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易会满主席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李希书记、兴瑞省长、伟中书记,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见证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首先,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国务院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以及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板改革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刘副总理的重要致辞,充分诠释了创业板改革的重大意义,对进一步办好创业板和深交所未来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分析了当前中国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和资本市场正在发生的深刻结构性变化,对资本市场贯彻“六稳”“六保”方针,更好服务、驱动、引领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证监会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发挥市场力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长期业绩导向的机构投资者,回归价值投资的重要理念;进一步推动信息充分披露,全面净化市场生态,建设诚信守法资本市场;进一步创造良性发展预期,努力走在市场曲线前面。
去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下,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全面加快。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继科创板之后,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深交所坚守创业板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方面实现更大担当作为。要坚持以创为先,不断改进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坚持从严监管,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促进优胜劣汰;坚持稳字当头,守住风险底线,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平稳落地。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动摇,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建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不干预”是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路径;“零容忍”是强化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这三者互为基础、互为前提、有机统一。“不干预”不等于放任自流,要坚持敬畏法治,依法依规办事,重视预期管理,这与日常监管并不矛盾。只有保持“零容忍”,才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减少管制、增强活力创造有利条件。必须突出“建制度”的主线,只有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才能更好区分日常监管和市场干预,也才能真正实现“零容忍”。我们认为,这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建设优质的创新资本中心是资本市场有关各方的共同使命,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加快深化改革,持续创新发展,推进建设高质量的资本市场和世界一流的交易所。我们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创业板必将焕发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祝愿创业板行稳致远,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转自证监会发布)
㈡ 什么是创业板。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区别是什么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极强的针对性,主要发行人为高科技领域内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高科技企业,而对企业规模和过去的经营业绩要求较低。此外,各国二板市场还有如下特点:
1)风险较高。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二板市场的上市规模小,业务处于初期阶段,而行业竞争又较激烈,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较大,因而使投资者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
2)监管严格。由于风险较高,监管当局对发行人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更高,以保证市场透明度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3)主要针对熟悉投资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4)具有明显的高新技术导向。
(2)降低创业板活力扩展阅读:
人才是创新链条的根基,也是实现创新创业的根本保证。数据显示,创业板734家上市公司中,有133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曾就职于高校或科研院所,37家公司具有高校、科研院所股东背景,14家公司由科研院所转制而成。此外,还有48家公司的创始人为海归。
截至目前,在创业板上市企业中,共有在职员工138万人,其中博士及博士后4000余人,硕士5.3万余人,本科毕业的近44万人。
“一大批各个领域的技术领军人才在创业板成功创业,这能够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技术团队投身创业大潮,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吸引大量高层次人才、海归、科研人员投身创业事业,创业板也能为科技成果转化储备丰富的人才资源。
(2)降低创业板活力扩展阅读来源:人民网——创业板 为中国经济添活力(经济聚焦)
㈢ 创业板改革,与科创板接轨,对于A股市场和散户有何影响
A股市场又迎来了新的突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只要A股任何一次改革都要让市场有一个适应期,慢慢地让散户适应并接受任何一个新的股市制度。
4月27日,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下面进行总结改革的亮点:
(1)上市条件改革
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的企业上市预留空间。意味着亏损的公司都可以上市。
(2)退市制度的改革
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引入了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
意味着创业板将会有更多实行退市,降低退市门槛了。
(3)创业板开通要求改革
个人投资者要开通创业板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并且具备2年的投资经验,达不到这两点的无法开通创业板。
(4)个股涨跌幅改革
创业板的涨跌幅跟科创板的涨跌幅接轨了,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5个交易日后改为涨跌20%,盘中设为30%和60%临时停盘制度。
所以创业板改革对于业绩不好的创业板股票是最大利空,短期资金为了规避风险出逃避险。
对于创业板的改革对A股市场的影响短期会造成波动,长期会利好A股市场,促使A股市场全面注册制迈进,让A股市场越来越成熟。
总结
