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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并购重组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2022-05-22 04:40:50

创业板股票能重大资产重组与不能借壳上市有什么不同

资产重组是买入合并吸收其他资产 借壳上市是其他资产买了你的公司 用你的股票代码 一个是收购一个是被收购

㈡ 论创业板的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 创业板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之一。创业板作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新型的、专为广大具有增长
潜力的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 承担着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设立的条件已
经成熟, 然而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应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创业板市场; 风险; 风险防范

一、我国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已经成熟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 它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
概念。从国际上看, 主板和二板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满
足不同层次的产业筹资者的需要。随着科技发展日新
月异, 各种新兴产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龙
头, 但是这些新兴企业一般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条
件, 因而不能选择主板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渠道。从
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设立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实现
两大功能。其一, 为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融资渠道。在深沪两市主板市场中, 由于上市资
格限定较严, 审核的程序里又存在主体歧视, 致使中
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为那些有前
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的筹资平台。其二, 鼓励
创新, 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途径。风险资本是支持和
促进创新的力量。
目前, 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 这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随着国内风险投资市
场以及创新企业的逐渐成熟, 符合申请上创业板的公
司更多了, 扩大了选择上市企业的空间; (2) 证券市
场也较为成熟了, 各种控制风险的制度正日趋完善,
证监会、舆论界与有关机构都加强了对市场违规行为
的关注和谴责, 监管部门也加强了惩罚力度, 各市场
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所增强; (3) 投资者变得比较清醒
了。因为证券市场较长时间朝一个方向运行, 容易使
投资者产生幻觉, 出现判断上的失误。市场有起有
落, 并按照基本面进行适当调整, 使投资者变得更为
理性; (4) 发达国家经济的衰退, 使其对全球资本的
吸引力下降, 这些资本要寻求相对安全的市场, 中国
良好的经济状况成为全球资本的“避风港”, 从而为
创业板的设立提供了条件。
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从国际创业板市场来看, 既有成功又有失败。美
国Nasdaq 是成功的典型, 在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过程
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孵育了一大批中小高科技
企业, 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IT 行业中的
微软、思科公司等。但是, 在20 世纪80 年代欧洲小
盘股市场的发展就不是如此风光了。尽管它们也曾在
80 年代有利的经济条件(低利率、高速成长的中小企
业群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增长) 的推动下, 获得了良好
的发展, 为欧洲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贡献, 但由于
存在一些先天缺陷, 如与主板市场界限不清等, 欧洲
小盘股市场相继失去了活力。
一般地讲, 创业板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上市申请人
的诚实、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政策变动以及市
场等因素, 具体来说,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
几种。
(一) 市场运作风险
虽然各创业板市场实行“买者自负原则”, 但是
市场当局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 仍然严格推
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 确保市场公开、公
平、公正, 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 同时, 还要教育投资者熟悉上市规
则, 并充分认识到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巨大风险。海外
创立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很多, 但运作良好或活跃的
并不多见, 二板市场失败的案例也不少。ECM、USM
相继于1995 年、1996 年关闭, 澳大利亚也关闭了创业
板市场; 英国AIM、韩国KOSDAQ 以及香港创业板等
也不容乐观。因此, 创业板市场在给投资者提供良好
的投资场所并可能带来良好回报的同时亦会有让投资
彻底失败的风险, 这是一种主板市场所不能比较的系
统风险。
(二) 上市人的经营风险
创业板上市人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力, 但是, 由于
上市人或上市申请人大多是中小高科技企业, 创立或
经营时间不长, 经营管理者往往缺乏经营管理经验,
可能受政策变化的影响, 致使投资回报并不高, 甚至
经营失败。研究表明, 中小科技企业投资失败率高达
70 % , 同时, 这些企业的投资回报期通常较长。即使
是世界著名的NASDAQ 市场, 在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的同时, 也有近2 000 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不再符合
市场要求, 被剥夺上市挂牌资格。如SHC 公司, 1998
年亏损额高达7. 5 亿美元。因此, 对于上市申请人或
上市人来讲, 创业板市场并不仅仅是其融资的好地
方, 更是要求其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
以及市场开拓能力, 以不断地成长为高素质、高增长
能力的理想投资对象, 并保持持续发展能力, 这一点
甚为重要。
(三) 流动性不足与市场波动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是创业板的生命, 市场流动性不足使
市场失去活力和吸引力, 投资者难以获得回报。为
此, 海外二板市场均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作了大量
的工作, 同时, 上市人的流通盘小易于操纵, 加剧市
场的波动性。市场的剧烈波动性还表现在市场指数的
整体波动, 如NASDAQ 指数一个交易日跌去500 多点,
香港创业板指数从1 000 点跌至400 多点, 其波动幅度
均比主板市场要大得多。因此, 一些二板市场规定了
进入条件, 限制风险承受力较低的投资者进入。《创
