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创业板要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
和主板上市公司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小、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因而有必要通过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过滤阀”的重要功能,从而保持市场的总体质量。
这既是对海外创业板成熟做法的借鉴,也是对我国证券市场以往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通过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秩序,形成良好的信号传递效应,逐步建立起对上市公司严格的约束机制,从而保证市场形象和整体质量。
同时,严格的退市制度也有助于防止过去主板市场上对“壳资源”的炒作和对“垃圾股”的追捧,引导投资者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
因此,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是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创业板健康发展的需要。
② 创业版股票一般要跌多少才会启动退出机制
创业板股票是否退市与股票价格跌多少才启动退出机制无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创业板股票连续两年亏损就会退市处理的(所谓的退市一般是暂停交易,如果不能重组或扭亏最后会被交易所终止上市)。详细的信息请看这一个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网页如下:http://www.szse.cn/main/files/2009/06/05/912746850286.pdf(这是深圳交易所本所网页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一个网页地址)
注意这个网页是以PDF文件的形式发布的,如果你的电脑系统不能打开,建议你安装一个AdobeReader这一个软件,一般在免费软件网站都能下载得到。
③ 创业板的推出对我国的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
二板市场是相对于主板市场、主要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和以扶持中小型高术企业发展为使命的新型市场。自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NASD新技AQ市场创立并取得成功以后,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纷纷开始效法,具有不同称谓的二板市场在世界范围内相继创立并投入运营。我国正在筹建的创业板市场,就是一个与主板市场在上市基准和运行机制方面都具有不同特点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设立无疑将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之一。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有层次多级别的市场体系,是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二板市场的设立,就是要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建立以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体,二板市场为补充的全国集中统一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为有发展前景、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新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筹资融资提供服务。从世界各国(地区)二板市场的纷纷推出和迅速发展来看,由于有利于促进高科技新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板市场已经成为了一些国家(地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板市场的设立是客观的历史必然,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符合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1998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就向国务院提出了“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直至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至此,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雏形——中小企业板块终于得以投入运作,这清楚地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创业板市场的态度:创业板应该设立,但并不是一步成功,而是采取分步走的战略——先在主板上挂一个中小企业板,然后放低这个板块的门槛,增加其容量,最后再从主板上脱离出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2008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出,这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筹备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至此,从开始酝酿到今天,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终于呼之欲出。
1 创业板的内涵和特点
创业板市场又称第二板市场,是金融市场中新出现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主要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同时也具有资本市场的一般功能,能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也能改善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供给条件,还可以发挥优胜劣汰的优化功能,将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淘汰出局。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以下特点:
1.1 较低的上市要求。首先没有关于盈利状况的要求,其次没有对于净资产额的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创业板市场面向的是中小企业,看重的是企业的增长潜力,而不是现时的财务基础;另一方面是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使对企业的衡量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评价一个企业的最重要指标开始倾向于其拥有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成果等,这些指标是现代投资者判断企业是否值得投资时的重要决策基础。
1.2 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为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较低,许多经营状况不尽如人意的中小企业很可能与优质企业资源并存,而且对高科技企业的评价相比传统产业而言更为繁难。因此,充分披露发行人的信息资源,有利于投资者对企业作出客观的判断,有效化解投资风险。
