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有:
1、外商投资企业。理念及经营模式: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以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形式在中国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其运作模式是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收购或设立子公司,境外股东以投资金额的名义调动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子公司。投资金额包括本金和投注差额。境内子公司利用资金和投注差额投资其经营范围内的境内项目。
2、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理念及运作模式: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含前海)等地的外资企业或个人以股权形式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试点合伙企业。其运作模式为境外公司为境外控股股东,境外股东必须以合伙企业的形式在中国境内收购或设立子公司。
3、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fivc。理念及经营模式: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fivc)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设立的投资企业。其业务定位为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最终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
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理念及经营模式: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以中外合资、中外合资、中外合资、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等形式设立的从事租赁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商)。在中国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前海企业境外贷款。理念及运作模式:投资模式依据前海发布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经营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香港人民币业务,仅限于前海投资建设业务
包括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建设和发展前海。
6、境外机构购买的不良资产包。理念及运作模式:2006年之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经监管部门许可,将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转售给境外机构,以尽快处置不良资产。投资范围:本投资方式的投资范围包括不良债权和资产包。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概念及运作模式:QFII或人民币QFII(以下简称rqfii)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保险柜批准的境外法人,可以用境外的外币或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是专门为引进境外大型金融机构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中长期投资而设立的机制。
2. 沪市一共多少家上市公司深市多少上证指数表示的含义是什么
上海一共有981家上市公司
深圳738家上市公司
最近二市都有好几家股票上市,因此股票的家数是不固定的,是逐渐增加的。
“上证指数”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股价指数”,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反映上海股市总体走势的统计指标。
上证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于1991年7月15日公开发布,上证提数以"点"为单位,基日定为1990年12月19日。基日提数定为100点。
随着上海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于1992年2月21日,增设上证A股指数与上证B股指数,以反映不同股票(A股、B股)的各自走势。1993年6月1日,又增设了上证分类指数,即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业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业类指数、以反映不同行业股票的各自走势。
至此,上证指数已发展成为包括综合股价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分类指数在内的股价指数系列。
2、计算公式
上证指数是一个派许公式计算的以报告期发行股数为权数的加权综合股价指数。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采样股的市价总值/基日采样股的市价总值)×100
市价总值=∑(市价×发行股数)
其中,基日采样股的市价总值亦称为除数。
3、修正方法
当市价总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维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如下:
修正前采样股的市价总值/原除数=修正后采样的市价总值/修正后的除数由此得到修正后的连续性,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当股票分红派息时,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根据上海股市的实际情况,如遇下列情况之一,须作修正:
(1) 新股上市;
(2) 股票摘牌;
(3) 股本数量变动(送股、配股、减资等等);
(4) 股票撤权(暂时不计入指数)、复权(重新计入指数)
(5) 汇率变动
新股上市:新股上市第二天计入指数,即当天不计入指数,而于当日收盘后修正指数,修正方法为:
当日的市价总值/原除数=当日的市价总值+新股的发行股数×当日收盘价/修正后的除数
除权:在股票的除权交易日开盘前修正指数:
前日的市价总值/原除数=[前日的市价总值+除权股票的发行股数×(除权报价-前日收盘价)]/修正后的除数
撤权:在含转配的股票除权基准日,在指数的样本股票中将该股票剔除;
复权:在撤权股票的配股部分上市流通后第十一个交易日起,再纳入指数的计算范围。
4、指数的发布
上证指数目前为实时逐笔计算,即每有一笔新的成交,就重新计算一次指数,其中采样股的计算价位(X)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 若当日没有成交,则X=前日收盘价
(2) 若当日有成交,则X=最新成交价
上证指数每天以各种传播方式向国内、国际广泛发布。
3.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本所会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沪港通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沪股通交易事项(投资者证券买卖委托事项除外)和港股通交易的委托、本所会员客户管理等事项,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 本所对沪港通交易及相关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沪股通交易
第一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参与沪股通业务
第四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参与沪股通业务,应当申请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并取得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遵守本所对交易参与人的相关规定。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是本所会员,不享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的本所会员权利。
第五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申请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承诺书;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相关批准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公司章程;
(五)沪股通业务管理制度、技术安排,以及委托联交所承担沪股通业务相关职责的安排;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
(七)联交所参与者参与沪股通业务的承诺书文本、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八)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的沪股通结算协议;
(九)拟开展沪股通业务的联交所参与者名单,以及上述联交所参与者符合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说明;
(十)与沪股通有关的费用收取方式和标准;
(十一)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联交所参与者根据投资者委托进行沪股通交易的订单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责任。
沪股通交易申报在本所达成交易后,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承认交易结果,接受成交回报并发送给相关联交所参与者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对联交所参与者的沪股通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根据本所要求对沪股通违规交易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委托联交所代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但仍应承担相关职责未充分、适当履行的责任。
第八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建立沪股通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业务风险。
第九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制定联交所参与者参与沪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对拟开展沪股通业务的联交所参与者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
第十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要求符合条件的联交所参与者签署沪股通业务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遵守内地和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认可并执行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基于前述规定和双方约定对其提出的相关要求,以及通过合同或者其他安排要求其客户认可并执行相关要求;认可并通过合同或者其他安排要求其客户认可本办法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本所责任豁免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为沪股通投资者、联交所参与者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业务流程、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等信息,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指引。
