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创业板和普通那个有什么区别创业板存在什么风险
创业板与其他板的区别主要是:创业板是以中小企业为主,民营的居多。其市盈率较大,开盘价较高,即有较大泡沫。投资买卖风险较大。当然涨跌也是同样。
创业板存在的风险有:
1、创业板公司的产品基本具有高新产品的特点,但是这类产品和技术的更新速度是比较快的,而且对技术人员的依赖比较强,一旦受到产品及技术落后、人员流失、技术改良失败或被淘汰等因素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2、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一般来说规模小、经营时间短,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影响比较大,从而影响到股票价格波动幅度。
3、创业板公司很多新型行业和经营模式,用传统的估值分析方法不大适用,而且对于新型行业和模式的估值都不是很准确,所以存在一定的估值风险。
4、因为创业板股票的流通盘小,庄家机构操控的成本低,所以很容易被过度炒作,股票波动幅度比较大,风险比较高。
5、创业板很多都是些民营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家族企业,这些企业在运营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② 创业板股票的风险主要在哪里
创业板股票的风险主要在:
① 创业板与主板在制度和规则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可能给内投资者造容成投资风险;
② 公司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市的风险;
③ 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诚信风险;
④ 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
⑤ 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
⑥ 公司价值评估风险;
⑦ 投资者盲目投资及违规交易的风险。
③ 创业板到底有哪些风险
创业板与主板的上市规则和披露信息都有差异,1、上市规模小于主板;2、披露信息是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投资者不能像查找主板股票信息那样查找其信息;3、创业板股票的退市制度比主板更严格、创业板是可以直接退市,不像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主板股票退市前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三板);4、创业板流通股本小和业绩可能不稳定,相对容易被操作,股价波动较大。
④ 从哪里可以看出创业板的风险披露呢目前有创业板股票资金对其退市风险进行披露吗
软件F10,公司网站,深证所网站公司公告。
⑤ 风险勘查资本市场
一、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概况
(一)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界定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以及经营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风险资本市场是指资本市场中具有较大风险的子市场,通常包括三个子市场,即非正式的私人风险投资市场、风险资本市场,以及专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设立的创业板市场。
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是指专门为矿产资源风险勘查提供资金融通的市场,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传统勘查商业文化浓厚的国家,这类市场是风险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矿业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图10-1)。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具有普通风险资本市场的属性与特征,即资本需求数额较小、风险比一般资本市场更高、成长性较高等,但因资源勘查行业以及高科技、生物技术等其他高风险行业在法律属性、资本需求规模以及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信息披露特点等都各有差异,因此,风险资本市场通常会针对不同的行业设置专门的运作、监管及治理的制度环境,又有一些特殊性要求。
(二)风险勘查资金的来源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资源勘查主要由独立的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大型矿业公司的勘查事业部或初级勘查公司与大型矿业公司联营进行。风险勘查资金主要来于自有资金、私募资金、股本资金以及少量的银行贷款。勘查起步阶段需要的资金较少,且前景不明朗,一般依靠自有资金或亲朋好友处筹集的资金进行工作,有些大型矿业公司往往也会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风险勘查。
私募发行的本质,是矿业公司把股票卖给特定的投资者获得资金,是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特定方式、接受特定规范的证券发行方式;与公开发行相对应,满足筹资人的不同要求,一般分为股票私募、债券私募及其他证券私募。在勘查领域,公开上市的公司毕竟只是少数。因此,私募在勘查公司融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私募发行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的投资者,在矿产勘查领域,这类特定的投资者主要是拥有巨额财富的个人、大型矿业公司以及各类私人金融资本组合、公共基金、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专营矿产勘查的筹资机构等。私募方式筹资额一般在几百万到数千万元之间。私募资金对发起人的素质、找矿思路、项目选择等都很有倾向性。私募资金投资的主体对回报的期望不同,风险投资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公司通常会签署协议,明确权益返还的方式。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很多公司难以通过公共资本市场获得资金,往往通过私募方式筹集资金。比如澳大利亚均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008~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澳大利亚初级勘查公司所需要资金的60%都是通过私募方式获得的。
