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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的监管

发布时间:2022-05-06 12:07:47

① 香港创业板的特点及作用

香港创业板的特点来及作用分自别是:

  1. 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

  2. 具有独立性,行业及规模不限;

  3. 市场参与者需要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

  4. 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

  5. 采用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

  1. 香港创业板的独立性有利于与主板市场形成竞争局面,加快主板市场的市场化进程,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两个市场双赢;

  2. 买者自负责任和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确保市场持正操作;

  3. 先进的交易系统和电子信息发布系统可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② 香港创业板的主要上市规定

下文只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所载有关上市规定摘要,并不能代替《创业板上市规则》。由于这只是摘要,其内容并没有涵盖阁下必须知悉的全部资料。下文提及的资料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均有详尽阐释,故阁下应将以下资料连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正文一并阅览。
不设溢利要求
知悉到高增长企业可能在创业期间并不一定录得溢利纪录,故《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规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过往溢利纪录才可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人及其持续聘任期
新上市申请人须聘任一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间,涵盖至少在公司上市该年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指定期间」)。
可接受的司法管辖地区
新申请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注册成立。
经营历史
新申请人须:
1.证明具有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
附注:
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批准下获放宽。
2.一直积极发展一主营业务;
3.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4.如其附属公司负责经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及
5.编制会计师报告,该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业务前景
新申请人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期间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最低公众持股量
新申请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市值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30000000元;
2.对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中之较高者;及
3.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公司管治
新申请人须:
1.聘任才干胜任的人员负责下列职位:公司秘书、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2.聘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成立审核委员会。
包销安排
于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时,无硬性包销规定。
其他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共须占新申请人不少于35%的已发行股本。
上市程序
以下流程图概括列出上市程序,并纯粹以供作参考之用。
阁下应咨询创业板保荐人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或向我们索取更多有关上市过程的资料。

③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为确保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序进行,凡符合本指引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上市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一、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一)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四)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五)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二、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
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
(二)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 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
(五) 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
(六)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
(一)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3个月前,保荐人须代表公司向证监会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一)至(三)项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同时抄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如有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申请有异议,可自收到公司申请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通知证监会。
(二) 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会商国家经贸委。
(三) 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函告公司,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外汇局;不同意受理的,说明理由。
(四)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四)至(八)项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请文件齐备,经审核合规,而且在正式受理期间外经贸部、外汇局和财政部(如涉及国有股权)等部门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公司方可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四、 上市后监管事宜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证监会将根据监管合作备忘录及与香港证监会签署的补充条款的要求进行监管。
五、 其他有关事宜
(一) 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创业板上市保荐人方可担任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如保荐人有违规行为或其他不适当行为,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受理该保荐人代表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请。
(二) 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在境内外中介机构确定后,将有关机构名单报证监会备案;
(三) 公司须在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总结报证监会备案。
(四) 公司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④ 香港创业板的介绍

香港创业板成立于1999年11月25日,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创建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NASDAQ。

⑤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上市规定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1. 新申请人必须表明,在提交上市文件之日的前24个月内,其自身或通过控股一家或多家公司专注于某一主营业务,多种不同但无一项主营的业务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适合在创业板上市。

  2. 发行人在24个月的活跃业务期间,管理层及其所有权形式大致相同。

  3. 新申请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中列明活跃业务记录,合理地提供有关新申请人在上市文件提交日前24个月内的业务表现的详细资料。

  4. 创业板旨在吸引新兴增长性企业,因此活跃业务记录并不要求有曾经盈利或持续盈利的记录。

  5. 在特殊情况下(尽管新申请人在上市文件公告前的24个月内,其管理层和所有权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联交所会根据个别情况,酌情作出允许新申请人上市的决定。

  6. 附属公司负责经营新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则新申请人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01年10月1日生效),只有总资产或市值达到5亿港元的申请人,方可以一年营运纪录申请上市,但同时需满足总值1.5亿港元股份公众流通量的规定。

⑥ 在香港的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⑦ 香港创业板三只新股上市前为什么会被叫停

您问的这个问题应该是2017年2月份的事情:

造壳炒壳、暴涨急跌、股权高度集中……面对长期困扰香港创业板市场的“顽疾”,香港证监会近日终于亮剑。2月份以来,尚捷集团、心心巴迪、浩柏国际等3只香港创业板新股在上市前夜被紧急“叫停”。

鸡年伊始,内地资金加速南下引爆港股市场投资气氛,香港主板市场气势如虹,恒生指数和国企指数节节攀升,新高迭起。但是,香港创业板市场却跌入冰点,香港创业板指数15日收报343.91点,接近历史最低水平。其中,2月份以来已累计下跌6.1%。

这一巨大反差或许与香港证券监管层近期的系列行动有关。

2月3日,原本将于2月6日(周一)登陆港股创业板的心心巴迪发布公告称,为使公司及包销商有更多时间进行配售,加上监管机构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了查询,公司决定将配售及上市时间延后。2月7日,原本将于2月8日登陆香港创业板的尚捷集团也因同样理由宣布延迟上市。2月13日,原本将于2月14日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浩柏国际,也发布了类似公告,宣布延迟上市。

继1月下旬与香港交易所发布联合声明,并发布关于创业板上市及配售的指引后,香港证监会2月“手起刀落”,先后喊停了上述三家配售结果“有瑕疵”的创业板新股。

上述3只新股公告里提到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主要指“寻求上市的证券,必须有一个公开市场”;所有公司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达100人,并且单单符合最低人数要求还不行,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还不能过度集中。

有投行人士指出,上述3家公司很可能就是因为股权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被监管层叫停,而股权过于集中很容易出现股票上市后股价被操纵的情况。

香港创业板股权高度集中

香港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在香港,几乎所有创业板IPO都仅以配售方式进行,许多创业板新股都出现股权高度集中及股东基础狭窄的情况。

据了解,在配售过程中,经常的操作是,绝大多数股票均分配给一个或几个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只将股票配售给少数首要承配人,剩余的极少数股票则分成少量(通常为1手或2手)配售给散户。尽管承配人数目超过100人,但最终的分配结果,与把发售股份只向首要承配人配售大致相近。此外,香港证监会也观察到有一小部分投资者多次在表面上互无关联的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中成为首要承配人。

香港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及2016 年上半年,在创业板IPO中,前25名承配人合计取得的拟分配股票平均占比高达96%,而整体发行的平均承配人数目仅为135人。

这使得香港创业板新股在上市后时常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且成交特别稀少。香港证监会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上市的所有创业板新股中,首日平均涨幅高达743%,2016年上半年创业板新股的首日平均涨幅也高达454%。相比之下,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香港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仅分别为5%及15%。

上市首日暴涨之后再出现持续急跌,是香港创业板新股的一个普遍现象。2015年首日涨幅最大的10只创业板股票里,有一半的股价在一个月内从最高位急跌逾90%。整体来说,2015 年上市的创业板新股,在一个月内平均从最高位下跌47%。

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近日表示,新上市创业板公司股权过度集中,股价出现极端波动,影响了香港市场声誉,香港证监会已采取行动。他承认证监会的工作仍有不足,香港证监会有必要做更多工作,令投资者对香港市场重拾信心,目前正联同港交所,检讨创业板运作。

⑧ 香港创业板上市标准是什么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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