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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现状

发布时间:2022-04-27 16:17:28

① 公司为什么会超募

公司会超募的原因如下:
新股发行开始所谓"市场化"以后,由于新股定价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计划实际所需资金,这种现象称为超募。
超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创业板推行的是集中审核、集中发行的制度,带来了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现象,此一现象终于成为众矢之的。针对市场的不断质疑,深圳证交所在其日前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专门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明确超募资金用途,需在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这个《指引》同时规定,超募资金必须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不能用于诸如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业务。

② 在哪里可以查到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经营业绩、超募资金情况、市盈率、净利润等数据资料

巨潮资讯网站,输入股票代码,资料很全。公司数量软件F10,边框找到创业板打开按顺序排列300000都是。

③ 有限合伙固定收益基金怎么保证不超募

新股发行开始所谓“市场化”以后,由于新股定价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计划实际所需资金,这种现象称为超募。
超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创业板推行的是集中审核、集中发行的制度,带来了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现象,此一现象终于成为众矢之的。针对市场的不断质疑,深圳证交所在其日前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专门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明确超募资金用途,需在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这个《指引》同时规定,超募资金必须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不能用于诸如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业务。

④ 怎样看待创业板出现的高市盈率、高股价、高超募

个人的想法。
创业板的公司到底将来能不能出现一个中国的名牌,谁也不知道。如果出现了这样的公司,那么,那个时侯再去买这只股票会增加很多成本,所以现在就把股价定的高高的。如果将来没有出现这样的公司,那么现在持有创业板股票的人也不吃亏。
但是,创业板中能出现名牌公司的可能性小,如果出现了,也是那么1,2个,即使是现在的权威,也看不出来是哪一家,所以人们就把所有的创业板股票的价格维持在高位,等到将来看清楚了,再把不是的那几家抛掉。

⑤ 企业融资决策

近期企业的情况
自2007年8月14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公司债的发展经历了2008年的火爆、2009年的沉寂,在2010年再次起航。2010年,证监会全年核准25家公司债券发行,融资603亿元,并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到了2011年,公司债全年发行规模就达到了1100亿元,超过2010年全年的两倍。2011年11月,证监会又正式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家的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
目前,申请发行公司债的公司主要集中在三类行业。第一类是电力等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第二类是石油、钢铁等能源类上市公司;第三类是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从申请发行规模来说, 区间分布比较分散,发行规模在2.5 -50 亿元之间不等;从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形式来说,年限普遍为十年左右,利率略高于同期企业债水平、但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有部分公司采用了橱架发行模式。即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从申请获得核准时间来看,审批节奏较快。
相对于股权融资和银行信贷,我国公司债的发展相对来说滞后,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对债券发行规模、审批制度、发行利率、发行主体的限制;法律形式、内容、执行上的缺陷;银行贷款的成本更低,程序更少,资金到位迅速;企业大股东攫取控制收益,经理人的内部人控制,投资者的观念等以及中介结构发展不力、税收影响等共同造成了公司债的滞后发展。
市场准入条件相对较低。首先没有关于盈利状况的要求,其次没有对于净资产额的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创业板市场面向的是中小企业,看重的是企业的增长潜力,而不是现时的财务基础;另一方面是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使对企业的衡量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评价一个企业的最重要指标开始倾向于其拥有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成果等。这些指标是现代投投资者判断企业是否值得投资时的重要决策基础。
主要面向新型的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的主要目的是创造一个让从事创新性、有市场潜力行业的中小企业能够得到金金融帮助的环境,这类高成长性公司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在主板市场上很难上市。
更加注重严格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创业板市场的灵魂,是上市公司、交易所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纽带,也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由于高新技术和高成长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就成为创业板市场运作是否成功的关键。
高风险性,监管更加严格。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属于新型产业,公司处于初创时期,创业板上市公司财产评估体系难以确立,从而导致诸多不稳定因素,容易产生内幕交易和被少数人操纵现象。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通常比主板市场更加严格,体现出创业板市场的“宽进入,严监管”特点。
据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创业板挂牌企业332家,7月20日,创业板首批半年报出炉,上海凯宝净利润同比增长44.09%,朗源股份和隆华传热中期收入均出现下降,隆华传热净利润下滑幅度达到16.1%。数据显示,创业板自挂牌上市以来,总体趋势是向成熟的方向发展,但只有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地摸索实践,寻找相应的解决之道,才能使中国的创业板市场称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创造一批不断成长的世界知名的高科技企业。
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利影响
筹集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发展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可达70%以上。我国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带来了新的途径。在2009年,有36家创业板公司完成IPO,实际募集资金204.09亿元。2010年117家创业板公司实现IPO,实际募资963.34亿元。2011年有128家创业板公司登陆A股,实际募集资金793.38亿元。2012年上半年,有51家创业板公司登陆A股,实际募集资金244.97亿元。至此,创业板公司已达332家,累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5.78亿元。
创业板不是为创业公司服务,而出现了大量成熟公司在此挂牌。从28家创业板公司成立时间来看,成立10年以上的企业达到12家,而成立5年以下的企业只有不到5家公司。
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两高六新”要求,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上市的28家企业并不符合要求。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是经营传统产业或传统产品的,如电力、化工、机械、运输等,毫无创新痕迹。我国创业支持创业型、成长型企业,而现存的问题却把创业板与中小板,甚至主板市场相混淆,使得那些真正处于初创时期、规模较小、经营前景有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融资渠道。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企业家创造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
)“超募”现象明显。2011年和2012年以来,尽管A股市场低迷,但新股超募现象仍比比皆是。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6月21日,80家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合计IPO融资约397.5亿元,平均每家不到5亿元;超募143.9亿元,平均每家1.82亿元。对比2011年,当年IPO的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平均单家公司融资额达到6.8亿元,平均超募资金约3.38亿元。而2010年,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平均融资额达到8.9亿元,平均超募5.4亿元。从已公布的超募资金用途来看,在已安排超募资金使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及增资子公司的超募资金达到超募资金的60%。一边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利用效率的低下,一边是大量濒临破产、急需救命资金的中小企业,资源浪费、失衡严重。

