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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风险凸现

发布时间:2022-03-10 18:21:02

Ⅰ 谈谈我国股市未来的机会与风险。

宏观经济:二季度控通胀仍是主基调

宏观经济目前有两个主题,一个是通胀将继续存在,一个是以美国为主的发达经济体将继续复苏,这也是目前世界经济两大主旋律。南方基金认为美国经济增长势头加强,总体仍处于恢复性增长中。2011年美国经济前景审慎乐观,增长率可能超过3%。

而在这两大主题中,华夏基金认为:“通胀是二季度的核心问题,是未来经济和市场的主要矛盾。”

对此,鹏华普天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张卓认为:“海外经济的复苏增长迹象都将有效支持国际原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加之如某些资源国家的自然灾害原因,个别品种价格还可能出现短期异动涨价;总体来看,由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输入性通胀短期趋势上不会减弱。”

对二季度通胀将继续冲高似乎是行业共识,但也普遍认为上升的动能将会减弱,二季度将是一个冲顶的过程。

新华基金就持这种观点:“第二季度欧美和日本的宽松货币政策和北非的动荡局势,会对大宗商品尤其是石油价格形成正面推动,导致输入性通胀压力较大;但国内较为严厉的地产调控和信贷紧缩也会逐步压制通胀继续环比上行,第二季度是通胀冲顶阶段,环比上行的动力会大为减弱。”

在二季度通胀冲高见顶回落后,下半年通胀压力减少时,市场将存在较大机会。

华夏基金表示:“动态地看,政府的对通胀的调控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未来如果通胀有所回落,市场信心将显著增强,届时由于经济和企业盈利增长仍然强劲,再加上股票市场整体估值较为便宜,有可能出现较大的整体性投资机会。”

市场走势:震荡走高

对于二季度市场走势,南方基金认为:“二季度市场将延续震荡反弹的走势,行业轮动加快,行业配置的重要性显著提高。”

大成基金景福的基金经理杨丹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基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以及目前较便宜的整体市场估值,预计,2011年国内股票市场将延续震荡盘升的格局,市场底部应该逐步抬高。”

此外,新华基金认为目前市场收益大于风险,较具吸引力。它的理由是:“由于受前期信贷紧缩和地产、汽车行业的政策调整影响,以及基数原因,经济的同比增速总体会在未来2个季度出现探底的态势,下半年开始将步入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周期。但股市对此已经提前预期,市场的风险因素已经在年初的调整中有所释放。经过年初的调整,市场目前估值总体合理,部分权重性板块如金融地产等估值仍偏低,大盘向下空间有限,向上空间较大。”

普遍看好周期性行业、新兴行业及大消费

在行业板块上,大部分基金公司认为2011年的表现可能会更加均衡,市场延续2010年两极分化的概率不大。

它们认为:以金融、地产为代表的传统大盘蓝筹股,整体估值非常便宜,虽然存在政策上的压制,但考虑到整体板块依然不错的业绩增长,其投资价值已经凸现,二季度将延续盈利推动下的上涨行情。而中小板和创业板等题材股,由于估值过高以及创业板扩容压力,将得到市场的洗礼。

在A股行业选择上,华夏基金看好周期性行业如:水泥、家电、金融、地产,另外新兴产业和消费行业也是重点关注对象。

华夏基金认为:部分周期型行业例如水泥、家电供求形势较好、估值便宜;金融、地产行业尽管存在资产质量、利率自由化、政策调控等负面因素的影响,但低迷的股价已经相当程度上予以了体现,有存在重估的机会;战略新兴行业中受益于国家资本开支方向,或具备替代进口空间的煤机、煤化工设备、节能环保、海工等子行业;受益于消费长期增长趋势的相关行业,如一线白酒等。

大成基金景福经理杨丹认为,在行业板块上,2011年的表现可能会更加均衡,市场延续2010年两极分化的概率不大。“以金融、地产为代表传统大盘蓝筹股,整体估值非常便宜,虽然存在政策上的压制,但考虑到整体板块依然不错的业绩增长,其投资价值已经凸现。新兴产业与大消费板块,代表了未来产业转型的调整方向,依然是孕育大牛股的温床。但由于整体板块估值较高,需要投资者更深入的研究来发掘真正能够长期持续增长的优秀公司。”

甚至有基金认为价值投资的春天即将到来,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程世杰就认为:“从目前的估值水平,大盘股,特别是周期类股票的相对估值优势较为明显,至少从风险防范的角度看继续调整的空间相对有限。他认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增长还将主要依靠传统产业,因此,周期类股票也不会一下子变得一钱不值。”

Ⅱ 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有什么特点

(1)主要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有着严格的要求,二板市场作为主板市场的补充,对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营业期限和前期盈利记录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松,能够满足那些发展良好但尚不具备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2)上市企业的整体风险较大。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存在着规模小、基础弱、不确定因素多等不足,造成了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风险远高于主板市场。 (3)以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体。二板市场主要以那些具有信息处理比较优势的机构投资者为投资主体,因此在交易制度设计上,往往通过提高最低交易数额和投资者准入等措施,限制那些不了解市场运作的投资者盲目地投资于二板市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二板上市企业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较大。因此各国往往要求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比主板市场更为详尽、充分和及时 (5)特殊的保荐人制度。二板市场对保荐人的要求往往要高于主板市场。 (6)大多采用做市商制。在此交易制度下,相互竞争的做市商为其所负责的股票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者可以根据报价向做市商卖出或买入一定数量的股票。

