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请问下,股东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是不允许的,为什么以借款的形式也不行。
股本权益性投资亦即用于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资金。股权类投资是不允许撤资的。但可以转让股份。因此,为保证股本的稳定性,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以贷款或者借款的形势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是不允许的。
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可以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借款。这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也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股权投资。
(1)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可否用于股权投资或置换股东借款
银行贷款肯定不能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第一条不行,置换股东借款如果作为贷款原因恐怕也不行,贷出款来后偷着还就看银行贷后资金监管了。
3. 贷款用于股市,被银行发现后会列入黑名单吗
会列入黑名单。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条对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3)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扩展阅读:
借款人与一些不规范的装修公司、珠宝公司、红木家具商等合作,准备好虚假合同材料或收据发票,可以顺利地在银行审批通过。等银行贷款到账后,贷款人可以与这些商户协商,套出贷款,再把钱用于炒股。
要知道,放贷后银行会进行贷后管理,比如招商银行,通常会对贷款账户进行监控,借款人将贷款用在用途之外的场合,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再比如交通银行,在贷款发放7天后会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的贷款用于炒股,会立即追回贷款。
4. 大学生创业贷款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对吗
大学生创业贷款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是不对的。国家政策规定,大学生创业贷款不允许用于股本或权益性投资。
5. 借款人的限制有哪些
法律分析: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条 对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人。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6. 贷款资金入股违法什么
法律分析:贷款资金入股违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7. 各监管部门,如央行、银监局对银行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处罚措施
贷款是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的,银行发现后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没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