⑥ 超募是好事吗

超募本身应从两方面看待,一方面超募反映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上市公司多拿到资金,只要能合理利用就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如果超募的钱被上市公司用于合理投资,最终也回馈给投资者,这本身是市场化的作用。
拓展资料
超募,指新股发行开始所谓“市场化”以后,由于新股定价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计划实际所需资金的这种现象。
超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创业板推行的是集中审核、集中发行的制度,带来了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现象,此一现象终于成为众矢之的。
针对市场的不断质疑,深圳证交所在其日前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专门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明确超募资金用途,需在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这个《指引》同时规定,超募资金必须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不能用于诸如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业务。
新股发行开始所谓“市场化”以后,由于新股定价机制的缺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投资项目计划实际所计划募集的资金,这种现象称为超募,而超募所得的资金便被称为超额募集资金(简称:“超募资金”)。
使用
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0%的,适用本节规定。
“超募资金”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用:
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2.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3.归还银行贷款;
4.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在尚未使用之前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上市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项目的,应当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如果仅将“超募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参照“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⑦ 我国创业板的公司中,有哪些公司是因为超募资金使用不当而导致上市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下滑的最好是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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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年内最贵新股纳芯微遭7.78亿弃购,“超募王”纳芯微为何遇冷

年内最贵新股纳芯微遭7.78亿弃购,“超募王”纳芯微为何遇冷?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在最近难度很大的股票打新自然环境下,“30cm”驷马桥频出,高价位发行也许就变成众多投资者对纳芯微望而生畏的因素之一。在同花顺软件有关纳芯微的私信中也能够看见,很多投资者表明是由于发行价过高不愿意参加。

⑨ 求一论述题答案:1.股指期货,2.融资融券3.保荐人制度4.创业板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求回答,急~

楼主~我是证券从业人员,这是我吐血一晚上帮您找的资料,真心希望能帮到您!

