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七:“同股不同权”的落地生根
我国资本市场“同股不同权”的落实与展望
在制度规则层面,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其实行“同股不同权”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13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被认为是《公司法》在制度规则层面为将来实行“同股不同权”预留了可操作的空间。此外,证监会于2019年4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中第15条对于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如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随着注册制的实施,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019年3月、2020年6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均有关于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具体细致规定。可见,随着注册制的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关于“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规则也将会不断完善。
根据媒体报道,2020年1月,优刻得登陆科创板,系国内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因其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引起热议。而且截至2020年8月27日,上交所已累计受理3家“同股不同权”公司科创板IPO的申请。相信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及制度规则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将登陆我国资本市场。不过,鉴于“同股不同权”特殊的股权结构设计和公司治理安排,唯有寻求特殊股权结构设计与股东权利平等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实现交易所的行业规定等具体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有效衔接,方能在满足不同公司股权结构设计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❷ 创业板改革,与科创板接轨,对于A股市场和散户有何影响
A股市场又迎来了新的突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只要A股任何一次改革都要让市场有一个适应期,慢慢地让散户适应并接受任何一个新的股市制度。
4月27日,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下面进行总结改革的亮点:
(1)上市条件改革
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的企业上市预留空间。意味着亏损的公司都可以上市。
(2)退市制度的改革
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引入了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
意味着创业板将会有更多实行退市,降低退市门槛了。
(3)创业板开通要求改革
个人投资者要开通创业板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并且具备2年的投资经验,达不到这两点的无法开通创业板。
(4)个股涨跌幅改革
创业板的涨跌幅跟科创板的涨跌幅接轨了,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5个交易日后改为涨跌20%,盘中设为30%和60%临时停盘制度。
所以创业板改革对于业绩不好的创业板股票是最大利空,短期资金为了规避风险出逃避险。
对于创业板的改革对A股市场的影响短期会造成波动,长期会利好A股市场,促使A股市场全面注册制迈进,让A股市场越来越成熟。
总结
综合上面对于创业板的改革全面了解与分析,创业板与科创板接轨,让创业板发生重大改变,对于整个股市和股民投资都是带来不同影响,当然这个影响是利大于弊的。大家只要适应和接受了创业板的改革,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❸ 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1、随着注册制的推进,创业板于2020年8月24日实施新的交易规则,规则和科创一样,具体如下: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2、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3、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
拓展资料:
一、在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二、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首日,深交所将对每只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严密监控,除对涨跌幅达到既定标准的股票严格执行相应的停牌措施之外,对于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在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时57分的,深交所将于14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三、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时57分的,深交所将于14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1、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2、临时停牌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复盘时间最晚为14:57。
3、挂单限价:买入挂单≤买一的102%,卖出挂单≥卖一的98%。
4、新增证券标识: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个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权、V协议控制架构企业。
5、上龙虎榜条件:当日涨幅偏离值达±15%前五;振幅30%前五;换手率30%前五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累偏离值累计达±30%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100% 或-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200% 或70%。
❹ 论创业板的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 创业板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之一。创业板作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新型的、专为广大具有增长
潜力的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 承担着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设立的条件已
经成熟, 然而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应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创业板市场; 风险; 风险防范
