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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创业板借壳上市条件

发布时间:2022-06-01 22:48:00

⑴ 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香港股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一、香港主板销售市场:
1.财务规定:据相关部门要求,上市要达到以往三个财政年度最少5000万港元赢利(近期一年赢利最少2000万港元,以及前五年总计赢利最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最少做到20亿港元;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规则》或《国际性财务报告规则》,运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务必同时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传出的《当地申请注册认同机构公布财务材料》;
3.运营记录及高管:在大约前三个财政年度,高管大概保持不变,至少近期一个审计年度的拥有权和决策权大概保持不会改变;
4.最少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_市值最少是五亿港元;
5.群众持仓的市值:新证_上市时,群众人员持有的股权市值最少是2.5亿港元。
二、香港创业板销售市场:
1.财务规定:据要求,创业板申请人须具有不少于两个财政年度的运营记录,包含日常运营业务资金注入,于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最少达2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最少达1亿港元;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规则》或《国际性财务报告规则》,运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务必同时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传出的(当地申请注册认同机构公布财务材料》;
3.运营记录及高管:新申请人需要具有两个财政年度的运营记录,高管在近期两个财政年度保持不变,一个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决策权保持不变;
4.最少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_市值最少为1亿港元;
5.群众持仓的市值:新证_上市时,群众人员持有的股权市值最少为3000万港元。

⑵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香港股市也分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6、必须有至少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和实益,持有的股份数,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必须是依据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
的条件是: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⑶ 港交所上市条件

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
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拓展资料:
一、委任保荐人及其他专业顾问
1、委任有经验的专业顾问团队是新股成功上市的关键。专业顾问一般包括保荐人及包销商、外国及本地律师、会计师等。上市申请人须于提交上市申请前至少两个月委任保荐人,并于委任后五个营业日内书面通知香港交易所。
2、公司务须征询专业顾问团队的意见,以商讨公司是否适合上市、上市所需之时间和费用及在上市后将面对的问题、挑战与持续责任。
二、筹备上市流程
专业顾问对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并协助拟备招股章程(此阶段的招股章程拟稿亦称「申请版本」)。招股章程须载有一切所需资料,能让投资者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三、向上市部提交上市申请
向上市部提交上市申请(「A1」,包括申请版本)。假若A1的资料大致完备,上市部会确认收悉,并在网站登载中英文申请版本。
四、上市部审阅申请
1、上市部其后会对A1进行详细审核,评估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是否适宜上市、业务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遵守规条以及作出充分披露。
2、首轮意见会于接获申请后十个营业日内发出。上市时间并没有一个预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公司回复的时间及质量。
五、上市委员会聆讯 上市委员会审阅新上市申请,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进行首次公开招股。
六、推广期
包销商一般会协助公司筹备推广活动,包括投资者教育及新股路演。
七、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成功定价及分配股份予机构投资者和散户后,公司便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进行买卖。

⑷ 想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1、不设盈利要求
高增长企业可能在创业期间并不一定取得盈利纪录,故《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规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过往盈利纪录即可在创业板上市。

2、保荐人及其持续聘任期
新上市申请人须聘任一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间,涵盖至少在公司上市该年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3、可接受的司法管辖地区
新申请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注册成立。

4、经营历史
a. 证明具有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
注: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批准下获放宽。
b. 一直积极发展主营业务;
c. 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d. 如其附属公司负责经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e. 编制会计师报告,该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5、业务前景
新申请人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期间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6、最低公众持股量
a、对于市值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
30,000,000元;
b、对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中之较高者;
c、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7、公司管治
a、聘任胜任的人员负责下列职位:公司秘书、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b、聘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c、成立审核委员会。
包销安排于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时,无硬性包销规定。

8、其它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共须占新申请人不少于35%的已发行股本。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类别一般包括:
a. 专业费用保荐人费用公司法律顾问费用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物业估值费用公关服务顾问费用
b. 印刷方面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请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费翻译费
c.市场推广支出
d.股票过户登记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包销商佣金(如适用) 首次上市费交易征费
除首次上市费及交易征费外,上列所有其它费用均可由新申请人与有关方面商议,不过收费多少会受市场因素影响。首次上市费一般占首次上市总成本的小部份,须于递交上市申请表格的同时向联交所缴付。首次上市费不予退款,并以与上市申请有关的股本证券的预期市值计算。
创业板首次上市费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费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货币值(百万港元)
首次上市费(港元) 不超过100 100,000 不超过1,000 150,000 超过1,000 200,000
新申请人应缴付予联交所的交易征费为新申请人将予发行之证券的价值的0.011%。
详情请参阅《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

⑸ 在香港的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⑹ 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创业板上市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

1、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2、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1、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2、《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二、创业板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港股创业板借壳上市条件扩展阅读: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⑺ 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专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公开属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⑻ 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

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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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香港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

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
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基本上市要求为:于申请上市前两年有活跃业务记录;拥有主营业务;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
参考资料: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09-05/460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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