1.3 服务于高成长企业。创业板的主要目的是创造一个让从事创新性、有市场潜力行业的中小企业能够得到金融帮助的环境,这类高成长性公司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在主板市场上很难上市。创业板将为创业基金提供良好资金“出口”,促使这些基金更愿意投资于高成长性的中小型公司。
1.4 公司股份全部流通。在主板市场,公司的股份虽然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而创业板公司有关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所有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出售其所持该公司股份。这种规定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使市场更加活跃。
由于创业板市场的上述无可比拟的优点,设立创业板市场会对微观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首先,创业板市场的设立能激励社会各界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行为,为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和技术基础。其次,创业板市场的设立能激励创业投资。创业板给予了一个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本退出机制,可以激发投资者冒高风险进行创业的热情和勇气,促进商业性高新技术的开发、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最后,设立创业板市场还会对我国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有利的影响。创业板无论是从股票的发行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还是交易规则等都是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运行的,在创业板的发展过程中,有利于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形成规范操作的风气,从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然而,创业板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及经营管理问题而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需要加强管理和风险防范。
2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板的发展及与真正“创业板”的差异
2.1 我国目前运作中的中小企业板与真正的创业板还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证券市场体系中的位置不同。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只是深圳股票交易所的一个板块,是国内主板市场的补充。国外创业板的独立性则相对较大一些。
第二,上市条件不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高,接近于主板市场。这就限制了新兴中小型企业的进入。
第三,中小企业板和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状况一样,存在着大量非流通股。这样一来,股权分置这个长期困扰我国主板市场的大问题又被原封不动地引入了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虽然设立了,但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可以说还是不甚明显,只是主板市场的补充或者是构成部分。从融资者的角度考虑,需要二板市场来扶持的基本上属于中小企业,即使是拥有高新技术也处于创业之初的艰难期,他们急需发展的资金,但是却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如果在股票市场得不到支持,那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就会受到严重的制约。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其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依然没有太大的变化。而从总体的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的股票市场结构依然是十分单一的,即只存在主板市场,二板乃至三板市场是空缺,多层次的格局还是没有形成。
2.2 创业板市场的交易形态和机构
2.2.1 交易形态:目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大陆的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第一种交易形式。
2.2.2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结构图
在上市过程中主要有4 类机构起关键作用。会计事务所:企业资产的评估、验证,会计报表的审计。律师事务所:企业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发行人律师。主承销商:企业欲发行上市,需要有经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主承销商的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书。保荐人:公司申请股票首次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聘任至少一名保荐人;证监会规定的保荐人的职责介绍。
3 在实践中加强与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建设
经过以上的分析,启动二板市场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尽快抓住机遇,建立二板市场对于我们的资本市场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从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是势在必行的。要完成这一长久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从多个方面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其风险投资管理机制。
3.1 防范风险 社会风险的爆发不是突然间发生的,必然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过程,如果把技术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价格风险都降低到最低限度,健全各项制度,防患于未然,也就无法形成社会震荡的大气候。所以,不能再顾虑重重,应尽快把这种“可上市”或“退出”机制建立起来。国家必须根据新情况制订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抵御境外游资的冲击。因此,在国家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框架内,加强对二板市场的引导和监管,二板市场对系统性金融安全可能造成的风险是完全可以防范的。
3.2 制定宽严适度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3.2.1 二板市场上市门槛低,上市企业规模相应较小,流通盘也不会太大,若被人操纵,会增大二板市场的风险。为降低风险,上市公司的质量成长性必须得到证券管理层的重视。在我国准备上市的企业中,民营高科技企业占有很高的比例。由于创业时间短,这些企业很大程度上存在产权不清晰,内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在二板市场上市,首先要明确公司的产权归属,组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这就要求公司的决策层对现代企业制度有着清晰明确的理解。另外,许多民营企业存在财务管理不善的问题,这将为企业发展留下隐患,也会影响到企业上市成功融资后的资金利用问题。对于待上市的中小企业的公共审计、资产评估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只有解决上市公司自身管理问题,二板市场才能建立在更加成熟、完善的基础上,良好地发展。