1、股指期货的发展现状:
我国股指期货从2010年4月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基差合理并趋于稳定,参与者普遍显示出成熟理性的特点,盲目炒新的现象并未出现。可见,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实施的严格风险控制制度取得一定的实效,保证了整个市场的平稳运行。伴随着市场的起伏,借助股指期货进行风险管理的理念也开始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同。此外,由于参与者较为成熟和理性,配合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及风险管理,市场并未出现异常的“到期日效应”。总体来看,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2、股指期货目前的问题:
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不足,投资者无法根据宏观情况的变动预测股指的波动情况,从 而降低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
二是我国证券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机,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强大的杠杆作用,其推出相当于又引进了一种投机性更强的工具,可能进一步扩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氛围。
三是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的了解不足,很大一部分个人投资者甚至机构投资者对在、股指期货的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无法做到理性投资,甚至可能遭到巨大损失。
最后是我国还未推出专门的《期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暂行条例》中均没有对股指期货交易进行明确规定,现阶段,我国我国对股指期货的监管依据不足,交易规则的不确定性是的股指期货交易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3、股指期货的对策:
一是交易所加强对风险的防范于控制。交易所应当采取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分级结算制度等方面内容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明确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上的风险监督机制。
二是不断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设立专门的为期货监管部门,实现其余证监会、银监会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的共同监管,建立多层次风险监管体系,并采用先进的风险实时监控技术,防范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
三是对投资者加速风险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指期货交易和风险特性的认知,使其充分认识到保证金交易制度的杠杆效应应是柄双刃剑,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增加了风险,在股指推出前后,加强风险宣传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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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融券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由此前的上证50指数和深证成指的共90只成份股增至285只。其中包括7只ETF。在去年两融业务推出初期,部分敏锐的机构投资者抢到了多数融券标的,一年多来持续卖空,获益匪浅,至今都没有全部偿还,导致融券难的问题。最近在标的证券扩容后,普通投资者心仪的个股仍然会较难融到,全面融券卖空可能要等转融通业务推出。

2、融资融券目前的问题:
首先,证券融资交易的限制门槛过高,很难产生广泛的担保交易市场效果。无论融资还是存在着实际操作中不能支持中小投资者的问题,。
其次,证券融资交易的市值评价问题上细则规定模糊。证券融资交易中客户以部分证券作担保向券商融资买券,在此过程中,市值评价无疑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遗憾的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并没有作详细规定,细则的模糊为券商与客户的约定留下了空间,但对整个市场安全运行埋下了一定隐患。
最后,融券交易中的证券权益处理问题值得关注。融券卖空交易中,当券商向客户融券卖出时,其所融出的股票可能来自其他客户融资交易时作为担保品的证券,证 券的买入方买入证券交割后,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由于证券出借方也不应损失其法律上的权利,此时就出现了同一券上存在两个权利主体,从而引起股权冲突。

三、融资融券的对策:
首先,应该大规模扩展证券融资交易的准入范围,在门槛规则、准入主体、保证金比例、证券登记公司系统、银行资金渠道等方面大规模放宽。
其次,收缩和放缓我国拟行的证券融券交易范围,在证券融券种类上应仅仅放行主要的50支蓝筹股的证券融券,扩展股票指数的卖空,使市场产生各国市场普遍存在的蓝筹股效应。
第三,改造我国目前证券登记公司的系统,为信托登记、担保交易登记、贷款与强行平仓、非杠杆性卖空交易提供条件。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应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对融资融券市场进行三重监管,保证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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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人发展现状:
根据证监会网站统计,截至2011年9月20日,国内在册保代人数已达到1876人。据此计算,待上述1400名准保代“转正”后,我国保代人数将超过3000人。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个首发(IPO)项目通常需要两名保代签字,由此,业内也将两名保代称为一个通道。而据证券时报记者此前的调查,通常一个保荐通道需要8至12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一个IPO项目。因此,如果要求每名保代每年至少完成一个IPO项目,按照3000人的保代人数粗略计算,每年至少需要1000个以上IPO项目才能保证投行通道的使用率。但是,2011年A股市场上会IPO项目仅有400余家(其中339家过会),也就是说,彼投行保代队伍已呈现饱和状态。

2、保荐人目前的问题
首先目前保荐机构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较为普遍,内部控 制水平低。多数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业 务流程各环节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大量的初始申报文件质量粗糙,反映拟上市公司信息不 充分、不完整,给初审工作增加了压力和难度。
其次市场反映少数保荐代表人利用其在发行上市环节具有的特定 角色和独特作用,放松了勤勉尽责的要求,甚至有极少数保荐代表人沦为签字机器,不实际 参与项目。还有少数保荐代表人放弃职业操守,借发行上市的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保荐代表人本身并不承担保荐责任,频繁转会,持续督导流于形式,实际上承担保荐责任的是保荐机构。迄今为止,保荐代表人受到的最大处罚只是暂停三个月资格,因过错而被除名的一个没有,一些市场争议较大的业绩频繁变脸的上市公司,都没有对保荐代表人追究责任,这显然与保荐代表人的超额收益不相称。

