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二节交易席位
第三节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第五节交易主体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三节委托
第四节申报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三节除权除息
第四节大宗交易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第二节行情揭示
第三节股价指数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
第二节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简称席位 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
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2.2.4会员在本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投资基金?
(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
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其范围。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3.1.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3.1.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
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3.2.1本所对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 1±涨跌幅比例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3.2.2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3.2.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
第三节委托
3.3.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
二 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险;
三 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
四 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
五 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
六 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
七 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
八 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
九 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
十 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
十一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十二 争议解决办法。
3.3.2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互联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
3.3.3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
3.3.4柜台委托应当填写委托单。
3.3.5提供自助委托的,会员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3.6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在经纪业务中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的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委托。
3.3.7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应当逐笔说明下列内容:
一 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
二 委托买卖证券的编码和简称;
三 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
四 买卖方向;
五 委托数量;
六 委托价格(市价委托除外);
七 本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
3.3.8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3.3.9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证券必须是其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券交易。
3.3.10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其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资交易。
3.3.11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买卖或者假借投资者名义买卖投资者帐户上的证券,或者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3.12会员对委托记录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3.3.13会员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变动应当有详实的记录和凭证,按户分帐管理,不得挪用。
3.3.14对已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确认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返还资金或证券
第四节申报
3.4.1本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3.4.2会员应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顺序向本所申报。
3.4.3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席位号、合同序号、申报类别、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申报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3.4.4每笔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
3.4.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本所按自动撤销处理。
3.4.6申报当日有效。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
3.4.7没有成交的申报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销。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3.5.1集中交易采用电脑自动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的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的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的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的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同一方向申报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本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5.2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所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所接受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5.3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
证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涨跌幅限制的价格范围。
3.5.4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买卖竞价。
3.5.5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格的规则依次是:
一 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二 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1 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 与该价位相同的一方 买方或卖方 的申报全部成交。
三 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集合竞价所有成交以同一价格成交。
3.5.6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办法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叫买价高于发行价的,以最高叫买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叫卖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叫卖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3.5.7集合竞价没有成交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3.5.8连续竞价期间,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价格:
(一)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5.9本所通过通信系统将成交回报即时发送至各会员,但成交结果以本所结算数据为准。
3.5.10本所成交回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席位代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买卖方向及成交时间等。
以上内容,本所可视需要增减。
3.5.11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证券交易,经交易主机确认,买卖即告成立,其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3.5.12会员应当在成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为投资者完成结算交收手续,并在营业时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
3.5.13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5.14本所认为必要时,有权调整某只或某类证券的竞价方式。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4.1.1每个交易日开市后,每只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
4.1.2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每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该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证券上市,本所对其实施挂牌,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的决定暂停或终止某只证券上市,本所对该证券实施摘牌。
4.2.3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
4.2.4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本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该证券的信息。
4.2.5停牌证券在当日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该证券复牌时,本所对复牌前接收的所有申报进行集合竞价。
4.2.6证券挂牌、摘牌、停牌、复牌,本所予以公告。
第三节除权除息
4.3.1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等情况,本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4.3.2除权 息 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 息 参考价=?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红利 ×除权前总股本+认购价格×新增股本?÷ 除权后总股本 。
证券发行人认为调整前款计算公式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采纳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理由。