第十二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遵守内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督促联交所参与者并要求联交所参与者督促其客户遵守内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向客户充分揭示沪股通交易风险以及因违反前述规定承担违法或违规责任的风险。
第十三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向本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3个沪股通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更新材料。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提供沪股通业务运行相关情况的报告。
第十四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其业务运行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并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妥善保存沪股通客户资料及其委托和申报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节沪股通股票
第十六条 沪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二)上证380指数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本所上市A股。
在本所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即ST、_ST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以外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即B股)和具有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沪股通股票。
经监管机构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沪股通股票的范围。
第十七条 沪股通股票之外的本所上市股票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且不属于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入沪股通股票。
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H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A股在上市满10个交易日且相应H股价格稳定期结束后调入沪股通股票。
第十八条 沪股通股票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范围或者属于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出沪股通股票。
第十九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其指定网站公布沪股通股票名单,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沪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三节交易特别事项
第二十条 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第二十一条 沪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时间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沪股通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沪股通交易申报采用限价申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沪股通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经纪商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本所根据监管需要,可以要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其交易申报涉及的投资者信息。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八条被调出沪股通股票且仍属于本所上市股票的,不得通过沪股通买入,但可以卖出。
第二十五条 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标的股票,应当属于本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六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对属于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的交易申报予以特别标识。
担保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促使联交所参与者要求其客户,在未归还为担保卖空而借入的股票前卖出相同股票的委托价格应当符合前款要求,但超出未归还股票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七条 单个沪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沪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前述比例要求进行前端控制。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于每一沪股通交易日日终,通过其指定网站披露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担保卖空比例限制,或者暂停接受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申报。
第二十八条 属于沪股通股票的单只股票,在本所市场进行融资交易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规定比例而被本所暂停融资买入的,本所可以要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提交该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申报。该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规定比例而被本所恢复融资买入的,本所可以通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提交该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申报。
属于沪股通股票的单只股票,在本所市场的融券余量达到规定比例而被本所暂停融券卖出的,本所可以要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提交该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交易申报。该股票的融券余量降低至规定比例而被本所恢复融券卖出的,本所可以通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提交该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交易申报。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进行沪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
(一)为担保卖空而进行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沪股通股票借贷;
(二)在自身持券范围内为满足持券检查要求而进行的为期一日且不得展期的沪股通股票借贷;
(三)为处理错误交易而在联交所参与者与其交易客户之间进行的沪股通股票过户;
(四)基金管理人通过统一账户买入沪股通股票后,分配至其管理的各基金账户;
(五)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接受客户沪股通卖出委托时须确保客户账户内有足额的证券,不得接受客户无足额证券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证券的委托。
第三十一条 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得卖出。
第三十二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联交所参与者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的订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本所以外的场所提供沪股通股票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进行的沪股通交易,证券交易公开信息中公布的名称为“沪股通专用”。
第三十四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许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给联交所参与者及其交易客户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者予以传播,也不得用于开发指数或者其他产品。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并促使联交所参与者要求其客户遵守前款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沪股通交易经手费等相关费用。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与香港结算签订协议,委托香港结算就港股通交易进行清算交收、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因沪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沪股通股票以外的本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沪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沪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本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沪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第三十七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沪股通的交易方式、订单类型、申报内容及方式、业务范围、交易限制等规定。
第四节 额度控制
第三十八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沪股通交易每日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在沪股通交易日日终对沪股通交易总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于每日交易结束后在其指定网站公布额度使用情况。
第三十九条 沪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本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第四十条 当日额度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此后在本所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本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