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表明, 内地创业板市场波动
幅度设定为20 % , 远比主板市场的10 %高, 投资者应
充分注意这一点。
(四) 上市人的道德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企业, 虽然克服了主板市场中同
股不同权、不同利及股份不能全流通的缺点。但是,
由于企业创建者和发起人一般集中掌握股份, 全流通
的在中小散户为主的市场上可能更为分散。因此, 这
些创业者和发起人利用很少的资金就可以控制上市公
司, 他们就有可能利用掌握的权力, 采用各种办法把
上市公司的资源转移到自己手中。创业板市场的高新
企业的管理层由于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用性, 更不容
易被替代, 尽管股东在所有权上是控制着企业, 但仍
会让企业处于内部人控制之下。管理层实际上不是为
了实现股东的财富最大化, 而是其个人或小集团利益
最大化, 从而损害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因
不履行勤勉诚信义务, 在信息披露上作虚假的陈述,
也会引发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
三、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二板市场面临比主板市场更高的风险, 且对
主板市场将有着诸多不利影响, 创业板市场能否正常
运行, 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 还关系到整个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 我国要充分吸收国际创
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 为创业板设计完善的制度并加
强监管, 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才能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
持功能, 保持证券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一) 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香港投资银行界知名人士、享有“红筹之父”称
誉的法国巴黎百富勤劳团行政总裁梁伯韬说: 大陆创
业板能否成功, 关键在于能否吸引到高增长的企业上
市, 以及对风险的控制。他还忠告国内的投资银行业
同行, 一定要挑选好的企业, 按照市场需求、市场规
律, 平衡企业与投资者的利益去定价。要避免主板市
场的问题就必须使上市企业的筛选标准更具有市场
化。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重点应该放在对上市企
业质量的事前控制, 即科技含量、人力资源、市场前
景和法人治理结构四个方面。建立上市公司摘牌制
度。对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 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
扭转亏损状况, 又无资产重组的可能, 应坚决对其股
票实行摘牌制度。
(二) 要加快对风险投资业和创业板市场的立法
工作
风险投资对我国来说是一项全新工作, 涉及到知
识产权的法律保障、法律约束和市场准入等很多规则
性问题, 同时推出创业板市场还得有“创业板市场运
作细则”等。从国外情况看, 风险投资业均是在立法
先行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有关部门要抓紧起草和
公布《风险投资管理法》、《风险投资管理条例》和
《创业板市场运作细则》, 以指导、保护风险投资业和
创业板市场依法健康发展。
(三)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股市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股市信息的
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为此, 创业板市场要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来减少
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 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知情权, 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
收益, 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
投资决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容丰
富程度要高于主板市场, 如除披露年报和中报外, 还
要增加披露季度报表; 披露上市公司前两年或自成立
时起公司详细发展情况, 包括公司的客源、利润、技
术以及发展前景等。在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时, 还要完
善风险警示制度, 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在这方面
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要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 不得有虚假、误导。与此同时, 要对各种报刊、
网站、信息咨询公司所发表的信息及股评中所涉及的
信息进行检查或要求其申报来源, 对造成严重后果者
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得创业板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 使得投资者非自身原因带来的
风险降到最小。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上市交
易规则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性, 同时也由
于上市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大, 所带来的投资者的风险
同样加大。因此, 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规则应有别于
主板市场, 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监管原则
上首先应该是高效性, 即一方面强调有力的信息披露
制度以降低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强调公司内控机制,
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其
次应该是有限性, 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外控机制的
相对有限, 即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等方
面不作审查和评估, 更多地让市场作出选择。基于上
述原则, 中国创业板市场可以借鉴美国NASDAQ 的做
法, 采用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 并将一线监管权授予
证交所。由其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证监会则主要负责
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并对证交所
的工作予以监督。同时, 从保持市场有效性的角度出
发, 还应制定严格的交易监管制度。
(五) 实行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对被保荐企业在发行上市前后的内部管理
及各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与辅导, 并对被保荐人的股
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连带责任。保荐人是创业板市场的第一看门人, 要求
切实履行好保荐人的职责。首先要求保荐人有很高的
专业知识。由于保荐人不一定了解创业板企业的技术
优势, 因此保荐人除了应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
验及较强的经济实力外, 还要拥有一批既洞悉创业板
运行规则, 又了解行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其次保荐
人要树立全新的企业价值判断标准, 注重候选企业的
内在素质, 树立风险意识, 做到事前慎选拟上市企业.