4.3.3本所在除权 息 日开市前将该证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修改为该证券的除权 息 参考价。
第四节大宗交易
4.4.1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创业板大宗交易。
创业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5.1.1创业板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统一管理和发布。
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和传播。
5.1.2即时行情信息发布后超过15分钟的,本所视为公共信息。
第二节行情揭示
5.2.1本所每交易日发布创业板即时行情。
创业板即时行情发布内容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三个申报价位的所有买卖量等。
5.2.2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独立揭示创业板行情。
5.2.3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
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
5.2.4证券交易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送至各会员,会员必须在营业场所单独揭示。
5.2.5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调整证券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5.2.6本所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节股价指数
5.3.1本所编制创业板指数以反映创业板股票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一起发布。
5.3.2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计算,具体公式为:
当日即时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 当日即时指数证券总市值/经调整前一交易日指数证券收市总市值
5.3.3本所根据市场情况,可对创业板指数设置和编制方法进行调整。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5.4.1本所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即对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10%的前5只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如果涨幅(或跌幅)出现相同,则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选取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专用席位除外。 6.1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创业板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的,本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
一 不可抗力;
二 意外事故;
三 技术故障;
四 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
6.2出现无法进行买卖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本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或者中断行情传输的用户数量超过本所行情用户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的,本所实行临时停市。
6.3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6.1条、第6.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
6.4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
前款临时停市措施一个交易日内只执行一次。
6.5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5%,创业板当日停市。
6.6本所对因交易异常情况导致的创业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并及时报告证监会。
6.7当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恢复交易前交易主机已经接收的申报有效,本所在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
6.8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7.1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7.2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 8.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
8.2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与会员的约定交纳佣金。
8.3会员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创业板上市证券,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1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一 罚款;
二 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 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
四 警告;
五 限制交易;
六 暂停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代理买卖业务;
七 取消会籍。
9.2会员对第9.1条(四)、(五)、(六)、(七)项处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处罚继续执行。 10.1释义:
一 创业板,是指本所设立的创业板证券集中交易市场。
二 上市,是指证券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是指投资者在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卡。
四 委托,是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
五 申报,是指会员向本所电脑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
(六)停市,是指创业板市场所有证券暂停交易。
10.2本规则第5.2.3条、第6.4条、第6.5条规定待本所完成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实施,实施时间本所另行通知。
10.3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0.4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10.5本规则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贰』 创业版股票停牌后复牌需要公告吗
创业版股票停牌后复牌不需要公告。
创业板股票停牌需要公告,复牌不需要公告。
简介:
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的情况有: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决议时,当日上午停牌,下午开市时复牌;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或复牌:1、在新闻媒介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证券交易所对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对该消息做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2、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做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的公告等文件在什么地方能查到尤其是往期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去官方网站就可以找到了..里面可以输入 查询日期 查询 各种信息.
http://disclosure.szse.cn/m/chinext/drgg.htm
我就复制一段 公告摘要.抛砖引玉.更多资讯 官网查询..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公告摘要
2010年12月30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一、(300007) 汉威电子: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汉威电子全资子公司郑州创威煤安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
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
:2010年8月25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创威煤安将享受三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
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300007) 汉威电子:取得专利证书
汉威电子及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春泉暖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于近
日陆续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三、(300009) 安科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安科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安科生物: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四、(300025) 华星创业:2011年1月14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下午15
:00至1月14日下午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浙江省中小企业科技楼10楼公
司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六)审议事项:《关于投资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300026) 红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红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天津红
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拟以增资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扩
产用地及厂房的议案》、《关于按照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
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财务调整的议案》、《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06267号<审计报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六、(300026) 红日药业:2011年1月14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会议时间: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7日
5.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报告厅
6.审议事项:《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拟以增资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扩产用地及厂房的议案》、《关于按照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
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财务调整的议案》、《中瑞岳华审
字[2010]第06267号<审计报告>》。
七、(300027) 华谊兄弟: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
华谊兄弟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1月2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
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
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予以公告。
八、(300044) 赛为智能:董事会决议
赛为智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