图10-1 矿业资本市场及风险勘查资本市场
从风险勘查融资额上看,通过股票交易所上市融资,是风险勘查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股票交易所一般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及场外交易市场。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为初创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有些国家的创业板市场专门设立了资源勘查公司的板块,允许勘查公司上市。这些市场的共同特点是,对在创业板上市的资源类企业,普遍没有盈利要求,同时,上市企业往往可以在主板和二板市场之间转板。
因勘查的高风险性,银行难以评估勘查企业预期的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因此,很少有银行会为勘查提供贷款。但随着勘查成果日益显露,小公司可以用其勘查成果说服银行,可能会获得银行的抵押贷款。银行自己有专业的地质、采矿专家,开展矿产勘查开发的贷款业务。另外在有些国家,为了促进勘查融资,政府部门提供探矿者找矿借贷或矿业贷款基金。比如加拿大政府为了鼓励勘查投资,设立探矿者找矿信贷计划;探矿者找矿借贷就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是提供探矿权人一个野外季节工作所需要的费用。也有的国家通过政府建立矿业贷款基金的方式提供,比如美国阿拉斯加州矿业贷款基金,主要针对高级矿产勘查以及矿业开发项目。日本对于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也提供借贷方面的支持。
(三)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现状
据统计,自2003~2008年,在全球初级矿业公司总计782亿美元的融资中,70%(546亿美元)来自股本融资,只有24%来自债务融资(186亿美元),另有5%(54亿美元)来自可转换债券,其余的1%来自其他投资来源,包括政府投资等。随着矿产品价格的上涨以及资源性公司日益受到主流投资界的重视,从2003年到2008年的6年间,初级矿业公司的股本融资额增长了1000%,从2003年的14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158亿美元。当然,2009年因金融危机,融资额有所下降。尽管举债融资所占比重不大,但其绝对值亦大幅增长,从2003年的5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70亿美元(图10-2)。
图10-2 全球初级矿业公司资金来源结构(2003~2008年)
二、风险勘查股票融资的主要制度
因勘查公司特有的地质风险,一般投资者很难正确判断初级勘查公司潜在的价值和未来风险。为降低风险,世界上允许勘查公司上市的股票交易所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这类措施主要包括上市准入门槛的设定、上市过程中的监管以及退市转板及出现问题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几方面。
(一)股票交易所最低上市要求(初次上市要求)
所有的证券交易所都设定了上市的准入门槛,任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要满足上市门槛要求,达不到标准则不允许上市。允许勘查公司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最大的特点是没有过往盈利方面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对初级勘查公司矿业项目的储量及工作计划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几方面:第一,必须拥有合法的探矿权,且在其中拥有重要权益;第二,以往进行了勘查投入,并拥有维持某一时段勘查计划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第三,应拥有保有矿业权所必需的流动资金等。各交易所规定又有所不同(表10-4)。
表10-4 允许勘查公司上市的五大证券交易所最低上市要求
续表
以多伦多风险交易所为例。多伦多风险交易所细分程度较高,所有上市公司被分为五类,即科技或工业类、采矿类、油气类、地产及投资类、研发类。上市公司被分为两个层次,每个层次又被分为不同的标准。每一类均有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最低要求,且每个层次都提供了多个标准供拟上市的公司选择(表10-5)。企业只需达到第一或第二层次的其中任一标准的全部要求,即可申请在加拿大上市。
表10-5 多伦多风险交易所勘查公司最低/初次上市要求
交易所在考虑公司申请时,考虑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公司管理层。交易所会在公司业务的基础上考虑管理层的业务以及专业程度。此外,申请上市的公司,还要有交易所“参与机构”的保荐。如果初级勘查公司与一家资深矿业公司具有合营关系,也会对其上市产生正面影响。矿业公司的保荐人除了要满足证券交易所对所有类别公司的一般要求外,还要在以下几方面对公司做出评价,一是由公司管理层所准备的18个月流动资金的来源以及使用计划;二是对申请者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三是要对矿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法律风险、矿业权保有能力、管理层经验和技术特长等进行调查。由此可见,对于初级勘查公司来说,除了一般性制度约束以外,保荐人制度在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维持上市要求(持续上市要求)