当日额度在本所连续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沪股通总额度可用余额的计算公式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其中,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是指对卖出成交的股票按其买入的平均价格计算的总金额。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前款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沪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总额度余额达到一个每日额度时,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沪股通交易日起恢复接受买入申报。
第四十三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并促使联交所参与者要求其客户在参与沪股通交易时,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
第五节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四条 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交易,应当遵守《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中的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在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违反有关持股比例限制时拒绝接受其交易委托、实施平仓或者采取其他制止和纠正措施。
第四十六条 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其通过沪股通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外上市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十七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 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与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并计算超过限定比例的,应当在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对超出部分予以平仓,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所有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与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并计算超过限定比例的,本所将按照后买先卖的原则,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发出平仓通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联交所参与者,并要求其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对超出部分予以平仓。
其他境外投资者在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自行减持导致上述持股总数降至限定比例以下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主动或者根据被通知减持的沪股通投资者通过联交所参与者向其提出的请求,向本所申请由原持有人继续持有原股份。
第四十九条 沪股通投资者未按规定对超过限定比例的股份进行处理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要求相关联交所参与者实施平仓。
第三章 港股通交易
第一节本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
第五十条 本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应当符合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第五十一条 本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应当与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签订港股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本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适用本所有关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所会员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港股通投资风险,督促客户遵守内地和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接受本所监管。
第五十四条 本所会员可以按照约定与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终止港股通服务合同,但应当对其客户作出妥善安排。
第五十五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与本所会员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港股通服务或者终止港股通服务合同:
(一)会员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
(二)会员不配合本所对港股通交易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其他监管行为;
(三)会员相关业务、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无法为客户提供港股通交易服务;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委托本所代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但仍应承担相关职责未充分、适当履行的责任。
第二节港股通股票
第五十七条 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二)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本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板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同时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股票、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和具有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经监管机构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港股通股票的范围。
第五十八条 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且不属于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入港股通股票。
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H股,或者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H股在价格稳定期结束且相应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第五十九条 港股通股票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或者属于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出港股通股票。
第六十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其指定网站公布港股通股票名单,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三节交易特别事项
第六十一条 投资者应当通过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十二条 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投资者以人民币交收。
第六十三条 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时间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每个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包括开市前时段和持续交易时段,具体按联交所的规定执行。
发生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特殊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港股通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调整港股通交易日、交易时间并向市场公布。
第六十四条 港股通交易通过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进行,但投资者持有的碎股只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交易系统卖出。
投资者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第六十五条 港股通交易申报数量应当为该只证券的一个买卖单位或其整数倍,但卖出碎股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被调出港股通股票且仍属于联交所上市股票的,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但可以卖出。
第六十七条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港股通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即可卖出。
第六十八条 港股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适用本所关于指定交易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新办理或者变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进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十九条 港股通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参照A股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会员接受客户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保客户有足额可用的人民币资金或者证券。会员不得接受客户无足额可用的资金、证券而直接在市场上买入、卖出证券的委托。
第七十一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本所会员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订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提供港股通股票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港股通订单已经申报的,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者申报数量,但在联交所允许撤销申报的时段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第七十三条 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应当通过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提交申报指令。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接收联交所发送的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后发送给会员,并由会员发送给其客户。
