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信托买入股票交易有什么规定
一、基金买入股票交易的规定:
公募基金:偏股型基金持有股票最低60%,最高95%;
个股持仓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不得超过股票总股本的10%。
二、信托买入股票交易的规定:
信托分结构化与阳光私募;
信托结构化的:买入股票标的受限制,每个交易日不一样;
阳光私募:
1、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进行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
2、不得投资于ST股票;
3、未经受托人同意,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4、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经受托人同意,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30%(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
『贰』 证券结构化信托,投资单一股票品种,不得超过该信托资产净值的20%,请问这条规定是来自哪条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叁』 信托法关于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是什么
信托法没有定义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3)信托产品投资于单一股票上限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肆』 信托产品自己参与到股票投资中吗
信托不单单只能投资股票,在中国,信托业务因为其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
『伍』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4、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代保管业务;
5、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5)信托产品投资于单一股票上限扩展阅读:
选购指南
第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信托公司。投资者要认真考量信托公司的诚信度、资金实力、资产状况、风险管控力度,历史业绩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某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是否值得购买。
第二,要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大多已在事先确定了信托资金的投向,因此投资者可以透过信托资金所投资项目的行业、现金流的稳定程度、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对项目的成功率加以预测,进而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
第三,要考察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如果融资方因经营出现问题而到期不能“还款付息”,预设的担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补偿信托“本息”就成为决定投资者损失大小的关键。在选择信托理财产品的时候,不仅应选择融资方实力雄厚的产品,而且应考察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
『陆』 基金或者信托中的投资期限,例如3+1或者3+2具体是什么意思
3+1是指项目可能延长一年,3+2是指项目可能延长两年。
若是封闭式基金,发行时在协议中,都要约定基金期限。到期后结算,基金持有者拿回自己的收益。基金本身可以转化为开放式基金。
若是开放式基金,就因为是开放的,所以在发行时的协议中,没有基金期限的规定。没有衰败到基金“清仓”的条件规定,它就一直运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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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的期限与额度:
一般而言,能承受较高风险的投资者可采用较积极的投资组合,投资组合中可以选择较高的比例投资风险偏高的资产,如股票、股票型基金等。
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人在投资组合中应以风险较低、风格稳健的资产为主,如定期存款、债券、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
由此看来,基金投资应占资产(收入)的多少百分比才合适,需要视投资组合中其他资产配置的状况而定。
举例来说,如果您投资的资产中已经有相当多的股票,那么可以考虑将部分投资转换到股票型基金上,这样可以降低投资单一股票的风险,同时还可享受股票投资的收益增长。
另外再搭配定期存款、债券或是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若是资产配置已经相当保守,定期存款、债券占了大多数,那么可以通过增加偏股型基金的方式来提高收益率。
有限制。对于投机仓位,任何账户都只能在一个合约上最多持仓100手。套期保值不受此限制,但套期保值需要申请额度,投资者有多少股票,就能申请多少额度。
目前的阳光私募如果进入股指期货投机或套期保值,需要修改其信托合同。否则就是超出信托的投资范围。
未来,将出现真正的对冲基金。但从目前的政策看,管理层不期望对冲基金诞生,其限仓规则,使得股指期货几乎不可能是大机构的投机工具,100手的持仓限制只能容纳2000万的资金量。
『捌』 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为什么都是100万以上
在2001年的时候,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这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初的门槛设定,也跟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相当。
2007年,实施了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后,合格投资人变成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其他能够提供相关财产及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由此可见,信托产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门槛将会长期存在,并且水涨船高。随着通货膨胀率上升与货币贬值,个人投资集合信托投资的起点已由早期的几万元就能参与,提升到了100万的门槛,并且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其中“大额”门槛可能会由目前的3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
『玖』 结构化信托投资股票为什么20
是因为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两部分比例一般不超过2:1。结构化产品主要为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提供不同层级的收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
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9)信托产品投资于单一股票上限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
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对金融产品的要素定义是否趋同,在财务、风险、信息、账户、资产等管理方面所遵循的制度和做法是否一致,或者是否可以相互接轨。
以一家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以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机构,办理一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那么受托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和发起机构、和服务商都应是彼此一致或是顺畅衔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