维持上市要求是指上市公司为了持续上市需要达到的标准。公司要想维持上市席位,必需满足要求。维持上市席位的最低要求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商业活动情况以及股东分配情况。以加拿大风险交易所为例,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将被转板到较低层次。维持要求,主要涉及信息及时披露要求、流动资本要求、股东数目要求、净有形资产要求、市场资本化市值要求等。此外,证券交易所有持续上市要求。2010年6月14日,加拿大风险资本市场将对最低上市、每个层次的维护要求、CPC2.4政策等进行改革。主要改革内容包括,最低上市要求改为“首次上市要求”,层次维护要求更改为“持续上市要求”。
(三)信息披露中的风险控制
风险勘查公司上市后,需要承担按期报告和重大事件随时报告的义务,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是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监管的关键。为确保矿业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对从事信息采集、估算、披露的主体资质,技术规范及内容,出现问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控制这类风险主要依靠两方面规制,一是对从事地质工作的人员主体资格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二是对勘查报告的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规定。主要是通过行业协会自律、矿产资源立法规范以及证券行业方面的制度进行规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普遍采取的是同矿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密切合作,借助行业协会会员约束制度,两方互用资源、互相承认对方规范。
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证券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勘查公司需要遵守NI43-101披露标准以及NP51-201披露标准提交有关报告。NI43-101披露标准2001年开始实施,是继一系列储量造假丑闻后,采取的应多措施,主要目的是提高披露的准确性以及一体化程度,强化使用一些工业术语,同时确保正确的信息来自于正确的人。“NI43-101报告”是勘查项目的资源、地点、探矿权、环境责任、营业许可与执照、采矿前景、基础设施和历史演变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中要有勘查和采样的结果、取样方法、抽样准备情况和验证措施、资源储量的评估等。“NI43-101报告”的撰写人,必须是有关文件认可的工程师和地质学家学会的会员。
国外具有不同层次股票市场,内部各层次往往可以自由转板,对于达到主板上市标准的公司,可以转板到主板上市。反之,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公司,将转板到低层次的股票市场。这种转板可以是主动申请,也可以是强制转板。
(四)勘查公司上市的程序
勘查公司上市的一般程序是,通过证券经纪公司和咨询公司包装、评估和推荐,进入证券交易所。准予勘查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都要求公司达到最低上市标准,要求有独立的称职人员或采矿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风险进行说明,独立地质学家对地质报告签名担保。比如如果在加拿大风险交易所上市,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首次公开上市,二是反向收购,三是资金库公司(CPC)。上市前期,需要制作完备成熟的商业企划,让一位加拿大证券交易所的代表(CDNXPREP)协调预览公司的商业企划,征询行业顾问的意见,然后是安排一家成员公司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正式申请以前,需要向加拿大风险交易所提供公司基本情况方面的资料,由风险交易所确认申请公司具有申请上市的资格,给出意见书。然后寻求保荐人,准备正式申请上市文件。
三、市场经济国家推动勘查公司上市的外围制度环境
纵观世界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发育的国家或地区,除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这一硬件条件以外,还包括很多软件条件,包括催生勘查资本市场发育的制度条件,以及完备的配套服务体系。
(一)适宜的法律制度环境
1.合理设置探矿权门槛,加强过程监管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准入门槛很低,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均有资格申请探矿权。为弥补探矿权主体良莠不齐带来的监管困难,这些国家一般要求探矿权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范围覆盖环境复垦、最低勘查承诺、履行地质资料义务等。这项制度把探矿权违约风险转嫁于其自身,使政府监管处于主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探矿权细分程度较高,根据目标矿种、探矿权主体等,探矿权有效期也不同,多则5年,少则半年。政府可以根据探矿权人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这就促进了探矿权人的主动履约。低门槛并非意味着工作标准的降低。在发达国家,进行各类勘查工作,需要具有各种规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与我国现行制度不同的是,与这些资质人签署协议,并非探矿权申请的前置条件。另外,这类资质细分程度高、专门性强,不像我国这样整装。比如根据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矿业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需获得的执照或行政许可多达十几项之多。探矿权门槛以及相应制度的合理设置,使国外探矿权市场的主体主要是职业找矿人,探矿是职业找矿人而非资本家的乐园。两者各得其所。
2.高水平的地质资料公益性服务