㈢ 创业板的借壳上市是什么怎么一回事

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新股发行体回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答人邓舸表示,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IPO审核标准,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

创业板定位于服务创业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其准入、退市制度应当与主板、中小板有所区分。从现有主板借壳案例来看,多数借壳企业与创业板企业的特点不同,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此类企业将登陆创业板市场,弱化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服务功能,扭曲创业板的定位。

㈣ 创业板IPO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1、高成长性;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果不符合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再强也很难内过容发审会;
3、产权清晰;
4、独立性。重点关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供应商和销售商过度集中。
5、主业突出
6、其他我暂时没想到的内容。
总之,要求很多,想上市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要不卖烧饼的都上市了。

㈤ 跨国并购的材料,案例

中国化工集团跨国并购之道

战略为本,成在能力

——中国化工集团跨国并购之道

柯银斌 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研究一部主任

康荣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刘颖悟 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6年,中国化工集团密集地进行了三次跨国并购,均获巨大成功。与一些中国企业国际化遭遇暗礁相比,中国化工国际化成功的逻辑在于:早期国际化经营的历练是“基因”,国内并购重组活动是“基础”,与一流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是“基本”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在“化工新材料”战略定位的指导下,制订了多层次的国际化经营战略,并在2006年成功实施对三家外国企业的全资并购,目标公司均是技术和市场“双领先”的著名大集团下属的公司/业务,其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与中国化工的生产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了互补的协同效应。三起跨国并购有许多值得回味的地方——例如基于机遇、特性和现实的战略设计,多层面、充分的战略准备,对不同层次战略时机的把握艺术,以及在交易前进行的文化融合等等。

战略定位、互补和准备

成立之初,中国化工的总体战略定位是“老化工,新材料”,即传承几代化工人的基业,在重组改造国有化工企业的过程中发展化工新材料,并适当向上下游延伸,在化学工业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体现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明晰的战略定位

“老化工,新材料”的战略定位将“化工新材料”作为主营业务范围,并强调在关键技术领域和化工新材料行业体现控制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影响力(在若干细分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和带动力(带动下游产业及中国整个化学工业)。此外,这种战略目标重视并购重组与改造的战略功能,拥有“适当向上下游延伸”的战略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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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2006年的三起跨国并购

中国化工成立于2004年5月,是经国务院批准,在蓝星集团、昊华集团等原化工部所属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企业,以化工新材料和特种化学品为主营业务,任建新担任总经理。中国化工拥有生产经营企业l18家,24家科研院所,10多家上市公司。3年来中国化工销售收入平均增长91%,利润增长72%,2007年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已超过1000亿元。

2006年的一年内,中国化工完成了三起跨国并购,并且顺利运营至今,这在中国企业实践中是唯一的。这三起并购分别为:2006年1月、4月和10月先后完成法国安迪苏公司(Adisseo)、澳大利亚凯诺斯公司(Qenos)和法国罗地亚公司(Rhodia)有机硅和硫化物业务100%股权的收购。

符合战略定位、基于互补的协同

在并购理论中,协同效应被认为是关键因素。中国化工的跨国并购同样非常重视协同效应。

首先,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符合并购方的战略定位,被并购企业的业务都属于中国化工“化工新材料”的业务范围。

其次,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是中国企业尚未掌握的。比如安迪苏公司拥有蛋氨酸授权专利技术398项(申请专利755项),罗地亚公司拥有有机硅授权专利技术201项(申请专利521项)。

再次,目标公司的主要产品在中国市场有发展前景。比如蛋氨酸是主要的动物营养饲料添加剂,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饲料生产国,市场需求巨大,并拥有10%的年增长率。再如有机硅产品及下游深加工产品在中国市场有着良好的现实需求和发展前景。

目标公司:技术与市场都处于领先地位

与其它中国企业并购标的大多数处于亏损或衰退期不同,中国化工并购的三个目标公司都拥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和市场地位。比如安迪苏公司是全球第二大蛋氨酸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29%。维生素业务全球排名第三,市场占有率约21%。生物酶业务全球排名第四,市场占有率为9%。凯诺斯公司的管理能力堪称业界一流,其实施的安全、环保、健康的管理系统(SHE)处于世界领先行列。目前,中国化工正将其SHE系统转移到集团所属国内企业进行推广。

精心设计的并购方案与过程

首先,三起跨国并购都是100%拥有公司股权和业务控制权,而没有采取与原有股东或业务控制方合资经营的方式。这种全资方式为并购后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例如,中国化工完全控制董事会,不仅保证其发展战略在海外企业和全球市场的贯彻和执行,还为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入董事会提供了机会,这在并购之前是难以实现的;以全资拥有的海外企业为“根据地”,在全球市场上再度进行企业并购,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国化工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把海外企业拥有的技术和管理资源转移到中国市场下整合,提升中国化工的整体组织能力,为进入“世界500强”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第二,并购方与目标公司互派高层管理人员,突破了跨国并购管理整合的传统模式。在传统的并购整合模式中,并购方一旦取得100%的公司股权和业务控制权,常常会派出较多的管理人员担任高级管理职务,而原高层人员则纷纷离职。中国化工突破了这种模式,只委派少量管理人员进入目标公司,主要担任副职,原高层人员位置基本不变(只有安迪苏的CEO更换为原COO),有些人员的职位还得以提升(例如进入董事会)。德鲁克曾提出一个检验并购成功的准则:被并购企业高管人员的职位在1年内被提升。这个准则被中国化工所佐证。