综合上面对于创业板的改革全面了解与分析,创业板与科创板接轨,让创业板发生重大改变,对于整个股市和股民投资都是带来不同影响,当然这个影响是利大于弊的。大家只要适应和接受了创业板的改革,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㈣ 论创业板的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 创业板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之一。创业板作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新型的、专为广大具有增长
潜力的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 承担着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设立的条件已
经成熟, 然而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应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创业板市场; 风险; 风险防范
一、我国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已经成熟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 它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
概念。从国际上看, 主板和二板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满
足不同层次的产业筹资者的需要。随着科技发展日新
月异, 各种新兴产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龙
头, 但是这些新兴企业一般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条
件, 因而不能选择主板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渠道。从
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设立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实现
两大功能。其一, 为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融资渠道。在深沪两市主板市场中, 由于上市资
格限定较严, 审核的程序里又存在主体歧视, 致使中
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为那些有前
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的筹资平台。其二, 鼓励
创新, 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途径。风险资本是支持和
促进创新的力量。
目前, 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 这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随着国内风险投资市
场以及创新企业的逐渐成熟, 符合申请上创业板的公
司更多了, 扩大了选择上市企业的空间; (2) 证券市
场也较为成熟了, 各种控制风险的制度正日趋完善,
证监会、舆论界与有关机构都加强了对市场违规行为
的关注和谴责, 监管部门也加强了惩罚力度, 各市场
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所增强; (3) 投资者变得比较清醒
了。因为证券市场较长时间朝一个方向运行, 容易使
投资者产生幻觉, 出现判断上的失误。市场有起有
落, 并按照基本面进行适当调整, 使投资者变得更为
理性; (4) 发达国家经济的衰退, 使其对全球资本的
吸引力下降, 这些资本要寻求相对安全的市场, 中国
良好的经济状况成为全球资本的“避风港”, 从而为
创业板的设立提供了条件。
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从国际创业板市场来看, 既有成功又有失败。美
国Nasdaq 是成功的典型, 在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过程
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孵育了一大批中小高科技
企业, 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IT 行业中的
微软、思科公司等。但是, 在20 世纪80 年代欧洲小
盘股市场的发展就不是如此风光了。尽管它们也曾在
80 年代有利的经济条件(低利率、高速成长的中小企
业群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增长) 的推动下, 获得了良好
的发展, 为欧洲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贡献, 但由于
存在一些先天缺陷, 如与主板市场界限不清等, 欧洲
小盘股市场相继失去了活力。
一般地讲, 创业板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上市申请人
的诚实、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政策变动以及市
场等因素, 具体来说,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
几种。
(一) 市场运作风险
虽然各创业板市场实行“买者自负原则”, 但是
市场当局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 仍然严格推
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 确保市场公开、公
平、公正, 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 同时, 还要教育投资者熟悉上市规
则, 并充分认识到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巨大风险。海外
创立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很多, 但运作良好或活跃的
并不多见, 二板市场失败的案例也不少。ECM、USM
相继于1995 年、1996 年关闭, 澳大利亚也关闭了创业
板市场; 英国AIM、韩国KOSDAQ 以及香港创业板等
也不容乐观。因此, 创业板市场在给投资者提供良好
的投资场所并可能带来良好回报的同时亦会有让投资
彻底失败的风险, 这是一种主板市场所不能比较的系
统风险。
(二) 上市人的经营风险
创业板上市人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力, 但是, 由于
上市人或上市申请人大多是中小高科技企业, 创立或
经营时间不长, 经营管理者往往缺乏经营管理经验,
可能受政策变化的影响, 致使投资回报并不高, 甚至
经营失败。研究表明, 中小科技企业投资失败率高达
70 % , 同时, 这些企业的投资回报期通常较长。即使
是世界著名的NASDAQ 市场, 在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的同时, 也有近2 000 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不再符合
市场要求, 被剥夺上市挂牌资格。如SHC 公司, 1998
年亏损额高达7. 5 亿美元。因此, 对于上市申请人或
上市人来讲, 创业板市场并不仅仅是其融资的好地
方, 更是要求其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
以及市场开拓能力, 以不断地成长为高素质、高增长
能力的理想投资对象, 并保持持续发展能力, 这一点
甚为重要。
(三) 流动性不足与市场波动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是创业板的生命, 市场流动性不足使
市场失去活力和吸引力, 投资者难以获得回报。为
此, 海外二板市场均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作了大量
的工作, 同时, 上市人的流通盘小易于操纵, 加剧市
场的波动性。市场的剧烈波动性还表现在市场指数的
整体波动, 如NASDAQ 指数一个交易日跌去500 多点,
香港创业板指数从1 000 点跌至400 多点, 其波动幅度
均比主板市场要大得多。因此, 一些二板市场规定了
进入条件, 限制风险承受力较低的投资者进入。《创
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表明, 内地创业板市场波动