公益性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勘查企业的风险,对勘查企业的融资能力有很大影响。国外普遍注重公益性地质资料的服务,这种重视主要体现在几方面:第一,通过增加或保持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稳定投入,获取更新地学信息,改善提供地学信息服务的方式,提高地质资料水平和挖掘程度;第二,通过严格立法与执法,确保矿业权人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最终的公益性;第三,通过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快速便捷服务;第四,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增值服务。根据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统计,基础调查投入对勘查投资的乘数效应通常在1∶6左右。
3.灵活便捷的探矿权转让及交易
风险勘查准入和退出制度,是风险勘查资本进入和退出的前提,而风险勘查的准入和退出,又取决于矿业法对探矿权转让及交易的控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传统的矿业国家,探矿权转让交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交易对象灵活,可为探矿权本身,亦可是企业权益,可全部转让,亦可部分转让;第二,只要受让方同意承担转让方的义务就可以转让,不设置其他附加条件。矿业权交易灵活,附着的资本才能灵活。
4.促进勘查投融资的特别优惠制度
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对风险勘查制定有财政、金融、税收等多方面的鼓励措施(表10-6)。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针对草根勘查者的补贴制度、计税时,可以超额抵扣勘查投入、全部通过股票制度等,对于勘查投资给予特别的优惠,降低勘查成本,进而增加了勘查投资的吸引力。为企业在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上获得社会资本奠定了基础。一些国家还采用小公司特别政策,培育小公司的发展。
表10-6 政府为促进矿产勘查融资采取的支持措施
(二)完备的配套服务体系
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由资金需求主体、投资主体、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组成。中介机构的培育与发展是商业性矿产勘查成功融资的重要条件之一。成功的矿业融资,除了政府的政策性支持、矿业公司自身的努力之外,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完善、有效率的金融中介在矿业融资活动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一个好的金融中介机构承担上市业务或借贷业务,这本身就说明了项目的可靠性。有经验的地质和采矿技术专家。在加拿大多伦多,有200多个从事矿业股票分析的分析师,平均每一个多伦多的矿业股票就有3个分析师。
四、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现状及建议
(一)中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
中国目前风险勘查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风险勘查基金(私募基金)投入、场外股权交易(OTC)等,其中以前两者为主。2009年,中国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资金总额为277亿元,其中90%左右为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在全部投入中,社会资金投入占67%。而社会资金部分,主要为企业自筹资金。同期全球固体矿产勘查预算为73.2亿美元。一方面,中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容量;另一方面,政府在风险勘查投资中所占的份额仍显过高。
(二)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制度障碍
中国证券交易所虽然设立了创业板市场,但因有赢利方面要求,勘查公司不可能上市融资。另外,我国目前勘查主体以国有地勘单位为主,而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市场融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即便允许勘查公司上市,很多企业并不具备资格。
矿业权制度方面,我国探矿权招拍挂方式出让、同西方国家相比探矿权的高门槛、探矿权转让交易的限制等,使探矿权准入退出存在制度障碍。资源储量估算和会计制度,同国际矿业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存在对话困难。另外,勘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在鼓励勘查投入方面,税收制度还有待挖掘;公益性地质调查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尚有待完善。
(三)建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对策建议
1.尽快建立中国风险勘查股票交易市场
中国很多风险勘查公司境外上市,致使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咨询机构深度介入中国矿产资源领域事宜。这种做法在使中国失去资本市场机会的同时,也使中国的资源及相关信息面临泄密风险。中国苦心经营的境外资源资本控制以及资源安全问题,将会随着中国公司的境外上市而变得透明。资本逐利的本性,使中国境内出现了风险勘查基金、场外交易等,这些资本必然要求退出渠道。目前的资本市场层次上的断层,必将抑制和约束已有的发展,并最终影响到中国矿业的发展。如果能够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反过来又会推动地勘体制、矿业权管理制度的改革,带动全社会对风险勘查的逐渐认同。
市场可以培养,勘查的商业文化亦如此。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史,都是在不断的储量造假和不断的修正完善中循环上升的。
建议在创业板中,设置资源板块,允许那些拥有较优良矿产资源/储量资产,包括拥有海外矿产资源/储量资产的企业上市融资。针对勘查行业特点,将目前的盈利要求改为盈利计划的要求,净资产要求转化为对勘查公司拥有的资源/储量方面的要求。根据地勘行业特点,凡拥有优质探矿权,储量达到探明级别并已达中型规模,拥有1500万元自有资本作为首期勘查投入的,可在创业板上市。
2.在矿产资源立法中,建立相关制度,与资本市场衔接
