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创业板指数成份股为什么调整
创业板成分股设置的目的是全面的反应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情况,所以在选样本股时会有一定标准,但是由于市场变化或是经营问题,导致一些上市公司不能满足相应条件,所以创业板指数会进行部分调整,使所有样本股都能符合标准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目的在于全面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推进指数基金产品以及丰富证券市场产品品种,
指数选样入围标准有5个:
1.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A股;
2.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三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成份股为指数发布之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股票。
6.在指数样本未满100只之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在指数样本数量满100只之后,样本数量锁定为100 只,并依照定期调样规则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样。
⑵ 股票创业版50指数样本调整什么意思
创业板50指数样本调整是指其所选择的成分股有变化,比如增加300005
⑶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具体交易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
为了防止过度投机,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委托规则规定: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规则还有很多,但是对于新手来说,了解基本规则便可参加股票交易了。
⑷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需注意,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比例将由原10%同步调整至20%。
⑸ 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调整后,跟踪创业板股票的相关基金交易涨跌幅、有效竞价范围等是否会相应调整
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后,下列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相应调整为20%:
(一)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二)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为便于投资者识别,深交所将在官网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具体基金名单。投资者也可以在行情或交易软件中看到此类基金“涨跌20%”或“±20%”等特殊标识。
相关基金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在该基金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基金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和有效竞价范围仍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即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有效竞价范围与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⑹ 创业板指成份股有哪些
(1)特锐德、神州泰岳、乐普医疗、南风股份、探路者、莱美药业、立思辰、鼎汉技术、华测检测、亿纬锂能、爱尔眼科、网宿科技、银江股份、机器人、红日药业、华谊兄弟、金龙机电、同花顺、钢研高纳、新宙邦。
(2)上海凯宝、互动娱乐、天源迪科、中青宝、鼎龙股份、万邦达、三维丝、蓝色光标、东方财富、南都电源、碧水源、华谊嘉信、三聚环保、华平股份、数字政通、国民技术、数码视讯、银之杰、长信科技、盛运环保。
(3)易联众、振芯科技、乐视网、顺网科技、长盈精密、东方日升、智飞生物、汇川技术、华策影视、大富科技、先河环保、沃森生物、宋城演艺、汤臣倍健、香雪制药、天舟文化、神雾环保、恒泰艾普、东方国信、万达信息。
(3)汉得信息、东富龙、中海达、腾邦国际、捷成股份、东软载波、铁汉生态、翰宇药业、聚龙股份、聚光科技、天喻信息、欣旺达、易华录、千山药机、上海钢联、富瑞特装、冠昊生物、迪安诊断、光线传媒、卫宁软件
(4)开山股份、尔康制药、华宇软件、和佳股份、阳光电源、飞利信、朗玛信息、华录百纳、三六五网、掌趣科技、旋极信息、天壕节能、泰格医药、北信源、蒙草抗旱、博腾股份、东方网力、飞天诚信、三环集团、蓝思科技。
⑺ 创业板股票涨跌规则
从2020年8月24日起,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存量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也同步提升至20%。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股票上市当天有临时停牌机制。
创业板股票上市当天股票盘中交易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以及较开盘价涨跌达到或超过60%,各停牌10分钟。
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拓展资料:
股市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特点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发展优势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
投资策略
创业板自从上市之后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很多股民朋友都跃跃欲试想去创业板炒股开户一展身手,但是其实创业板还是有一些不同,我们在操作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技巧才能更快的上手。
1.关注大盘走势
创业板的走势跟大盘的走势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大盘的走势是需要时时刻刻关注的。
2.成长性
业绩的稳定性和成长性。盈利能力强的公司对资金的吸引力较强。
3.题材
好的题材才有更好的股本扩张能力,选择好的题材才能有发展前景。
4.不要盲目跟风
盲目跟风的后果就是大家都赚不到钱,真正有价值的个股是很容易受到忽视的。
5.掌握好时机
不管是在选股还是换股的时候,时机是非常重要的,时机的把握要靠自己不断的去积累经验,每个人都会总结一套自己的方法。
6.看主力动向
跟着主力走,那么我们的风险就会降低很多。
创业板其实还是跟大盘息息相关的,我们只要掌握好正确的股票投资策略,创业板一样可以获利。
⑻ 创业板股票怎么交易 创业板有哪些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第二节交易席位2.2.1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2.2.4会员在本所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第三节交易品种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一)股票;(二)投资基金(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四)债券回购;(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五节交易主体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其范围。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3.1.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3.1.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3.2.1本所对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3.2.2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3.2.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第三节委托3.3.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二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险;三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四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五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六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七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八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九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十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十二争议解决法。3.3.2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互联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3.3.3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3.3.4柜台委托应当填写委托单。3.3.5提供自助委托的,会员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自助委托协议。3.3.6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在经纪业务中不得接受全权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的委托。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委托。3.3.7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应当逐笔说明下列内容:一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二委托买卖证券的编码和简称;三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四买卖方向;五委托数量;六委托价格(市价委托除外);七本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3.3.8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3.3.9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证券必须是其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券交易。3.3.10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其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资交易。3.3.11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买卖或者假借投资者名义买卖投资者帐户上的证券,或者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3.12会员对委托记录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3.3.13会员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变动应当有详实的记录和凭证,按户分帐管理,不得挪用。3.3.14对已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确认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返还资金或证券第四节申报3.4.1本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3.4.2会员应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顺序向本所申报。3.4.3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席位号、合同序号、申报类别、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申报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整。3.4.4每笔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3.4.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本所按自动撤销处理。3.4.6申报当日有效。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3.4.7没有成交的申报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销。