第三,跨国并购与国内新建相结合。中国化工正在探索在特定的业务层面,把跨国并购与国内新建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新模式,这在中国企业实践中较为少见。比如中国化工利用安迪苏公司全球领先的蛋氨酸生产专利技术,开始在天津新建一套年产15万吨的蛋氨酸装置。

基于远见与能力的并购战略

并购实践表明:并购战略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并购方的战略远见与服务机构专业能力的结合。中国化工的战略远见主要表现在:对行业特性与本质的认识、并购方的战略准备与战略时机把握和交易全过程(尤其是交易前)的文化融合上,这些正是中国企业其它跨国并购案例中,较为缺乏的战略因素。

基于现实的战略设计

根据钱德勒教授的研究,21世纪初期,化学工业不再成为真正的高技术产业,因为化学科学不再产生基本的新学识,以根本性地刺激新产品的商品化。

基于对化学工业版图的清晰认识,任建新为中国化工制订了以跨国并购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化经营战略:国外大型化工企业出于成本、市场和环境压力等各方面的考虑,逐步将过剩的产能和落后的生产装置向我国转移,并且封锁技术,使我国原本就布局分散、规模偏小、技术落后的传统化学工业发展空间更加狭窄。这需要我们有关企业加大“走出去”的步伐,在全球视野内控制优质企业资源,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国际产业分工的调整和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我们实施国际化经营提供了机遇和挑战,中国企业如何进入国际市场、如何融入国际社会,最好最快的办法就是收购兼并国际知名的企业和品牌,但需要长期的准备和磨合。国际并购不仅仅是商业行为,而且是人的沟通,文化的融合。

这种跨国并购战略具有以下特征:

(1)抓住了全球化学工业重组和调整的机遇。全球性的化学工业重组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9年全球化工行业并购重组达到高峰期。之后总体趋缓,但仍活跃至今。

(2)认清了化学工业的本质特性。世界主要化学品公司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后来者企业无法利用新技术带来的“抢先”机会而后来居上,只能采取跨国并购的方式,从老牌跨国公司的手中承接其主动或被动放弃的业务和市场。

(3)以获得技术资源为主要目的,主要是基于中国化工新材料行业普遍缺乏核心技术,在全球市场中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

(4)以长期、充分的战略准备(尤其是人的沟通和文化融合)为基础。

(5)为通过国际资本运营留下空间。中国化工并购的4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都在并购后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收购只花了95亿,收购时的估值倍数是当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的4倍左右,而据国际人股本投资基金的评估,目前这4家公司的市场价值达到160至180亿元人民币,即按照EBITDA的7倍以上可以通过资本市场退出。为此蓝星实现并购后成功引入了美国最大的私人投资基金黑石集团以市值法评估认购20%的股份(包括海外资产),融通权益性资金6亿美元,并为进一步整体上市打下基础。

多层面、充分的战略准备

中国化工的三起跨国并购都是在充分的战略准备基础上进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整体规模和实力层面的战略起点准备。在蓝星集团时代,任建新就开始了跨国并购的战略思考,但并没有急于行动。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蓝星集团的整体规模和实力与跨国并购的主体资格要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任建新以收购重组国内化工企业为主要任务,先把企业规模做大,同时积极推动中国化工集团的组建。中国化工2004年组建时,总资产和销售收入近300亿元,多项产品居于中国市场第一位和亚洲市场前列。这就是任建新为2005/2006年启动跨国并购战略做好了规模和实力的准备。

(2)组织机构设置层面的战略人才准备。任建新在担任蓝星集团总经理时就成立了国际部、海外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海外市场和企业的调查研究工作,汇集了一批从事国际化经营的优秀人才,后来大多数成为中国化工开展国际业务的骨干力量。

(3)关于全球化学工业动态的战略情报准备。中国化工是在原化工部直属企业基础上组建,企业的领导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对国内外化工行业总体情况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同时,还拥有专门的化工行业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机构。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是中国化工所属专业公司之一,是中国化工行业规模最大、最有实力的战略/竞争情报研究机构。中国化工拥有的24家科研院所,大多是在各自技术领域中掌握着最前沿的技术情报。因此,能够为中国化工的跨国并购提供强大的情报服务和研究支持,尤其是在并购标的选择的前期阶段。

(4)关于目标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战略心理准备。安迪苏和罗地亚公司都是与蓝星集团和中国化工打过3年以上交道的外国企业。先是洽谈技术转让,未果;接着商谈组建合资经营企业,未果;罗地亚公司与中国化工于2004年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高层人员的频繁接触,不仅增进了了解和认同,而且可直接获得对方的及时、准确的信息,无疑为日后的并购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

寻找、把握、创造并购时机

中国化工组建时,各项战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因此正式把跨国并购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并实际操作。

从跨国并购交易的时间区间选择来看,在2006年内相继完成三起并购是极其少见的,这种高密度的跨国并购成功率较低,对并购方的资源和能力要求甚高。中国化工之所以能成功做到这一点,主要是因为前期各项战略准备工作比较充分。中国化工对这些公司进行了长期跟踪,有的达3年之久,不仅全面了解了它们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产能、技术、市场、前景等情况,而且与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和高管频繁接触并成为好朋友,也是对方加深了对中国化工的企业文化、经济实力和发展前景的了解,增强了他们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在长达3年以上的战略准备之后,多起并购案在同一年完成,对中国化工而言是“水到渠成”的。

