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证监会的人可以炒股吗
证监会的人不能炒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⑵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为什么
国家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做出规定,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股。1.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3.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长期投资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以上),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定。4.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户(A股),必须用本企业(法人)的名称。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5.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对已开设的股票账户、资金账户进行检查,如发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以及为个人股票提供资金的,应及时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为什么不能?
答:中国股市有一个不应忘却的历史教训:股市涨起来,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往往会回到股市,用于炒作股票。
过去数年间,这种现象其实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后,原先计划中的投资项目变来变去,迟迟落不到实处,实际上,它们已经将大把的资金投入股市。当年甚至有这样的事:承销商在股票承销之际,就已经和上市公司约定,融资后将其中多少资金交与证券商投资。显然,在股市火爆之时,以股票投资获取收益,远比实业投资容易得多。
不过,上市公司如果将融入资金购买地产或是股票,对国家整体经济将是重大伤害。它不仅会使市场泡沫横飞,而且同时会削弱一个经济大国赖以维系健康的实业基础,从而加剧经济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国股市进入前一轮熊市之后,很多上市公司因为“委托理财”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溃的边缘。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我们的担心绝非杞人忧天。尽管当年那种方式的“委托理财”尚未开闸,但谁能确保上市公司的融资一定会用于实业发展?
况且,通过股票投资“洗钱”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径,这使得过去的中国股市几乎变成了一个上市公司的“洗钱场”。股票投资亏了,上市公司背着;赚了,在上市公司的报表中不体现或少体现,差额落入个人腰包。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托市,有关政策法规对于实业公司购买证券资产予以解禁。而且迄今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进行投资,几乎没有任何防火墙。
鉴于上述原因,在中国股市IPO和再融资重新启动之时,我们发出“谨防融资泡沫”之语,希望能够引起监管当局的重视。
当然,准许上市公司购买股票,有利于中国上市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但如何兴利避害,在利弊之间找到平衡,却是考验监管部门智慧的问题。
⑶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⑷ 国有企业多余资金可以用来投资股票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
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⑸ 个人可以开股票投资公司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序言:股票是金融市场的热门产品,明天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股票相关的业务也在随之发展。那么个人可以注册股票投资公司吗?注册股票投资公司又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三、股票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股票投资公司属于投资类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投资业务的咨询,企业管理事务的咨询等多个领域。因此正常情况下,从事经贸资产或者是经营类投资范围的公司极为投资公司,并且投资公司还可以按照本公司章程中的合法经营业务进行经营。
⑹ 国资委控股的股票,对股票本身和散户来说有什么意义没有谢谢!
国资委控股的股票,对股票本身和散户来说没有什么特殊意义。根据决策层的决议做战略性建仓或减仓。但按照相关规定一次增减仓都会有比例额度限制。法人和原始股份都有限售规定,在出售期限和额度比例都有限制。 国资委控股的股票,至少没有像在股市里的大户、小户一样炒作。有稳定的一段时期。但不见得就是好的行业股票。
国家政策对股市的影响如下:
直接针对股市的政策影响,国家对待股市的态度是决定股市发展前景的根本。建立股市当初是为国企改革服务,实现国企脱贫的目标。为国企提供融资场所成为股市的使命,一直贯穿中国股市十几年。随着国企脱贫目标的实现,国家对待股市的态度也在发生转变,十六大定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国有经济在竞争性行业中逐渐退出,健全的资本市场成为政府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场所。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得到了国资委的支持。
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与股票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宽松的货币政策会扩大社会上货币供给总量,对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交易有着积极影响。一方面企业融资成本相对降低,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相对充裕的资金,为市场行情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弹药。但是货币供应太多又会引起通货膨胀,使企业发展受到影响,使实际投资收益率下降;紧缩的货币政策则会减少社会上货币供给总量,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活跃。与宽松货币政策相反,紧缩政策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并减少了市场中的活跃资金总量,对行情发展不利。另外,货币政策对人们的心理影响也非常大,这种影响对股市的涨跌又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⑺ 证监会对股票期货交易如何监管