增资成都中兢伟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关于制订子公
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300048) 合康变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合康变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十、(300050) 世纪鼎利: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世纪鼎利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300071) 华谊嘉信:2011年1月14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月13日-2011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15:00至2011年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7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一条8号江西大厦
6、审议事项:《关于线下营销业务全国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调整》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新设子公司》的议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的议案等。
十二、(300071) 华谊嘉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华谊嘉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线下
营销业务全国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调整》的议案、《关于北京运营中心扩展项目运
营资金投入实施和调整》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新设子公司》的
议案、《关于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十三、(300087) 荃银高科:关于“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0年11月25日,荃银高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
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30万元与合肥新强种业科技
有限公司的三位自然人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叶传青先生、黄维宇先生和宋杨女士合作,在
安徽省合肥市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
根据《合资经营协议书》约定,合作方承诺将其直接控制的合肥新强拥有的两系杂交
水稻品种“两优 6326”、“新强8号”、“强两优二号”和“杂交玉米安隆4号”等的品种
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转让给合资公司。但是,由于杂交水稻品种“两优6326”在合资公司
拟设立时正涉及司法诉讼,因此双方约定:在合资公司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合肥新强将其
拥有的“两优6326”品种先独家授权给合资公司开发,待“两优6326”解除司法诉讼后再
将其品种权转让给合资公司。
“两优6326”所涉及的司法诉讼,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现各方已
达成和解。至此,“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已解除全部司法诉讼。根据《安徽省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权属于合肥新强所有;除合资公
司生产经营“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外,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及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
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生产“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德农正成种业有
限公司及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3年6月销售“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
种。
上述客观情况的改变,一方面消除了合资公司经营“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可能存
在的纠纷;另一方面,合资公司合作方对合资公司之前的承诺将作相应调整,今后近三年
的时间里,“两优6326”杂交水稻品种将有两个合法的经营主体。
十四、(300101) 国腾电子: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腾电子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五、(300102) 乾照光电:收到政府补贴
乾照光电根据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的
有关政策,收到财政扶持专项资金580.64万元人民币。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的
通知》(厦高财【2010】08号),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收到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拨付的一次性补贴款580.64万元人民币。
上述补贴款580.64万元人民币全部进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该项补贴款扣除企业所
得税后的净额为493.544万元,约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87%,将对公司2010年度
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十六、(300114) 中航电测:2011年1月19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时间: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预计会期半天
(三)召开地点:陕西省汉中市红叶大酒店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12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七、(300124) 汇川技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汇川技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拟购买土地资产的议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自查报告
和整改计划的议案》、《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关
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八、(300124) 汇川技术:2011年1月18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11日
5、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70区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区C栋三楼公司会议室
6、审议事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十九、(300155) 安居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二”位数:14
末“三”位数:637 137 196
末“四”位数:8303 0303 2303 4303 6303 9786 4786
末“五”位数:65394 85394 05394 25394 45394 06773 56773
末“六”位数:084805 584805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
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二十、(300156) 天立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2”位数:38
末“4”位数:3399
末“5”位数:02445、52445
末“6”位数:278359、478359、678359、878359、078359、029069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
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均为中签号码。
二十一、(300157) 恒泰艾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2”位数:97
末“3”位数:632 832 032 232 432 373 873
末“5”位数:73954 93954 13954 33954 53954 78945 03945 28945 53945
末“6”位数:853102 053102 253102 453102 653102
末“7”位数:1339558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均为中签号码。
二十二、(300158) 振东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2”位数:88
末“4”位数:5730 7730 9730 1730 3730 6099 8599 1099 3599
末“5”位数:49678 74678 99678 24678
末“6”位数:001911 501911 392238
末“7”位数:3827539 5096464 4454967 2506217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投资者持有的
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均为中签号码。
二十三、(300159) 新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2”位数:47
末“3”位数:167 667
末“4”位数:7084 8334 9584 0834 2084 3334 4584 5834
末“5”位数:94377 44377 45416
末“6”位数:713727 913727 113727 313727 513727
末“7”位数:0891085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
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二十四、(300160) 秀强股份: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上午9:00-12: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http://www.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二十五、(300161) 华中数控: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周五)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网址:http://www.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二十六、(300162) 雷曼光电: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周五)下午14:00-17: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网址:http://rsc.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二十七、(300163) 先锋新材: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rsc.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二十八、(300164) 通源石油:12月31日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0年12月31日(周五)14:00-17: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http://rsc.p5w.net;
3、参加人员: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
二十九、(300052)中青宝 召开股东大会
三十、 (300116)坚瑞消防 召开股东大会
三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10年12月30日停复牌公告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时间 期限 停牌原因
01、(300052)中青宝 2010年12月30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
2010年12月31日 开市起复牌
02、(300116)坚瑞消防 2010年12月30日 开市起停牌 1天 召开股东大会
2010年12月31日 开市起复牌
『肆』 创业板股票停牌规则
创业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中当股价相较于开盘价上涨超过30%或下跌超过30%时停牌一次。
当股价上涨超过60%或下跌超过60%时进行第二次停牌。