单项并购交易的时机把握艺术,在安迪苏和罗地亚公司并购中表现较为明显。因“非典”影响,全球家禽存栏量和养殖量减少,安迪苏公司的蛋氨酸产品产量、销售和利润受到较大的影响。中国化工认为这是降低收购成本的良机,于是主动出击,在多年的沟通基础上,促成双方在2005年正式签约,实现了低成本收购。罗地亚集团在2004年总体财务状况发生困难,中国化工把握住这次难得的时机,促成了双方在2006年10月正式签约,既缓解了罗地亚集团的财务状况,又使中国化工获得了完整的有机硅业务。

在某项并购交易中,存在多个关键的时间点,例如草签协议时间、正式签约时间、正式交割时间等。在交割时间的安排上,中国化工主要考虑的是商业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年底财务报表的“美化”,尽量在年初实现交割。凯诺斯公司交割时间的控制更体现了中国化工对时机的把握艺术,由于采取的是无现金、无负债的并购方式,中国化工考虑到凯诺斯公司技术改造投入的连续性因素,在自身商业利益最大化和对手可承受的范围内实现交割。

以上不同层次战略时机的把握,既是任建新并购艺术和经验的具体体现,又根植于中国化工的战略准备之中,两者缺一不可。

交易中的文化融合

在中国化工有关跨国并购的文件和资料中,只有“文化融合”,而没有“文化整合”一词。“融合”与“整合”只有一字之差,但反映了完全不同的理念原则:融合的前提是尊重对方,视并购双方为平等关系,而整合则流露出“征服者”的气势。并购者往往被视为“成功者”,但并购者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一旦自认为是“成功者”,成功率将大为降低。

任建新曾在一篇内部讲话中,如此阐述“和”的经营之道:“和而不同”,就是要把中国传统的“和”的文化与我们的经营之道结合起来。“和”,对内而言是求同存异的融合,是取长补短的学习,是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家和万事兴。对外而言是和气生财取之有道,是关注健康与环境的天人合一,是构建和谐企业,为而不争,利而不害,勇于担负社会责任。“不同”,就是走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展化工新材料的差异化道路。

中国化工的文化融合并不限于在并购之后,而是贯穿于并购交易的全过程。这种交易前的文化融合是战略准备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体现在双方核心人物的交流、沟通和相互认同上。在三起并购案中,对外方人员的来访,任建新总是亲自接待,在获取目标公司及主要人员动态信息的同时,不断介绍和传播中国化工的企业愿景和战略意图;任建新还多次邀请对方到家里做客,在建立良好工作关系的同时,又建立起双方主要人员之间的朋友关系。正是交易前双方人员接触与交流的诸多细节,奠定了双方互信的基础。

任建新说,并购不能有占领军的心态,而要站在被并购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安排工作,让他们感到是受尊重的,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从而赢得对方的理解和尊重。因此,并购后企业的运行能够保持人员稳定、业务稳定。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每个民族都形成了自己引以自豪的文化、历史,学习、尊重各个国家、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是非常重要的。在资产关系上我们是“老板”,在国际化经营中他们是“老师”。

成功在于整体组织能力

中国化工为什么能形成创新的战略思路,并采取有效的战略行动?其跨国并购战略成功的内在逻辑又是什么?我们必须深入到中国化工的整体组织能力中去寻找答案。

战略型企业家的谦和之道

战略型企业家是西方学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内涵是指“将企业家精神和战略管理能力结合起来”。战略家的本质是富有远见卓识,企业家的核心是创新能力,战略型企业家集战略家与企业家于一身。中国的战略型企业家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创业能力、行业重组能力和跨国经营能力。

任建新正是一位战略型企业家。1984年,任建新利用一项专利技术,借款1万元,带领7个半人创办“ 蓝星清洗(行情 股吧)”,开创了中国工业清洗行业和市场。1996年总部迁至北京之后,蓝星集团开始了中国化工行业的重组,以多种方式并购重组了国内70多家化工企业。2004年5月,以蓝星集团和昊华集团为基础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成立,又在国内重组了30家企业,至此,任建新已经有了重组107家国内企业的经验。2006年,任建新主导的三起跨国并购行动取得成功,既是多年战略思考和战略准备的结果,又将成为中国化工更大规模跨国并购的基础。

在中国企业家群体中,同时拥有以上三种能力的战略型企业家并不多见。除任建新之外,张瑞敏是其中之一。其它企业家或者由于行业特性所决定只需拥有某项能力,或者只同时拥有以上三种能力中的两项,或者严重缺乏某项能力。