3.2.2 我国在建立创业板市场时,还首先应该严格上市条件,对经营风险大,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的初创期的公司要严格限制,防止创业板市场上充斥着毫无投资价值的垃圾股。具体措施可以要求公司必须连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多年并最近一年赢利,设定赢利标准,要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有集中的营业范围和详实可行的业务发展计划,并有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最近两年内公司无重大违规行为等等。而且要严格防止风险投机者包装的皮包公司进入创业板市场。
3.3 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市场交易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创业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使投资者非自身原因带来的风险降到最小。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上市交易规则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性,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规则应有别于主板市场,体现出更加严格和高效的特点。加强监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各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基础是否坚实,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高质量高成长的公司的标志。我国创业板市场应该借鉴国外创业板市场的成功经验,加强上市公司管治措施,要求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其次,完善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股市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股市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状况,为此,创业板市场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减少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
3.4 坚决实施严格的退市机制 所谓退市,即是指上市公司由于各种法定的原因,其股票不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从而退出证券交易所的一项市场管理制度。众所周知,公司上市是为了获得融资,提高公司知名度,那么退市就是落实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的机制。
就我国主板市场现行上市规则关于退市的规定来看,依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退市条件过于宽松,将核心条件主要锁定在财务状况以及信息披露的问题上;二是退市的标准仍显模糊;三是对于其他也可能导致公司的投资价值丧失,风险高企的退市条件和情形只用了兜底条款“其他情形”一笔带过,就使得在实践当中很难说清,也缺乏可操作性;四是退市条件或指标的设计缺乏事前预防性,更多的是针对上市公司业已发生过的静态数据衡量,缺乏动态跟踪。
相比之下,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就显得明确、严格并且体现出一种动态性和事前预防性。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例,其以股东人数、公众持股数、公众持股市值、平均税后利润以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等作为评判上市公司维持上市的依据;而纳斯达克市场则更加看重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评价,即根据总市值、做市商数目、股东人数以及股价最低心理线(1美元)作为衡量公司维持上市的尺度,这些好的做法应当为我国上市规则的立法所借鉴。
创业板市场由于其服务于高科技企业的自身特点,出现不可预料的风险是难免的。为了净化创业板市场的投资环境,必须建立起一整套针对亏损倒闭企业的退市标准及有效的兼并收购管理机制,以此来减少市场中投资者的损失,控制整体风险,保持总量的平衡,使创业板市场安全、平稳地运行。
4 结语
随着管理层对二板市场设立进程的加快,以及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即将出台,二板市场的正式推出已进人倒计时阶段。推出二板市场,有利于优化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从而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但同时,过快设立的二板市场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设立二板市场,固然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却不能一毗而就,美国经过年的严密论证才于年宣布正式诞生香港的于年就开始着手筹备,历经近年时间于年才正式推出。同时,事实也证明,这两个典型的二板市场场外交易系统推出并没有对主板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首先,因为有着强大的主板市场作为支持其次,这也反映了这两个国家地区过去的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兼收并积蓄了国际国内丰富的风险投资经验再次,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这两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对交易习惯、交易规则、优胜劣汰、市场监管和券商自律机制有着良好的控制,这也使得二板市场在成立之初就得到很好的引导,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风险。
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市场关系还有很多没有理顷,市场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过快设立的二板市场将会对现有的证券市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趋利避害、因势利导,这才是管理层首要考虑的问题。
总而言之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是一套系统工程。需要完备的资本市场,透明的监管体系,制定完备的上市公司标准,执行度强的会计系统。要进行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系统设计,二板市场的建立在一定的范围与某种程度上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资本退出的窗口。中国应当建立以风险资本退出市场为核心的多层次风险资本市场,建立并完善包括主板、创业板、场外交易体系和原始股权市场四个层面在内的资本市场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风险投资业,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初创企业,尤其是科技性高成长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万庄.论创业板市场之于中国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新文.二板市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8.
[3]刘纪鹏.中国二板市场的模式选择.中国改革.2000.11.
