2、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①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岩册阶段。
②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判旅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一般重大资产重组主板掘枣凳中小板再融资(包括公开、非公开、可转债)创业板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都要持续督导。
❹ 持续督导期是什么
就是保荐人的督导期。
持续督导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与之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日常经营、持续运营特别是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专业的规范、引导和督促。
使之符合国家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便捷、快速且自律地熟悉、遵循并适应新三板市场的运行规范,更好地与投资者互动和成长。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创业板变更持续督导扩展阅读:
持续督导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 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❺ 创业板强化了保荐机构职责,其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为加强创业板公司的规范运作,创业板在原有主板保荐机构职责基础上增加了现场检查等职责,其对保荐机构职责的具体规定如下:
(1)应当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发行人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向深交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同时向深交所报告
(4)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该等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前款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