2007年11月28日,任建新在北京大学做题为“中国化工海外并购‘三字经’”的演讲,当听众问到跨国并购成功的首要因素是什么时,任建新的回答只有两个字:“谦虚”。回顾任建新创业24年的业绩,我们发现,“谦和”的确是他的成功之道。

组织学习的成功逻辑

早期国际化历练形成的国际视野和基本能力。1991年8月,蓝星清洗在兰州成立中日合资的“蓝星BC清洗技术有限公司”,同时在日本成立分公司;1992年4月,蓝星清洗在乌克兰的基辅成立“蓝星—波罗米尼清洗技术有限公司”;1993年11月,蓝星清洗与美国美西环境集团公司在洛杉矶合资成立“美国蓝星公司”……这些早期的国际化历练是许多中国企业所缺乏的,它所形成的国际视野及其基本能力成为中国化工跨国经营的“基因”。

基于国内并购重组经验的并购及整合能力。自1996年兼并江西星火化工厂开始,到2007年底,蓝星集团与中国化工在国内并购重组了100多家生产企业,接收了24家科研院所,如此大规模、高密度和高成功率的并购重组活动,使蓝星及中国化工积累了丰富的直接经验,培养和锻炼出一大批具有并购及整合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

仅靠以上两种因素还难以保证跨国并购的成功,因为今天的环境与上个世纪有所不同,国内并购与跨国并购也存在不同。对此,中国化工聘请世界一流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来解决问题,他们带来了跨国并购的专业经验和能力,与中国化工并购团队的紧密合作,在互补基础上形成的整体能力成为跨国并购成功的关键。这是一种组织学习,早期国际化经营的历练是“基因”,国内并购重组活动是“基础”,与一流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是“基本”。“三基合一”则是中国化工跨国并购的完整逻辑。

组织能力的持续之道

无论是从企业经营的财务数据,还是从价值创造来看,中国化工的三起跨国并购都取得了成功,三家海外企业与中国化工之间的某些协同效应正在发挥其作用。从提升中国化工整体性全球市场竞争力的角度来看,中国化工仍需继续努力,其中的主要方面就是组织能力的构筑。

2006年12月,中国化工与北京奥运会信息技术服务商源讯公司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全面启动集团管理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项目。中国化工组织了200多人的项目团队(其中外籍人员50多人),一方面进行信息化管理的总体规划设计,一方面进行多家试点企业的项目建设实施。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企业组织能力的构筑不仅要在生产、营销和管理领域不断投资,而且要在信息化领域大量投资,以信息化为中心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的组织能力。这必将是一项价值巨大的管理创新,能够充分发挥跨国并购的协同作用,为中国化工在全球市场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奠定基础。

㈥ 为什么创业板的股票不能借壳上市

证监会表示,不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规定是经过综合考量以后做出的。创业板定位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企业的创新发展,上市门槛相对较低,同时面临创业失败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承担投资风险。为了有效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避免创业板上市公司成为炒作对象,本次《重组办法》明确了不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

创业板不能借壳,不许改变主业重组。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不容允许一个会计年度购买100%股权)但是没说不可以变更控制人,天龙光电就是花式借壳成功案例(不能借壳,不能重组,那就慢慢减持最后变成实际控制人转换)。

(6)创业板并购重组案例分享扩展阅读: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1]。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㈦ 2005至2010年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案例, 越全越好,最佳答案追分

