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资公司股票投资收益和税收问题
1、转让股票收入要缴企业所得税,分回的利润如果双方税率相同,不要缴税,但你从公司取出利润要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名义,理由: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不需回答。
『贰』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在所得税季度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体现
所得税税法规定:
免征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第26条第2项)。也就是说:作为投资企业,其在未来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和利润时,免征所得税。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
如果是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净收益应并入企业当期收益合并缴纳所得税;如果为亏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11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免税收入栏。
『叁』 转让股权发生损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中《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股权发生损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要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肆』 企业股票投资收益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股票负收益不可以直接税前扣除,应在以后年度的计算投资收益中抵补。
『伍』 股票投资收益纳税问题
1、个人按股息红利所得叫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企业计入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按企内业适用税率25%、容20%、15%不等。
2、股票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股票高于或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入利润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卖出股票时,按净收益交企业所得税。
3、算法人。按相抵后的收益交企业所得税。
4、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
『陆』 企业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汇算清缴涉及哪些税收
答:贵单位年底依据投资企业盈利确认投资收益,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贵公司确认的上述投资收益,应做纳税调减处理。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柒』 汇算清缴有关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3.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
4.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5.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6.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7.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8.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
9.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10.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
11.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3列=第2-1列。
3.第8列=第4-6列。
4.第9列=第5-7列。
5.第10列=第9-8列。
6.第11列=第3+10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
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
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4列。
『捌』 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二列税收金额如何填写我有长期股权投资,19年投
你好,请问这个账面数是如何产生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