④ 创业板的退出机制是怎样的
只要是当年出现亏损,就直接从创业板退出资本市场,
⑤ 如何理解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1]。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风险投资是一种循环性投资,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度的资本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如果缺乏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到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它就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风险投资所投资的企业往往是比较“新”的企业(包括重组、并购等),或者说是高新技术的新兴产业企业,而市场也缺少对于其本身价值评估的度量标准,因为这类企业的无形资产往往占有很高比重,并且评定企业需要看其未来的成长,所以按照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投资者所获得的资产增值恰恰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客观的市场依据,如此,市场也将更成熟与规范。
⑥ 创业板的交易规则
具体交易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
为了防止过度投机,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委托规则规定: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规则还有很多,但是对于新手来说,了解基本规则便可参加股票交易了。
⑦ 创业板股票的退出机制有没有,是怎样的
创业板当然有退出机制了~~
业绩亏损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将面临退市风险~~~
⑧ 创投业的退出机制是怎么回事
所谓退出机制,就是当风险投资人赚得盆满簸满的时候,他就要把自己的赢利变现成货币。在圣诞节到来的时候也好给自己的太太们和婊姨婊嫂们购买一些珠宝首饰,或者购买宝马名驹、巧克力、燕尾服、洋娃娃、伏特佳等等,以使生活过的滋润甜美。更重要的还是要向那些资金供给人,上交利润,以便争取资金供给人更加信任自己,从而继续把资金交给风险投资人来打理。争取更多的投机回报。
自从有了退出机制,风险投资人就如同蝙蝠出洞一般,开始了四处寻觅,漫天飞舞,惟恐落后。
如果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人就会躲在家里,上网打游戏收看电子邮件。以便减少日常的开支。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国际上权威机构的定义分别是[1]: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相比之下,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帮助许多高技术企业取得了成功。国外研究表明,由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基金对本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即可编程计算机、晶体管和DNA的最终商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999年12月发表的报告[2],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公司的报告显示,1999年,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购并活动也创造了新的纪录,总金额达307亿美元。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10年,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可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不过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现。)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在关注着中国风险投资的状况,并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如《论中国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成思危,国研网,2001.1.5),《中国式风险投资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国研网,2000.11.21),《试论我国目前发展风险投资的十大误区》(刘曼红,2000,《风险投资在中国》第139页),《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热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炜,2000),《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情况综述》(徐瑞娥,《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5期),《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陈德棉 何峥,《国际金融报》,2000年12月28日)等。他们都结合中国实际,或从宏观机制,或从微观主体入手探讨了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他们大都提到了融资和蜕资渠道较窄、政府资金过多、投资规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高水平的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等等。这些探讨对加快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启发。
但是我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而高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实现。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的把资金撤出。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显示[3],我国风险投资出现新趋势,政府投入在我国风险投资中的比例从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资金第一次获得优势比例。由此可见,我国的风险资本的融资渠道正在拓宽,投资主体也正在向多元化发展,然而与此相对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却仍然没有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狭窄将成为发展风险投资最大的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点关注这一问题。以下我首先将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机制。
二.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看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可以用风险投资的运作图(如图1)的形式概括:
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涉及投资主体(投资者)、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与投资对象(风险企业)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三者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投资主体是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私人持有资金、科研单位自筹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外国投资等。
