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需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是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二是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投资者证券帐户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提醒投资者注意,新股申购市值仅计算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其他限售A股、退市股票、优先股、B股、债券、基金等证券不纳入计算范围。
Ⅱ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注册制新股网上申购需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是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二是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Ⅲ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什么变化
一是提升激励股份比例上限,激励股份和期权总额提升至总股本的20%。二是放宽激励对象限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三是设置更为灵活的激励模式,允许公司在满足激励条件后将股份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并直接上市流通,简化流程,减轻激励对象的资金压力。
Ⅳ 深交所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关于一般企业、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红筹企业等具体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详见本文问题2、问题3、问题4);
五是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上述第二项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上述第三项调整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上述第二项调整为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上述第三项调整为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Ⅳ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何特别规定
一是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董监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作出安排。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上述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相关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
二是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三是明确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Ⅵ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发行上市过程是否会出现暂停或中止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拟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应当暂停发行;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应当中止上市。深交所发现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权要求发行人中止上市。
Ⅶ 创业板注册制开通后会有什么利弊
将能够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
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
(7)明日创业板注册制后扩展阅读:
创业板注册制的相关要求规定:
1、证监会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创板发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2、取消了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明确了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强调了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强化内控要求,各尽其责、合力把关,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Ⅷ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对哪些企业实行强制“跟投”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如属于以下情形的,其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证券设定限售期。具体情形如下:
一是“发行定价高于四个值孰低”的企业,即对于发行定价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五类中长线资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孰低值的企业。
二是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红筹等三类企业,因这三类企业属于创业板改革后新增上市类型,其商业模式、管理模式、股权结构及风险因素等与以往存在差异,对这三类企业实施强制跟投。
Ⅸ 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散户最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定后,作为普通投资者们,应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
注意1:创业板的涨跌停限制放宽
创业板原先是跟主板一样,上市首日最高涨幅44%,第2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在10%;
但创业板新规之后,涨跌幅限制发生很大改变,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5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20%,区别很大。
注意6:创业板退市风险加大
大家都知道创业板的退市风险非常大,一旦确认退市就是一退到底,根本不存在翻身的机会,并非像主板还可以重新恢复上市。
创业板改革增加了退市风险,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低于3亿直接强制退市,所以对于一些太低迷,股价太低,市值太低的创业板尽量远离。
总之现在的创业板并非是之前的创业板,很多方面已经发生了改革,普通投资者一定要注意以上6个方面的事项。
Ⅹ 创业板实行注册制新规后,会有哪些投资风险
您好,风险仍旧是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新版创业板新规要点如下:
1)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度将由之前的10%涨跌幅限制改为20%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在参与打板时必须更加谨慎,因为这时候的地天板是40%的振幅。
2)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对于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盘后定价申报时间: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交易日15:05至15:30。
盘后定价交易期间,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3)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基准价格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买一、卖一就是基准价格。举个简单例子,假设买一是6元,卖一是6.01元,如果你想买,下单价格不能高于卖一的102%,也就是6.01*102%=6.13元,你想卖的话,下单价格不能低于买一的98%,也就是6*98%=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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