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多少
一般行业企业正常负债率在30%-50%,部分行业放宽在60%左右,而70%的负债率则是普遍认为的警戒线,对于负债率在20%以下的企业,又会考虑其融资的必要性。
㈡ 研究创业板资本结构为什么选择资产负债率指标
因为要研究一个上市公司有多大的破产风险。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和破产问题还是存在的。
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中有两条,一是可转债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你可以去确认一下
㈣ 可转换债的风险
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最大优点: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转债的根本还是"债",需要还本付息;
但是这种债有个特殊性,就是债权人有权利根据债务人的股票价格的情况把债转换为股票,相应得,债权也就转换为股权.
当你认为该公司的业绩增长会比较好而股价表示很高时,就是将"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时候.
转债,全名叫做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于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因以下情况下暂停交易:
暂停原因及停牌时间
公布因发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变动 暂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内披露,则见报当天暂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见报后第一个交易日暂停交易半天。
公布进行收购、兼并或改组等活动
公布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公布发生涉及公司的重大
诉讼案件
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
公布股东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布有关股份变动涉及
调整转换价格的信息暂停交易一天。
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的规定,当可转换债券公司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从召开当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时间,这点也与A股一样。
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属性的衍生品种,其条款之复杂远远超过了单纯的股票或债券,而近期雅戈尔等转债发行条款的修改,又使得判断其投资价值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那么,投资者应如何分析,才能做到简单明了而又不失准确呢?
可转换债券条款虽多,但最影响其投资价值判断的,无非是四条:利率条款、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票面利率只具有象征意义
与一般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比较低的,目前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债券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债券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转股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偿失。总而言之,票面利率不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
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
目前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发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这样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要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势必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价格与流通盘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换债券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盘的大幅度增加,进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这样,一旦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者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如此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因素,更不要说可转换债券转股造成收益的稀释(在目前的A股市场,这几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
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债券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换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③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④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股票市场低迷时持有债券,股票市场火暴时进行债转股,获得更高收益,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
可转债需要在发行时申购,或者发行前买入对应的股票来获得优先认购权
通常会形成积极的影响,因为筹集的资金投入新的项目一般都会带来更多的利润
对股价影响不大
机构大多积极认购,股价在短期内会有个小幅上涨,在认购除权的当日会出现明显的小幅下跌。
㈤ 申购可转债需要什么条件
1.开立账户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应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具备正常的沪A、深A股东账户,投资者如需申购科创板、新三板、创业板等市场股票对应的可转债,还需另外开通相应板块的权限。
1.开立证券账户
2.股东账号状态正常
2.开通权限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前应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签署可转债风险揭示书。为了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于2020年7月24日发文,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的申购与交易,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1.签署《风险揭示书》
申购时间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可通过东方财富证券交易软件中的“新债申购”菜单操作。
申购规则
同一个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或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均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为无效申购。新债申购一经操作,不允许撤单。
举例说明:
例1:假设某投资者,交易日的上午10点申购50手某可转债,等到当天下午2点再申购50手同一只可转债,系统只承认该投资者上午10点申购的50手可转债,之后的申购均为无效申报。
例2:假设某投资者在不同券商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该投资者同时使用多家券商的账户申购了同一只可转债,系统只会承认该投资者在第一家券商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的申购均为无效申报。
中签与缴款
1.T日
T日申购,当日无需预缴款,零市值、零资金也能顶格申购
2.T+1日
主承销商摇号、抽签
3.T+2日
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财富证券交易软件查询中签结果。如果中签,投资者需在T+2日16点前,在我司中签账户中预留足额的可用资金,用于缴款,否则未足额缴款的部分视为放弃(T日均指交易日)。
注:一般我司也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中签的投资者,如果开户绑定的手机号有变更,请投资者及时通过东方财富证券APP上更新。
未足额缴款后果
如果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会被记入打新“黑名单”,6个月内不能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申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㈥ 可转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三)、(四)、(五)、(六)、(七)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三)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四)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6)创业板可转债负债率扩展阅读
1、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2、债券转换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
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㈦ 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有数量比例方面的限制规定吗
与主板一样,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数量比例也有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同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㈧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你对于创业板再融资45%的资产负债率怎么看
这个也算正常吧,权益与负债基本1比1了,具体的要看公司与行业,厉害的经营不好的负债率接近100%或者资不抵债也很正常,这个没有具体的数字,有些行业负债率长期60%左右,很难说
㈨ 可转债负债率45%需要考虑非公开的额度吗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