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股市有主板,创业板和纳斯达克等组成。
美国的股市有主板,创业板和纳斯达克等组成。我们先来说说美国主板市场的特征:1、接受美国最高监管层的监管,主要是国会和美国证监会。
2、运作上市的公司要承担主板市场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所有投资机构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没有限制。
㈡ 2021年纳斯克相当于科创板 还是创业板
是纳斯达克,2021年纳斯达克相当于中国的创业板。
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涵盖所有高新技术行业,包括软件、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零售和批发贸易等,其中中国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有:京东2014年5月22日在纳斯达克上市、网络2005年8月5日在纳斯达克上市。
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1、上市条件不同:
科创板上市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规模等方面的要求没有创业板,它主要是对企业的创新实力、所处行业等方面有要求。
而创业板上市的话,企业就是必须要达到一定的盈利标准、资产规模等等。
2、上市制度不同:
科创板试点运行注册制,和美国的纳斯达克差不多。只要企业符合证监会设立的注册条件,那它就可以登录科创板,而不需要证监会进行审批。而创业板则不一样,它实行的是审核制,要上市就必须要证监会进行审批。
㈢ 我国创业板和美国纳斯达克有什么不同从准入,制度和模式等方面说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
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编辑本段]创业板的分类
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一类是“独立型”。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即属此类。纳斯达克市场诞生于1971年, 纳斯达克(NASDAQ)股票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而且它是首家电子化的股票市场。每天在美国市场上换手的股票中有超过半数的交易在纳斯达克上进行的,将近有5400家公司的证券在这个市场上挂牌。
[编辑本段]创业板开板时间: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已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创业板上市交易时间将于10月23日举行开板仪式。
首批创业板上市时间:
深交所负责人昨日表示,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仪式后,深交所还将对首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议,而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将于本月30日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这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市场将在30日正式开市交易。
nasdaq全球总裁
纳斯达克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上通过应用当今先进的技术和信息——计算机和电讯技术术使它与其它股票市场相比独树一帜,代表着世界上最大的几家证券公司的 519位券商被称作做市商,他们在纳斯达克上提供了6万个竟买和竟卖价格。这些大范围的活动由一个庞大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向遍布52个国家的投资者显示其中的最优报价。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所占比重为40%左右,涌现出一批像思科、微软、英特尔那样的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巨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30年后的纳斯达克市场羽翼丰满,上市公司总数比纽约证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在1994年就超过了纽约证交所。另一类是“附属型”。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新加坡的Sesdaq即属此类。
[编辑本段]创业板的历史
最新鸣锣成立的二板市场当属香港创业板市场。1999年11月25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比尔·盖茨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
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
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证券市场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SEC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
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不过,在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
世界二板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1971年,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建立了一个柜台交易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NASDAQ),开始对超过2500种柜台交易的证券进行报价。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标准,从而把在NASDAQ挂牌的证券与在柜台交易的其他证券区分开来。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国市场,并开始发布实时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额才达到纽约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场真正得到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
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可以分为上述两个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机引起经济环境恶化,股市长期低迷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各国证券市场都面临着很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司上市意愿低,上市公司数目持续减少,投资者投资不活跃。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业上市,都相继建立了二板市场。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二板市大多经历了创建初期的辉煌,但基本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失败而告终。
二板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起来;