证监会主要的职责。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上证指数重大记事
1994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三项“救市”措施:1、年内暂停新股发行与上市;2、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配股规模;3、采取措施扩大入市资金范围。这就是著名的“三大政策”。
1995年2月23日,“3·27国债期货事件”爆发,5月17日国债期货市场关闭,5月18日股市井喷,5月19日“3·27”事件始作俑者管金生被捕。
1996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股市应声下跌,随后出现巨幅震荡。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7月2日泰国发生金融危机,随后长达两年的东南亚金融风暴全面爆发。
1999年5月9日发生美军“误炸”事件,上证股指跳空下行逼近千点,十天后5·19行情启动;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坚定信心 规范发展》,5·19行情进入高潮;7月1日《证券法》实施,指数冲高回落。
1999年9月9日 证监会发文允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股票投资;12月29日上证股指探底1341点,次年牛市行情再度启动。
2000年11月2日,吴敬琏针对10月“基金黑幕”事件发表文章《证券市场不能黑》,引发“股市大辩论”;2001年02月09日 新华社发布通稿《风物长宜放眼量》;2001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B股市场向境内开放,随后股市开始运行牛市最后一个上行的衰竭浪。
2001年06月14日,国有股减持筹建社保资金办法出台,采用存量发行方式,原则上采用市场定价方式,随后牛市结束,股指见顶回落。
2001年10月22日,暂停国有股减持,股指企稳反弹。
2001年12月4日,退市制度正式推出,短线反弹结束。
2002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召开市场分析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认为: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证股指脱离1339点开始启动。
2002年6月23日,停止国有股减持,引发6·24井喷,股指随后见顶回落。
2003年1月6日,上证股指探底1311点,上市以来饱受争议的超级大盘股中国联通、招商银行、中国石化同时在历史最低价启动,股市波段行情开始启动。这也预示着“机构博弈”的时代开始到来。
2003年4月,“非典”流行,行情回落。
2003年11月13日,上证股指探底1307点;11月18长江电力上市,随即连续上攻,两市基金重仓大盘股联袂出击,波段行情再度启动。
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出台,股指越过2003年高点1650点继续上行。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正式登场、首批八只股票上市,这是落实“国九条”的首项具体措施。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2005年6月9日,股权分置改革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三一重工股改方案首家获通过。
☆2005年6月至今,中国证监会发布及相关部门相继颁发“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以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2005年下半年,新《证券法》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出台,权证重返市场。
☆2006年,中国股市告别了漫漫“熊”途,开始步入良性循环。其间,上证综指从1月4日的1163点起步,之后几乎是以单边上行之势稳步攀升。
☆2006年1月5日,五部委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国外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两类对象进行战略投资,可以采取有条件的定向发行和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2006年1月5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办法》实施股权激励。
☆2006年3月23日,《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要求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新老划断”全面启动。
☆2006年6月8日,沪深股市单边暴跌,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跌幅分别为5.33%和4.64%,均创下2002年1月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纪录。
☆2006年6月19日,中工国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标志着“全流通”大幕正式拉开,“股权分置”“一股独大”这一困扰中国股市多年的顽疾,从此成为历史。
☆2006年7月5日,国内资本市场的“航母”级公司———中国银行正式登陆A股市场。
☆2006年9月18日,受A、B股并轨传闻的影响,沪深B股暴涨。
☆2006年10月27日,工商银行A股H股分别在上海、香港两地挂牌上市。
☆2006年11月20日,上证综指收盘报2017.28,为2001年7月27日以来的收盘新高。人民币升值和股改实施是促使股市由熊转牛的两大重要因素。
☆截至2007年5月,沪深两市约50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股改。
⑼ 国有企业多余资金可以用来投资股票吗
国有企业多余资金一般是不可以用来投资股票,但也不是绝对的,不是一概都不可以的,比如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投资股票市场资格的中投公司、中金公司都是国有企业,都可以投资股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