一、我国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已经成熟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 它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
概念。从国际上看, 主板和二板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满
足不同层次的产业筹资者的需要。随着科技发展日新
月异, 各种新兴产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龙
头, 但是这些新兴企业一般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条
件, 因而不能选择主板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渠道。从
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设立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实现
两大功能。其一, 为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融资渠道。在深沪两市主板市场中, 由于上市资
格限定较严, 审核的程序里又存在主体歧视, 致使中
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为那些有前
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的筹资平台。其二, 鼓励
创新, 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途径。风险资本是支持和
促进创新的力量。
目前, 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 这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随着国内风险投资市
场以及创新企业的逐渐成熟, 符合申请上创业板的公
司更多了, 扩大了选择上市企业的空间; (2) 证券市
场也较为成熟了, 各种控制风险的制度正日趋完善,
证监会、舆论界与有关机构都加强了对市场违规行为
的关注和谴责, 监管部门也加强了惩罚力度, 各市场
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所增强; (3) 投资者变得比较清醒
了。因为证券市场较长时间朝一个方向运行, 容易使
投资者产生幻觉, 出现判断上的失误。市场有起有
落, 并按照基本面进行适当调整, 使投资者变得更为
理性; (4) 发达国家经济的衰退, 使其对全球资本的
吸引力下降, 这些资本要寻求相对安全的市场, 中国
良好的经济状况成为全球资本的“避风港”, 从而为
创业板的设立提供了条件。
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从国际创业板市场来看, 既有成功又有失败。美
国Nasdaq 是成功的典型, 在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过程
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孵育了一大批中小高科技
企业, 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IT 行业中的
微软、思科公司等。但是, 在20 世纪80 年代欧洲小
盘股市场的发展就不是如此风光了。尽管它们也曾在
80 年代有利的经济条件(低利率、高速成长的中小企
业群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增长) 的推动下, 获得了良好
的发展, 为欧洲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贡献, 但由于
存在一些先天缺陷, 如与主板市场界限不清等, 欧洲
小盘股市场相继失去了活力。
一般地讲, 创业板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上市申请人
的诚实、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政策变动以及市
场等因素, 具体来说,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
几种。
(一) 市场运作风险
虽然各创业板市场实行“买者自负原则”, 但是
市场当局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 仍然严格推
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 确保市场公开、公
平、公正, 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 同时, 还要教育投资者熟悉上市规
则, 并充分认识到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巨大风险。海外
创立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很多, 但运作良好或活跃的
并不多见, 二板市场失败的案例也不少。ECM、USM
相继于1995 年、1996 年关闭, 澳大利亚也关闭了创业
板市场; 英国AIM、韩国KOSDAQ 以及香港创业板等
也不容乐观。因此, 创业板市场在给投资者提供良好
的投资场所并可能带来良好回报的同时亦会有让投资
彻底失败的风险, 这是一种主板市场所不能比较的系
统风险。
(二) 上市人的经营风险
创业板上市人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力, 但是, 由于
上市人或上市申请人大多是中小高科技企业, 创立或
经营时间不长, 经营管理者往往缺乏经营管理经验,
可能受政策变化的影响, 致使投资回报并不高, 甚至
经营失败。研究表明, 中小科技企业投资失败率高达
70 % , 同时, 这些企业的投资回报期通常较长。即使
是世界著名的NASDAQ 市场, 在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的同时, 也有近2 000 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不再符合
市场要求, 被剥夺上市挂牌资格。如SHC 公司, 1998
年亏损额高达7. 5 亿美元。因此, 对于上市申请人或
上市人来讲, 创业板市场并不仅仅是其融资的好地
方, 更是要求其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
以及市场开拓能力, 以不断地成长为高素质、高增长
能力的理想投资对象, 并保持持续发展能力, 这一点
甚为重要。
(三) 流动性不足与市场波动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是创业板的生命, 市场流动性不足使
市场失去活力和吸引力, 投资者难以获得回报。为
此, 海外二板市场均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作了大量
的工作, 同时, 上市人的流通盘小易于操纵, 加剧市
场的波动性。市场的剧烈波动性还表现在市场指数的
整体波动, 如NASDAQ 指数一个交易日跌去500 多点,
香港创业板指数从1 000 点跌至400 多点, 其波动幅度
均比主板市场要大得多。因此, 一些二板市场规定了
进入条件, 限制风险承受力较低的投资者进入。《创
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表明, 内地创业板市场波动
幅度设定为20 % , 远比主板市场的10 %高, 投资者应
充分注意这一点。
(四) 上市人的道德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企业, 虽然克服了主板市场中同
股不同权、不同利及股份不能全流通的缺点。但是,
由于企业创建者和发起人一般集中掌握股份, 全流通
的在中小散户为主的市场上可能更为分散。因此, 这
些创业者和发起人利用很少的资金就可以控制上市公
司, 他们就有可能利用掌握的权力, 采用各种办法把
上市公司的资源转移到自己手中。创业板市场的高新
