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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基金能投资股票吗

发布时间:2022-05-24 13:17:32

1. 国家制造业大基金买了哪些股票

国家大基金持股概念股概念解析:集成电路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兼顾芯片设计、封装测试等产业,努力为投资人创造良好回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
1.万业企业(600641):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7.07%。
2.三安光电(600703):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8.47%。
3.中芯国际(688981):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1.61%。
4.兆易创新(603986):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6.28%。
5.北斗星通(002151):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9.64%。
6.北方华创(002371):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7.92%。
7.华润微(688396):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6.43%。
8.国科微(300672):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14.6%。
9.太极实业(600667):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5%。
10.安集科技(688019):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11.57%。
11.景嘉微(300474):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9.14%。
12.晶方科技(603005):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7%。
13.汇顶科技(603160):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4.6%。
14.沪硅产业(688126):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22.86%。
15.瑞芯微(603893):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6.22%。
16.纳思达(002180):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2.98%。
17.芯原股份(688521):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7.11%。
18.芯朋微(688508):公司获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为6.65%。

2.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形式

文化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即以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到某种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之中。在文化资本循环中,这些货币资本会依次转化为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然后,包含着已增值的资本量,回到原来的货币资本形态。实物形式的文化投资,是以一定价值量的文化产品生产资料如建筑、土地、机械、原材料等,投入到某种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之中。这些实物资本以生产资料的形式进入资本循环,形成商品资本。当文化商品在流通领域实现其价值后,原先实物形式的投资变成了货币形态产品,其中包含了资本循环所产生的价值增量。随着生产的进行,实物形态的文化投资不断被磨损,价值也不断地转移到所生产的文化产品中,直到这些实物形态资本被磨损完毕,其价值被全部转移到文化产品中,然后转化为货币资本。 文化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即以一定价值的无形资产投入到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将无形资产作为文化投资的现象在文化产业领域里比较常见,相比其他产业,这是文化产业的一种较特殊的投资方式。无形资产通常指文化产业领域中的历史文化名人、文化品牌、版权、著作权等。这些无形资产若不用于使用价值的创造,即不与具体的文化企业、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结合,就仅仅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名声,并不是文化资本,充其量只能当作潜在资本。但是,其一旦与具体文化企业、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结合,就变成了一种无形资本,并伴随着该企业的有形资本进入资本循环的各个环节。受让无形资产的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或是因该项无形资产而埋设了产品的价格,或是因之提升了知名度进而促进了市场销售,其提升了有形资本的增值能力。当前市场状况
真正的产业投资对于企业的兴趣远远大于项目,即产业投资更多的是投资企业。产业投资机构根据以往公司的经营记录,对市场前景广阔、管理规范、财务透明的公司进行长期的战略性投资。通常产业投资投入市场导向(marketdriven)的项目要远远多于技术导向(technologydriven)的项目,因为产业投资更关注的是在竞争状态下企业能否迅速采用新的商业模式,以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增长。对企业的苛求使得产业投资在众人眼中更是别有滋味在心头。
产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于企业的领导人,因此产业投资机构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格外关注企业领导层是否具备广阔的视野;坚强的意志;宽广的胸怀。产业投资倾向于专注有利于发挥其特长的行业,从而能够更好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而基于诚信基础上企业领导层的素质则决定了双方是否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精诚合作,执行战略规划,以此保护产业投资机构者的正当权益,来规避企业的道德风险。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灵活的头脑,在市场的运作中更追求企业的高效率和高回报,产业投资越来越有意识地把眼光瞄向了这一部分人,期望找到最佳合作者。
如前所说,产业投资机构有自己所专注的行业领域,投资方向也更倾向于有利于发挥自己特长的行业。对于未涉入新的行业领域,产业投资机构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判断与准绳。
如对于创业投资来讲,产业投资关注成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的行业,能够快速发展且有着超额利润,同时该行业内的企业国内外IPO和并购重组业务频繁,在公开股票市场上的平均市盈率处于较高的位置。高科技带动飞速发展的电子、通信和网络行业无疑是这一个时代产业投资方向的代表。
再看传统投资,产业投资则选择规模性增长潜力巨大的行业,如能源、生物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进行传统投资,有足够大的潜在市场,这是行业发展具有广泛空间的基础,能够将市场竞争因素有利结合的行业将成为首选。
无论是哪一类产业投资,包括不良资产处置,在行业的选择上,产业投资机构坚信自己的选择是一种超前的理性的完美选择。
产业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产业投资是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能够量化投资项目,帮助企业实现股权和资产结构优化。因此产业投资机构要求参与管理,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营销战略规划,评估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时间进度,销售和财务预测的合理性等一系列方案。这一切作为,促使产业投资者在投资领域不得不做到长袖善舞,而这一点,对于处置不良资产尤为重要。
产业投资的不同类别决定了投资收益本质的不同:创业投资取得的收益更多的是短期套现利益,传统投资追求的则是细水长流的长期收益,而不良资产处置收获得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感。三种投资收益的获得,都源于产业投资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贡献,产业投资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使得产业投资的寂寞笼罩了一层神圣、眩目的光圈。 产业投资基金虽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行业(全球规模超过万亿美元),但是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美国联邦银行业监管条例,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为:业务方向限于投资于金融/非金融公司的股权,资产或者其他所有者权益,并且将在未来将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直接经营任何商业/工业业务;任何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经理,雇员或者其它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超过25%;最长持续期限不超过15年;
并非出于规避金融控股监管条例或者其它商人银行投资条例目的而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起源于创业投资(亦称“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创业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也因为如此,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协会通常的名称都冠以“创业投资协会”(VCA)。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如KKR)的风行使得产业投资基金有了新的含义。由于历史原因,各国对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的定义也稍有差别。美国(NVCA)一般认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中小公司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产业投资基金则涵盖所有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私募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欧洲(EVCA)、香港(HKVCA)和台湾(TVCA)则将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全等同,都是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集合投资形式。本文如未特别说明,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含义均参照美国说法。