Ⅲ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整体变更设立的条件

回答:职业理财师
学弟
11月24日 13:01 以下论述2板市场和主板

上市标准的选择。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

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

场所。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

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使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

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 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

别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

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我国二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日前高西庆

也指出,应放宽二板市场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进入门槛。《征求意见稿》

规定,内地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

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七十。

(1)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 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

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

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

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 二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

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 但产品前景良

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在我国成立二板市场的初期,考虑到新兴市场的特点,为了

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 除适当

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条件将不比主板市场宽松。 根据中国证监会去

年底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除股本规模可小于5000万元但不得低于3000万元外,其他财务和业绩指标都

不应低于主板市场。《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二板市场是为那

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

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

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

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

的发展,二板市场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 3000 万元降为不少于

2000万元。

(2)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中一般

有“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使得技术

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随着证券市场的不

断发展,投资者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 监管水平

不断提高,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 《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

都规定,企业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 增发新股的

可以不受此条款限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营运质量, 避

免企业因频繁变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而造成经营业绩的不稳定。并且规定,原

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荆

Ⅳ 一间公司需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上市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Ⅳ 2015 股市暴跌的原因

一、大户套现,散户接盘。

第一阶段:

2014年7月11日—12月31日,一系列改革利好出台(7月银行改革、8月铁路石油改革、9月水利改革、11月金融券商改革),带动了股市不断上涨,上证指数涨幅58.23%,对这波行情媒体都称之为“改革牛”。这期间中小股民投入了1.33万亿元进入股市。

第二阶段:

2015年1月1日—3月8日,因为春节、政府年终总结、准备两会等原因,没有新的改革措施出台,股市平稳震荡。这两个月市场基本处在消化前期改革概念的阶段,中小股民净买入5100亿元,新的资金还在不断进入。

第三阶段:

2015年3月两会召开之后,改革利好不断出台,股市重新开始上涨。2015年3月9日—4月27日,两个多月时间中小股民净买入1.62万亿元,比前两个月涨了2倍。这时候市场泡沫开始形成。2015年4月16日,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正式面市。尤其是中证500,这成为一个极佳的套利工具,因为它的标的是中小盘股。以往的沪深300根本无法准确指示中小盘的价格走势,经常是股指跌了5%,但是小盘股已经两个跌停了,起不到套利作用。

接下来的5月、6月,股市震荡下跌,官媒开始护盘,这是我们做的一件错事。如果没有官媒护盘,也许股市可以进入一个平稳期,和第二阶段一样,去慢慢消化过去的改革概念,股指能维持在4500点左右,稍微有点泡沫很正常。可是这次护盘后,5月、6月间有大量杠杆资金入市,再加上做空手段齐备,于是引发了后来的大规模下跌。大庄家们也疯狂套现,从5月1日起到7月8日证监会禁令出台,总共套现3.2万亿元,逼迫政府出手救市。

而上市公司高管们在5月总计套现366.5亿元,6月336.4亿元,单月套现金额相当于2015年前四个月套现金额的总和。

二、高杠杆配资。

截至2015年6月,场内场外配资规模达到最高峰4.8万亿元,股价也被推到最高点。大量杠杆资金入市的结果就是,一旦出现下跌,就会发生千股齐跌的壮观场面。6月13日午间,证监会发布消息,要求证券公司对外部接入进行自查,对场外配资进行清理。配资在得到通知以后开始撤出,大量抛售股票,配资筹码集中的股票首先跌停。而一旦触及平仓点,跌停的股票是卖不出去的,必须抛出那些还没跌停的,结果就是引发大面积跌停。

6月18日,沪指跌3.67%,两市近2000只个股下跌;6月26日,沪指跌7.4%,两市2000只股票跌停;7月7日,1700只股票跌停,占当日交易股票总额的88%。

而紧接着在7月24日的第二轮股价下跌中,配资又一次大规模出逃,拖累股市。融资融券余额由7月24日的1.5万亿元减少到8月3日的1.3万亿元。股价恢复平稳之后融资融券余额回升至1.4万亿元。在8月18日的第三轮股价下跌中,融资融券余额再次由1.4万亿元减少到8月26日的1.2万亿元。

三、做空制度加剧市场恐慌。

在2015年4月股市泡沫开始形成时,做空工具也横空出世。2015年4月16日,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正式面市。在5、6月份股市和杠杆都处在高位的时候,中证500股指期货的持卖单量也达到两个高峰。

7月1日因为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票无量跌停,现货卖不出去,只有通过股指期货空单去对冲现货头寸,导致以中证500股指期货为首的合约大幅贴水。IC1507合约收盘7509点,较现货中证500指数贴水902.51点,贴水幅度达12%。也就是说,现在这些股票只有以今天市场价的8.8折往外卖才会有人来接单。由于中证500可以精准反映大部分股票走势,大家只能开出更多中证500的空单对冲,大量的空单又加剧了股市的恐慌下跌,于是形成恶性循环。