第七十四条 港股通业务中股票的即时行情等信息,由联交所发布。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未经联交所同意,不得将联交所许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客户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者予以传播,也不得用于开发指数或者其他产品。
第七十五条 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委托和申报记录等资料。
第七十六条 投资者进行港股通交易,应当按规定向其委托的会员交纳佣金,并按照联交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第七十七条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第七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港股通的交易方式、订单类型、业务范围、交易限制等规定。
第四节额度控制
第七十九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在港股通交易日日终对港股通交易总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于每日交易结束后在其指定网站公布额度使用情况。
第八十条 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前款规定的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开始前提供的当日交易参考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
第八十一条 当日额度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使用完毕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且在该时段结束前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当日额度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使用完毕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港股通总额度可用余额的计算公式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
前款规定的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其中,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是指对卖出成交的股票按其买入的平均价格计算的总金额。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前两款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第八十三条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总额度余额达到一个每日额度时,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恢复接受买入申报。
第八十四条 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
第五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八十五条 机构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三)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八十七条 投资者进行港股通交易,应当熟悉香港证券市场相关规定,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第八十八条 本所会员应当制定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以及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会员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应当包括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
第八十九条 本所会员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香港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市场特点和港股通业务规则、流程。
第九十条 本所会员应当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客户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前,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
4. 股票上市进沪市还是深市怎么划分
A股是以人民币计价,面对中国公民发行且在境内上市的股票;
B股是以美元港元计价,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但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
股票代码6字头开头的是上海的。
股票代码0字头开头的深圳的。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二者的区别是:A股、B股的计价和发行对象不同,国内投资者显然不具备炒作B股、H股的条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沪市挂牌B股以美元计价,而深市B股以港元计价,故两市股价差异较大,如果将美元、港元以人民币进行换算,便知两地股价大体一致。以字母代称进行股票分类,不甚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股票简称必须统一、规范。可以相信,随着我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A股、B股等称谓将成为历史。
G股就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的股票 ,如G三一,G金牛
而所谓"G板"这个概念是源于监管层还是民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办公室的一位人士道出一个基本事实。他说,"当时有过G板的叫法,但并非设立独立板块的意思。大致上是指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这类公司,也就是G类公司。所以,如果说监管层说过G板,实际上是指G股。"
去年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只G股。
"G股"的设立,表明了证监会的政策意图。"不解决全流通就不能进行再融资"的规定,也让更多的上市公司纷纷上报股改方案。在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中,至少有宏盛科技、中孚实业等10家公司提出再融资方案,约占四分之一。
5. 国外资金在中国投资,资金该通过什么方式进入
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
(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
六、资本市场渠道。
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
(5)境外投资者走进沪市6家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常用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想要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
(2)银行承兑汇票
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的好处在于企业可以实现短、频、快中小企业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3)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是目前市场上运用最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在进行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上,企业一定要关注中国关于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如《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避免上当受骗。
(4)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而获得资金,从而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出让中小企业融资,实际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资的过程。因此,股权出让对对象的选择必须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则搞不好,企业会失去控制权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企业家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先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5)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可以把握市场先机,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改善现金流量。这种贸易中小企业融资适用于已在银行开立信用证,进口货物已到港口,但单据未到,急于办理提货的中小企业。进行提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一定要注意,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收到的单据有无不符点,企业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绝承兑。
(6)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这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如果想通过这个渠道来融资,要注意,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的内容是: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标等,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优先支持。
(7)互联网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网站上向投资者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的交易平台,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爱投资创造的融资方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公开的优势、开放性的优势,同时结合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信贷审核等等方面的专业度。作为一个投融资的平台,处在中间的结合的地位,两边是投资者和有融资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担保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对用户的投资进行专业性的担保。同时还和像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为用户的投资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读,以及对资产处置后续提供保障。
6. 帮我写有一篇文!