两次停牌各停牌10分钟,之后一直到收盘都不会再停牌,当停牌时间跨越14:57时,股票于14:57复盘开始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停牌期间投资者可正常的进行下单和撤单,如果不撤单恢复交易后可正常成交。
前5个交易日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聚合竞价,再进行收盘聚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聚合竞价。
创业板新股停牌规则: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30%,停牌10分钟,复牌后涨跌到60%的,再停10分钟,不过停牌的时间不管多长,都要在14:57复牌。
异常交易停牌规则: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至少停牌1个交易日。
特别停牌介绍:
除了上述盘中临时停牌规则外,创业板股票还有特别停牌的规则。一般一只创业板的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涨跌幅累计幅度达到100%,连续3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200%时属于股价出现严重异常波动会进行特别停牌,停牌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30%时也有可能会被特别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也会被特别停牌。
【拓展资料】
什么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2.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3.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股票临时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2.上市公司应当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向本所申请复牌。
『伍』 创业板停牌新规定
创业板退市新规: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缓冲期;新增市值退市指标,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警示。
__创业板退市新规则详情:
__1、财务类指标方面,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纳入审计意见指标并全面交叉适用,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及时淘汰既无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壳公司,以实现精准从快出清。
__2、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标,强化公司合规披露和规范运作意识。
__3、新退市规则优化了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
__4、创业板新规则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ST,并根据风险程度差异优化各类退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时点和频次。
创业板新规十个交易日翻倍停牌,
创业板交易也有异常波动临时停牌,
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
深交所对相关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实施停牌,
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
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参照主板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4.深交所或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另外,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深交所还将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陆』 创业板停牌规则
创业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中当股价相较于开盘价上涨超过30%或下跌超过30%时停牌一次,当股价上涨超过60%或下跌超过60%时进行第二次停牌。两次停牌各停牌10分钟,之后一直到收盘都不会再停牌,当停牌时间跨越14:57时,股票于14:57复盘开始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停牌期间投资者可正常的进行下单和撤单,如果不撤单恢复交易后可正常成交。
前5个交易日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聚合竞价,再进行收盘聚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聚合竞价。
创业板新股停牌规则: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30%,停牌10分钟,复牌后涨跌到60%的,再停10分钟,不过停牌的时间不管多长,都要在14:57复牌。
异常交易停牌规则: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至少停牌1个交易日。
特别停牌介绍:
除了上述盘中临时停牌规则外,创业板股票还有特别停牌的规则。一般一只创业板的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涨跌幅累计幅度达到100%,连续3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200%时属于股价出现严重异常波动会进行特别停牌,停牌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30%时也有可能会被特别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也会被特别停牌。
拓展资料:
什么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2.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3.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股票临时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2、上市公司应当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向本所申请复牌
『柒』 深市关于新股上市首日停牌制度的问题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捌』 创业板股票怎么交易 创业板有哪些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第二节交易席位2.2.1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2.2.4会员在本所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第三节交易品种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一)股票;(二)投资基金(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四)债券回购;(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五节交易主体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其范围。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3.1.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3.1.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3.2.1本所对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3.2.2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3.2.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第三节委托3.3.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二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险;三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四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五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六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七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八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九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十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十二争议解决法。3.3.2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互联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3.3.3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3.3.4柜台委托应当填写委托单。3.3.5提供自助委托的,会员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自助委托协议。3.3.6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在经纪业务中不得接受全权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的委托。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委托。3.3.7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应当逐笔说明下列内容:一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二委托买卖证券的编码和简称;三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四买卖方向;五委托数量;六委托价格(市价委托除外);七本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3.3.8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3.3.9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证券必须是其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券交易。3.3.10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其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资交易。3.3.11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买卖或者假借投资者名义买卖投资者帐户上的证券,或者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3.12会员对委托记录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3.3.13会员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变动应当有详实的记录和凭证,按户分帐管理,不得挪用。3.3.14对已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确认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返还资金或证券第四节申报3.4.1本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3.4.2会员应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顺序向本所申报。3.4.3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席位号、合同序号、申报类别、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申报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整。3.4.4每笔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3.4.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本所按自动撤销处理。3.4.6申报当日有效。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3.4.7没有成交的申报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销。