(5)创业板风险凸现扩展阅读:

遏止内幕交易,大户套现得到约束,才能稳定市场预期,让股指逐步回归价值投资。这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两个政策,而是有效的监管体系,而这正是我们目前的证券市场最薄弱的地方。

如何将疯牛导入慢牛,避免股市重新步入熊市,就非常关键。考验政府的调控能力和水平。

中国股市从创立之初起就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即让金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开放平台。相反,这是一个有意识对资源配置进行扭曲,以实现让无效率或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能够以低成本或无成本源源不断攫取社会资金的目的。

为此,中国股市创建之初便作出了一系列有别于国际通行的一般市场规则的特殊制度设计,其核心包括两个内容:

第一,新股上市(IPO)政府审批制度;

第二,股权分置制度。前者是为了确保唯有政府认可的国有企业——而不是优质企业——才有资格上市融资,后者是为了确保即便国有股份所占的比例再小也依然能够保持对企业的绝对控制,从而使之能够无节制地圈钱而又不担心失去对企业的控制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股市暴涨暴跌 真正凶手是谁

Ⅵ 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不仅有中小企业板,还有创业板,为什么还说中小企业发行上市门槛高难以利用债券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太多,民企

Ⅶ 什么是风险资金退出

1、风险投资就是将资金投向蕴藏失败危险的高新科技高成长性公司或项目上,期望获得高收益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几点:一是投资标的为高成长性项目,属高科技;二是风险较大,失败可能性较大;三是假如投资成功的话,收益比较可观。
这得看你的投资标的怎么样了,首先看你能不能现场考察一下投资标的,不行的话通过网络和标的所在地的朋友考察,主要分析标的的行业前景,市场趋势,核心竞争力,财务状况及是否有强大的股东阵容和政策支持。

2、退出机制
(参考:http://hi..com/jossin/blog/item/f7d686f800330e0cd8f9fd71.html)

所谓退出机制,就是当风险投资人赚得盆满簸满的时候,他就要把自己的赢利变现成货币。在圣诞节到来的时候也好给自己的太太们和婊姨婊嫂们购买一些珠宝首饰,或者购买宝马名驹、巧克力、燕尾服、洋娃娃、伏特佳等等,以使生活过的滋润甜美。更重要的还是要向那些资金供给人,上交利润,以便争取资金供给人更加信任自己,从而继续把资金交给风险投资人来打理。争取更多的投机回报。

自从有了退出机制,风险投资人就如同蝙蝠出洞一般,开始了四处寻觅,漫天飞舞,惟恐落后。
如果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人就会躲在家里,上网打游戏收看电子邮件。以便减少日常的开支。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国际上权威机构的定义分别是: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相比之下,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帮助许多高技术企业取得了成功。国外研究表明,由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基金对本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即可编程计算机、晶体管和DNA的最终商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999年12月发表的报告[2],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公司的报告显示,1999年,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购并活动也创造了新的纪录,总金额达307亿美元。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10年,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可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不过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现。)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在关注着中国风险投资的状况,并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如《论中国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成思危,国研网,2001.1.5),《中国式风险投资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国研网,2000.11.21),《试论我国目前发展风险投资的十大误区》(刘曼红,2000,《风险投资在中国》第139页),《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热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炜,2000),《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情况综述》(徐瑞娥,《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5期),《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陈德棉 何峥,《国际金融报》,2000年12月28日)等。他们都结合中国实际,或从宏观机制,或从微观主体入手探讨了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他们大都提到了融资和蜕资渠道较窄、政府资金过多、投资规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高水平的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等等。这些探讨对加快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启发。

但是我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而高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实现。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的把资金撤出。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风险投资出现新趋势,政府投入在我国风险投资中的比例从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资金第一次获得优势比例。由此可见,我国的风险资本的融资渠道正在拓宽,投资主体也正在向多元化发展,然而与此相对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却仍然没有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狭窄将成为发展风险投资最大的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点关注这一问题。以下我首先将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机制。

(一).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看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可以用风险投资的运作的形式概括:

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涉及投资主体(投资者)、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与投资对象(风险企业)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三者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投资主体是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私人持有资金、科研单位自筹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外国投资等。

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接受者。它拥有高新技术的创意或成果,但缺乏将成果产业化的资金。一旦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便可以实施成果的产业化,并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获得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的经济回报。

风险投资公司是沟通风险企业与投资者的“桥梁”。它一方面向社会招募资金,同时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筛选,采用不同的策略将其投向风险企业,并积极介入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待时机成熟时,便通过适合的方式,从风险企业撤回增值后的资金,再投资于其他项目,以实现风险资金的滚动增值。

分析一下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风险资本能够循环产生利润的关键就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如果缺少了这一环节,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就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也就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风险资本的退出途径也是其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红派息和股份增值来获得收益的;而风险投资则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为报酬,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创造出资本大幅增值的变现方式,这就有赖于有一个能顺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风险资本最根本的特征不仅仅在于它敢冒风险将资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产品或领域,更重要的是其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循环流动性。一旦成功可以带着高额利润全身而退,进行新一轮投资,这更要求风险资本必须能够撤出。