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接受者。它拥有高新技术的创意或成果,但缺乏将成果产业化的资金。一旦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便可以实施成果的产业化,并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获得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的经济回报。
风险投资公司是沟通风险企业与投资者的“桥梁”。它一方面向社会招募资金,同时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筛选,采用不同的策略将其投向风险企业,并积极介入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待时机成熟时,便通过适合的方式,从风险企业撤回增值后的资金,再投资于其他项目,以实现风险资金的滚动增值。
分析一下上图中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风险资本能够循环产生利润的关键就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如果缺少了这一环节,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就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也就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风险资本的退出途径也是其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红派息和股份增值来获得收益的;而风险投资则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为报酬,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创造出资本大幅增值的变现方式,这就有赖于有一个能顺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风险资本最根本的特征不仅仅在于它敢冒风险将资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产品或领域,更重要的是其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循环流动性。一旦成功可以带着高额利润全身而退,进行新一轮投资,这更要求风险资本必须能够撤出。
再次,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风险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这些企业是新思想、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综合集成,其价值不可能通过简单的财务核算来确定,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个凸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重要意义的地方是,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失败。风险企业很难保持长期的高速成长,风险资本要想获得最高的回报就必须在被投资企业结束高速成长前退出投资以获得高额资本收益。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不能使资本得到增值,连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一个便捷畅通的退出机制将帮助风险资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
可见,风险投资与其退出机制是永远不可分割的。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收益的获取、风险的转移,关键就在于退出环节。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盈利的渠道,并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是风险投资进行新一轮投资的基础。因此,要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国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国外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银行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
日本、德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银行为中心,风险企业习惯于从隶属于集团的投资公司和银行寻求资金的来源。一般认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收获方式。因为企业发行股票的退出机制在资本的供给者和使用者之间确定了一种对未来企业控制权的结构的隐性合同。这种隐性合同对处理高风险条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冲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小盘股市场的前提下,把企业股票发行作为潜在的主要退出机制才是现实的。在日、德这种以大公司、大银行为投资主体的模式下,市场结构中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风险企业要达到符合OTC市场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具规模的活跃的小盘股市场,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以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为主,缺乏一个对企业家进行激励的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差距可以从OTC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时间这两方面的日美比较可以看出(如表1)。
可见,日本的机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更加有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和风险投资业发展。以下将着重介绍美国模式。
美国的风险投资成功的主要经验之一就在于其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变现方式。美国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即公开上市、出售,以及资产清算。也有些学者分为四类[4]或者六类[5]。这些只是对这三大类进行细分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不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一,公开上市即首次公开发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风险资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实现盈利性和流动性,而且这种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较高;IPO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生产业绩的一种确认,而且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以及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在美国,约30%的风险资本采取了这种退出方式[6]。但是公开发行上市需要市场环境的配合和较高的进入条件,退出的费用也比较昂贵。而且由于企业投资基金被认为是内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国证监会144A条款的严格限制,基金在IPO后仅可转让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后才可逐步转让其他份额。
