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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教计划

发布时间:2022-05-07 17:16:52

创业板怎么开有什么规矩两年炒股经验是指开户两年吗

创业板开户(两年炒股经验是从开户后第一次成功买入和卖出的时间为基准):
第一步: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 风险,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
第二步:投资者通过网上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 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 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
第四步: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 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创业板开户需具备条件:
创业板开户的条件: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具体办理方法为: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对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原则上不鼓励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创业板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如果投资者审慎评估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坚持要申请,则必须在营业部现场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在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并经过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投资者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特别提醒:了解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条件,确认自身交易经验,及时办理创业板交易开通手续。

㈡ 创业板上市程序与时间安排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
(1)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 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公司治理结构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拟上创业板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拟上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拟上创业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7)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拟上创业板公司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8) 拟上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拟上创业板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9)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㈢ 创业板业绩预披露新规

法律分析: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法律依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创业板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第三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

第五条 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订。

第六条 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要求。投资者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证券公司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

第七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创业板市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工作,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十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会员管理的要求,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自律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通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方面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㈣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并将于首只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起试行。注册制下,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1、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2、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3、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4、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5、设置“价格笼子”;

6、规定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7、优化融资融券机制。

更多创业板交易规则内容,可以通过广发证券投教园地登录深交所官网查阅了解。

㈤ 创业板的作用是什么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由于新兴的二板市场上市企业大多趋向于创业型企业,所以又称为创业板。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创业板GEM (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㈥ 企业创业板上市计划书怎么写呢

一般是规划企业上市的进程
北京xxxx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计划书

目 录

第一章:项目背景

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

第三章:成立上市办公机构

第四章:聘选中介机构

第五章:股份制改造及重组

第六章:募股计划及资金投向

第七章:编撰上市材料并审报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一章:项目背景

2008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关创业板的呼声越感临近,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科教兴国,发展高科技企业对中国来说尤为重要。目前,中国经济持续看涨,各中小企业中,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有1200多家,已经改制和完成辅导期的企业500多家。对于创业板各地政府也十分重视,各省市政府,金融局、发改委等已筛选、培育,甚至辅导了一批中小企业为创业板上市做准备。此背景下,包括中关村在内的各大学科技园区也积极筹划、备战创业板第一波上市工作。

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

在当前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和产业金融紧密结合的趋势下,企业上市无疑是主动提升经营实力、扩大影响、使企业规模快速扩张、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最佳途径。

一、可筹集企业发展的巨额资金

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可以迅速筹集一笔巨额资金。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一般发行新股1500万-3000万,假设发行价为7元,便可迅速筹集1.05亿-2.1亿资金,这笔资金是其它融资渠道所不可能取得的。而且作为直接融资不需付利息,资金成本很低。另外,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行价很高,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最新精神,股票发行按市场化机制运行,对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发行方式不再规定。此外,创业板市场发行市盈率一般高于主板,例如,香港主板市盈率为4--5倍,而创业板则为10-15倍;在美国证券市场中,NASDAQ初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70倍左右,比纽约主板市场高出50%。

二、筹资成本低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筹资成本预计会较低,上市费和中介费将会低于境外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目前主板市场占筹资成本最大部分的承销费用占全部融资约在2.5%,所以预计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成本相差不大,而且所有中介费用、承销费用均可以在上市后支付,所以上市资金需求并不很高。

三、可使企业资产迅速增值

设某中小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净资产为2200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1元,资产负债率为20%,上市可发行新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10元,可迅速筹集资金2亿元,其净资产迅速提升为2.22亿元,每股净资产迅速增至5.55元,扩大5倍,资产负债率为2.4%,降低达10倍,资产质量大大改善。此外,由于创业板股票全流通,股票上市后,如股票为20元,则原有的2000万股迅速增值为4亿元,发起人资产实际迅速扩大20倍。

四、便于建立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和上市,就是要使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现代企业运行体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只有上市,才能彻底使中小企业建立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从家长制和家族式中摆脱出来,才能使企业建立持续创新的机制。

五、企业通过不断融资步入高速成长轨道

在创业板发行新股上市募集一笔资金只是在创业板融资的第一步,上市以后公司还可以通过配股和增发新股不断融资、投资、再融资、再投资,迅速扩大规模,步入高速发展轨道。

六、企业高管人员和员工可以获取巨大投资回报

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流失了大量的技术人才,而在未来的日子里中国将流失大量的管理人才。各企业的高管人员、创始人、技术人才能否取得他们应得的高额回报,创业板的开设将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在创业板市场企业高管人员可以以发起人身份直接入股,将来股票上市后卖出变现,可获得巨大的投资回报,例如,某企业总经理以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10万股,即投入10万元;股票上市后其价格为20元,亦即10万股可变现200万元,也就是说总经理通过10万元的投入而获得了190万的利润回报,利润率高达19倍,这也是只有资本市场才能实现的奇迹。