再次,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风险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这些企业是新思想、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综合集成,其价值不可能通过简单的财务核算来确定,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个凸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重要意义的地方是,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失败。风险企业很难保持长期的高速成长,风险资本要想获得最高的回报就必须在被投资企业结束高速成长前退出投资以获得高额资本收益。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不能使资本得到增值,连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一个便捷畅通的退出机制将帮助风险资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

可见,风险投资与其退出机制是永远不可分割的。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收益的获取、风险的转移,关键就在于退出环节。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盈利的渠道,并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是风险投资进行新一轮投资的基础。因此,要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二)、国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国外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银行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

日本、德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银行为中心,风险企业习惯于从隶属于集团的投资公司和银行寻求资金的来源。一般认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收获方式。因为企业发行股票的退出机制在资本的供给者和使用者之间确定了一种对未来企业控制权的结构的隐性合同。这种隐性合同对处理高风险条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冲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小盘股市场的前提下,把企业股票发行作为潜在的主要退出机制才是现实的。在日、德这种以大公司、大银行为投资主体的模式下,市场结构中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风险企业要达到符合OTC市场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具规模的活跃的小盘股市场,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以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为主,缺乏一个对企业家进行激励的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差距可以从OTC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时间这两方面的日美比较可以看出。

可见,日本的机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更加有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和风险投资业发展。以下将着重介绍美国模式。

美国的风险投资成功的主要经验之一就在于其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变现方式。美国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即公开上市、出售,以及资产清算。也有些学者分为四类或者六类。这些只是对这三大类进行细分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不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一,公开上市即首次公开发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风险资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实现盈利性和流动性,而且这种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较高;IPO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生产业绩的一种确认,而且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以及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在美国,约30%的风险资本采取了这种退出方式。但是公开发行上市需要市场环境的配合和较高的进入条件,退出的费用也比较昂贵。而且由于企业投资基金被认为是内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国证监会144A条款的严格限制,基金在IPO后仅可转让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后才可逐步转让其他份额。

由于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较高,监管严格,而风险企业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在连续经营历史、净资产、利润额等方面均难以达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场上上市通常比较困难。因而不少国家都成立有专为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服务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二板块市场比主板市场上市略微宽松,上市规模偏小,主要为具备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更加强了通过IPO方式退出投资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权回购两种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两种。风险企业上市(IPO)虽然是风险投资的黄金收割方式,但是由于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数量巨大,而市场容量有限,公开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种种弊端,因此在实践中并不是采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实上,在美国风险投资的历史上一直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更是如此。近年来,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发展的风险投资中比例越来越大。统计表明,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第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三项合计占38%,总量上比IPO还多。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五次兼并浪潮,每年兼并收购金额多达3000亿美元,收购兼并市场为风险资本家顺利出售自己的股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由于买方无需支付现金,因此较易找寻买家,交易灵活性大。但是收益较公开上市要低,且风险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购后就不能保持其独立性,公司管理层将会受到影响。

第二期收购是指由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资。如果原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权,则原有投资部分实现流动,并和新投资一起形成投资组合;如果完全转让,则原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全部退出,但风险资本并没有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转换的只是不同的风险投资者,因此企业不会受到撤资的冲击。

股权回购,是指风险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向风险投资基金回购本公司股权。风险资本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可以迅速地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而且股权回购只涉及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方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便易行;并且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风险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产。这是在风险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 %~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在美国,大约有32%的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这种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来投资的64%,但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果断实施,否则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继续恶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沉淀其中不能发挥作用,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从这些退出方式被采用的比例来看,根据对美国442项风险投资的调查,在这些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30%的风险投资通过IPO退出,23%通过兼并收购,6%通过企业股份回购,9%通过股份转卖,6%是亏损清偿,26%是因亏损而注销股份的。