幅度设定为20 % , 远比主板市场的10 %高, 投资者应
充分注意这一点。
(四) 上市人的道德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企业, 虽然克服了主板市场中同
股不同权、不同利及股份不能全流通的缺点。但是,
由于企业创建者和发起人一般集中掌握股份, 全流通
的在中小散户为主的市场上可能更为分散。因此, 这
些创业者和发起人利用很少的资金就可以控制上市公
司, 他们就有可能利用掌握的权力, 采用各种办法把
上市公司的资源转移到自己手中。创业板市场的高新
企业的管理层由于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用性, 更不容
易被替代, 尽管股东在所有权上是控制着企业, 但仍
会让企业处于内部人控制之下。管理层实际上不是为
了实现股东的财富最大化, 而是其个人或小集团利益
最大化, 从而损害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因
不履行勤勉诚信义务, 在信息披露上作虚假的陈述,
也会引发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
三、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二板市场面临比主板市场更高的风险, 且对
主板市场将有着诸多不利影响, 创业板市场能否正常
运行, 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 还关系到整个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 我国要充分吸收国际创
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 为创业板设计完善的制度并加
强监管, 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才能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
持功能, 保持证券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一) 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香港投资银行界知名人士、享有“红筹之父”称
誉的法国巴黎百富勤劳团行政总裁梁伯韬说: 大陆创
业板能否成功, 关键在于能否吸引到高增长的企业上
市, 以及对风险的控制。他还忠告国内的投资银行业
同行, 一定要挑选好的企业, 按照市场需求、市场规
律, 平衡企业与投资者的利益去定价。要避免主板市
场的问题就必须使上市企业的筛选标准更具有市场
化。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重点应该放在对上市企
业质量的事前控制, 即科技含量、人力资源、市场前
景和法人治理结构四个方面。建立上市公司摘牌制
度。对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 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
扭转亏损状况, 又无资产重组的可能, 应坚决对其股
票实行摘牌制度。
(二) 要加快对风险投资业和创业板市场的立法
工作
风险投资对我国来说是一项全新工作, 涉及到知
识产权的法律保障、法律约束和市场准入等很多规则
性问题, 同时推出创业板市场还得有“创业板市场运
作细则”等。从国外情况看, 风险投资业均是在立法
先行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有关部门要抓紧起草和
公布《风险投资管理法》、《风险投资管理条例》和
《创业板市场运作细则》, 以指导、保护风险投资业和
创业板市场依法健康发展。
(三)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股市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股市信息的
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为此, 创业板市场要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来减少
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 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知情权, 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
收益, 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
投资决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容丰
富程度要高于主板市场, 如除披露年报和中报外, 还
要增加披露季度报表; 披露上市公司前两年或自成立
时起公司详细发展情况, 包括公司的客源、利润、技
术以及发展前景等。在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时, 还要完
善风险警示制度, 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在这方面
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要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 不得有虚假、误导。与此同时, 要对各种报刊、
网站、信息咨询公司所发表的信息及股评中所涉及的
信息进行检查或要求其申报来源, 对造成严重后果者
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得创业板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 使得投资者非自身原因带来的
风险降到最小。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上市交
易规则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性, 同时也由
于上市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大, 所带来的投资者的风险
同样加大。因此, 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规则应有别于
主板市场, 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监管原则
上首先应该是高效性, 即一方面强调有力的信息披露
制度以降低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强调公司内控机制,
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其
次应该是有限性, 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外控机制的
相对有限, 即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等方
面不作审查和评估, 更多地让市场作出选择。基于上
述原则, 中国创业板市场可以借鉴美国NASDAQ 的做
法, 采用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 并将一线监管权授予
证交所。由其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证监会则主要负责
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并对证交所
的工作予以监督。同时, 从保持市场有效性的角度出
发, 还应制定严格的交易监管制度。
(五) 实行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对被保荐企业在发行上市前后的内部管理
及各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与辅导, 并对被保荐人的股
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连带责任。保荐人是创业板市场的第一看门人, 要求
切实履行好保荐人的职责。首先要求保荐人有很高的
专业知识。由于保荐人不一定了解创业板企业的技术
优势, 因此保荐人除了应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
验及较强的经济实力外, 还要拥有一批既洞悉创业板
运行规则, 又了解行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其次保荐
人要树立全新的企业价值判断标准, 注重候选企业的
内在素质, 树立风险意识, 做到事前慎选拟上市企业.