第五节竞价与成交3.5.1集中交易采用电脑自动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的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的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的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的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同一方向申报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本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3.5.2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所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所接受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3.5.3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证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涨跌幅限制的价格范围。3.5.4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买卖竞价。3.5.5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格的规则依次是:一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二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2与该价位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三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集合竞价所有成交以同一价格成交。3.5.6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法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叫买价高于发行价的,以最高叫买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叫卖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叫卖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3.5.7集合竞价没有成交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3.5.8连续竞价期间,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价格:(一)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3.5.9本所通过通信系统将成交回报即时发送至各会员,但成交结果以本所结算数据为准。3.5.10本所成交回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席位代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买卖方向及成交时间等。以上内容,本所可视需要增减。3.5.11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证券交易,经交易主机确认,买卖即告成立,其交易结果不得改变。3.5.12会员应当在成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为投资者完成结算交收手续,并在营业时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3.5.13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3.5.14本所认为必要时,有权调整某只或某类证券的竞价方式。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开盘与收盘4.1.1每个交易日开市后,每只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4.1.2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每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该交易日的收盘价。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4.2.1证券上市,本所对其实施挂牌,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发行价。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的决定暂停或终止某只证券上市,本所对该证券实施摘牌。4.2.3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4.2.4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本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该证券的信息。4.2.5停牌证券在当日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该证券复牌时,本所对复牌前接收的所有申报进行集合竞价。4.2.6证券挂牌、摘牌、停牌、复牌,本所予以公告。第三节除权除息4.3.1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等情况,本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4.3.2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红利×除权前总股本+认购价格×新增股本÷除权后总股本。证券发行人认为调整前款计算公式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采纳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理由。4.3.3本所在除权息日开市前将该证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修改为该证券的除权息参考价。第四节大宗交易4.4.1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创业板大宗交易。创业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5.1.1创业板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和传播。5.1.2即时行情信息发布后超过15分钟的,本所视为公共信息。第二节行情揭示5.2.1本所每交易日发布创业板即时行情。创业板即时行情发布内容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三个申报价位的所有买卖量等。5.2.2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独立揭示创业板行情。5.2.3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5.2.4证券交易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送至各会员,会员必须在营业场所单独揭示。5.2.5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调整证券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5.2.6本所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节股价指数5.3.1本所编制创业板指数以反映创业板股票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一起发布。5.3.2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计算,具体公式为:当日即时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当日即时指数证券总市值/经调整前一交易日指数证券收市总市值5.3.3本所根据市场情况,可对创业板指数设置和编制方法进行调整。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5.4.1本所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即对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10%的前5只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如果涨幅(或跌幅)出现相同,则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选取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专用席位除外。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6.1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创业板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的,本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故;三技术故障;四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6.2出现无法进行买卖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本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或者中断行情传输的用户数量超过本所行情用户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的,本所实行临时停市。6.3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6.1条、第6.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6.4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前款临时停市措施一个交易日内只执行一次。6.5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5%,创业板当日停市。6.6本所对因交易异常情况导致的创业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并及时报告证监会。6.7当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恢复交易前交易主机已经接收的申报有效,本所在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6.8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第七章交易纠纷7.1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7.2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第八章交易费用8.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8.2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与会员的约定交纳佣金。8.3会员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创业板上市证券,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九章罚则9.1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一罚款;二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三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四警告;五限制交易;六暂停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七取消会籍。9.2会员对第9.1条(四)、(五)、(六)、(七)项处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处罚继续执行。第十章附则10.1释义:一创业板,是指本所设立的创业板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二上市,是指证券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是指投资者在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卡。四委托,是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五申报,是指会员向本所电脑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六)停市,是指创业板市场所有证券暂停交易。10.2本规则第5.2.3条、第6.4条、第6.5条规定待本所完成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实施,实施时间本所另行通知。10.3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0.4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10.5本规则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玖』 深市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有何规定
深交所新股上市停牌规则如下:
1、盘中停牌情形: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交易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2、盘中停牌时间:
(1)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2)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注:具体停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