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样的创业板股票会被退市
创业板比主板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财报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而在规定时间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净资产为负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也将启动退市程序。”
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在主板市场,为鼓励陷入危机或财务困难的公司尽快完成重组,允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特别处理。创业板则取消了上述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交易所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另外,交易所规定,创业板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上述三种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⑵ 创业板出现什么情形会被退市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新增了ST、*ST制度,创业板股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创业板新规财务类的退市指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其他认定的情况。
⑶ 创业板股票退市新规则
创业板退市规则:
1.发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最低公众持股量占已发行股本的低于25%。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低于20%,或10亿港元;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拓展资料】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
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自2009年10月30日以来,创业板市场已诞生六年多。期间,并没有哪家创业板公司退市。而在近日,关于谁将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讨论则吸引了市场的眼球。而据媒体报道,创业板有10家上市公司提示了暂停上市的风险,既包括吉峰农机这样“资深”的创业板公司,也包含安硕信息这样的“妖股”,而去年6月份就停牌的金亚科技亦在其中。
2015年年报披露已结束。根据沪深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沪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66%;深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7.42%,其中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增长-0.35%、2.96%和24.84%。就在这创业板较为靓丽业绩的背后,504家创业板公司中有26家公司去年业绩亏损,这一数字较2014年度(12家)大幅增加。这其中有两家公司(科恒股份(300340)、太空板业(300344))连续两年亏损。另外,2012年、2013年“两连亏”的万福生科(300268)、天龙光电(300029)在2014年度实现“短暂”盈利后去年再度出现亏损。
自2009年上市以来,金亚科技(300028)经营不振、重组折戟,去年又因财务造假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证监会的调查尚无最终结论,但根据立案公告和自查公告,舆论普遍认为,作为创业板首批挂牌交易的金亚科技,有可能再开市场先河,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⑷ 创业板股票有没有ST警告
没有。
主板退市会先进入ST警告程序,可创业板没有,创业板风险提示里有退市风险。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比主板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财报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而在规定时间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净资产为负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也将启动退市程序。”
总之,没有ST的。但是有风险警告。比如: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暂停上市将追诉财务造假、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等。除“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有操作弹性,约束力可能不太强外,其他各条都是硬碰硬的条款。特别是“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
⑸ 创业板退市新规则
创业板退市标准出现不少变化,退市的新规则概括起来即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
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创业板退市的指标有三大类,分别是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交易类指标规定,当成交量、收盘价、市值分别低于一定标准时,就会触发退市条件;财务类指标规定,当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低于一定标准,或者审计报告达不到要求,便会触发退市条件;规范类指标主要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股本股权分布等条件。创业板退市的具体条件如下:
交易类退市指标: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⑹ 创业板退市规则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的退市规则更为严格。创业板上市公司可直接退市,而且创业板公司若较长时间交易低迷,亦将面临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创业板比主板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财报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而在规定时间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净资产为负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也将启动退市程序。”
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在主板市场,为鼓励陷入危机或财务困难的公司尽快完成重组,允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特别处理。创业板则取消了上述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交易所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另外,交易所规定,创业板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上述三种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⑺ 可能引发创业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收盘市值、股东人数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包括收入和净利润触及规定标准、净资产为负、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等;
三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四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具体(触发)标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有详细规定,投资者可登陆深交所官方网站(www.szse.cn)查阅规则,了解具体退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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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4.1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五)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由本所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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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你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风险警示处理情形,关注相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情况,深入分析投资价值,做个理性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