企业的管理层由于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用性, 更不容
易被替代, 尽管股东在所有权上是控制着企业, 但仍
会让企业处于内部人控制之下。管理层实际上不是为
了实现股东的财富最大化, 而是其个人或小集团利益
最大化, 从而损害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因
不履行勤勉诚信义务, 在信息披露上作虚假的陈述,
也会引发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
三、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二板市场面临比主板市场更高的风险, 且对
主板市场将有着诸多不利影响, 创业板市场能否正常
运行, 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 还关系到整个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 我国要充分吸收国际创
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 为创业板设计完善的制度并加
强监管, 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才能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
持功能, 保持证券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一) 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香港投资银行界知名人士、享有“红筹之父”称
誉的法国巴黎百富勤劳团行政总裁梁伯韬说: 大陆创
业板能否成功, 关键在于能否吸引到高增长的企业上
市, 以及对风险的控制。他还忠告国内的投资银行业
同行, 一定要挑选好的企业, 按照市场需求、市场规
律, 平衡企业与投资者的利益去定价。要避免主板市
场的问题就必须使上市企业的筛选标准更具有市场
化。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重点应该放在对上市企
业质量的事前控制, 即科技含量、人力资源、市场前
景和法人治理结构四个方面。建立上市公司摘牌制
度。对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 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
扭转亏损状况, 又无资产重组的可能, 应坚决对其股
票实行摘牌制度。
(二) 要加快对风险投资业和创业板市场的立法
工作
风险投资对我国来说是一项全新工作, 涉及到知
识产权的法律保障、法律约束和市场准入等很多规则
性问题, 同时推出创业板市场还得有“创业板市场运
作细则”等。从国外情况看, 风险投资业均是在立法
先行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有关部门要抓紧起草和
公布《风险投资管理法》、《风险投资管理条例》和
《创业板市场运作细则》, 以指导、保护风险投资业和
创业板市场依法健康发展。
(三)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股市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股市信息的
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为此, 创业板市场要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来减少
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 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知情权, 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
收益, 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
投资决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容丰
富程度要高于主板市场, 如除披露年报和中报外, 还
要增加披露季度报表; 披露上市公司前两年或自成立
时起公司详细发展情况, 包括公司的客源、利润、技
术以及发展前景等。在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时, 还要完
善风险警示制度, 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在这方面
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要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 不得有虚假、误导。与此同时, 要对各种报刊、
网站、信息咨询公司所发表的信息及股评中所涉及的
信息进行检查或要求其申报来源, 对造成严重后果者
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得创业板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 使得投资者非自身原因带来的
风险降到最小。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上市交
易规则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性, 同时也由
于上市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大, 所带来的投资者的风险
同样加大。因此, 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规则应有别于
主板市场, 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监管原则
上首先应该是高效性, 即一方面强调有力的信息披露
制度以降低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强调公司内控机制,
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其
次应该是有限性, 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外控机制的
相对有限, 即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等方
面不作审查和评估, 更多地让市场作出选择。基于上
述原则, 中国创业板市场可以借鉴美国NASDAQ 的做
法, 采用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 并将一线监管权授予
证交所。由其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证监会则主要负责
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并对证交所
的工作予以监督。同时, 从保持市场有效性的角度出
发, 还应制定严格的交易监管制度。
(五) 实行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对被保荐企业在发行上市前后的内部管理
及各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与辅导, 并对被保荐人的股
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连带责任。保荐人是创业板市场的第一看门人, 要求
切实履行好保荐人的职责。首先要求保荐人有很高的
专业知识。由于保荐人不一定了解创业板企业的技术
优势, 因此保荐人除了应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
验及较强的经济实力外, 还要拥有一批既洞悉创业板
运行规则, 又了解行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其次保荐
人要树立全新的企业价值判断标准, 注重候选企业的
内在素质, 树立风险意识, 做到事前慎选拟上市企业.