㈤ 创业板注册制来了,哪些股会涨,哪些会跌
虽然今年的经济受到新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A股市场表现还不错,走出了一波小行情来。原因是一方面我们控制比较得力,利用四个月时间有效控制了疫情,相继复工复产,另一方面基于国内长期经济发展的预期,投资者认为长期经济形势看好。对于企业上市发行制度,我们以前采用的是核准制,而最近的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再一次把注册制拉回到股民的视野内,这是因为早在2013年的时候,有关部门就提出对上市企业制度进行改革,由核准制变成注册制,中间由于几次意外事件发生,导致注册制并没有落地实行。那么注册制会影响那些方面,那些股票会涨,那些股票会跌?我们需要了解注册制能带给市场什么影响才能判断。注册制简化上市流程,使符合条件的企业有需求的公司都可以上市融资。这就会造成壳资源经济价值下降,在以前由于壳资源紧缺,现在不需要通过借壳上市了。而由于大量企业上市,对于ST等企业也是不好消息,更加剧退市的步伐。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ST股票和市场异动股票最好不要碰。从短期来看,注册制是利空的消息,但从长期来看,注册制是利好的消息。短时间可能会影响个股的股价和市场表现,从长期来看这是股市市场化的必然。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需要更专业的选股知识,尤其是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是必须了解的。否则,很容易投资失败。
㈥ 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简介
创业板: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中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4)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③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5)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②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③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④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③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④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⑤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⑥是否已聘请保荐人。这里的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9)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④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⑤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
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⑦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⑧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⑨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⑩发起人的数量;
⑾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⑿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0)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
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一)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要求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必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 盈利要求 盈利测试:过去三年纯利总额达5,000万港元,其中最近年度须超过2,000万港元,另外前两年的纯利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新申请人前3个会计年度年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 不设置盈利要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一般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股票于上市时至少必须达到3000万港元且须占已发行股本 的20%-25% 最低市值 预期公开发行部分市值不低于5000万港元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得少于4600万港元 证券市场监管 其机制相对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监管层和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不规范问题则反应比较突出。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二)新加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新加坡主板 新加坡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要求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新加坡准则 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盈利要求 过去三年税前利润750万新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元新币(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币)。 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东持有,大于3亿新币比例减至10% 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 无具体要求 证券市场监管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三)美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美国主板 美国创业板 实收资本 无具体要求 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 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盈利要求 三年盈利,每年税前收益200万美元,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为250万美元;
或三年累计税前收益650万美元,最近一年450万美元;
或最近一年总市值不低于5亿美元的公司且收入达到2亿美元的公司,三年总收益合计2500万美元。 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的财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两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有净收入的要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25%以上,有盈利的企业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要在100万股以上;有盈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万股至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无盈利的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 最低市值 1亿美元 无要求 证券市场监管 其机制比较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处罚严厉。 二、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建议
(一)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简要比较 项目 国内主板 国内创业板(建议) 实收资本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营运记录 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须具备两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盈利要求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低公众持股量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最低市值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规定 证券市场监管 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规范化、与国际接轨是今后发展的主题,国内市场的监管将是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对于国内公司而言,始终有地缘优势,政府始终以保护和发展作为主题 (二)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分析: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而中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别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中国创业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
1、股本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按照目前中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创业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创业板市场是为那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的发展,创业板市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3000万元降为不少于2000万元。
2、营运记录及财务盈利要求