以下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分布: 投资者 欧洲* 投资者 台湾** 银行 24% 银行 7.25% 保险公司 12% 投资银行 1.76% 养老基金 22% 保险公司 9.52% 基金之基金 9% 金融控股公司 5.51% 政府机构 6% 投资机构 18.44% 个人投资者 6% 工商企业 39.25% 基金自身盈利 5% 政府机构 4.35% 资本市场 1% 个人投资者 13.90% 其它来源 15% 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方式不同于普通基金,通常采用资金承诺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时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合伙人投入预定的资本额,而是要求投资者给予承诺。当管理者发现合适的投资机会时,他们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投资者。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投入资金,他们按照协议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金。因此,基金宣称的筹集资本额只是承诺资本额,并非实际投资额或者持有的资金数额。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失效)(1995年8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境外投资基金) ,是指中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中资控股的境外机构(以下统称中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单独或者与境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在中国境外注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
本办法所称发起人,是指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并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起初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中资机构。
第三条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正当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四条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资机构作为境外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资本金总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二)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并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末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三)具有熟悉国际金融业务、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境外投资基金发起人中的中资非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资本金总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二)经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
(三)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并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第七条中资机构设立境外资基金,应当选择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具有投资基金设立、承销或者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且其所在地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境外机构进行合作。
第八条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发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发起人合作协议;
(五)这3年的年报;
(六)境外投资基金设立、托管、上市及交易等活动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有关主管部门对基金拟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副本;
(八)基金拟投资项目的评估报告;
(九)基金拟投资项目的各方合资或者合作意向书;
(十)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十一)与境外投资基金的承销人、托管人、管理人等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十二)与境外投资基金的设立、承销、托管有关的合作各方的资信情况。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对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颁发批准文件。
第十条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发行总额不很少于5000万美元。
第十一条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应当为封闭式基金,基金凭证不可赎回,其存续期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条中资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国家或者地区作为拟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上市所在地。
第十三条中资机构应当选择中方持股25%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拟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第十四条中资机构作为发起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拟发行总额的10%。
第十五条中资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只能使用其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信贷资金。
第十六条境内发起人认购基金份额的资金应当存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不得汇出境外。
第十七条境外投资基金不得在中国境内募集。
第十八条中资机构为管理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可以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照《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申请一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选择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国家或者地区作为该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
第十九条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境外投资基金资金应当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产业项目,其数额不得低于基金总额的70%。
境外投资基金资金不得以借贷形式在中国境内运用。
境外投资基金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计值的政府债券。
第二十一条境外投资基金凭证不得在中国境内用于借贷或者债券发行的抵押或者担保。
第二十二条境外投资基金资金调入中国境内、汇出中国境外、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账户及进行货币兑换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境外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内发起人、境内出资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境外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年度报告。
第二十四条境外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在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境外投资基金或者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境内发起人、境内出资人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退出所设机构,并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报送有关报表,或者报送报表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对境内发起人、境内出资人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已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产业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出现时处于对投资人利益的一定保护,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里面的有限合伙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合伙企业。 根据基金的组织方式划分,美国产业投资基金分为信托制与公司制两种组织形式,也有人称为契约型与公司型。前者依据信托法律制度,而后者依据公司法律制度。信托制能满足当事人之间的灵活性要求,而公司制能很好地保护投资者(股东)利益。在美国,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制,因为纸面公司作为特设实体被允许存在。也有部分采用信托制,其中一些以受益凭证这一证券形态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流动性很好。
信托制基金的典型代表是证券投资基金,它在美国被称之为共同基金,最为普及。因为美国的证券市场发达,企业股权已经高度证券化,法制相对健全、规范,上市公司质量相对较高,能够进行价值投资,所以美国的大环境促进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大发展。
相形之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并不显眼。有的可以公募,有的可以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小企业、高科技成长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是企业创业、重组并购、MBO、房地产等,这些对象及其业务风险相对大。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可以对目标企业进行多次持续投资。因为美国证券市场IPO便捷,可以使得产业投资基金顺利退出,所以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运用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通常,基金管理人员会在目标公司担任董事,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
在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经理(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的雇员)、基金管理人(法人)与投资者之间,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产生利益冲突,为了避免这一问题,产业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与一般合伙人制度安排:基金管理人出资充当有限合伙人,基金经理出资充当一般合伙人,各自的出资比例与分享项目收益比例却不同,以此激励基金经理,也保护投资者利益。
观察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避免融资过度集中银行,使得社会融资结构比较合理;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了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丰富了投资者理财选择。