Ⅷ 如何认识"一股独大"问题

http://blog.sina.com.cn/u/1233721385

“一股独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包括: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它股东股权比例高(Shleifer & Vishny界定为20%),但其它股东持股分散,而且联合困难,使该股东仍然可以控制公司运作。
随着ST猴王、ST幸福、大庆联谊、济南轻骑、春都、棱光实业等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触目惊心,上市公司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普遍认为,“一股独大”导致第一大股东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一言堂,日常经营中一手遮天,产生造假、不分配、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等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平衡、不彻底、不完善的主要根源,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的源头。
不少学者和人士对此忧心忡忡,有些人士举证说,“在西方更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很多大公司都是无人控股的,股权结构相当分散。西方国家的控股股东一般是相对控股,持股比例一般也不超过30%。”“美国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也不过拥有1%的股份,如果有谁拥有某一家上市公司1%的股票,就已经是大股东了,而且是相当大的大股东,大股东欺负小股东这种现象很少存在。”甚至说“美国公司之所以为全球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群体的一大因素,在于他们的股权结构具有足够引起股东之间权力均衡的高度分散化所形成的合理的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后,股权结构仍然维持一股独大状态,会引发一系列影响企业优质、快速发展的问题。”
此外,随着民营背景上市公司不断增多,民营企业创始人“一股独大”现象日益突出。2001年2月以来,已有4家家族持股高达50%~70%的企业上市。康美药业家族持股66.38%,以2001年6月13日收盘价计算,市值20多亿元;广东榕泰67.19%,市值37亿元;用友软件大股东王文京直接持股比例为55.2%,市值40多亿元,间接持股比例为75%;太太药业大股东朱保国及其家族持股比例高达74.18%,市值82亿元;潘广通父子也持有天通股份24.9%的股份……。人们惊叹这些创始人的“一夜暴富”。未来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类似的家族或民营创始人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将大量出现。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公司治理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少人士因此认为,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所引起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国企上市公司更为严重。甚至提出“在通过资本市场选择并扶植民营上市企业时,在审核中尽量挑选那些已顺利完成民营企业发展初级阶段,私人或家族控股比例不超过20%的民营公司。”
有人认为,股权结构优化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特别是近期Claessens、Djankov等1999年的一项关于亚洲地区家族通过复杂的金字塔股权结构控制上市公司、剥削小股东的大样本实证研究报告受到国内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在中国,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已经给中国上市公司脆弱的治理结构带来种种弊端和负面影响,成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限制一股独大,提倡减持国有股,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股权分散化,打破国有股或民营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呼声甚高。
国外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凤毛麟角?一股独大是否公司治理有效的天敌,或者说完善公司治理是否一定要强制股权多元化?能够找到合理的股权结构吗?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1.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特有
考察国外成熟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可以看到: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特有。上市后,风险投资短期内出售股份套现退出,导致股权分散,更凸现创始人一股独大。例如,微软上市时,盖茨持股45%,另一位创始人Allen持股15%,盖茨一股独大。一般来说,企业上市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创始人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例都相当高。Hoderness和Sheehan(1988)发现,美国依然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最大股东持股份比例超过51%。Djankov、Mcliesh 等2001年对全球97个国家传媒产业公司股权结构研究表明,在西方出版、传媒上市公司中,家族仍然绝对控股。
股权分散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往往上市后数十年,经过不断增发新股和并购交易,才会出现创始人家族股权比例低和股权分散的格局,例如,盖茨至今还持有微软23.7%股份。随着股票市场公司控制功能有效性的提高,包括收购控制权的职业投资者和金融技术,例如,LBO,过度分散股权结构会重新增加集中度,呈现集中、分散和集中的循环。
2.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与价值驱动意义
需要区别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与企业价值驱动意义。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表现为表决权分配,从企业价值驱动意义角度看,上市公司股东包括实业经营-价值创造型股东和价值评估型股东,前者对公司价值驱动贡献甚大。实际上,西方资本市场投资者希望价值驱动力量强的创始人持绝对控股地位,甚至在合约中设定价值驱动型股东持股比例的低限,限制创始人减持股份。例如,美林证券在投资深圳太太药业公司时,在合约中要求创始人朱保国家族的控股比例不能低于50%。
股权结构价值驱动意义上的分散是公司在产品市场竞争、资本市场评价和控制权市场环境下,为保持和增强竞争优势,实现持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种市场化选择和商业运作手段,很难也不应该人为规定股权结构。例如,著名房地产开发商万科深感土地储备对房地产商持续发展和竞争的重要性,为获得战略资源,主动选择华润,替换和改组大股东结构。乐凯与富士和柯达的合资谈判,旨在引入具有R&D能力的股东,因为乐凯属于技术开发支持竞争优势的企业,目前最稀缺的不仅仅是股权资金,更重要的是研发能力。上市融资并不能迅速有效地增强研发能力。股权结构合理化说法含糊,实践中不存在法律和价值驱动意义上的最优或合理的股权比例结构。股权多元化既不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目的,也不是公司治理有效的手段或必要前提。公司很少纯粹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而进行股权多元化。
3.股权多元化与公司治理
主张股权多元化者假设多元化股权能够形成股东民主主义,有助于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进行制衡,减少和防止管理层浪费自由现金流的管理决策行为。但实际上,多元化股权结构中的机构投资者本身存在治理问题。近年来的实证研究表明,价值评估型的金融资本大股东,例如,机构投资者并不是天然的公司治理积极参与者,搭便车现象使单一外部股东缺乏公司治理积极性。他们自身也会进行参与治理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在流动变现-用脚投票和积极参与治理-用手投票之间存在机会主义决择。例如,日本和德国银行在非金融上市公司中持股和积极参与治理的模式曾被认为是有效的治理模式。但Prowse(1995)等学者研究表明,日本和德国的银行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关注并不多,公司治理作用并不象以往实证研究结果所说的那样显著。国内不少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为证券投资基金,但在近年来发生的几起控制权并购案,例如胜利股份、方正科技等,证券投资基金旗帜并不鲜明。
西方股票市场恰恰认为股权结构分散导致公司内部治理和控制系统失效,产生的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Jensen[1989]),即形成强管理人、弱股东的格局 (Roe[1994])。因此,除了增强管理层激励外,主张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于少数股东,形成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增强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限制管理层私人利益行为的经济动力,解决外部分散的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激励和能力不足问题。
4.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相关分析问题
目前,有若干分析报告试图通过统计分析说明国有股比重大对经营业绩会计指标的负面影响。但迄今为止,国际上公司财务学术界关于股权结构对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影响并无明确一致的实证结果。例如,Demsets 和 Lehn (1985)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经营业绩财务指标(ROE)并无显著相关关系。McConnell和Servaes(1990)发现,公司价值与股权结构之间具有非线性的函数关系。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小于40%时,公司托宾Q值随控股比例的增大而增大;当控股比例达到40%-50%时,公司托宾Q值开始下降。简单的统计回归分析结果难以断定国有股一股独大对经营业绩的负面效果。实际上,另有不同样本的实证研究结果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即第一大股东国有或法人性质及其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关系并不显著。例如,朱武祥 张帆(2000)对1994-1996年期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17家A股公司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低对上市前1年到上市后4年期间的总资产利息税前收益率、净资产税前收益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等业绩指标中位数变化差异影响并不显著。另外,朱武祥 宋勇(2001)以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家电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并无显著关系。从个案角度看,不同股权集中度结构均有优质和劣质上市公司。例如,家电行业国有股控股、法人股控股、流通股比例超过非流通股的三类股权集中度结构中,分别有四川长虹、青岛海尔、奥美的等名牌优质企业,也分别有ST黄河科技、ST双鹿电器和第一家退市的水仙电器等劣质企业。不少股权分散,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例如,郑百文第一大股东只有14%,但公司治理问题并不比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好。此外,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同样一股独大,但其投资、关联交易和红利分配行为比国内A股公司规范得多。
上证所研究中心2000年上市公司治理调查报告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特征相似,普遍是关键人控制模式,关键人往往是控股股东代表、公司最高级管理人员,大权独揽。法人治理结构基本上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而且,国内上市公司多元、分散发起人股权结构的形成机制并非国外商业性选择,而是原企业迎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将客户、供应商和下属关联企业拉入股份公司,甚至强制加盟,形成名义上多元、分散的法人持股结构,实际上为第1大股东控制的控股结构。例如,胜利股份1999年末10大股东中,除两家投资基金外,其他大股东都直接或间接为胜利体系成员。因此,尽管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仅为24%,但实际上“胜利体系”所控制的股权要远远高于此比例。因此,仅仅以上市公司名义上的股权比例来说明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的相关关系是不可靠的。
与股权分散一样,“一股独大”确实存在弊端,也能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系统失效。Shleifer和Vishny(1997)认为,“当大股东(不管是价值创造者股东,还是价值评估型的金融资本投资者)股权比例超过某一点,基本上能够充分控制公司决策时,大股东可能更倾向利用企业获取外部少数股东不能分享的私人利益。”实证研究表明,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或者转轨经济国家,一旦上市公司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他们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获取内部私人收益,例如,支付特殊红利,进行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合理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进行利润管理,获得内部控制利益,从而剥削中小股东。这表明一股独大或股权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与股权分散一样,都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具有较高的社会成本。