中铝操刀山东铝业先行启动股改
随着上证所第48批股改名单的公布,中铝对山东铝业(600205)的整合之路不再扑朔迷离。
今日,共6家上市公司进入上证所发布的第48批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名单。除山东铝业外,*ST禾嘉(600093)、青岛啤酒)(600600)、欧亚集团(600697)、ST 轻骑(600698)和大红鹰(600830)榜上有名 [被屏蔽广告]
。
山东铝业仅仅是先发布进入股改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周一停牌,“具体方案还要过几天才会公布。”公司董秘王国忠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据了解,山东铝业的股改方案主要由中铝方面制定,是单纯的送股,抑或组合型方案,目前还不得而知。
即便如此,前阶段对中铝系整合如火如荼的分析,直至今日也算有了一小部分已经明晰:对于山东铝业,中铝选择先进行股改。
光大证券有色金属行业分析师衡昆认为,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整合首先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成本,目前山东铝业的股价已经不算低,并且中铝A股上市在近期无法成行,因此中铝并不急于整合山东铝业,选择先进行股改也是出于长远的战略考虑。
的确,由于9月1日山东铝业主导产品冶金级氧化铝出厂价格由4900元/吨降至3800元/吨,降幅高达22.4%。国金证券研究员李追阳对氧化铝行业的判断也是:伴随着国内氧化铝产量的大幅增长,特别是非中铝系氧化铝产能的逐步达产,预计全球氧化铝供应紧张局面从2006年下半年起将趋于缓解。
同时,国金证券对山东铝业 2006~2008 年的EPS 预测结果分别为:1.635 元、1.522 元和0.998元,逐步下降的盈利能力也不支持公司股价持续高企。
不过,衡昆认为中铝对山东铝业的整合仍旧势在必行:只要山东铝业未来股价下跌为中铝整合节约的成本能够覆盖甚至超出目前股改的对价成本,中铝先股改后整合的选择就是成功的。
沪市第48批股改公司的总市值约为246.25亿元,其中,山东铝业市值较大,约为113.10亿元。
部分公司的初步股改方案是:*ST禾嘉相当于每10股A股流通股获得1.1股;大红鹰相当于每10股A股流通股获得1.79股;*ST道博以资产置换方式作为对价。
另外,深市也有长春高新(0 0 0 6 6 1)、厦门港务(0 0 0 9 0 5 )2家上市公司进入第48批股改程序。2家公司总股本4.26亿股,市值37.88亿,占深圳主板总市值0.32%。2家公司进入股改程序后,深市主板已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公司共394家,占深圳主板总市值89.73%。
7.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的都有哪几家公司
主要外资控股企业在沪深市场上市一览
1、东睦股份于2004年5月在上交所上市
2、成霖股份(002047)于2005年5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3、海鸥卫浴(002084)于2006年1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4、信隆实业(002105)于2007年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5、晋亿实业(601002)于2007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
6、汉钟精机(002158)于2007年8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斯米克(002162)于2007年8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8、罗普斯金(002333)于2010年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9、浩宁达(002356)于2010年2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8. 1992年5月21日的事!!!!!!
1992年5月21日 上海股票交易市场股价全部放开
对上海金融界来说,1992年5月21日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上海股票市场全面放开股价,从这一天起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一清早,上海三大证券公司“申银”、“万国”、“海通”门前人如潮涌,四周交通为之堵塞:海通公司因铁栏杆被挤坏而不得不关闭交易动态显示屏幕。记者采访了几位投资者,他们对这一突然宣布的重大步骤并未感到吃惊;用他们的话来说,这是早晚的事情,只是哪一天开始而已。
这种足够的心理准备充分反映在当天活跃非凡但不失常态的股票交易中,前市开盘10分钟,6种新股均在面额18至25倍的价格买盘单挂,但成交稀落,只有二纺机以249元成交60股,卖方显然认为价格太低。老股票中除申华电工,普遍下挫,前30分钟成交集中在老股,新股只作试探性申报。
10时以后,成交量开始加大,新股价位全部标出,在250至300元之间,普遍高于老股,老股反而成为低价股票,于是老股买气加重,真空、豫园出现反弹,申华成立猛增到12604股,价格依然坚挺在410左右。至10时20分,上证指数达到顶峰,直升1365,比开盘30分钟时的842.6足足高出522.4点。此后新股开始有所失落。
后市开始,除了飞乐股份和凤凰化工继续盘旋,新老股同时爬升。至当天收盘,老股票除延中、飞乐股份和凤凰化工与前收盘相比略有下跌,其余均为上涨。综观当天股市,股民刚刚开始接受新一轮的价位调整,最高最低价落差较大,如真空电子,最高为2644元,最低为1942.5元,相关竟有700元。飞乐股份、凤凰化工的差价也在200元以上,交易中,散户抛出多,大户则买进多。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尉文渊评论当天的上海股市时认为,股市变化十分正常,一切均在意料之中。他说新股由于前阶段价格没有到位,放开后价格上涨较快并不奇怪,值得注意的是,14种A股收盘价都低于最高价,符合股市的规律,体现了市场机制的活力。他高兴地向记者宣布,当天上海证券交易笔数达到5456,交易额达到5亿多元,其中股票为3.6亿多元,都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他同时想告诉记者,今年股票上市公司将有大幅增加,力争在6月推出几个较大的上市公司,今后购买股票不能仅建立于供求关系,更不能抱以侥幸心理。