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对营运和财务的要求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使得技术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因此可规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前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并且规定,原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连续计算,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为了增强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上市条件可考虑进一步放松,对于研究与开发力量很强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的经营记录,可以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且不分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制性质均可连续计算经营业绩。考虑到许多网络企业在创立时期大都没有盈利,因此对其盈利记录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长的业绩记录。
3、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条件适当的放宽
创业板市场应放宽配股等再融资条件。股本的不断扩张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主要表现。为了提高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其发展后劲,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业板市场需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宽松的再融资环境。
4、鼓励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
现代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资本经营已经取代产品经营而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以此来实现企业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美国那斯达克市场是美国高科技企业收购和兼并的主战场。正是通过收购和兼并活动,一方面一些属于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介入高新技术产业,以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以这种方式迅速地发展壮大,以达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的目的。
5、创业板市场的监管
创业板的监管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主的原则和买者自负的原则
(1)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规模较小、业务处于初创期、新兴行业,这些因素都说明创业板是高风险市场。因此,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比主板严格。如要求发行人每年要对上市文件注明的业务目标与实际发展进度作一比较等。
(2)市场动作奉行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原则,创业板应更注重效益,而主板则考虑在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平衡。创业板市场追求的是高风险和高效益,主板市场则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主要目标。因此,创业板的投资者主要是对市场有充分了解并希望参与高风险、高增长性公司的投资机构。
(3)加强对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给予适当的处分。
㈦ 创业板上市门槛降低好还是不好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 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 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活跃。
㈧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防范创业板企业风险的途径
(一)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就创业板的法律依据而言,企业要认真研究《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实际规范。其次,创业板企业应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资源为其所用。聘请顾问律师,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培养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强化法治化管理与风险防范理念,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建立依法经营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识别法律风险的能力,使律师服务的企业形成“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的现代企业理念。并协作建立起企业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真正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杜绝引发法律风险。
(二)加强公司治理
加强公司治理能够有效地实施风险控制。首先,创业板企业要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要使企业的内部组织及其行为结果始终保持与企业的目标一致,并保证其灵活性以便于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其次,做到股权清晰、控股权稳定;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管理层应不断汲取新的管理理念,更新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设计合理的组织结构。再次,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员工胜任能力,营造诚信的企业文化氛围。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创业板市场虽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但如果资金筹集来了却没有被有效利用与控制,导致经营业绩不佳,想要再度融资就难了;尤其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资金的缺乏必定会增加其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企业管理层应当建立预算管理体制层级关系,配备相应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企业内部协调与运作;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严格监控资金支出的流程。企业应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加速资产周转等措施,促进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
(四)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巩固主要业务
对于那些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创业板企业,当务之急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首先,运用科学方法结合实际经验,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其次,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其偿债能力。再次,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最后,建立销售责任制。此外,有些创业板企业行业单一,一旦失去占主导地位的单一业务,便会毫无招架之力。因此,创业板企业应当注重巩固与重要客户的往来关系。分析企业当前资源状况,确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保证主要业务的同时发展其他业务,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五)加强研发实力,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导致技术风险的因素复杂多变,究其根本应从企业内部消除尽可能的缺陷。首先,为了减少费用负担,分散技术开发风险,企业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共同开发,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寻求技术资源的互补与结合,以达到利益共享、降低风险的双赢目的。但是,在技术联盟过程当中,也会存在利益的冲突。合作会导致技术流失的风险,合作的成果会成为未来竞争的武器。其次,企业应加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组织文化氛围,增强组织凝聚力。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和优化组织成员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改善技术活动的设备条件,提高企业的技术活力,保持技术持续进步,以求在竞争当中立于不败之地。
(六)加强内部审核监督,强制信息披露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较低,而通过舞弊造假以达到上市要求、鱼目混珠的企业也不乏;且上市的企业皆为高成长性企业,投资风险非常大。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也相应地对这些企业提出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增加创业板市场的透明度,大大提高市场流动性。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会相应的增加信息审核和披露的成本,这就要求上市的高科技企业必须在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下加大内部审核监督力度,将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创业板市场的有效运行。
㈨ 最近创业板很火,美国有微软。中国媒体预言 中国会有很多微软的。试问不同政体对其影响力的大小.