❺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上市,还有哪些新规则
明确未盈利企业标椎,要求近两年的净利润为正,累计利润在5000万以上,或者市场价格在10亿元以上,一年的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在一亿元以上等。
❻ 创业板首日停牌规则是怎样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停牌规则如下: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这五个交易日期间有不理性的投资情绪产生,因此设置了临时制度:当盘中交易价格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幅度首次达到30%、60%时,会临时停牌10分钟。停盘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举例说明:当日开盘价为50元,首次上涨到30%,即股价为65元时临时停牌10分钟。计算方法:50+(50×30%)=65元。股价继续运行,当股价再次触发60%,即股价为90元的时候再次临停10分钟,计算方法同上。
比如说:在2021年4月9日,创业板有3只新股上市,三只新股的首日涨跌幅均触发了两次临停制度,从过往走势看,连续发生两次临停,后市投资热情多半会退却,因此要警惕投资风险。
随着注册制度的推广,创业板于2020年8月24日实施了新的交易规则。规则与科创相同,如下:
1、限价:创业板登记制度下新股上市首5天没有限价,之后限价比例为20%。
2、临时停牌制度:无限价,盘中交易价格相对开盘价首次涨跌30%和60%,每次交易停牌10分钟,最晚复盘时间为14: 57。
3、挂单限价:102%的买挂单≤一买,98%的卖挂单≥一卖。
4、新证券识别:N代表上市首日,C代表2-5个交易日,U代表无利可图,W代表同股不同权、V协议控制结构的企业。
5、去龙虎榜的条件。
同日:涨幅偏差值达到前五位的15%;幅度30%的前五名;前五名的离职率是30%。
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涨跌累计偏差达到30%添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数:
1、日收盘价偏差值连续10个交易日达到100%或-50%。
2、连续3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的偏差值达到200%或-70%。
❼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1、 涨跌幅限制。
规则条文: 本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解读:所有创业板的股票,以后每天的涨跌幅由原来的10%变为20%。意味着该规则实行后,创业板的股票风险会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动幅度则变成40%,如果在涨停板买入,很多可能亏损40%以上。而有些投资者习惯运用的“涨停战法”,也将承受更大的风险。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规则条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作出相应标识。
解读:创业板新股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意味着该股票的上市定价是否合理,可以在上市一周内得到检验,如果该股票估值过高,市场可以马上修正。这也意味着,新股上市破发的机会增加,炒作新股的风气有可能得到压制。
3、熔断临停机制。
规则条文: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 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解读:没有涨跌幅的股票,在遇到上涨或下跌到30%的时候,会熔断临时停盘交易,停盘时间为10分钟,这是第一档位;在遇到上涨或下跌到60%的时候,会再次熔断临时停盘交易,停盘时间也为10分钟,这是第二档位;10分钟后可以继续交易。
停盘时间如果跨越14:57的,在14:57分直接复牌。在停盘期间申报的交易,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盘后定价交易机制。
规则条文: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解读:这一条文源于上海科创板的规则,但一般投资者并不容易理解这一规则。其大概意思是:没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这两个时段内,投资者可以像买卖普通股票一样,在交易软件上以盘后固定价格申报的方式发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竞价阶段并不会成交,而是在15:05-15:30这25分钟里,根据时间优先的顺序按照收盘价撮合成交。
这一规则对于投资者而言,主要有两个作用:一,可以避免当天买入股票后,承受亏损的局面;二,可以根据收盘后情况,再作出投资决策,给予投资者更多理性选择的机会和时间。
除了上述比较重要的条文以外,还有以下几个规则需要注意,但不详细去写了。
第一,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第二,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第三, 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❽ 港交所20多年最重大改革是什么
香港市场迎来20多年以来最重大改革。香港交易所(00388.HK,下称“港交所”)12月15日宣布,正式拓宽现行上市制度,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此次改革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让香港这个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竞争力。市场人士表示,允许“同股不同权”可以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对香港市场百利无害。
而创业板上市的审批权力也发生了变化。审批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权力将由上市科交给上市委员会,收回审批权的时间为2018年就上市委员会决策制度进行咨询有结果后。
除了创业板的门槛有所提高,主板的上市门槛也有提高。港交所规定,将主板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的预期最低价值由2亿增至5亿元,并将主板公司在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5000万增至1.25亿港元。
