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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的上市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26 13:05:48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套财务门槛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套创业板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3)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股票市场风险。
(4)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㈡ 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创业板上市条件:1、在创业板上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且财务指标和市值要符合规定。境内企业市值和财务指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自主研发、拥有国际技术的企业财务指标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等。
红筹企业财务指标需要满足系列条件之一:1、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3、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㈢ 香港创业板上市标准是什么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㈣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主要载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必须是依据香港、中国、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

发行人的章程应当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

发行人董事会中至少应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发行人必须聘任一名合资格的会计师,专职负责财务及内部监控工作。该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是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或是经公会认可豁免会员资格考试的类似会计师团体会员。

发行人中必须有一名执行董事作为其监察主任,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应当有两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由发行人的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中的两名人士担任。

发行人必须成立一个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都应为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审核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发行人业务的活跃性

新申请人必须表明,在提交上市文件之日的前24个月内,其自身或通过控股一家或多家公司专注于某一主营业务,多种不同但无一项主营的业务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适合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在24个月的活跃业务期间,管理层及其所有权形式大致相同。

新申请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中列明活跃业务记录,合理地提供有关新申请人在上市文件提交日前24个月内的业务表现的详细资料。

创业板旨在吸引新兴增长性企业,因此活跃业务记录并不要求有曾经盈利或持续盈利的记录。

在特殊情况下(尽管新申请人在上市文件公告前的24个月内,其管理层和所有权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联交所会根据个别情况,酌情作出允许新申请人上市的决定。

如果附属公司负责经营新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则新申请人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且不少于50%的权益。

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01年10月1日生效),只有总资产或市值达到5亿港元的申请人,方可以一年营运纪录申请上市,但同时需满足总值1。5亿港元股份公众流通量的规定。

■业务目标声明

发行人必须在招股章程中明确载有其业务目标的声明及解释其实现该目标的方法,并分析其主要业务的市场潜力,所作分析长达两年时间,即申请时剩余财政年度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

创业板虽然未对盈利预测作出强制性规定,但上述规定有相似的效果。发行人必须明确其主营业务在未来两年内的整体发展详情。

■公司股权结构

对于市值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3000万元。

对于市值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中之较高者。

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虽无明确规定,但发行人的最低市值不能低于港币4600万元。

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01年10月1日生效),市值40亿港元以下的申请人,在上市时公众持有的最低市值必须为3000万港元或最低比例为总股本的25%,并以相对较高者为准;市值40亿港元以上的申请人,在上市时公众持有的最低市值必须为10亿港元或最低比例为总股本的20%,并以较高者为准。同时,公众股东人数由原先的100人增加到300人,以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关于保荐人

新申请人须聘任一名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限,涵盖至少公司上市该年财政年度余下时间以及其后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

■会计师报告

新申请人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而且该财务报告须函盖上市文件公告前的两个财政年度。

新申请人的注册会计师所申报的最近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公告之日前的6个月。

■管理层股东

新申请人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在上市时合计持有的股份,必须不少于新申请人已发行股本的35%。

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01年10月1日生效),管理层股东于上市日期后一年内不得出售其股份,但若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的持股量不超过发行人股本的1%,则股份禁售期为半年。

管理层股东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权委派董事的基金投资者。

■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董事与发行人从事相竞争的业务,发行人也可上市,但应当于上市时及上市后持续地对相竞争的业务进行全面的披露。

■承销安排

创业板未要求一定要有包销安排,发行人也可以委托承销商代销。但是在没有包销的情况下,发行人必须在招股文件中说明拟筹集资金的最低数额,如果实际售股的结果达不到招股文件中最低数额,发行人的新股将不能上市。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特殊规定

中国发行人必须在其证券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该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接收,中国发行人并须通知联交所有关该名授权人士的委任、委任的终止及有关资料的详情。

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或联交所同意的其他地区设置股东名册,转让的过户登记须在香港地区进行。

除非联交所另行同意,否则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方可在创业板进行买卖。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是: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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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板IPO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㈥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 主线业务、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业务目标声明、最低市值、最低公众持股量、管理层、
公司拥有权、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信息披露、包销安排

创业板首次上市条件创业板首次上市要求一般比现有主板市场宽松,在业务记录方面,
它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也无需作盈利预测,仅需有“业务目标声明”,清楚说明大约三年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和所集资金的用途,
以及显示公司有两年从事“活跃业务活动”的记录,由会计师申报上市前两年的财务业绩;
在最低市值要求方面,它对企业上市的最低市值规定为4600万港元;
不需要包销要求,首次招股时,最低公众持有量为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25%以上,
股东人数100人以上。允许业务竞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拥有任何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须全面披露。

㈦ 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抄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㈧ 创业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上市条件: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3、公开发行股份实现股份总额的25%以上的;企业总股本高于4亿的,发行股份的比例是10%之上;4、总市值及橡蔽友财务数据满足本规定规定的标准;5、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灵活,很多要求都从三年降到两年,未并枣来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将适当放宽,大幅度降低发行要求,淡化可持续增长能力的实质性判断。同时,创业板没有行业限制,可以接纳更多元、更具特色的各类企业上市。更有利于企业成长。成长型、创业型企业也可获得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超过六成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获得梁槐创投机构投资。相对于主板,创业板总体的平均市盈率、换手率更高,更有利于企业首发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转让。

㈨ 香港上市的要求条件

富途安逸总结港交所上市条件如下:

从具体的财务标准来看,港交所主板提供了三套财务标准,分别是盈利测试,市值/收入测试以及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三选一即可。

值得关注的是,从2022年1月1日起,港交所时隔28年首次修订了财务条件,将盈利测试门槛由“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20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30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5000万港元)”调整为“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在财务条件之外,港交所在股东结构、投资者门槛、后续融资、高管减持等方面,均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股东结构方面,港交所要求公司股东人数要不少于300人,发行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新股发售时,面向大众公开发售的部分需要占发售总额的10%。

为了满足港交所在股东人数和公开发售方面的要求,公司在新股发售时除了积极面向机构投资者推介公司,获得更优质的机构资金,也需要兼顾个人投资者,避免因股东人数未达到标准或整体认购不足导致上市失败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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