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为主板市场高科技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机遇。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直接进入创业板市场的可能性似乎不大,但由于主板市场中的许多上市公司都存在将其部分业务或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可能性,因此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司总体的价值水平,从而为主板市场带来许多新的投资机会。此外,由于主板市场中具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比较成熟的科技企业,他们中许多与科技板市场上市企业类似的个股也有望在其示范作用下得到价值的再次挖掘。创业板市场为主板上市公司提供了战略意义上的发展机会。上市公司将所属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在高科技板上市,在不失控股权的前提下,可以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拥有创业板公司的主板上市公司,更可以拓宽融资的渠道,加强筹集资金的灵活性,从而有利于形成全方位的资本市场通道。创业板市场的设立,既能扶持一大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又能对主板上市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果创业板市场受到过分追捧,对主板市场的冲击也在所难免。投资者短线投机的心态过于浓烈,而长线投资的意识尚待强化。我国证券市场在推出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老基金重组时,可以看到市场上的非理性氛围还相当浓厚。我们一旦推出高新技术板,一定会受到众多投资者的热烈追捧,这样一来对主板市场的冲击也就再所难免。在短期供求关系及概念支持下,创业板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可能有较大的上涨空间,这将吸引相当一部分资金从主板流向创业板市场。如果创业板市场不设涨跌停板限制,再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规模普遍较小,而且可供炒作的题材丰富,股价的活跃性和波动性必将大于主板股价,这也将吸引进一大批投机性资金,因而短期内可能从主板市场抽走相当数量的资金。当然,资金并非仅仅只是在存量上调整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分配,只要资金面保持增量供应,创业板对主板资金的负面影响将会被控制在一定幅度内,主板市场也有自身的优势,比如风险性要低于创业板。主板市场上现有的高科技概念股票的定价将受到影响。 创业板市场对两个市场股价的影响 两个市场的股价走势在一定程度上将是一致的,不管是主板市场,还是创业板市场,两者所依托的宏观背景是相同的,政治局势、经济形势以及经济政策等宏观因素的变动最终都将反映在两个市场的股价变动中。两个市场中任何一个市场的波动都有可能引发另外一个市场的连锁反映。当然两个市场的走势也将呈现相当大的差异,市场股价的变动还取决于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动,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动又取决于其微观企业层面状况的变化。由于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所涵盖的上市公司的产业归属与产品市场不同,相应地,投资者也会对两个市场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价寄予不同的预期,因而其股价变动也会有相当大的差别。主板市场中属于高科技产业的个股走势将向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价靠拢。在主板市场中已有一定数量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一些传统产业中的上市公司也有可能通过资产置换而加入到高科技产业中来。此类上市公司由于产业属性与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较为相近,企业经营所面对的小环境也与创业板企业相一致,因此,投资者可能会倾向于用同一个价值标准与模型来衡量它们,并更多地将两者进行横向比较与评估。在此基础上,两者的股价走势就有可能趋于一致。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竞争突出体现在对于上市公司和市场资金的争夺上。在创业板市场建立之后,主板市场就面临着来自于创业板市场的竞争,面临着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分流。潜在的拟上市公司会选择创业板市场,那些已在主板市场上市的高科技企业也有可能通过分拆或下设子公司间接到高新技术板上市,一些传统产业中的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培植高科技业务并将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资产转而申请到创业板上市,从而使得其具有成长潜力的核心业务实际体现在了创业板市场的股价中。上市公司素质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投资者的资金流向,投资者将更多地关注创业板市场的走向,增加对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而创业板股价的走高反过来又会推动上市公司资本扩张,并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加入到创业板市场中去,从而实现创业板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双赢局面。创业板市场良性循环的实现对主板市场而言,可能意味着增量资金的绝对或相对减少,意味着上市公司预期成长潜力的相对下降,从而对其股价产生相对不利的影响。 创业板市场可能会放大投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比主板市场要大,这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创业板市场的上市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本身发展就不确定,而且高新技术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是典型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会明显放松,主要是放松其盈利要求,这本来是充分考虑到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的特点,但必须看到目前的主板市场审核标准高,上市条件严,仍然不少企业上市后不久业绩就滑坡,甚至有些企业在上市前采取人为包装、虚构利润等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损失。在条件放松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会人为虚构高科技含量,上市后才暴露,对市场的影响也难以估量。虽然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股票发行实施主承销商保荐责任制度,但目前券商的整体管理水平比较低,中介机构独立性还是比较弱,这些都可能会带来潜在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两个市场的波动。由于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选择标准与主板市场完全不同,主板市场注重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与现有业绩水平,而创业板市场更注重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对其静态的盈利能力与资本规模并不作要求或不做过多的要求,从而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具有潜在成长前景的同时,其未来状况也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反映在市场上就会造成股价的剧烈波动,从而有可能造成创业板走势的大起大落,这种走势特点也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主板市场,从而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风险。 创业板市场对投资者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对创业板市场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申请上市的中小公司处于成长期且不确定性很大,因而对这些公司的投资风险也就相当地高,这就对投资者本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投资者能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潜力进行自行评估,并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机构不会提出投资潜力或风险程度的任何建议,也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利弊作出判断,即创业板市场坚持和强调“买者自负”原则,当然创业板市场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明显的风险警告,以此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创业板市场将引发市场投资理念、思路和操作上的变化。