由于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较高,监管严格,而风险企业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在连续经营历史、净资产、利润额等方面均难以达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场上上市通常比较困难。因而不少国家都成立有专为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服务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二板块市场比主板市场上市略微宽松,上市规模偏小,主要为具备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更加强了通过IPO方式退出投资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权回购两种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两种。风险企业上市(IPO)虽然是风险投资的黄金收割方式,但是由于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数量巨大,而市场容量有限,公开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种种弊端,因此在实践中并不是采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实上,在美国风险投资的历史上一直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更是如此。近年来,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发展的风险投资中比例越来越大。统计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第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三项合计占38%,总量上比IPO还多。[8]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五次兼并浪潮,每年兼并收购金额多达3000亿美元,收购兼并市场为风险资本家顺利出售自己的股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由于买方无需支付现金,因此较易找寻买家,交易灵活性大。但是收益较公开上市要低,且风险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购后就不能保持其独立性,公司管理层将会受到影响。
第二期收购是指由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资。如果原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权,则原有投资部分实现流动,并和新投资一起形成投资组合;如果完全转让,则原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全部退出,但风险资本并没有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转换的只是不同的风险投资者,因此企业不会受到撤资的冲击。
股权回购,是指风险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向风险投资基金回购本公司股权。风险资本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可以迅速地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而且股权回购只涉及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方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便易行;并且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风险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产。这是在风险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9]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 %~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10]在美国,大约有32%的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这种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来投资的64%,但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果断实施,否则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继续恶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沉淀其中不能发挥作用,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从这些退出方式被采用的比例来看,根据对美国442项风险投资的调查[11],在这些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30%的风险投资通过IPO退出,23%通过兼并收购,6%通过企业股份回购,9%通过股份转卖,6%是亏损清偿,26%是因亏损而注销股份的。
⑨ 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适合我国的方式
鉴于上述情况,找到适合我国的退出渠道是快速发展创业投资的关键。
1、 创业板市场不是创业投资唯一的退出渠道
尽管创业板(也称“二板”)没有及时推出给创业投资的退出带来了诸多不便,尽管资本市场上要求出台创业板的呼声很高,就在前段时间证监会还再次提出建立中小企业板块,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创业板市场并不是创业投资唯一的退出渠道,尤其是从短期上看,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发展创业板市场要谨慎行事。
其一,创业板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它对于参与者有很高的要求,而我国的资本市场才刚刚起步,很多环节都有待完善,民众甚至是投资机构的风险意识很差,缺乏必要的投资本领,建立创业板市场还为时尚早。此外,现在的资本市场综合环境也不适合立即建立一个创业板市场。中国主板市场最近几年暴露出许多严重的问题,还存在太多的不规范现象(如庄家联合操纵股价、财务信息虚假、职业经理人道德不规范、违规挪用资金等),在这种情况下推出风险更高的创业板市场极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常建设。因此,应该首先解决好主板市场的规范化建设问题,再讨论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否则只能是带来更多的投机行为和秩序的混乱。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企业其实能够IPO也不是意味着万事大吉了,这才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从美国NASDAQ的上市企业看,当年IPO成功企业的股价,绝大多数只能维持在发行价,而且每年上市的企业多,被摘牌退市的企业也为数不少。IPO成功后的风险、,是被很多创业企业所忽视的。
其二、IPO在获得巨额回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IPO的条件很严格,上市耗费时间长,不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还有可能因为资金占用时间过长而丧失其他的投资机会,机会成本加大。其次,IPO需要的费用一般很高,对于某些资金不足,产品市场空间不是很明朗的创业企业来说,将加大公司的财务负担,从而为公司的运营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困难。此外,进行IPO上市后,由于受交易规则的制约,信息公开程度需要大大提高。最后,IPO的投资收益是现时间要较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也比较大。因此,创业企业选择IPO,要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