(2)美国纳期达克市场迅速发展,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为各国股市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3)风险资本产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针对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
(4)各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设立二板市场。
在此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立二板热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创业板市场(GEM,1999)、台湾柜台交易所(OTC,1994)、伦敦证券交易所(AIM,1995)、法国新市场(LNA,1996)、德国新市场(NM,1996)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阶段的二板市场发育和运作远强于第一阶段,大多数发展较顺利,其中美国NASDAQ和韩国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过了主板市场。但是,从整体上看,二板的市场份额还是低于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欧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经营困境。文章来源www.ipo668.cn
[编辑本段]创业板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编辑本段]创业板市场交易相关内容
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1)股票;(2)投资基金;(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4)债券回购;(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创业板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编辑本段]创业板IPO管理暂行办法
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 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 募集资金用途;
(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 决议的有效期;
(七)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三十六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第三十七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四十二条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五十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㈣ 美国的纳斯达克,相当于中国的什么
纳斯达克、道琼斯是美国股市两个代表性指数,其中道琼斯指数相当于我国深证成指,纳斯达克指数相当于创业板指数。
纳斯达克(英语:NASDAQ),全称为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表(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是美国的一个电子证券交易机构,是由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所拥有与操作的。NASDAQ是全国证券业协会行情自动传报系统的缩写,创立于1971年,迄今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
(4)中国的创业板与美国的纳斯达克扩展阅读
纳斯达克是由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为了规范混乱的场外交易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于1971年2月8日创建。纳斯达克的特点是收集和发布场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证券商报价,它现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的证券交易市场。现有上市公司总计5400多家,纳斯达克又是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电子交易并面向全球的股市,它在5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6万多个计算机销售终端。
纳斯达克指数是反映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基本指数为100。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涵盖所有高新技术行业,包括软件、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零售和批发贸易等。
每一只上市证券均拥有各自的证券代码,证券与代码一一对应,且证券的代码一旦确定,就不再改变,这主要是便于电脑识别,使用时也比较方便。纳斯达克证券代码多由数个(常为四个)大写英文字母构成,如:BIDU,是网络2005年8月5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证券代码。
㈤ 请问道琼斯、纳斯达克、标普分别对应中国的哪些指数
你好,道琼斯指数对应的是上证50指数;标普500指数对应的是沪深300指数;纳斯达克指数对应的是创业板指数。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由30种成份股组成,是美国蓝筹股的代表。
1、美国三大股指分别指道琼斯工业指数(DJIA)、纳斯达克指数(ixic)和标准普尔指数。普尔 500 指数 (SPX)纳斯达克指数:又称纳斯达克指数、美国科技指数,涵盖生物科技的方方面面,是全球科技股的重要指标。股票以新兴产业为主,包括电脑硬件股、软件股、半导体股、互联网股、通讯股、互联网股、生物科技股等高科技相关股。纳斯达克指数是在纳斯达克交易的所有股票的资产加权指数。 1971年第一个交易日定在100点。
2、随着科技股收益的增长,纳斯达克指数也在上涨。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简称“道指”,作为衡量美国股市产业构成发展情况的指标,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市场指数之一。它仅由市场上最大的30股组成,其中大部分不再与重工业有关。由于其股份数量极少,与总股数超过10000股的美国股市相比,其代表性在近几年受到质疑。标准普尔500指数:是记录美国50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指数,显示美国经济的兴衰。
3、涵盖的所有公司都在美国主要交易所上市,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与道琼斯指数相比,标准普尔500指数包含的公司更多,因此风险更分散,能反映更广泛的市场变化。简而言之,指数是一种选股规则,它按照一定的规则选择一篮子股票。道琼斯和标准普尔的行业分布P 500 想要平衡,而纳斯达克则偏爱信息科技股,代表美国新兴工业经济,波动性强。以上是对美股三大股指的介绍。我希望这个答案对你有帮助。
拓展资料
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指数:为30家著名工业公司的股票编制; 道琼斯运输股票平均指数:为20家著名运输公司股票编制; 道琼斯公用事业股票平均指数:为15家著名公用事业公司股票编制; 道琼斯股价综合平均指数:编制对象为上述三个股价平均指数所涉及的65家公司的股票。
㈥ 道琼斯和纳斯达克哪个对a股影响大
道琼斯、纳斯达克、标普是美国三大指数,其中道琼斯相当于中国股市的主板,纳斯达克相当于中国股市的创业板,因此,道琼斯对中国股市的主板会产生影响,纳斯达克对中国股市的创业板产生影响,相比较而言道琼斯的影响要大一些。
拓展资料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在境内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开户