此外,还可以通过期权和认股权的设置,构筑公司的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如联想公司于1998年9月授予柳传志等六位董事800万股认股权,在未来10年内以每股1.12港元(收市价一直在6元以上)的价格购买,其中柳传志被授予200万股认股权。几位董事预期都可获得1000万元以上的收益。方正公司也授予王选等六位董事5700万股普通股的认股权,6位董事可以在7年内以1.39港元的价格行馆权,因市场价远高于1.39元,所以也将使六位董事获得很高的收益。

第三章:成立上市办公机构

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已经到了推出倒计时阶段,这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加速发展的良机。虽然创业板上市门槛会比主板要低,但是,对于创业企业而言,从公司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到财务制度的整合,使之符合上市要求,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

首先,拟定上市计划、成立上市工作办公室。从组织、财务、经营等各个方面进行上市安排。成立上市筹备领导小组是整个上市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应当是一个可以统筹全局的机构,负责有关上市准备的各种决策事项,以保证企业在上市准备期皆以上市为目标展开各项工作。

第四章:聘选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主要是特指为企业在资本经营方面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证券公司,具体说就是从事证券发行与代理买卖,企业重组与并购,以及基金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的专业投资银行机构,一般情况下,其组织形式是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投资管理公司,其核心业务为上市运作和企业重组与并购。

一、进行上市策划

上市运作是一件专业性很强、需要很高运作技巧的工作,财务顾问应以专业的水平和经验为企业设计上市运作方案,编制上市计划书,帮助企业在上市过程尽可能加快速度,尽可能少走弯路,尽可能降低上市成本,并帮助寻找最好的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

二、协助企业进行股本结构设计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设计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存量股本即发行人股本总量的大小;其次是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再次是高管人员持股问题。

三、设计期权方案

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了激励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通常会要求他们在上市公司发起人股本占有一部分股份,这个比例通常占发起人股本的50%左右。具体份额的大小视各公司情况而定。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结合创业板市场的具体情况,高管人员持股计划一种可行的做法是,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自然人入股。

四、帮助企业进行重组,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财务顾问首先帮助公司建立自成立起来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发起人协议、技术专利权评股及作价入股协议,以及公司对外重大协议及诉讼案件等历史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必需的材料。第二、协助公司整理前二年的财务资料,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帮助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及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帮助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有效率的董事会,帮助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产品经营体系。

六、帮助企业上市后进行证券的运作及投资

企业上市后,仍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而中介机构则可以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如下工作:

(一)将募集资金的10-30%作为短期投资以赚取利润

企业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并不一定一次性投入到拟投入项目中,在这期间可利用短期投资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并达到一定盈利的预期目标。

(二)企业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申购新股,按目前行情其回报率至少为50%。

(三)企业还可作为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风险投资通过创业板上市的高收益而达到短期投资的目的。

第五章:改制及上市方案设计

一、改制前准备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与中介机构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二、改制公司概况

三、改制设想

四、重组方案

五、重组后的投资结构和组织结构

六、引入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指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投资于公司股份(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5%)并中长期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产业投资者和财务(金融)投资者。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意义

首先、可阶段性达到融资目标;其次、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第三、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第四、增强资源整合能力;最后、加快实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进程。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择

产业投资者以产业整合为主要投资目的;关注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对财务和利润指标要求低;注重产业资源上与企业的互补性;一般要求在被投资企业中拥有控制权,并要求企业发展服从其产业战略和布局。

财务投资者以获取投资回报为主要投资目的;不过多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对管理团队要求较高;在战略规划、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经验丰富,能有效弥补企业的不足;有退出要求,如上市计划等。另外,产业投资者通过战略结盟能实现快速成长,对已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能协助突破发展瓶颈,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企业有可能丧失发展的独立性,如双方在长期发展战略上的认同度不一,则容易导致冲突。而财务投资者对管理团队依赖度较高,有阶段性退出要求。

综合上述,我们需要引入又实力的财务投资者,以利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的要求。

第六章、募股计划及资金投向

第七章:编撰上市材料并审报

由聘请的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制作正式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企业发行股票的正式申报材料。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正式报送材料应遵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制作,送审,主要有: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三、发行授权文件;

四、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五、招股说明书;

六、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经营估算书);

七、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

八、发行方案(含发行价格测算依据);

九、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十、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交的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材料后,送发行部验证确认,并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同意,即可公开发行股票。

第八章:其他事项

公司上市对公司而言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不但需要在上市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上市期间以及上市后都需要持续关注、监督,以便更好的满足证监会的要求和促进企业上市后更好的发展。

㈦ 创业板是什么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版小企业和新兴公权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股票代码为300开头。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

㈧ 创业板股票怎么买

2020年4月28日起,个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的条件为:

1、资产要求:申请开通权限前回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答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交易经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必须满足)。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如果您满足条件,可通过券商柜台或者交易软件申请开通。

㈨ 创业板的交易规则

具体交易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

为了防止过度投机,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委托规则规定: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规则还有很多,但是对于新手来说,了解基本规则便可参加股票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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