其三、认为没有创业板市场是导致创业投资不能退出的主要原因是片面的。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很多,尽管IPO是能够给投资人带来最大收益的退出方式,但却不是最主要的退出方式。以美国为例,一份统计报告曾表明,在各种退出方式中,IPO仅占20%,并购占25%,企业回购占25%,转售占10%,清算占20%。另一个例子更能说明问题:
主要地区创业投资退出情况 股份转让、并购、回购 IPO及其他 中国(案例)2002 67% 33% 2001 77% 23% 美国(案例)2002 93% 7% 2001 91% 9% 欧洲(金额)2000 67% 33% 1999 56% 44% IDGLLCB(简称“IDG”)是在我国最成功的创业投资公司,该公司就曾经公开表示:尽管中国退出机制不完善,但中国股权转让很活跃,所以反倒比欧美更容易退出。种种数据表明,没有创业板市场不是影响我国创业投资退出的主要原因,创业投资机构应该积极地在产权市场上,从企业并购、股权回购甚至MBO等其他方面,多角度的寻找创业资本的撤出方式。
2、大力发展产权市场退出渠道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退出方式比较:
退出方式机构数量退出项目个数已知退出金额(百万美元)股份转让172654.6IPO121112.2管理层收购672.7M&A5410.4借壳上市221.3其他5824.4总计34 58105.8
以上数据清楚的表明,在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产权市场的退出方式占了很大比重,它们包括转让退出、股权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等。因此,我们在IPO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该着重把目光放在产权交易上面。与IPO相比,产权交易有很多优势:首先,产权交易的门槛比IPO低得多,限制条件少,只要时机恰当,遇到合适的买方,创业投资公司就可以轻易实现资本退出。对于注重资本循环利用的创业投资来说,产权交易具有极大的灵活性,积极运用该退出方式,可以尽快完成资本循环,实现资本增值。其次,尽管产权交易产生的资本增值幅度比不上IPO,但其循环时间短、资源能够充分利用的特点完全可以缩小这一差距。仍以美国为例:在对422家企业的统计中,通过IPO平均实现资本增值1.95倍,通过并购等产权交易可以实现资本增值0.6倍;VC通过IPO退出的时间一般为8-10年,这段期间完全利用产权交易可以完成1.5次循环,那么简单计算一下:(1+0.6)1.5=2.02,差距缩小了很多;同时,产权交易的周期短不但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的影响,还会增加投资更优项目的机会,机会成本的存在使得进行产权交易与IPO所实现的资本增值效应的差距进一步减小;再考虑到实行IPO时所需要的费用,产权市场的确是IPO不畅时创业资本退出的一个不错选择。此外,我国的产权交投很活跃,已经形成了不少区域性产业交易场所,中介的存在能有效地提高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产权交易的成功率。例如,2003年3月1日,由北京市国有资产公司控股的区域性资本市场——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开业,作为北京市政府授权的中关村唯一的产权交易平台,截止到8月份,就有挂牌交易项目389个(其中高科技企业股权融资项目290个),挂牌总金额90亿元,已完成交易52个,实现成交金额37.25亿元。更重要的是,可以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建立全国联交系统,进而建立起三板市场,与主板、二板市场相互配合,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3、多种退出渠道相互配合、灵活运用
VC整个运作过程中处处存在风险,而市场中投机机会的增多也使得VC不能及时退出的代价增大,而创业投资退出是以回收资本、实现增值为最终目的,因此在实现退出时不能拘泥于某一种形式,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积极灵活的退出决策,减少退出风险。例如,当投资创业企业时,可以签订股权回购(如MBO)条款,当企业发展规模不大时,可以直接利用股权回购的形式退出;当规模太大,股权回购有困难时,则可以考虑多种退出方式并用,以增加退出的可能性。
4、必须重新认识创业投资的资本退出
不但创业投资投向的企业具有创新性,就创业投资本身来说也需要不断的创新,因此观念创新、正确认识当前经济条件下创业投资资本的退出就显得十分重要。
(1)从“出口”定“入口”。VC退出难,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所投的创业项目本身有问题,不是项目周期太长,就是创新产品没有市场,这些问题是开始投资时应该考虑的,是“入口”问题。从“出口”定“入口”,也就是“为了退出而投资”,“什么能赚钱就投什么”,看上去这是一种近似于“功利主义”行为,但实际上它十分符合创业投资就是为了寻求巨额回报的投资真谛。从开始投资时就考虑退出问题,可以促使投资者谨慎行事,更加客观的评定待投项目是否有投资价值,这样可以减少主观上的决策失误,提高成功退出的几率。例如,根据企业并购的特点,投资时可以选择具有成长潜力,能够成为某些大公司的竞争对手的狙击性公司,或是某些大公司的上下游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日后很容易的被大公司以较高的价格收购,从而实现创业投资资本的退出。
(2)实行精益化管理以提高退出的可能性,增加获利率。越来越多的创业投资人开始不再单纯的盯住“退出”环节,而是站在投资整体的角度上,“跳出退出看退出”,也就是注重管理阶段,这是创业投资观念上的一次转变。VC与创业企业之间是一种合作性博弈:创业企业往往不具备管理企业和市场运作的能力,对风险的抵抗力很差,需要VC不断地输出服务进行扶持;同时,VC要降低投资风险,确保资金获利,就必须帮助创业企业解决非技术问题。因此,VC对创业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资金,还有服务,那么VC退出时出售的也就不仅仅是创业企业的股权,还有自身提供的增值服务。VC只有向企业输出了更多的增值服务,企业才能发展壮大,更具成长性,退出才能顺利实施,高额投资回报率才能得到保障。
(3)认清自己的位置,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VC不同于战略投资,它是一个资本循环的过程,体现了很强的时间性。市场中有各种规模的创业投资机构,我认为,在创业投资取得巨额的投资回报面前,不同的创业投资机构应该是“利益均沾”的,也就是说创业企业整个成长过程是各方力量分阶段获利的过程。注意在适当的时机“换手接力”,这一点对创业投资机构十分重要。对于中小规模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他们多投资于企业创业前半段时期,常常是在成长期(start – up stage),甚至是种子期(seed stage)就进入了,在投资过程中主要起引导作用,即引导或介绍大的投资机构进入创业企业。中小规模的创业投资企业没有必要坚持到企业成熟期(mature stage)才退出收回资金:一来当大机构进入时自己所占的股权会明显降低,规模收益减少;二来自己的管理水平远逊色于大机构,很难获得服务上的增值收益;此外,自己的资金规模小,在一个项目上资金沉淀时间过长,不利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充分利用。因此,在企业扩张期(expansion stage)就应该开始考虑“换手”。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一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成熟期,其收益回报就会由超额风险利润转变为常规利润,而常规利润又不是创业资本追逐的主要收益目标,因此这类创业投资机构此时便可以考虑退出,将接力棒交给类似于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战略投资者,甚至是社会大众。
寻找适合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退出渠道,是一个在探索中不断前进的过程,这不但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创业投资家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总结成功的经验固然重要,但更难能可贵的是能够从失败中吸取教训,有所启发。段永基曾说过“成功经验的总结多数是扭曲的,失败教训的总结才是真切的”,也许这正是我国创业投资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