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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发布时间:2022-04-22 22:48:39

㈠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如何核算出来的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
你说的这个题该用新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来解答
因为利润分配表已经并入新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
那么企业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该为:年初末分配利润和本年净利润之和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3000+600)-(450+150)=3000万,所以你说的是对的!书上应该是没有按新准则改过来!
至于书上说的3600,我也翻了一下原来的课本,也就是老会计准则中的利润分配表看了看,应该是原来利润分配表中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数值;按原来利润分配表中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也该是3600-450=3150万才对。

㈡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什么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上市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扩展阅读: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当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当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当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当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公益金。即按上述步骤以同样的基数计提公益金。

第四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五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第六步,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用公式表示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而对于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动资本,新制度规定,企业可在本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动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㈢ 企业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怎样做会计分录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分录处理:
1、计提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2、结转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付分红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联费业也可列入应付股利。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拓展资料:
一、利润分配,指的是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照规定,利润是在企业与企业、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的分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利润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企业若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要先弥补亏损,再作其他分配。企业须在利润分配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将不能进行利润的分配。利润分配需兼顾多方的利益,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秉承积累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及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比例,使得利润分配真正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㈣ 年末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如何计算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拓展资料: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1、计提(企业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应付利润
3、发放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㈤ 上市公司赚的钱是均分给股民的吗

上市公司赚的钱中会有当时持股的股民的一些分红,前提是公司准备分红,而且分红的时候你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想想人家都来上市是干吗的 ,就是来圈钱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㈥ 怎样理解可供分配利润、分配利润及未分配利润

一、y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法定公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二、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Undistributed profits)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

(6)上市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扩展阅读: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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