如何做好投资者保护
在2014年,香港热议“同股不同权”时,很多市场人士质疑,与美国市场不同,香港并没有“集体诉讼”制度,一旦实现“同股不同权”,很多小股东的利益可能会被控股股东所侵害,因此在当时,“同股不同权”在市场上反对声音很高。
对此,李小加称,在新的规则中,现有规则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控股股东侵害所涉及的投资的保护措施,丝毫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上市规则中新增的章节只是改变了以前只允许通过资本投入来获取控股地位的规定,现在允许“新经济”公司通过合同(即公司章程)形式来获取控股股东地位,为了应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新的章节还将对这一权利设定更具针对性的特殊投资者保护措施。
明年一季度,港交所计划推进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计划制订出全面、完善的细则规定,实施最有利于香港市场发展,最能保持香港国际竞争力的方案,尤其是一定要设定好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高盛股票资本部中国区主管王亚军称,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同股不同权”不会带来大比例的虚假公司,目前香港的市场淘汰率大约在5%至10%,不管什么样的市场都会有不好的公司,但“新经济”公司不一定就会比传统企业更高。实际上,目前很多科技公司都是依托于实体经济的,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只是模式比较新颖,所以出现泡沫的可能性不大。
王亚军称,这一波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与2000年的有本质的区别,2000年时,互联网公司都是纯互联网的公司,但发展到现在,很多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都有一个本质的共同特点,就是这些公司解决的还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互联网只是一个平台,这些公司透过互联网,来改变用户的体验和效率,同时也改变企业运营效率,所以这不存在泡沫的问题,因为人类背后最基本的需求是不会改变的。
“新经济”公司对香港市场百利无害
王亚军在接受第一财经独家专访时称,香港市场需要与时俱进,修改一些规则来吸引“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在过去几年,香港的IPO集资额连年达到全球最多,但这个数据的本质,实际上是受益于内地国企改革纷纷赴港上市的,而且国企到H股上市的体量也非常大,帮助了香港市场在IPO的集资总额上连年获得“全球集资王”的称号。
与此同时,内地的“新经济”公司也在孕育发芽。王亚军称,这些“新经济”公司将会给香港市场出一个难题,因为民企可以选择上市地点,比如去美国,或者去A股,这些民企考虑上市地点的因素主要会是香港市场有什么条件是具有吸引力的,除了香港离内地比较近,文化比较接近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可以吸引这些民企。
王亚军称,以“同股不同权”为例,对于某些大型科技公司,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在融资,但创始人的股权却不断地被摊薄,而这些创始人又是核心人物,不能失去控制权,此次“同股不同权”改革针对的就是这类公司,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制度,这些公司都只会考虑美国市场。
有市场人士对第一财经称,在2014年,阿里巴巴要赴港上市时,香港曾经因为“同股不同权”引发巨大争议,当时很多市场人士不愿意为了一家公司改变上市规则,但是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要赴港上市,港交所必须为一堆公司改变,否则将失去市场竞争力。
王亚军称,从明年开始,香港市场不仅要和海外市场竞争,还要面对内地市场的竞争,随着A股上市排队等候时间越来越短,一旦A股的上市等候期变成6个月,那么香港市场的时间优势就会变得很微弱,纵使香港市场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专业的从业人员,但能不能抓住这一波“新经济”公司的上市浪潮,就会面临很大挑战。
尽管面临多重挑战,但是从市场的反应来看,目前香港市场已经开始变得有吸引力,李小加称,很多“新经济”公司对于香港的上市机制改革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近期,港交所已经收到了越来越多“新经济”公司有关赴港上市的查询。有外资投行人士透露,目前多家投行排队等待上市的公司数目,是过去几年每年平均数的2倍以上,而且有很多“互联网+”概念的公司。
王亚军称,明年会有很多科技类公司到香港上市,尤其是金融科技公司,上市数量可能会很多,因为金融科技股的本质是金融,在香港市场金融类股份是很受认可的。而且,目前很多金融科技股的创始人,都是国内发家的,这些人没有很强的美股情节,而且从文化和理念上来说,他们更能接受香港市场,这也是明年对于香港新股可以期待的地方。
王亚军预计,香港市场明年集资额有望达到400亿至500亿美元,是2009年以来的第二高,而且很多公司都是来自TMT行业。王亚军称,希望香港可以抓住机会,制定详尽的计划,看清楚未来,业界对于香港市场能否成为孕育科技巨头的发源地抱有很大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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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股票里必须有注册制创业板W权限才能允许做注册制创业版什么意思
创业板是单独的板块,其风险和收益相对于主板市场更高,所以需要开专通单独的交易权限才可属以交易。
注册制创业板是今年4月28日施行的新规,在原有的创业板基础上修改了部分交易规则,使得其风险和收益进一步扩大,所以要求已经开通创业板的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版的风险揭示书后才能交易注册制创业板。
新规后还未开通创业板的投资者,需要2年的交易经验和10万资金才能开通交易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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