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环节,发行人需要披露哪些文件
深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应当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深交所就上市申请事项进行问询后,发行人应当在深交所网站上披露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深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前,发行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对以上文件予以更新并披露,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信息。
发行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启动股票公开发行前,应当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披露招股意向书。
发行价格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当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
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
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
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
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
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
关规定和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2.3 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
记载和不实陈述。
2.4 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
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
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
2.5 本规则所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6 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
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2.7 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当
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
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
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
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
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
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8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
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
2.10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
明确未经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情形。
2.1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
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
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
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12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
本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
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13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
所其他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
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办理。
2.14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本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
报送本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2.1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
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
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2.16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以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规则的
规定和本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有关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
2.17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或者未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本所的要求进行公告,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本所可以采取交
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2.18 上市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
2.19 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变更应
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如遇重
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当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
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2.20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
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 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本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2.21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
况,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
2.22 上市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及时披露。
2.23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规则的具体规定有疑问的,应当向
本所咨询。
2.24 本所根据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监管需要,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
体进行现场检查,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
前款所述现场检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检查
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
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检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2.25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为发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意见、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
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6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工作
底稿,完整保存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
关资料。
本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阅、检查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前述机构和个人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前述机构和个
人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时
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
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
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 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五) 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六)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声明事项发
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
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
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
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并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
但不限于:
1.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
2.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
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
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 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六)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 11 —
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如实回答本所的相关
问询;
(七)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3.1.9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
(一) 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
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
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
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三) 在履行职责时诚实守信,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为出发点行使权利,避免事实上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
(四) 《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及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
效时、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离职申请生效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
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
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
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 12 —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1.13 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
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
履历表)报送本所备案。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
面意见。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异议等情况进行说明。
3.1.15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3.1.16 本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
3.1.17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3.2.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13 —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
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2.3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
报告。