第五节竞价与成交3.5.1集中交易采用电脑自动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的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的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的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的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同一方向申报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本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3.5.2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所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所接受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3.5.3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证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涨跌幅限制的价格范围。3.5.4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买卖竞价。3.5.5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格的规则依次是:一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二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2与该价位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三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集合竞价所有成交以同一价格成交。3.5.6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法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叫买价高于发行价的,以最高叫买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叫卖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叫卖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3.5.7集合竞价没有成交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3.5.8连续竞价期间,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价格:(一)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3.5.9本所通过通信系统将成交回报即时发送至各会员,但成交结果以本所结算数据为准。3.5.10本所成交回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席位代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买卖方向及成交时间等。以上内容,本所可视需要增减。3.5.11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证券交易,经交易主机确认,买卖即告成立,其交易结果不得改变。3.5.12会员应当在成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为投资者完成结算交收手续,并在营业时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3.5.13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3.5.14本所认为必要时,有权调整某只或某类证券的竞价方式。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开盘与收盘4.1.1每个交易日开市后,每只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4.1.2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每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该交易日的收盘价。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4.2.1证券上市,本所对其实施挂牌,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发行价。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的决定暂停或终止某只证券上市,本所对该证券实施摘牌。4.2.3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4.2.4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本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该证券的信息。4.2.5停牌证券在当日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该证券复牌时,本所对复牌前接收的所有申报进行集合竞价。4.2.6证券挂牌、摘牌、停牌、复牌,本所予以公告。第三节除权除息4.3.1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等情况,本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4.3.2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红利×除权前总股本+认购价格×新增股本÷除权后总股本。证券发行人认为调整前款计算公式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采纳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理由。4.3.3本所在除权息日开市前将该证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修改为该证券的除权息参考价。第四节大宗交易4.4.1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创业板大宗交易。创业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5.1.1创业板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和传播。5.1.2即时行情信息发布后超过15分钟的,本所视为公共信息。第二节行情揭示5.2.1本所每交易日发布创业板即时行情。创业板即时行情发布内容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三个申报价位的所有买卖量等。5.2.2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独立揭示创业板行情。5.2.3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5.2.4证券交易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送至各会员,会员必须在营业场所单独揭示。5.2.5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调整证券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5.2.6本所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节股价指数5.3.1本所编制创业板指数以反映创业板股票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一起发布。5.3.2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计算,具体公式为:当日即时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当日即时指数证券总市值/经调整前一交易日指数证券收市总市值5.3.3本所根据市场情况,可对创业板指数设置和编制方法进行调整。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5.4.1本所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即对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10%的前5只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如果涨幅(或跌幅)出现相同,则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选取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专用席位除外。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6.1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创业板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的,本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故;三技术故障;四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6.2出现无法进行买卖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本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或者中断行情传输的用户数量超过本所行情用户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的,本所实行临时停市。6.3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6.1条、第6.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6.4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前款临时停市措施一个交易日内只执行一次。6.5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5%,创业板当日停市。6.6本所对因交易异常情况导致的创业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并及时报告证监会。6.7当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恢复交易前交易主机已经接收的申报有效,本所在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6.8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第七章交易纠纷7.1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7.2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第八章交易费用8.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8.2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与会员的约定交纳佣金。8.3会员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创业板上市证券,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九章罚则9.1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一罚款;二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三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四警告;五限制交易;六暂停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七取消会籍。9.2会员对第9.1条(四)、(五)、(六)、(七)项处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处罚继续执行。第十章附则10.1释义:一创业板,是指本所设立的创业板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二上市,是指证券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是指投资者在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卡。四委托,是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五申报,是指会员向本所电脑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六)停市,是指创业板市场所有证券暂停交易。10.2本规则第5.2.3条、第6.4条、第6.5条规定待本所完成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实施,实施时间本所另行通知。10.3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0.4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10.5本规则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⑼ 什么是创业板指数样本调整
创业板指数样本调整就是指在创业板中选取一定的股票作为样本来计算,而且一般都是选择优质、有代表性的,并且因为每个公司的业绩都在变化,所以样本股要经常把优质的调入业绩变差了的调出,其它的指数调整也是遵循此原则。
⑽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并将于首只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起试行。注册制下,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1、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2、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3、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4、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5、设置“价格笼子”;
6、规定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7、优化融资融券机制。
更多创业板交易规则内容,可以通过广发证券投教园地登录深交所官网查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