跨国公司进入我国进行并购投资的模式很多,依据被跨国公司并购的企业是否上市,可以将跨国公司在华的并购模式分为两大类,即跨国公司在华通过股票市场的并购模式与不通过股票市场的并购模式。
一、跨国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在华并购的主要模式
目前,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持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主要有7种:
1.跨国公司协议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在我国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分割的情况下,外资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是并购活动中最简单有效的方式。由于目前跨国公司尚不能直接从事A股交易,在主板市场难以占到一席之地;而在能够交易的B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发起人持有多数股份,而这部分又多以国有股、法人股形式存在,因此,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大量流通股份,并通过要约收购的可能性不大。《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转让提供了政策保障,可以预见,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将大量地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股的方式完成。
2.跨国公司直接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股权,即跨国公司参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达到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目的。如阿尔卡特(法国的世界著名电信跨国公司)通过从中方股东手中收购上海贝尔10%加1股的股份,同时买断比利时公司拥有的上海贝尔8.35%的股份,从而其对上海贝尔所持的股份增加到50%以上(50%的股权+1股)。由于上海贝尔是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上海贝岭25.64%股权,也转由合资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持有。通过这种方式,阿尔卡特不仅打破了电信领域外资不能控股的禁令,而且实现了持股上市公司的目的。这种方式的最大好处在于规避现有政策限制,因此,它将成为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一种主流模式。
3.我国上市公司向跨国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定向增发,是国际上通行的借壳上市模式,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收购方定向增发新股,以获得收购方的优质资产,而收购方在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同时,通过获得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而获得控制权的收购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又陆续发布一些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配套文件,包括《上市公司以股份置换资产试点意见》(即定向发行),使以优换劣这样的非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行为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得以调整。笔者认为,定向增发的推出,将极大地改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重组的模式,消除我国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一些体制性障碍。
4.我国上市公司向跨国公司定向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模式在我国已有案例,如2003年1月23日青岛啤酒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公司与全球最大的啤酒巨头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AB公司)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的议案和“批准及同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向青岛市国有管理资产办公室、安海斯-布希及与他们各自一致行动的人士授出豁免,容许该等人士毋须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收购本公司所有已发行的股份”的议案。这标志着青岛啤酒公司向AB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所需的必备法律程序已基本完成,按照约定,2003年3月开始向AB公司发行可转债。
5.跨国公司先与我国上市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资产。反向收购是指企业并购中收购方向被收购方出售资产,并利用被收购方所支付的现金来全部或部分支付收购价款的行为。反向收购中,收购方的最终意图是从控股股东单位购买足以从管理上主导被收购方的股份,而被收购方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从战略和产业调整的角度考虑也愿意被收购。反向收购合并其实是一项交易,未上市公司买进并控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份后再进行合并,然后由未上市公司改组成新的董事会并控制该董事会。此项交易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其结果是未上市公司变成了上市公司。例如,2001年4月,米其林集团投资2亿美元与上海轮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米其林控股70%,之后,合资公司斥资3.2亿美元反向收购轮胎橡胶公司核心业务和资产。
6.我国企业的海外子公司或在海外的“窗口”企业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华润集团对国内上市公司的系列收购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华润集团是设立在香港的著名“窗口”企业。1999年6月,华润集团调整产权结构,中国华润总公司成为华润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行使控股职能。2000年6月20日,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收购万科8.1%股权,持股量增至10.8%,成为万科最大的股东。2000年6月30日,五丰行(中国华润总公司的子公司)属下的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2001年9月,华润以中国华润总公司的名义斥资1.5亿元收购四川锦华51%的股份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在医药领域,华润集团已经与东北制药集团签订合资意向书,香港华润将控股东北制药集团,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东北制药,目前正处于资产评估阶段。2002年12月初,华润集团以2亿元拍得8698万股ST吉发国有法人股股权,从而将取代吉发集团成为ST吉发新的控股股东。华润在内地跨行业的大规模收购已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形成了“华润系”。
7.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境外流通股票(如B股、H股、N股等)的形式或者其他金融创新模式进行的并购活动,也将成为并购市场的一大亮点,并且这类创新模式将更具有想象空间。
二、跨国公司不通过股票市场在华并购的主要模式
跨国公司在华不通过股票市场而进行并购的模式主要有8种:
1.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直接整体并购。整体并购是指对资产和产权的整体转让。一般来说,整体并购在并购方实力十分雄厚,而被并购方实力差距较大时才有可能发生。由于跨国公司相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实力对比的差异无疑是非常大的,因此,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整体并购时有发生。这种模式最典型的就是“中策模式”。1992年4月,香港中国策略投资公司(简称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易名而成的)收购了山西太原橡胶厂,从而开创了改革开放以后外资在华并购的先河。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中策公司在我国的并购活动屡屡有惊人之处。1992年5月中策公司收购了福建泉州37家国有企业;1992年9月中策公司收购了大连轻工局所属的全部企业,创办了合资企业102家;中策公司在杭州、宁波、无锡同样创办了数十家控股型合资企业。中策公司在华的并购投资累计达到30亿万元,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被成为“中策现象”。
2.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直接部分并购或与我国企业新组建合资企业。部分并购是指对资产和产权的部分转让。一般来说,部分并购在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实力差距较小时经常发生。合资企业的组建也可以看作是部分并购的一种特殊类型。这种类型的并购是目前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收购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份。胡峰(2003)建立的模型证明:合资双方不断相互了解与相互学习,是合资企业结构不稳定的根源。目前大量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普遍具有内生的结构不稳定,最终会走向终结,终结的最主要方式为合资企业的一方被另外一方收购了股份。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具有长期的战略目标,而中方合资者主要是针对短期效用函数进行博弈。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具有强烈的学习倾向,且学习能力大大强于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一旦外方的监督技术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时,合资企业的外方就会显示出收购合资企业的强烈偏好,取得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收购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股权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是有增资时的收购;第二种是没有增资时的收购。应该看到,我国有相当多的合资企业是我国对跨国公司进入领域严格限制政策的产物,随着我国对人世承诺的逐步兑现,会进一步加快合资企业走向终结。目前外资在华的“独资化”倾向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4.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收购。例如,2002年12月20日上海通用(上汽集团与通用汽车的合资企业)、上汽集团和美国通用三家联手收购山东大宇整车部分(烟台车身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重组后成立的新合资公司中,上海通用成为最大的股东,拥有50%的股份。