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 14 —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3.2.6 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
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报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本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的公告等文件在什么地方能查到尤其是往期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去官方网站就可以找到了..里面可以输入 查询日期 查询 各种信息.
http://disclosure.szse.cn/m/chinext/drgg.htm
我就复制一段 公告摘要.抛砖引玉.更多资讯 官网查询..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公告摘要
2010年12月30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一、(300007) 汉威电子: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汉威电子全资子公司郑州创威煤安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
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
:2010年8月25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创威煤安将享受三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
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300007) 汉威电子:取得专利证书
汉威电子及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春泉暖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于近
日陆续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三、(300009) 安科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安科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安科生物: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四、(300025) 华星创业:2011年1月14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下午15
:00至1月14日下午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浙江省中小企业科技楼10楼公
司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六)审议事项:《关于投资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300026) 红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红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天津红
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拟以增资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扩
产用地及厂房的议案》、《关于按照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
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财务调整的议案》、《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06267号<审计报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六、(300026) 红日药业:2011年1月14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会议时间: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7日
5.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报告厅
6.审议事项:《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拟以增资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扩产用地及厂房的议案》、《关于按照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
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财务调整的议案》、《中瑞岳华审
字[2010]第06267号<审计报告>》。
七、(300027) 华谊兄弟: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
华谊兄弟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1月2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
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
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予以公告。
八、(300044) 赛为智能:董事会决议
赛为智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
增资成都中兢伟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关于制订子公
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300048) 合康变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合康变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十、(300050) 世纪鼎利: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世纪鼎利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300071) 华谊嘉信:2011年1月14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月13日-2011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15:00至2011年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7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一条8号江西大厦
6、审议事项:《关于线下营销业务全国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调整》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新设子公司》的议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的议案等。
十二、(300071) 华谊嘉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华谊嘉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线下
营销业务全国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调整》的议案、《关于北京运营中心扩展项目运
营资金投入实施和调整》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新设子公司》的
议案、《关于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十三、(300087) 荃银高科:关于“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0年11月25日,荃银高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
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30万元与合肥新强种业科技
有限公司的三位自然人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叶传青先生、黄维宇先生和宋杨女士合作,在
安徽省合肥市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
根据《合资经营协议书》约定,合作方承诺将其直接控制的合肥新强拥有的两系杂交
水稻品种“两优 6326”、“新强8号”、“强两优二号”和“杂交玉米安隆4号”等的品种
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转让给合资公司。但是,由于杂交水稻品种“两优6326”在合资公司
拟设立时正涉及司法诉讼,因此双方约定:在合资公司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合肥新强将其
拥有的“两优6326”品种先独家授权给合资公司开发,待“两优6326”解除司法诉讼后再
将其品种权转让给合资公司。
“两优6326”所涉及的司法诉讼,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现各方已
达成和解。至此,“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已解除全部司法诉讼。根据《安徽省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权属于合肥新强所有;除合资公
司生产经营“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外,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及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
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生产“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德农正成种业有
限公司及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3年6月销售“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
种。
上述客观情况的改变,一方面消除了合资公司经营“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可能存
在的纠纷;另一方面,合资公司合作方对合资公司之前的承诺将作相应调整,今后近三年
的时间里,“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将有两个合法的经营主体。
十四、(300101) 国腾电子: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腾电子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五、(300102) 乾照光电:收到政府补贴
乾照光电根据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的
有关政策,收到财政扶持专项资金580.64万元人民币。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的
通知》(厦高财【2010】08号),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收到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拨付的一次性补贴款580.64万元人民币。
上述补贴款580.64万元人民币全部进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该项补贴款扣除企业所
得税后的净额为493.544万元,约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87%,将对公司2010年度
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十六、(300114) 中航电测:2011年1月19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时间: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预计会期半天
(三)召开地点:陕西省汉中市红叶大酒店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12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七、(300124) 汇川技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汇川技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拟购买土地资产的议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自查报告
和整改计划的议案》、《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关
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八、(300124) 汇川技术:2011年1月18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11日
5、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70区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区C栋三楼公司会议室
6、审议事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十九、(300155) 安居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二”位数:14
末“三”位数:637 137 196
末“四”位数:8303 0303 2303 4303 6303 9786 4786
末“五”位数:65394 85394 05394 25394 45394 06773 56773
末“六”位数:084805 584805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
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二十、(300156) 天立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2”位数:38
末“4”位数:3399
末“5”位数:02445、52445
末“6”位数:278359、478359、678359、878359、078359、029069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
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均为中签号码。
二十一、(300157) 恒泰艾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2”位数:97
末“3”位数:632 832 032 232 432 373 873