3. 股票跟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股票好不好,

国家正在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是,

具体到相关操作,还是会落实到个股上。

也就是说,

投资集成电路产业的股票没问题,但是还是要选择优秀的股票的,并且选好买股时机,不然可能会很长一段时间比较煎熬。

2017年10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业内简称大基金)总裁

丁文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谈话,可以作为参考: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后的这3年中,大基金一直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运营,同时坚持国家战略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方针指导基金投资,基本实现了对集成电路产业链,包括制造、设计、封测、装备、材料,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全覆盖。

在具体的实施中,大基金重点投资每个产业链环节中的骨干企业,基本上是行业前三。

以晶圆制造为例,先进工艺制造方面我们重点投资了中芯国际和上海华虹;

存储器制造方面我们和湖北省武汉市会同紫光集团集中投资了长江存储科技公司,这也是大基金最大的单笔投资;

特色工艺制造方面我们主要投资了杭州士兰微电子公司;

化合物半导体制造方面我们主要投资了三安光电,推动其向化合物半导体转型;在封装测试领域,我们投资了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和华天科技等行业前三名企业;在设计领域,我们投资了紫光展锐、中兴微电子等龙头骨干企业;

在装备领域,我们投资了北方微和中微半导体,并推进北方微与七星电子整合,组成北方华创。从规模上看,北方华创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半导体装备企业,中微半导体的刻蚀机已在部分大生产线上得到应用。

在材料领域,我们投资了上海硅产业集团,在大硅片领域进行布局;投资了江苏鑫华,布局电子级多晶硅材料;投资了安集微电子,促进抛光液的发展等。

除此之外,我们投资的另一个方向是,投资布局具有一定特色的企业,如耐威科技在MEMS传感器上拥有特色,国科微电子在国内直播星芯片市场占有率超过70%,苏州盛科网络在国内网络交换芯片市场具有领先地位。

总体来看,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我们对国内产业链上的骨干企业和重点特色企业,进行了较全面的布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擅自买入,盈亏自负。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祝投资顺利!