政策意义
一股独大本身并不是公司治理问题严重的恶源,股权分散和多元化并不能有效解决一股独大引起的公司治理问题,同时会产生其它问题,例如,形成股权分散条件下的内部人控制格局,降低了大股东对公司价值驱动的激励,增加了股东协调成本。不能因目前上市公司出现的大股东不规范甚至恶意行为而矫枉过正,简单人为地强制股权分散或多元化打破一股独大。关键是通过完善上市公司行为规范的法制硬约束环境,以及形成强大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及其相关中介机构行为公开评价和迅速采取行动的外部监控和威慑环境。包括:
1. 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的法律制度硬环境建设,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例如,针对国内企业上市重组时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格局设置规则。包括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公开评价和追究惩罚制度,增加大股东和管理层行为的透明度,形成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守规行为的职业操守氛围。针对一股独大已经和可能形成的损害外部股东利益的行为,制定明确的行为规则。例如,由于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特征,上市重组后,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可以通过界定关联程度(严重关联、轻度关联与一般关联),分别采用不同规则来处理。例如,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由独立董事进行重大交易的程序监督。要求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披露,资产置换估价由独立董事聘请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来评估。对于大股东可能作出的对自己有利的投资或融资行为,可以通过提高对某些特定投资项目表决权的有效比例来规避,比如表决要征得流通股一半以上股东同意,而不是简单采取大股东回避制度,形成让小股东决定大股东命运的情形。针对上市公司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行为,业内人士提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对策。
另外,特别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公开评价和行为结果公布,使中介机构重视声誉和品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并购、关联交易等行为方面之所以相对规范,与关注声誉的著名会计、法律中介机构尽职有关。
2.对家族或民营企业,改变公司业务重组规则。
西方家族企业上市时,股权结构比较简单。例如,微软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不是微软集团,戴尔的控股股东也不是戴尔集团,而是盖茨和戴尔本人。亚洲地区的家族或民营企业往往业务多元化,容易形成家族集团控股、金字塔或相互持股循环的复杂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因此,国内民营企业上市重组时,尽可能要求形成简单的股权关系和结构,规避循环、多层的复杂股权关系,而不是简单地限制家族股份比例。
3. 增强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专业化评价能力和水平
众所周知,在日益发达和竞争的传媒业,传媒刊载的评价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物、事件的评价观点。竞争性的商业化、专业化的职业咨询评价机构不断推出的业绩、公司战略和公司治理质量评价方法、专著和业界的咨询实践成果,通过权威媒体公布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评价影响。1995年,公司治理职业投资家Monks通过评估,认为Sears公司的业务战略使股东价值贬值,应该重组。但他采用表决权征集方式收购Sears公司股东表决权失败。为此,Monks在《华尔街日报》整版刊登其对Sears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评价结果,列出那些他称为非业绩资产的董事名单。Sears公司董事会深感难堪,产生巨大社会公众评价压力,最后接受了Monks提出的业务重组和董事会改革建议。
因此,不管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均应置身于股票市场评价之中。包括投资分析人士的投资分析、新闻媒体对大股东不当行为的详细和深入报导,使上市公司在产品市场竞争和资本市场评价压力中从企业价值驱动角度设计和动态选择股权结构。