3、保荐人制度的对策:
首先应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强化保荐制度 的关键点。所以明确要求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管理责任意识的强化,落实保荐机构 对项目的整体控制,提高保荐工作质量就成为重中之重。
其次应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落到实处。保荐代表人受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是保荐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地履行保荐职责。所以我们不能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保荐代表人的道德操守上。我们应当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增强他们的哲人意识,以多样的手段让他们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第三、强化监管措施。保荐责任的完善,是保荐制度功能发挥的重要保证。有道是,权力是把双刃剑, 保荐代表人的重要性加强了就意味着必须要有相对应的措施来监督他们的行为。加强法规的建设是最直接的方法。这有利于保荐代表人的权力制约,能强制地规范他们的行 为,让他们按规律办事,对金融证券市场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此外,我们还能使用舆论监 督,这是非常常见有效的的监督方式,这不但让保荐代表人自觉地考虑自身的行为,为自己 的行为负责,还能保证整个金融证券市场更顺畅地运行。
第四、应当改变以单纯的考试为选拔保荐代表人的制度。一个只会考试而能力不强的人, 先不论会给所在的券商带来多少影响,即便他成为保荐代表人,一旦保荐失职,将不符合条 件的公司推向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损害就成为无法挽回的事。所以我们必须要从中国的死 硬的考试制度中解放出来,结合实际,创造出适合我们国情的注重实践的新的选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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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创业板发展现状
目前创业版市场有 158 家企业,平均发行市盈率 70 倍,计划超募 365 亿,结果募集 1216 亿, 平均每个企业获得 7.7 亿, 最高的超募公司是国民技术计划募集 3.4 亿结果募了 28.3 亿。 再看持股结构,158 家中,142 家是家族企业,6 家是外资企业,1 家集体企业,外加 9 家国 有。第一大股东占 90%的 91 家,40%以上家,最高上市持股 96.43%,上市之后 41.2%。创业板企业根本就没有做大,完全是现有财富的简单重新分配。

2、中国创业板存在的问题
(一)频繁的高管辞职现象。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成功上市,募集到企业发展急 需的资金后,其高管没有选择继续“创业”,而是选择迅速离职,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买股套现,不利于创业板长期健康发展。
(二)退市机制难产。退市机制是创业板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重要机制, 是高风险市场的重要标志。 没有高效 的退市机制,创业板的市场效率会大大降低,投机也无法遏制。
(三)创业板的市盈率过高和易遭受市场炒作问题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行市盈率过高,加上发行后市场炒作,使得市盈率长期居高不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尽管有着高成长性,后期发展潜力大的特征,但由于其仍然处于创业初期,实力比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很可能会失败,所以普遍的高市盈率是很不正 常的,也不有利于积极引导市场发展,一旦遭遇大的集体亏损或破产,将对创业板下一步发 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3、创业板的对策
(一)改革创业板新股发行审批制度。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正确方向,但现在将 核准制直接转变为注册制,时机并不成熟,应该逐步为实行注册制创造条件。完整的市场化不仅包括新股定价市场化,还应该包括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应该将新股发行审核权力下放到深圳交易所,让交易所责、权、利一致,让大量中小企业都有机会上市。
(二)强化证券保荐人和中介机构责任。证券经营机构应该弱化保荐通道作用,重视估值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建设。 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应该 加强对证券保荐人监管,同时加强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增强其责任感,提高 道德素养,确保上市企业严格符合创业板市场要求和条件。
(三)增加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比例,减少股票锁定时间。应加快新股“全流通”步伐,缩短锁仓时间。不必“一刀切”地规定是否采取存量发行方式,可规定由发 行人自己选择存量发行或者增量发行方式。
(四)降低 PE 盈利空间,加强监管,增加违规成本。通过落实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三 公原则”,整体降低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降低 PE 盈利空间;同时对 PE 征收资本利 得税,对其不合理收入予以调节。

⑩ 股票中的创业板超募是什么意思

发行人层面的原因。发行人通过“超募”,一方面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自身财富。追求最低的资本成本是理性筹资者的必然选择。根据股权资本计量模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价越高,资本成本越低。同时,资本溢价可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因此股票发行价越高,发行人“均分”得来的净资产就越高,也就是说,超募资金越多,财富增值就越多。而公司管理层普遍具有“构建商业帝国”的梦想,巨额“超募”为其提供了足够的资金来源。从券商的角度来看,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券商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佣金依然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且往往与其所能募集到的资金挂钩,再加上监管层取消了对新股发行价格的窗口指导,这就使得上市申请人与券商谋取高发行价的冲动比原先更加强烈与自由,从而对“超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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