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业板指数继续下挫,数字货币概念继续活跃
一、财经新闻精选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到2025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生猪产能巩固提升,棉花、油料、糖料和水产品稳定发展,其他重要农产品保持合理自给水平。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持续改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来源:中国政府网
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以下简称债券借贷),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实践经验,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从市场参与者、履约保障品、主协议等方面完善债券借贷制度,包括支持市场参与者规范开展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等,提高债券借贷交易效率和灵活性。同时,为加强风险防范,《办法》明确了大额借贷报告及披露、风险监测、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办法》出台有利于满足市场参与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提高做市商头寸管理能力,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金融市场功能深化和健康发展。
来源:央行网站
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证监会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拓展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国;二是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
来源:证监会网站
1月房地产贷款迎来“开门红”!
记者从金融管理部门和多家银行了解到,1月房地产贷款投放迎来“开门红”,新增规模在去年四季度增长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预计1月房地产贷款新增约6000亿元,较四季度月均水平多增约3000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多增约200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多增约1000亿元,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持续改善。
来源:财联社
中钢协:依法强化铁矿市场监管 坚定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监测,近期部分涉矿企业违背商业道德,发布和炒作不实信息,严重干扰了市场公平秩序,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钢铁协会对此表示谴责。任何无视市场规律、非法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和参与者,都应该得到纠正,并应为此付出代价。
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俄罗斯央行将基准利率上调至9.50% 符合预期
俄罗斯央行将基准利率上调至9.50%,预估为9.50%。俄罗斯央行称,如果形势发展与基线预测一致,俄罗斯央行将在即将召开的会议上进一步提高关键利率。
来源:界面新闻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1090020)
二、市场热点聚焦
市场点评:创业板指数继续下挫,数字货币概念继续活跃
周五两市大盘指数震荡调整,市场总成交金额较前一交易日有所放大。具体来看,沪指收盘上证指数下跌0.66%,收报3462.95点;深成指下跌1.55%,收报13224.38点;创业板下跌2.84%,收报2746.38点。
盘面上看,数字货币概念股、地产股和盐湖提锂概念股表现活跃,涨幅居前,新冠检测概念股跌幅居前。从走势上看,创业板指数继续创出新低,上证指数表现强于创业板指,但上证指数周五冲高回落,预计短期震荡整理为主。
操作上,创业板指数持续走低,表明赛道方向仍需继续承压。目前市场中成交量不足,题材股和赛道股中的资金互为跷跷板,题材类预计反复活跃。赛道方向个股逐渐从下跌转为震荡,可以逐步逢低吸纳做差价,确定性更强的介入点则需等右侧机会。中期建议关注军工、芯片、新能源上游、基建和银行等优质龙头企业以及中报向好的个股。
(投资顾问 余德超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80021)
宏观视点:央行重磅报告!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 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2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显示,下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注重充足发力、精准发力、靠前发力,既不搞“大水漫灌”,又满足实体经济合理有效融资需求。
点评:报告认为,我国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为未来金融体系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创造了空间;同时我国疫情防控形势良好,经济增长韧性不断增强,也为未来继续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创造了条件。报告提出,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整体上看,报告对市场影响偏利好,对房地产板块也构成利好。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1090020)
银行行业:2022年1月社融数据点评:社融“开门红”超预期,银行股行情已至
2月10日,央行公布2022年1月社融数据,2022年1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20.05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环比上行0.17pct。1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42.6万亿元,同比增长9.2%,M2同比增长9.8%,M1同比下降1.9%。
来源:东亚前海证券研报
点评:2022年1月社融实现超预期“开门红”,人民币贷款“总量进,机构好”,“稳增长”和“稳信贷”目标兑现,货币政策加码,宽信用指日可待,资产质量担忧减轻,银行股行情已至,目前银行板块的安全边际仍然较高,建议2月积极关注银行股。
(投资顾问 余德超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80021)
三、新股申购提示
西点药业申购代码301130,申购价格22.55元
四、重点个股推荐
参见《早盘视点》完整版(按月定制路径:发现-资讯--付费资讯-早盘视点;单篇定制路径:发现-金牌鉴股-早盘视点)
2. 急求!!2016年房地产新政策汇总
今年及去年全国各地出台的政策都差不多,政策都集中趋向于房地产去库存。可见,去库存是重中之重。在今年3月份,沈阳市下发22条房产新政,我觉得这些新政很全面的囊括了整个房地产的政策。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力争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 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周边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个别配套滞后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开发企业可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减。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配套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五、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各地区政府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出让的土地达到净地标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效率,落实我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意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支持开发企业调结构。对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出让的土地,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全装修比例。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转换用途、调整商住比例。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对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各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支持,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七、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和异地房展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的住宅和非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房交会推出的“惠民楼盘”将给予购房人房价补贴、契税补贴和家装补贴等让利优惠。各地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召开区域房交会,自行出台优惠政策。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贷款购买两套房,第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前次贷款已还清的,再次申请贷款的视为首次申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九、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二手住房转让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居民互换住房的,实行“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办证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一年内先买房后卖房或先卖房后买房的,购买房产面积大于出售房产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补贴50元。
十、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可以视为住宅,交易税费按照住宅标准缴纳,同时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已经购买的用于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十一、拓宽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十二、大力推动棚改货币化安置。从今年起对新纳入棚改拆迁安置的居民,力争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十三、高端人才购房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盛京人才”战略,对领军人物和杰出人才等,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政策规定发放购房补贴。
十四、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十五、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落实“两权”可抵押贷款政策,简化收入证明要件和担保手续等,为进城购房的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一市三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支持政策。
十六、方便购房人子女就学。居民为子女就学购买商品住房的,将入学条件由“以落户时间为准”改为“以居住时间为准”,居住时间自购房人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算起。
十七、支持两地分居家庭、农民工和外籍人士购房安家。两地分居家庭在沈购房安家的,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的安家费。农民工在沈购房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外籍人士在沈购房不受套数限制。
十八、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发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出台我市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品牌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九、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对开发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置到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征收。取消建设项目的安措费、社保费收缴和拨付。进一步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未公开的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
二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淘汰“ 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对利用自持库存商品房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开发企业,以及专业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机构和自然人,给予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支持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可以领取3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向外来务工人员、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等倾斜,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壮大发展。
二十二、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对各地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摸清并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各地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