5.我国企业的海外上市公司或窗口企业在内地对非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比如华润集团的子公司华润创业啤酒有限公司从1994年收购沈阳啤酒厂开始,到2002年底时,华润在内地已经收购了20多家啤酒厂,特别是在2002年收购了武汉东湖啤酒厂以后,华润啤酒的生产规模已经处于我国啤酒市场的行业老大地位。
6.跨国公司重组其在华分支机构。联合利华在华子公司的重组无疑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证。联合利华于1986年与上海制皂厂、上海日化开发公司合资组建上海利华有限公司。由于受当时的中外合资企业法规所限,联合利华在我国的扩张中一直延续着上海利华的合资模式。到了1999年,联合利华在华合资企业的数量已激增至14家。为了对在华企业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联合利华当年掀起了一场颠覆式的大调整,将其在中国的业务切分为三大块。14家企业经过重组后,不但大都收编为联合利华的控股公司,而且开始归并到4个明确的法人主体名下。联合利华当时的重组效果异常显著,经营成本下降了20%,外籍人员从120多调整到不足30人。为了对在华企业进行更加有效的组织管理,联合利华2002年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大调整。
7.跨国公司母公司之间的并购活动间接导致它们在华子公司之间的并购。例如,2002年5月7日,惠普完成了对康柏的并购交易,合并后的公司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制造商,同时也是全球第三大技术服务供应商。由于惠普和康柏在华都有各自的子公司,因此惠普和康柏合并以后,它们在华的子公司也进入了合并日程。
8.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向其他跨国公司出售资产。这种模式在我国也时有发生。
三、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创新模式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除了已有的模式外,还将会出现更多的创新模式。跨国公司可能在将来采用的创新模式主要有:
1.跨国公司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获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生效无疑为跨国公司直接进入我国A股市场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以后会有跨国公司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入我国A股市场。
2.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拍卖和债权方式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于到期债务不能清偿而被提起诉讼,其所抵押的公司股权将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而被拍卖。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拍卖市场获得相应上市公司的股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介入拍卖市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见《拍卖法》第33条的规定)。
3.跨国公司通过债权市场间接收购我国企业。跨国公司将有可能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债权而间接获得其股权,即“债权转股权”。这种并购模式广泛流行于国外的企业并购市场,很多投资公司都会低价收购目标公司的债权,然后通过使目标公司重组,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在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后再出卖股权,从而获得巨大收益。这种并购模式也受到国内法律体系的支持。例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始将不良债权打包,向包括国外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出售,以期实现资产的盘活,因此外资介入这些不良债权,有助于直接获得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
4.跨国公司出面征集代理权而取得我国企业的控制权,但这种方式只能在短期内起到获取公司控制权的作用。过去,一般是国内机构征集代理权,在未来必将会出现由跨国公司征集代理权的案例,因为在征集代理权的法律方面对跨国公司并没有特别的限制。跨国公司可以先占有一部分股权,然后凭借股东地位发出征集委托权的要约,在成功以后,按自己的意愿改组董事会,贯彻自己的经营战略,并可以为今后实质性的收购奠定基础。对于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协议中限制外资所占份额的行业,此种代理权的争夺对跨国公司更有意义。
5.跨国公司在华上市子公司吸收合并我国企业的方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对外资企业开放,预计会有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上市的现象,因而可能出现一种新的并购模式,即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但由于外资企业上市的门槛较高(如持续三年盈利、需要整体上市,防止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需要一年的上市辅导期等),因此这种模式还需要一段时间才会出现。
6.我国上市公司委托跨国公司进行股票托管与期权方案相结合的模式。2001年4月,宁夏恒力面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征集股权受让人,计划通过股权委托管理和签订《股权远期转让协议》的方式引进外资股东,后因政策原因叫停,但随着将来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放宽,这种模式仍有操作空间。
7.跨国公司要约收购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跨国公司通过股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股权结构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这给要约收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随着2002年7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A股市场进一步开放,这种模式会大行其道。

㈧ 并购重组需要做哪些前期筹划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定量选择模型: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还有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3、并购时机选择

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的**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企业与合适的时机。

4、并购初期工作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一点对于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5、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完成交易。

6、并购后的整合

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㈨ 重磅!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将合并,这释放出了哪些信号

不会直接导致市场短期内加速扩容

合并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在扩大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合并后主板仍然实行核准制,没有降低上市门槛,也没有新增上市通道,不会直接导致市场短期内加速扩容。证监会将会同沪深交易所釆取多项措施,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并不意味着全市场注册制很快实施

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存量改革的重要举措,并不意味着全市场注册制很快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行上市、保荐、交易、退市、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关键制度改革。

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不意味着全市场注册制很快实施,两者没有必然联系,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在全市场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不能过于理想化,也不能急于求成。


服务中小企业功能将持续强化

深市将形成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深市主板重点支持相对成熟的企业融资发展,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深交所还将采取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丰富产品体系、优化改进服务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近年通过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我国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进一步增强。此外,还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出台“反向挂钩”减持政策,鼓励投早投小,支持小微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债融资等。

㈩ 创业板公司能不能合并另一家创业板公司

当然可以了,这个是资本市场上流行的兼并重组。但是过程非常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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