(人民网资料)
9. 中国境外上市公司有哪些
1、阿里巴巴。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国成功上市。23日上午,胡润研究院发布《2014胡润百富榜》,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以1500亿元身家成功登顶中国首富。
2、京东。
美国当地时间2014年5月22日,京东在纳斯达克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JD”,开盘报价为21.75美元,较发行价19美元上涨14.47%,市值达到约297亿美元。
3、爱奇艺。
2019年2月22日晚间,爱奇艺交出了在美上市后的首份成绩单,2018财年,爱奇艺实现营收25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受该消息影响,美股开盘后,爱奇艺股价大涨。
4、网络。
北京时间2005年8月5日晚11点40分,中文搜索网络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正式挂牌上市,成为纳市第22只中国概念股。几个小时之后,这个纳市的新面孔便改写了中国股的江湖位次,发行价27美元的网络,上市当天便以66美元高开,并直线上闯至151.21美元,收盘于122.54美元。
5、腾讯音乐。
2018年12月12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简称腾讯音乐)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开盘价为每股13美元,最终报收每股14美元,较发行价上涨7.69%。
10. 2001年期间股市有什么大事情发生
2001年证券市场大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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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
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凡有国家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上市首发或增发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减持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市场反响强烈。沪市在当日勉强创出2245.43点后开始大幅下滑,至10月22日收盘指数1520.67点,跌幅达32.29%。沪深两市总市值从6月底的5.36万亿元减至10月底的4.37万亿元,4个月缩水1万亿元。
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当日沪深两市个股全线涨停。11月14日,证监会公开向社会征集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操作方案,但市场仍对其抱有疑虑。
B股市场对内开放
2月19日,证监会宣布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账户,进行B股交易,并于6月1日起对境内居民全面开放。沪市B股指数从2月19日的83.2点上冲至6月1日的241.61点,涨幅190.4%,但随后3个月大幅下滑。此项政策事后引起争议,有人指责B股市场对内开放致使外资大量逃离,今年中报显示,境外投资者不足一成。证监会11月初要求券商对B股业务自纠自查。今年B股市场虽然活跃了,但一级市场筹资却交了份“白卷”。
代办股份转让
为解决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称这些公司按既定政策达到股票上市条件后可在交易所上市,在此之前应进行股份代办转让。6月29日代办股份转让正式启动。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大鹏证券、国信证券、辽宁证券和闽发证券6家券商被选为该业务试点单位。12月10日,PT水仙开始代办股份转让,表明该系统完善了我国退市机制。目前共有7家公司实行股份转让。
退市机制启动
2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打破了我国证券市场“只能进不能退”的局面。4月23日,PT水仙正式退市,开国内证券市场终止上市先河。其后,PT粤金曼、PT中浩也相继退市。12月5日,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废止原退市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办法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自其公布年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报或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申请未被受理的,将被终止上市;特别转让服务制度即PT制将不复存在。ST、PT炒作风由此大大收敛。
修订会计制度
今年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今年起,上市公司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除原有四项计提外,还须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四个项目提取减值准备。今年中报有76.4%的上市公司按新制度进行了八项计提。另外,新颁布的租赁等三项会计准则与修改的《债务重组》等五个原有会计准则也全面实施,年末财政部又颁布了固定资产和存货两项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元旦起实施。至此,财政部先后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和1项基本会计准则。据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玉廷透露,今后将根据国情和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最终将达40余项。新会计制度借鉴国际惯例,进一步挤干公司业绩水分。