4. 股权基金公司可以买股票吗

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有法律障碍。

投资证券市场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票基金,只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在我国近日,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帮我采纳一下

5. 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1)有利于推进中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中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4)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 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

6.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7. 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用于购买股票(求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定)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确定投资目的、原则及目标
国有企业在进行证券投资前,首先要考虑和确定投资的目的,而现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利用间隙资金,利用证券交易市场这一功能强大的交易平台,使流动性较大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成为一个货币资金管理工具(前两年利用债券回购、现在利用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企业非常之多);具有数额较大的现金,由于近一年来证券市场行情火暴,而排除其它投资机会,进行预期收益较高的股票投资(此种情况下将会有因丧失其它投资机会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增加比银行存款利息更大的收益;调整现金资产比重,优化资产结构方面的考虑;还有极少数的是在股票全流通的情况下,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的运作来调整对上市公司的综合持股比例。当然许多情况下投资目的是从多个方面考虑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即可设定证券投资的原则,即投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关系。由于证券交易和变现快捷的特点,其流动性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从国有企业的证券投资对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因此其证券投资的首要原则即安全性,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之上,获取稳定的收益,而不追求过高的超额收益,因为那样必然是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的。证券投资的原则决定了投资策略、投资品种及投资组合,也决定了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配比程度。综合起来,国有企业证券投资的原则是:长线投资、确保安全、稳健为本、力争收益,从而达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和投资原则,可设定企业的证券投资目标,包括投资额度、平均投资期限、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及止损线等。
二、正确评估投资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规模及组合
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风险偏好,要在目标收益和潜在风险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投资总体规模和投资类别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约束。
避免过分风险集中,进行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最经典的投资原则,如投资金额较大,尽量选择多个投资方案,并且错开投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收益及风险高低结合,长短结合,既可减小资金风险,又可减小流动性风险。
三、制订适当和规范的制度、程序,科学决策
(一)制度先导,有章可循
根据《会计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制定企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对相关权限、职责、决策审批程序予以具体规定。
(二)程序规范到位,决策科学
首先,证券投资需进行集体科学决策,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签订投资及办理资金划转等其他手续。企业董事会、经营者和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相关的投资程序,不得非法或违规、越权进行证券投资;其次,安排专门的部门和熟悉资本市场和资金运作的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和风险监控;三、必须有事前风险预测和风险准备;四、事中的风险监控。对投资进行持续监控并向授权方定期汇报;五、如出现投资损失和市场走向大幅、长期偏离预期的情况,应及时处置和止损。
只有正确认识和合理评估委托理财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因素,并进行合法、规范的操作,对各项潜在风险进行针对性的控制,才可以有效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
四、专业人才操作和利用专业服务
由于证券投资收益风险相对较大,所以在操作上尽量由一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进行,特别是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投资相对集中、数额较大的企业更应如此。如此种情况下,企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则要考虑减少该方面的投资或利用专业服务。
在利用专业服务时,由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指导和专项研究报告,公司支付咨询费用或在一定业绩回报的基础上进行分成为一较好的办法。
五、对投资品种的考虑
证券投资的最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适合于投资组合的调整,目前主要的投资品种有国债、股票、基金。
1、国债。风险小,收益稳定,最近发行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14%。而国债回购一年多来的收益率也较低,一般在2%—2.5%之间,在收益性方面已经丧失了其前几年的相对优势。
2、股票。目前国有企业既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配售,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从目前的状况看,在一级市场对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优先认购是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方式。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每年通过这种方式投资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总体收益的比例达25%—50%。由于“T+3”规定的实施,更加快了新股认购投资的周转效率,因此国有企业在投资额度较大时采取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理想。
