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拆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股票有哪些
这类股票不少:像比较有名的同方、紫光、诚志股份。
拆分上市不见得完全是利好,有的拆分之后可能形成竞争或替代效应,对母公司反而是利空。现在市场都是在炒作,有这个题材就炒。
㈡ 中小板的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业绩怎么计算
㈢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吗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
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3)上市子公司创业板上市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末出台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在“完善基础制度”环节明确提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当前A股上市公司群体,已有众多公司将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挂牌的案例,将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趋常见,但将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则少之又少,个别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极端、特殊情形,或是避开监管红线变通实施。
在当前发行体制下,一家公司通过IPO上市便达到了融资发展的目的,如果再将子公司分拆上市,则相当于多拥有了一个资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还可能涉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独立性等问题。
在专业人士看来,科创板允许分拆上市有着诸多积极意义。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短板,允许分拆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调动上市公司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发挥上市公司在资金、人员、研究能力和市场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创新企业,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㈣ 控股子公司可以上市吗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上市。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7.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第 7.2.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㈤ 有哪些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准备上创业板
这类很少
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否申请上市
公司打算上市,首先要找到保荐机构,那么保荐机构会对你们公司进行改制,根据你们想要上市的地方,确定改制成什么样子的。在重组改制的过程中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不仅仅股东要了解上市对股东的要求,还有他们也要了解上市对他们的要求。
一般而言,股东应该出资真实、股东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股权结构。
另外选择主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上市、香港上市、纳斯达克上市、新加坡上市、加拿大上市、德国上市,条件是不一样的。你的问题有点太大了,所以在这里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回答。如果你们管理层确定了在国内上市,那么就关注国内相关上市条件。上市后股东结构如何,这些都是比较大的问题。细节问题就更多了。
㈦ 母公司准备上市,子公司如何操作才能与母公司一同上市
如果这子公司是要以自己的名义上市的话,怎样操作一般都很难一同上市的,那子公司首先要符合相关市场的准入条件,如果基本要求没有达到根本就不能上市,一般母公司有相当的规模,其旗下子公司规模相对要比母公司要小,母公司都是准备上市,这就说明其子公司的条件低于母公司,这就要相对要找一个比母公司上市要求要低的市场来上市,建议上市可能需要找相关的风险投资团队(俗称风投)进行公司改革,对公司进行上市培养这样会比较好。
㈧ 推荐一只旗下子公司最先可能在创业板上市的A股
只推荐一只
大众公用【600635】
同花顺星级:★★★
◆使用方法:先观察,熟悉股性,低吸高抛
◆板块建议:创投版已被庄家游资反复操作,已有利好出尽及利空的感觉了,不适合深度介入。
◆亲身体验:入选上海创投板块,在我收藏的票中表现的比较好。
◆推介原因:上海板块【两个中心+迪士尼+世博会+南汇+大浦东概念】
◆其他概念:参股金融(兴业证券)+翔殷路越江隧道政府给予其8700万元的巨额补贴+燃气巨头+水务环保概念
◆创投背景:
公司投资2.75亿元(算比较多的了)参股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持有深圳创新投资集团20%股权。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是目前中国最大、前景最好、实力最强的创业投资公司(三最公司)行业排名第一。
注册资本:16亿元。
旗下公司:集团现下辖全资、控股、合资的投资(基金)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13家,可投资能力已超过30亿元。
主要投资对象:为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包括生物工程,IT,软件等。近几年其孵化的企业如橡果国际、慧视通信、中心国际、珠海巨力、九城数码等在美国香港主板上市,获益几十亿元,而孵化的如怡亚通、西部材料、远望股、中材科技、同州电子、潍柴动力、金正科技等成为国内中小板高价股。据了解,深创投公告孵化的企业今年有望在国内上市的要达到50家以上。
◆股东进出 (截至2009年3月31日)
大致情况:无股东抛售股份
两家基金新进
两家基金增持
两家信托公司新进
——不是说他们新进增持就代表股票很棒,
但从一个侧面反应出他们看好这家公司。
附件: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未变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变
王天翔 新进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中保财产无锡分公司离退休职工服务部 未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全福1期 信托公司 新进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全福3期 信托公司 新进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新进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新进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一家之言,不足为信
㈨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条件
1、在中国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条件是股本5000W以上,连续3年盈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现象.公司对外发放的股数必须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 。
2、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