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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买卖股票或者证券投资

发布时间:2022-04-22 15:52:34

A.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

你好,如果不是级别特别高或者特殊部门的党员干部,
是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只是不要违规交易就可以。

B. 党员买卖股票违规吗

法律分析:只要是通过合法收入,在股票市场合法买卖,而自身没有通过职权来获得股票信息,没有需要避嫌的事项,是可以买卖的,不违规。当然,领导干部每年要填报个人事项报告,对个人、亲属房产、股票、出国状况、工作情况等都要如实填报,接受审查。只要这些都符合,是不违规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C.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吗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以下几类行为:

一、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党员买卖股票或者证券投资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这样明文规定: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D.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哪些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营利活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8、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上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具体如下:
(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四)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五)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受到处罚。

E. 中纪委谈党员是否能炒股 详解四类人员不得买

这是2015年的一篇文章。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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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电 “党员干部以后是否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今日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解读工作,推动“两项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两项法规’权威答疑”,请中央纪委法规室陆续解答网友关注问题,
有网友提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介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这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F.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违反了什么纪律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方便的话可以详细叙述一下遭遇到的法律纠纷是什么,以便我给您提供恰当的建议和意见。【回答】

党员干部是可以进行买卖股票交易的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回答】

是否违规违纪【提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党员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回答】

正常情况下,不违规违纪【回答】

谢谢了【提问】

嗯呢不客气,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回答】

G. 党员能不能炒股

法律分析:党员能炒股,但是有条件限制。如果既是共产党员又是以下相关人员的话是不能买卖股票的,比如证券机关中管理人员,证券机关中与股票发行与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与股票发行直属或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知情人,证券从业人员证券经纪人。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炒股盈利,则属于违规行为,会遭到处分,如果党员是证券行业从业者,是禁止买卖股票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H.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违反了什么纪律

党员干部是可以炒股的,对党政机关人员合理合规投资股市是支持的,和任何人一样,红线不能踩。我司就有不少客户是党政体系的,只要合规就可以。

I. 党纪新规被误读:党员不能炒股吗

党员可以炒股的,但是有部分职位是不行的,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

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9)党员买卖股票或者证券投资扩展阅读:

党员购买股票规定的历史: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

在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当时在我们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为此,在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J. 党员能炒股吗

党员是可以炒股的,但是如果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炒股英里,则属于违规行为,会遭到处分,如果党员是证券行业从业者,是禁止买卖股票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10)党员买卖股票或者证券投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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