如果说主板市场主要以市盈率为定价原则,那么创业板市场就特殊得多,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发展前景的预期将是今后投资创业板市场的主要依据,而与高收益相伴的往往是高风险,这样将对投资者的专业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及时准确把握信息,更要掌握高超的风险规避技巧。设立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重新塑造新的投资理念,对大牛市行情起推波助澜的作用。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加盟证券市场,其诱人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增长潜力,必将拓展投资者的想象空间,激发市场活力。以业绩和市盈率作为投资原则的原有投资理念将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取而代之的是以成长性为核心的新的投资理念,投资理念将会产生革命性的变化。 证券市场能否取得持续的发展,主要要看这个市场能不能吸引优秀的企业来上市,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高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应该成为创业板市场争取的重点,但一些非高科技企业也有着良好发展前景和巨大增长潜力的,如果把这些企业排除在外,则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改变科技板的提法,并进而对创业板市场进行重新定位,就可以增强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进一步扩大市场范围,从而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投资者的投资需要。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市场的提法和重新定位,将有利于这一市场健康成长和发展。 创业板市场有助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突出表现为市场资金的流向并未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要求相吻合,从属高科技产业的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在股价及后续融资能力方面并没有明显的优势,一些处于夕阳产业、业绩大幅滑坡的上市公司其市值与市盈率仍然居高不下。创业板市场不仅拓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将凸现高科技产业及其相关企业在整个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引导市场投资者更大程度地关注中小高科技企业并对之寄予更浓厚的投资兴趣。 创业板市场将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层领导多次强调,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加强监管,使之走向规范,进一步实行市场化,凡是市场能够起正常作用的,就要让市场来决定。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以来的实践也证明,政府直接干预过多是证券市场滋生一系列问题的源头所在。当前,减少政府对证券发行的直接干预,提高企业上市的透明度,推动证券发行的市场化进程,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证监会也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创业板市场的开设可以为我国证券市场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进市场化进程提供一个很好的契机。 创业板市场将推进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创业板市场,以适应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迅猛发展的需要,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目前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的条件基本与其他行业内的企业相同,但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盈利不稳定、急需资金投入的特点。由于主板市场的进入门槛对这些企业而言相对较高,间接融资的信用等级又偏低,因而资金问题一直困扰和阻碍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创业板市场门槛的降低将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从证券市场获得直接融资。首先,可以改变在间接融资条件下主要由银行承担投资高科技项目风险,却无法获得除贷款利息外的相应收益的状况,建立一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投融资体制,进而增强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其次,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退出套现机制,可以吸引更多的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特征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快节奏,这不是银行投资、政府补贴所能支持的,必须培育民间资本投资,促进风险投资多元化。第三,部分中小企业成功上市后,其创建者获得的高额创业利润和社会声誉,将激励更多的人从事创业活动,促进人才、资金等社会资源配置到高新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上市后,将接受来自市场管理层超过主板市场的严格监管,这有利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建立规范、透明的运作机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我国中小企业资源相当丰富,有一大批具有发展潜力且成长性颇佳的中小企业,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荐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以证券市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已上市的高科技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来扩大自身的规模,而且可以积极探索分拆子公司等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实现主板上市公司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协调互动、共同发展的效应。 创业板市场将率先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 证券市场要为生命力很强的新经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虽然对新经济的阐释目前还见仁见智,然而,信息化和全球化已成为“新经济”的实质是公认的。我国证券市场大部分还没有开放,但已经正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即将加入WTO,也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挑战和机遇。因此,减少政府干预,强化市场机制,增加市场层次,是中国证券市场为新经济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证券市场本身需要在市场化进程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作为新兴市场,创业板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担负起制度创新的角色,而传统市场虽然在制度设计方面有诸多的缺陷,但基于现实环境的束缚,其制度的改革将是渐进的。 建立创业板市场有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地位。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球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向来看,包括NAS DAQ在内的全球新兴市场正成为全球资金追逐的一个焦点,高科技企业所蕴含的巨大成长潜力成为支撑新兴市场不断壮大的内在动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将逐步展开,主板市场的开放步伐可能会相对慢一些,而创业板市场将率先与国际市场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