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其优点是可以自主进行风险控制,决定投资组合和投资品种,决策比较迅速,但缺点是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企业内部缺乏股票二级市场操作的经验和人才,专业化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因此在专业化能力不够的情况下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委托机构进行资产管理。
3、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从目前看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方式,从我国证券市场新基金两年来的实践看,大部分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在基金品种和配置选择上,仍要考虑自身的投资原则进行偏股型、偏债型、货币市场基金和其它类型的基金。
在证券投资中,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建议将50%左右的资产投资于基金,20%以上投资于国债,30%以下投资于股票(因为风险较高,如果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比例)。此为通过对目前的市场状况的定性分析确定的一个比例,有必要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作出调整,但是调整的频率不宜过于频繁,否则必然增加交易成本或造成流动性损失,较大调整(幅度以投资比例的5%为界限)的时间间隔以一年为宜,平时只适合进行微调。
六、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管理又称委托理财,这种方式优点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操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有效地管理风险。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并不仅仅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还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风险投资等的操作来实现收益。
(一)受托人的选择
资产委托管理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即代理机构的选择。选择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资格。现在国家明文规定具有受托理财资格的为净资本超过2亿元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并且按照规定,券商的地方营业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与其他企业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所以资产管理协议必须与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的总部签订,以免出现受托资格纠纷。
2、以往证券业务自营的业绩。这一点反映了代理机构操作大资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决定投资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3、操作风格。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反映在操作风格上就表现为积极型和稳健型。企业集团处于本金安全性的考虑,应该选择风格稳健的代理机构。4、风险管理水平。代理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金的安全性。
5、受托方的实力、信誉情况较好。于对受托方的实力、信誉、业绩方面进行考虑,大机构要优于小的,因为其净资产和净资本高,资本实力强,理财水平高,又有更为强烈的信誉偏好;相比较而言,小券商或信托公司对自身信誉的偏好,要小于对大额现实利益的偏好,所以在需要其权衡时,其更愿意牺牲前者,如此以来,委托者就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6、对其有一定了解或有合作基础。有一定合作基础主要是对其理财能力和信誉的充分认识,并且与其核心层的关系深厚层度,以使即使在受托方出现经营问题时,能优先考虑并保证本单位的利益。现在国内有100多家证券公司,有6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其实力、水平及信誉差别很大,至于“私幕基金”、“私约资金”等民间委托投资更是良莠不齐,所以委托前对受托人综合情况的了解十分重要。
(二)资产委托管理投资策略和模式
由于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对受托人资格、受托资金来源、委托业务运作以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强调“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中国人民银行也于去年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类似规定。为避免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现在的资产委托管理中较能保证委托人利益的模式有:
1、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委托受托人资产管理或委托基金专户理财,受托人按照投资额用自有资金进行配置(以不低于10%为宜)。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投资收益分成标准。若亏损首先由对方配置的自有资金承担;若有盈余,在双方设定的收益率以下,则收益全部归我方;若超过双方设定的收益率,则超额部分按照台阶式比例分配(即累进式),为了避免风险,应设立“防火墙”,委托第三方监管,且监管方和实际操作方不能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将资金划入开立的专用投资资金帐户内,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经营,受托方按公司的资金同比例提供风险保证金(或按照一定比例折扣的证券,抵押证券品种和折扣比例可参照证监会《融资融券办法》执行),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收益分成办法。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风险平仓线,当双方帐户中合计的市值低于设定的数值时,对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承包风险保证金,否则公司有权立即平仓收回投资本金和相应的承包收益。为保证合法及时的平仓,要求对方授权提供承包风险保证金帐户的一切合法有效平仓手续。
七、对证券相关投资及创新产品的投资
在满足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尝试参与信托市场、银行间同业市场、基金产品、债券市场的业务,探索信托、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市场的投资,利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进行投资优化组合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8.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到底投了哪些上市公司

投的公司多了,但一定要掌握芯片核心技术!中国制造业要向优质发展,必须攻克芯片这个技术难关!

建议如果要加快速度,事半功倍,最好购买外国同类集成电路产品研究仿效!站在巨人肩膀上超越!

国内自己制造的芯片产品最好由生产企业附带自建产品技术研究机构针对产品研制开发相关芯片产品!

9. 产业投资基金与投资基金的区别谢谢!

产业投资基金属于投资基金但有他的特点: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

第二,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

第三,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10. 国有企业多余资金可以用来投资股票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
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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