Ⅸ 最近创业板很火,美国有微软。中国媒体预言 中国会有很多微软的。试问不同政体对其影响力的大小.

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为主板市场高科技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机遇。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直接进入创业板市场的可能性似乎不大,但由于主板市场中的许多上市公司都存在将其部分业务或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可能性,因此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司总体的价值水平,从而为主板市场带来许多新的投资机会。此外,由于主板市场中具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比较成熟的科技企业,他们中许多与科技板市场上市企业类似的个股也有望在其示范作用下得到价值的再次挖掘。创业板市场为主板上市公司提供了战略意义上的发展机会。上市公司将所属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在高科技板上市,在不失控股权的前提下,可以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拥有创业板公司的主板上市公司,更可以拓宽融资的渠道,加强筹集资金的灵活性,从而有利于形成全方位的资本市场通道。创业板市场的设立,既能扶持一大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又能对主板上市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果创业板市场受到过分追捧,对主板市场的冲击也在所难免。投资者短线投机的心态过于浓烈,而长线投资的意识尚待强化。我国证券市场在推出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老基金重组时,可以看到市场上的非理性氛围还相当浓厚。我们一旦推出高新技术板,一定会受到众多投资者的热烈追捧,这样一来对主板市场的冲击也就再所难免。在短期供求关系及概念支持下,创业板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可能有较大的上涨空间,这将吸引相当一部分资金从主板流向创业板市场。如果创业板市场不设涨跌停板限制,再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规模普遍较小,而且可供炒作的题材丰富,股价的活跃性和波动性必将大于主板股价,这也将吸引进一大批投机性资金,因而短期内可能从主板市场抽走相当数量的资金。当然,资金并非仅仅只是在存量上调整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分配,只要资金面保持增量供应,创业板对主板资金的负面影响将会被控制在一定幅度内,主板市场也有自身的优势,比如风险性要低于创业板。主板市场上现有的高科技概念股票的定价将受到影响。 创业板市场对两个市场股价的影响 两个市场的股价走势在一定程度上将是一致的,不管是主板市场,还是创业板市场,两者所依托的宏观背景是相同的,政治局势、经济形势以及经济政策等宏观因素的变动最终都将反映在两个市场的股价变动中。两个市场中任何一个市场的波动都有可能引发另外一个市场的连锁反映。当然两个市场的走势也将呈现相当大的差异,市场股价的变动还取决于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动,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动又取决于其微观企业层面状况的变化。由于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所涵盖的上市公司的产业归属与产品市场不同,相应地,投资者也会对两个市场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价寄予不同的预期,因而其股价变动也会有相当大的差别。主板市场中属于高科技产业的个股走势将向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价靠拢。在主板市场中已有一定数量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一些传统产业中的上市公司也有可能通过资产置换而加入到高科技产业中来。此类上市公司由于产业属性与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较为相近,企业经营所面对的小环境也与创业板企业相一致,因此,投资者可能会倾向于用同一个价值标准与模型来衡量它们,并更多地将两者进行横向比较与评估。在此基础上,两者的股价走势就有可能趋于一致。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竞争突出体现在对于上市公司和市场资金的争夺上。在创业板市场建立之后,主板市场就面临着来自于创业板市场的竞争,面临着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分流。潜在的拟上市公司会选择创业板市场,那些已在主板市场上市的高科技企业也有可能通过分拆或下设子公司间接到高新技术板上市,一些传统产业中的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培植高科技业务并将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资产转而申请到创业板上市,从而使得其具有成长潜力的核心业务实际体现在了创业板市场的股价中。上市公司素质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投资者的资金流向,投资者将更多地关注创业板市场的走向,增加对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而创业板股价的走高反过来又会推动上市公司资本扩张,并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加入到创业板市场中去,从而实现创业板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双赢局面。创业板市场良性循环的实现对主板市场而言,可能意味着增量资金的绝对或相对减少,意味着上市公司预期成长潜力的相对下降,从而对其股价产生相对不利的影响。 创业板市场可能会放大投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比主板市场要大,这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创业板市场的上市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本身发展就不确定,而且高新技术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是典型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会明显放松,主要是放松其盈利要求,这本来是充分考虑到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的特点,但必须看到目前的主板市场审核标准高,上市条件严,仍然不少企业上市后不久业绩就滑坡,甚至有些企业在上市前采取人为包装、虚构利润等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损失。在条件放松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会人为虚构高科技含量,上市后才暴露,对市场的影响也难以估量。虽然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股票发行实施主承销商保荐责任制度,但目前券商的整体管理水平比较低,中介机构独立性还是比较弱,这些都可能会带来潜在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两个市场的波动。由于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选择标准与主板市场完全不同,主板市场注重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与现有业绩水平,而创业板市场更注重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对其静态的盈利能力与资本规模并不作要求或不做过多的要求,从而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具有潜在成长前景的同时,其未来状况也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反映在市场上就会造成股价的剧烈波动,从而有可能造成创业板走势的大起大落,这种走势特点也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主板市场,从而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风险。 创业板市场对投资者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对创业板市场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申请上市的中小公司处于成长期且不确定性很大,因而对这些公司的投资风险也就相当地高,这就对投资者本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投资者能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潜力进行自行评估,并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机构不会提出投资潜力或风险程度的任何建议,也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利弊作出判断,即创业板市场坚持和强调“买者自负”原则,当然创业板市场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明显的风险警告,以此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创业板市场将引发市场投资理念、思路和操作上的变化。