2015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通知,明确自2015年4月13日起A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自13日起,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立多个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上限为20户。也就是说,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拥有一个证券账户的股民,将最多可以在20家证券公司开设20个账户。 [5]
个人开户
一、个人投资者A股证券开户需携带的资料:
1.证券开户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证券账户卡原件(新开证券账户者不需提供)。
二、个人投资者A股证券开户须知:
1.16周岁以下自然人不得办理证券开户,16-18周岁自然人申请办理证券开户应提供收入证明;
2.办理证券开户,需由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柜台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证券开户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果委托人身份证为二代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开户时需填写《证券交易开户文件签署表》和《证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4、如果客户从未办理过证券开户的,需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5.如果客户是投资代办股份市场的,需填写《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6.办理银行三方存管,需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同时证券开户本人携带本人银行借记卡去银行网点柜台确认,没有该银行借记卡者仅需在银行柜台另新办借记卡即可;
7.证券开户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证券开户费40元/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证券开户费50元/户,由证券公司统一代收;
8.沪市A股一张身份证能开20个证券账户,深市A股一张身份证可以开多个证券账户。
㈦ 纳斯达克相当于中国的什么
纳斯达克相当于中国的港交所。
纳斯达克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而且它是首家电子化的股票市场。每天在美国市场上换手的股票中有超过半数的交易在纳斯达克上进行的,将近有5400家公司的证券在这个市场上挂牌。纳斯达克增大了交易市场中的优秀因素,并增强了他的交易系统。
纳斯达克自身的特点:
1、双轨制。在上市方面分别实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和小型资本市场两套不同的标准体系。通常,较具规模的公司在全国市场上进行交易;而规模较小的新兴公司则在小型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因为该市场实施的上市要求没有那么高。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两个市场的监管范围并没有区别。
2、交易系统。纳斯达克在市场技术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它采用高效的电子交易系统,在全世界共安装了50万台计算机终端,向世界各个角落的交易商、基金经理和经纪人传送5000多种证券的全面报价和最新交易信息。
3、造市人。纳斯达克拥有自己的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它们是一些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股票的买进和卖出。这一制度安排对于那些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股票尤为重要。这些做市商由NASD的会员担任,这与VSE的保荐人构成方式是一致的。
4、保荐人制度。在纳斯达克市场,造市人既可买卖股票,又可保荐股票,换句话说,他们可对自己担任造市人的公司进行研究,就该公司的股票发表研究报告并提出推荐意见。
5、交易报告。造市人必须在成交后90秒内向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当局报告在市场上完成交易的每一笔(整批股)。买卖数量和价格的交易信息随即转发到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终端。这些交易报告的资料作为日后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审计的基础。
以上内容参考纳斯达克官网-关于我们
㈧ 纳斯达克otc上市是什么意思与纳斯达克上市有什么区别
纳斯达克(NASDAQ),全称为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表(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 ,是美国的一个电子证券交易机构,是由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所拥有与操作的。
㈨ 美国纳斯达克与中国创业板的比较
不是一码事,纳斯达克刚上市的时候,股价如同过山车一样,相当的没保障,(主要原因,是个公司就能上市,不管盈利如何)。创业板在企业的审核上要好许多,起码都是两年内盈利的企业!
㈩ 创业板和纳斯达克的异同点是什么
创业板和纳斯达克的差距是 行业上的差距
中国的创业板与美国的纳斯达克基本没有可比性
因为纳斯达克市场的门槛和监管经常在变,可大致分为三段:1992年前纳斯达克是做市商制;2007年后纳斯达克是交易所制;中间有15年是过渡时期。前纳斯达克的门槛很低,当时有一则广告:任何企业都能在这儿上市!硬性标准最初只有一个:拟上市企业要持续存在12个月以上。从1971年开盘到1992年克林顿入主白宫,纳斯达克市场30多年表现平平,指数在绝大部分时间内低于千点。其后来是在互联网产业化与信息高速公路的驱动下崛起的:1996年强势突破千点大关;而后3-4年狂飙突进,指数像过山车一样越过5100点后,18个月跌回1200-1300区间。在此期间,监管越来越严,门槛也越来越高。到2007年10月纳斯达克升级为交易所之后,监管标准与纽交所就相差不多了。
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门槛和监管标准是与时俱进的,所以中国很难直接复制。当年联办(中国证券市场设计中心)设计的场外交易市场与前纳斯达克市场非常接近,采用的是非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后来被关掉了。1992年实施的《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交易“必须在交易所”进行,2007年在《证券法》的修订版中给非交易所市场开了一个口子,改为“交易所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但是并没有承认做市商制度。在《证券法》的规范下,年内即将开盘的中国创业板市场选择的是交易所模式,近似于美国的后纳斯达克市场,差别在于美国保留了原创的做市商制。后纳斯达克市场是一个做市商+交易所的混合模式。
前纳斯达克市场的监管很宽松,基本上是“愿打愿挨,风险自负”,投资机构与上市公司直接博弈,散户投资人像羊群一样炒来炒去,股票定价权掌握在做市商手里。做市商是美国证券交易商的业务牌照之一,俗称“下场的”或“流动性提供者”。纳斯达克是音译,中文翻译是全美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是交易商驱动的交易模式。交易所和交易商是两个体制,一字之别,“所”要统一门槛,“商”是自定门槛,所以前者监管趋严,后者较为宽松。做市商是经纪兼投资的中介机构,自愿交钱做市,先于公众承担投资风险,所以不用管得太多,因为做市商们绝不会拿钱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