公司筹资市场化
3月,新股发行额度制正式取消,用友软件拉开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序幕。该公司发行价每股36.68元,为国内股市首发价之最高,发行市盈率64.35倍,居历史第二。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降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一时间上市公司增发公告不断,约有140家公司提出增发议案,但由于不少公司圈到钱就“变脸”,或将大量闲置资金委托理财,致使市场谈“增”色变,甚至连配股也无人喝彩,先后有30余家券商配股配成大股东。5月,《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出台,1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出台,要求首发公司融资额一般不超过发行前一年净资产的2倍,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募集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发行前一年净资产。如今新股发行价大大降低,发行市盈率一般不超过20倍。筹资市场化将由无序走向有序。
银广夏陷阱
2001年8月,财经杂志披露《银广夏陷阱》,公司股票紧急停牌。其后,中国证监会调查组进驻天津广夏,开始调查银广夏的问题。9月6日,证监会公布调查结果,称银广夏通过伪造合同和有关文件、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利润7.45亿元;同时还查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此后财政部宣布取消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并将相关人员移交司法处理。
9月10日,银广夏复牌,连续出现15个跌停板,68亿元市值不翼而飞。受其影响,上海金陵、轻纺城、银鸽投资、基金景宏景业等损失惨重。目前公司被众多银行和二股东告上法庭,而中小投资者则投诉无门。银广夏事件打击了人们对绩优股的信心,使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得到空前关注。
开放式基金面市
9月,国内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开始公开发售,引起公众瞩目。9月21日华安创新正式成立,首次发行共募集50亿份基金单位,但其中30亿份的个人发行额度未被足额认购。此后南方稳健、华夏成长相继推出。华夏成长甚至不设预定规模,并在延长发行时间、扩大销售网点和降低申购门槛等方面动足脑筋,最后募集到32.39亿元。
12月10日,未达到首次募集80亿元目标的南方稳健率先发布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开始进入日常申购,并从12月28日起接受赎回,华安创新12月21日起也开始全面开放。开放式基金使公众又多了一种投资品种。但由于股市低迷,运行了三个月的两只开放式基金12月21日单位净值分别为华安创新1.002元,南方稳健0.9942元。
郑百文重组
新华社《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郑百文跌落发出的警示》既出,郑百文便注定将暴露在聚光灯下。但这个濒临破产的烫山芋偏偏有人接受。去年12月,财大气粗的山东三联集团宣布将重组郑百文。但重组的前提却是公司全体股东的股权缩水,即将所持公司股份的50%无偿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为通过这一奇怪的方案,还推出了践踏中小股东权力的“默示同意”表决法。今年10月16日,其国有股转让方案获财政部批准,为了解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股权过户的法律障碍,8位股东将公司董事会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股东大会作出的“默示同意”和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变动手续等决议有效,11月18日,法院判决8位股东胜诉,登记公司宣告将按判决办理公司股份过户,目前三联集团已将部分资产注入郑百文。如果郑百文重组成功,不知投资者该喜还是该忧?
中科系崩盘
今年1月,中科系股票连续跳水。1月10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科创业股价暴跌已较严重影响到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证监会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操纵股价者进行调查。据悉,通过层层股权转让,中科系牵涉到中科创业、中西药业、莱钢股份、岁宝热电、鲁银投资、胜利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据庄家吕良自述,机构所用的巨额资金大部分都是以股票质押的方式从银行筹得,然后再买股票、再贷款,形成一条资金链。由于北京中科陷入财务危机,其所持系列股票被强行平仓,最终造成中科系股票连续跌停。4月,中科系股票企稳。随后,中西药业被华晨集团接手,莱钢股份退出鲁银投资,ST中科恢复原名康达尔,中科系现已被人淡忘。但是,该事件还没有完全了结,据说其中牵涉的资金高达30亿元,关系到两家著名券商。中科事件暴露了上市公司连环担保和股票质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