末“5”位数:73954 93954 13954 33954 53954 78945 03945 28945 53945
末“6”位数:853102 053102 253102 453102 653102
末“7”位数:1339558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均为中签号码。
二十二、(300158) 振东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2”位数:88
末“4”位数:5730 7730 9730 1730 3730 6099 8599 1099 3599
末“5”位数:49678 74678 99678 24678
末“6”位数:001911 501911 392238
末“7”位数:3827539 5096464 4454967 2506217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投资者持有的
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均为中签号码。
二十三、(300159) 新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2”位数:47
末“3”位数:167 667
末“4”位数:7084 8334 9584 0834 2084 3334 4584 5834
末“5”位数:94377 44377 45416
末“6”位数:713727 913727 113727 313727 513727
末“7”位数:0891085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
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二十四、(300160) 秀强股份: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上午9:00-12: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http://www.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二十五、(300161) 华中数控: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周五)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网址:http://www.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二十六、(300162) 雷曼光电: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周五)下午14:00-17: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网址:http://rsc.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二十七、(300163) 先锋新材: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rsc.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二十八、(300164) 通源石油: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周五)14:00-17: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http://rsc.p5w.net;
3、参加人员: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
二十九、(300052)中青宝 召开股东大会
三十、 (300116)坚瑞消防 召开股东大会
三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10年12月30日停复牌公告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时间 期限 停牌原因
01、(300052)中青宝 2010年12月30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
2010年12月31日 开市起复牌
02、(300116)坚瑞消防 2010年12月30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
2010年12月31日 开市起复牌
4. 东风集团首发过会,创业板将迎史上最大IPO
东风集团预计融资达210亿,刷新创业板注册制的最高募资纪录。
12月11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55次审议会议召开,东风集团顺利过会。根据招股书显示,东风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9.57亿股,预计融资金额达210.33亿元,刷新创业板注册制的最高募资纪录,这也意味着创业板即将迎来史上最大的IPO。
今年7月底,东风集团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10月13日,深交所受理了东风集团的IPO申请;10月17日受到问询;11月18日,东风集团收到深交所首轮问询回复;12月11日,创业板上市委公告,东风集团首发获通过。
招银国际白毅阳认为,通过A股上市,在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的同时,公司可以通过与资本市场的持续沟通,在市值管理方面得到很大提升。
业内普遍认为,市值门槛降至200亿元,这也为东风集团股份回归A股市场创造了条件。在今年4月底,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告显示,将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或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可试点在创业板上市。公开资料显示,东风集团成立于2001年,于2005年12月登陆港交所。截至12月14日发稿,东风集团报收8.49港元/股,市值达731亿港元。
因此国内车企迎来了密集的回A潮,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也于今年9月底科创板首发过会,拟在科创板募集资金200亿元。
对于募资资金的去向,东风集团表示,A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全新品牌高端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新一代汽车和前瞻技术开发项目;数字化平台及服务建设项目及补充运营资金。从公布用途来看,其中70亿将用于其新能源高端品牌“岚图”的发展,77亿将用于前瞻技术开发。
据了解,自去年4月开始,东风公司就在筹备高端新能源项目,在今年7月中旬,东风公司正式发布了高端新能源品牌——“岚图”。11月26日,东风集团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武汉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包括双方将组建合资公司开展车电分离模式推广,建设运营充换电站等。而岚图FREE也将在12月18日正式全球首发亮相。值得一提的是,发布岚图品牌到FREE首发亮相,仅用了4个月时间,不难看出新能源领域对于东风公司的重要性。
业内普遍认为,东风集团加快布局新能源领域,主要原因是由于自主品牌后续乏力。数据显示,东风公司11月销量为36.23万辆,而自主品牌仅为4.5万辆,且风神、风行、风光和启辰销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招银国际白毅阳认为,东风在自主乘用车品牌向上方面遇到一些困难,如果"岚图"能够在产品上助力东风在新能源赛道弯道超车,产品力向上突破,那么东风未来有望实现业绩增长及市值重估。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5. 创业板IPO公司从发布招股说明书到发布上市公告书这一阶段,经历多少时间受哪些法规约束
呵呵抄,基本上2楼说的是理论上的事情袭。实际的情况是:已经发布了招股说明书的,即使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他们也都已经搞定了,不是搞定了事,而是搞定了人!所以,如果你是一平头百姓,是不会有可能扳倒他们的。到目前为止有2家是出现最终没有上市的,都是触动了某些有能力的人的利益,才被整掉的。实际上,有几家创业板的公司屁股是干净的?问题是蛇鼠一窝,除非蛇和鼠斗起来,否则我们这些小蚂蚁是没有办法的。
6. 创业板IPO是什么意思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回法上市的中小企业答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股票代码为300开头。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
7. 创业板ipo是什么意思创业板ipo已问询意味着什么
创业板ipo也可以说是创业板上市,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因此,在创业板进行发行和主板市场相比来说,上市条件是比较宽松的。
创业板IPO已问询意味着该公司的IPO进程已经进展到了最后一步,在此之后,如果问询结果没有什么问题,从已问询到上市一般需要两个月的时间,相关公司就可以准备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自己的股票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一般要花大半年时间,甚至更长。上市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所于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此外,一旦交易所受理申请,需要将资料提交证监会审核,证监会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问询一般需要6个月,而问询通过后是否同意注册上市的结论需要20个工作日,整个过程最理想也需要7个月。
此外,若创业板上市申请被否决,可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二板市场是有别于主板市场的一类证券市场,主要为暂时不能上市的中小型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有利于潜在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二板市场的特点是低门槛进入,但经营要求严格。
创业板ipo具体条件如下: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1]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从上述可知,和主板相比的话创业板ipo主要宽松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上。
和香港地区以及美国创业板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外,公司章程还必须要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与主板上市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包括2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有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初创阶段,资本金规模较小,所以对其股本规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万元左右,以便为企业资本规模的扩大和业绩的增长留下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迅速,对融资的频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缩短其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如取消主板市场对增资发行所需求的一年间隔期,有助于保证股本与业绩的同步良性增长。中国的创业板现在有消息传言股本规模下限可能会在3000万元。
四、由于营运记录对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状况、预测发展前景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有三年以上的经营记录。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常创立时间短、营运记录有限,因此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记录为两年。
五、创业板市场选择上市时更侧重于公司的发展潜力,而不同于主板市场所要求的经营现状。香港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盈利没有要求,正是考虑到新兴企业在创业初期少有或几乎没有盈利的实际情况,美国NASDAQ市场虽然上市标准有三套,但总体上对盈利也基本不作要求。因此,国内创业板市场亦不会将上市公司盈利记录作为基本条件。为了保证投资者利益,降低投资者风险,中国可能会对盈利作一定的要求,估计要求两年内利润要达到一定的底线。
另外,除了IPO上市的还有买壳上市的方式。对于创业板实现上市是宽条件严管理,不过现在关于创业板ipo的方式有了新的松动,可以通过借壳方式上市了。
8. 创业板IPO,保荐费、承销费大概要多少,在募集资金的比率在什么范围
一般会单独收一个几百万的保荐费,再收一块承销费,在实际募集资金3-6%的范围内都有,项目越大收费比例越低。保荐费是只要项目报到证监会就要收的,承销费在发行成功后收,没上市就不收了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由于新兴的二板市场上市企业大多趋向于创业型企业,所以又称为创业板。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创业板GEM (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9. 创业板IPO启动受益股票有哪些
可见,创业板首批IPO利好券商股,建议投资者短期可关注具有较大业绩弹性的中小券商。我们认为创业板推出初期将为券商产生3%~6%的增量收入。考虑到创业板未来有望成为券商直投业务的主要退出渠道,那么资本实力的大券商受益将更加可观。另外,统计数据显示,在首批创业板名单中,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和海通证券等券商所拥有的项目较多。因此,创业板推出后受益将相对丰厚。首批待审7家公司中广发、中信、国元、国金均有1 单主承销项目,其余3家分别为安信、信达和国海主承销。7个项目中,融资规模最大达到5.17亿元,最小仅为1.21亿元。按照当前券商承揽中小板项目平均费用1000万元左右计算,费用率水平将在5%~10%。上市小券商由于投行业务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而且业绩基数较低,有望借助创业板的推出,实现业绩的大幅增长。
10. 创业板IPO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1、高成长性;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果不符合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再强也很难内过容发审会;
3、产权清晰;
4、独立性。重点关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供应商和销售商过度集中。
5、主业突出
6、其他我暂时没想到的内容。
总之,要求很多,想上市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要不卖烧饼的都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