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每年须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报告会的内容和公告方式是怎样的
为增加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创业板较主板增设了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上市公司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文字资料应刊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B. 创业板的信息披露与主板股票信息披露的主要区别
创业板信息披露更及时
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等信息披内露责任意识;同时实行容临时报告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3时30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此外,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核心技术发生变化等情况。同时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只要12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100万元就需进行公告。此外,上市首日信息披露更充分,年报等定期报告披露更及时,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
C. 创业板定期报告是否与主板一样均需公告年报.中报和季报具体公告时间是怎样的
与主板公司一样,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年也须刊登定期报告,具体也包括年度报告、中期版报告和季度报告三权类。
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中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同时,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D. 板要求的申报条件是36个月还是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主要看企业实际情况定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自7月26起证监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程:
按材料申报T则T+5内证监作否受理决定;T+20内向式受理企业首反馈意见依企业复反馈意见进展确定申请材料封卷间
根据行政许安排审核家企业需3月针10月26前否企业创业板发行市问题证监表示面要看企业工作进展;另面3月审核期行政许 限审核间限
象:
前证监曾拟报材料情况进行摸底初步掌握情况显示受理材料初期50-100家企业能报发行申请终少企业报申请取决于届内部定程序履行完毕申请数量承销项目较主要信、平安、招商等券商
已申请主板发行市公司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创业板市场定位前提自主选择转申请创业板发行市应按照证监关规定需先撤主板发行申请按照创业板关规定履行董事股东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申报程序证监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待没受理审核特殊安排
值注意初期证监侧重六行业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物医药、电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
材料准备:
按要求除企业申请材料、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外保荐机构应具发行性专项意见、创业板项目工作志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于申报材料严重符合要求证监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采取监管措施
同创业板发行报送申请文件财务资料报告期近三完整计度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近期计数据效期(报送至期)应少于3月
值注意创业板发审程征求政府意见即证监关部门受理IPO申请材料向民政府发函发行发行股票事宜征求意见使政府能够关
申请文件受理发行要证监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
另据报道创业板初期参照主板做由两名保荐代表负责家发行保荐工作保荐代表具体负责推荐创业板发行证券发行前证监暂受理由该保荐代表负责推荐其创业板发行证券发行申请举相于允许保荐同签署主板创业板两家公司
财务资料报告期近三完整计度及期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近期计数据效期(报送至期)应少于三月目前主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效期六月
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
建议自己下去查查资料
E.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解禁股的创业板股东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是否可以减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专控股股东属和实际控制人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如果不是上述人员,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减持,但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F.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不需要聘请保荐机构
不需要 走正常流程就行 具体如下: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事宜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对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向本所提交文件
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提交资料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文件的要求
1、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详细内容。
2、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3、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4、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四)其他事项
1、重新召开董事会调整定价基准日
以董事会决议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一定情形下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可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中介报告有相应要求
3、关联董事回避
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事宜
(一)发行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信息披露
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四)修改、取消或延长有效期的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监会审核阶段的相关事宜
(一)一般事宜
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非发行股票申请时,编制并递交《发行人申请报告》、《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申请文件。
采取自行销售的发行方案,上市公司可不聘请保荐机构。
(二)发审委审核事宜
1、发审委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以现金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发审委审核结果,并在公告中声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在发审委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以现金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期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
(三)收到核准决定及其他事项
1、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发行申请的正式核准批文后,应及时向本所报备核准文件,并披露《发行核准公告》,说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等。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改的,还应披露修改后的方案。
2、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3、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公司在实施发行方案前进行利润分配,导致发行股份数量增加的,公司应刊登相应的调整公告,涉及现金分红的,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和数量调整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组织发行并办理股份预登记
(一)发行期的选择
1、上市公司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发行。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3、上市公司可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发行期首日开始停牌,并在刊登发行情况报告书同时予以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销售方式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聘请承销商组织发行。
2、上市公司已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1)原前十名股东;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4)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行竞价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在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四)认缴、验资及鉴证
1、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及价格后,签正式认购合同、缴款;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当按股票认购协议支付认购款。
2、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专门开立的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发行对象股份认购款到账后,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上市公司应聘请律师对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鉴证并出报告。
5、保荐机构应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五)发行情况报告书
1、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情况报告书、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验资报告等备案材料。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和《第36号格式准则》的规定,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提交以资料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编制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详细内容。
4、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发行期首日开始停牌的,在刊登发行情况报告书时应同时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
(六)发行股份登记手续
1、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前一交易日,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2、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后,领取《增发股份登记证明》等文件。
五、申请新增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一)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在办理新增股份预登记后,可向本所提起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本所审查并确定新增股份上市日后,应在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上市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时,需向本所提交和披露文件。
六、其他
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其拥有的资产,应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可参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2、特定对象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范的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应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权益变动的审议、审批及披露程序。
3、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的,优先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指南》”)的规定,《小额快速指南》未规定或涉及事项的,按本业务指南规定办理。
G. 创业板三季报披露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你好,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6,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年度,以及每个财政年度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的季度报告。
公司预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不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按照本规则第11,3,7条的要求披露业绩明示报告。财政年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延迟披露的原因、解决办法和截止日期。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创业板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证券交易所第二市场,是一种区别于主板市场的证券市场。是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创业板是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往往更为宽松,主要体现在对成立时间、资金规模、中长期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创业板最大的特点是门槛低,要求严格经营,帮助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高,但往往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业绩差,但成长空间很大。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高、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孵化创业和中小企业的摇篮。
二:创业板的分类
据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全球二板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完全独立于主板,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这种。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诞生于1971年,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中增长最快的市场,是第一个电子股票市场。
H. 创业板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是强制披露的吗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可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本文以广东省创业板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研究对象,通过描述性分析,发现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态度是积极的,但存在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不完整,缺乏对"短处"披露的勇气,内部控制制度描述性内容远多于评价性内容等质量问题,最后提出相应建议.
I. 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你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首先,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