如果说主板市场主要以市盈率为定价原则,那么创业板市场就特殊得多,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发展前景的预期将是今后投资创业板市场的主要依据,而与高收益相伴的往往是高风险,这样将对投资者的专业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及时准确把握信息,更要掌握高超的风险规避技巧。设立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重新塑造新的投资理念,对大牛市行情起推波助澜的作用。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加盟证券市场,其诱人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增长潜力,必将拓展投资者的想象空间,激发市场活力。以业绩和市盈率作为投资原则的原有投资理念将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取而代之的是以成长性为核心的新的投资理念,投资理念将会产生革命性的变化。 证券市场能否取得持续的发展,主要要看这个市场能不能吸引优秀的企业来上市,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高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应该成为创业板市场争取的重点,但一些非高科技企业也有着良好发展前景和巨大增长潜力的,如果把这些企业排除在外,则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改变科技板的提法,并进而对创业板市场进行重新定位,就可以增强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进一步扩大市场范围,从而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投资者的投资需要。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市场的提法和重新定位,将有利于这一市场健康成长和发展。 创业板市场有助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突出表现为市场资金的流向并未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要求相吻合,从属高科技产业的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在股价及后续融资能力方面并没有明显的优势,一些处于夕阳产业、业绩大幅滑坡的上市公司其市值与市盈率仍然居高不下。创业板市场不仅拓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将凸现高科技产业及其相关企业在整个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引导市场投资者更大程度地关注中小高科技企业并对之寄予更浓厚的投资兴趣。 创业板市场将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层领导多次强调,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加强监管,使之走向规范,进一步实行市场化,凡是市场能够起正常作用的,就要让市场来决定。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以来的实践也证明,政府直接干预过多是证券市场滋生一系列问题的源头所在。当前,减少政府对证券发行的直接干预,提高企业上市的透明度,推动证券发行的市场化进程,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证监会也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创业板市场的开设可以为我国证券市场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进市场化进程提供一个很好的契机。 创业板市场将推进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创业板市场,以适应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迅猛发展的需要,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目前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的条件基本与其他行业内的企业相同,但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盈利不稳定、急需资金投入的特点。由于主板市场的进入门槛对这些企业而言相对较高,间接融资的信用等级又偏低,因而资金问题一直困扰和阻碍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创业板市场门槛的降低将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从证券市场获得直接融资。首先,可以改变在间接融资条件下主要由银行承担投资高科技项目风险,却无法获得除贷款利息外的相应收益的状况,建立一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投融资体制,进而增强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其次,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退出套现机制,可以吸引更多的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特征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快节奏,这不是银行投资、政府补贴所能支持的,必须培育民间资本投资,促进风险投资多元化。第三,部分中小企业成功上市后,其创建者获得的高额创业利润和社会声誉,将激励更多的人从事创业活动,促进人才、资金等社会资源配置到高新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上市后,将接受来自市场管理层超过主板市场的严格监管,这有利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建立规范、透明的运作机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我国中小企业资源相当丰富,有一大批具有发展潜力且成长性颇佳的中小企业,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荐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以证券市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已上市的高科技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来扩大自身的规模,而且可以积极探索分拆子公司等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实现主板上市公司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协调互动、共同发展的效应。 创业板市场将率先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 证券市场要为生命力很强的新经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虽然对新经济的阐释目前还见仁见智,然而,信息化和全球化已成为“新经济”的实质是公认的。我国证券市场大部分还没有开放,但已经正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即将加入WTO,也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挑战和机遇。因此,减少政府干预,强化市场机制,增加市场层次,是中国证券市场为新经济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证券市场本身需要在市场化进程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作为新兴市场,创业板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担负起制度创新的角色,而传统市场虽然在制度设计方面有诸多的缺陷,但基于现实环境的束缚,其制度的改革将是渐进的。 建立创业板市场有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地位。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球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向来看,包括NAS DAQ在内的全球新兴市场正成为全球资金追逐的一个焦点,高科技企业所蕴含的巨大成长潜力成为支撑新兴市场不断壮大的内在动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将逐步展开,主板市场的开放步伐可能会相对慢一些,而创业板市场将率先与国际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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