应该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立法的有利时机,设立相关条款,创造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条件。我国矿产资源法一般为每十几年一个修改周期,如果不能在本次修改矿产资源法中,考虑在矿业权制度设计中,为将来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建立奠定基础的问题,将会错过又一轮周期。建议修法中通过下面几方面的修改,创造同资本市场衔接的条件。第一,降低探矿权门槛,允许自然人申请探矿权,不允许事业单位法人拥有探矿权。事业法人要想成为矿业权人,必须首先转制为企业。中国目前勘查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事业体制地勘单位造成的。第二,允许探矿权共有,允许探矿权部分转让,将股权转让纳入矿产资源法的调整范围。第三,改革探矿权转让条件,只要受让人承诺实现转让人的义务,就可以转让。第四,建立和强化勘查区块退出制度,包括区块强制退出制度、义务退出制度和自愿退出制度。第五,强化地质资料报告的内容,尤其强化提供虚假地质资料的法律责任。
3.资源/储量估算及矿业权资产会计制度尽快与国际接轨
矿业是一个全球化的行业,在国际惯例取舍方面,中国能够选择的道路,要么是引领国际惯例,要么是适应国际惯例。资源/储量分类分级及估算制度以及矿业权资产会计制度,就上市而言,一个代表实物量,一个代表价值量,是矿业企业的核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南非等,都在多年的发展中,殊途同归,采取了几乎相同的制度。而中国目前仍然游离于外,这一切已经约束了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引进来,需要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与之相配套的,需要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明确注册地质师的法律责任。
4.政府应给予充分的参与和扶持
建议针对勘查特性,设置有针对性的勘查投入财政补贴、勘查投资税收抵免、风险勘查金融体系。
⑥ 何为创业板主要风险是什么
我国创业板在借鉴了海外创业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国情。创业板发行标准既具有海外创业板市场的普遍特点,又具有中国特色,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较为严格。(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
其次,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的设计在突出保荐人等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设置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定性规范要求,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
⑦ 股票里的创业板新风险有哪些风险
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退市可能不再尊选原来的规则,也就是连续三年亏损退市.可能内会变的退市手续更简单.
还有就容是涨跌停20% 这会导致日内波动更大,像有些股民喜欢打板,以后可能难度会大很多.波动范围大了,没实力的资金不好操作了.这也算是一个应该注意的风险点.
最后祝你好运~
⑧ 论创业板的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 创业板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之一。创业板作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新型的、专为广大具有增长
潜力的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 承担着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设立的条件已
经成熟, 然而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应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创业板市场; 风险; 风险防范
一、我国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已经成熟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 它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
概念。从国际上看, 主板和二板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满
足不同层次的产业筹资者的需要。随着科技发展日新
月异, 各种新兴产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龙
头, 但是这些新兴企业一般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条
件, 因而不能选择主板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渠道。从
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设立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实现
两大功能。其一, 为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融资渠道。在深沪两市主板市场中, 由于上市资
格限定较严, 审核的程序里又存在主体歧视, 致使中
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为那些有前
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的筹资平台。其二, 鼓励
创新, 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途径。风险资本是支持和
促进创新的力量。
目前, 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 这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随着国内风险投资市
场以及创新企业的逐渐成熟, 符合申请上创业板的公
司更多了, 扩大了选择上市企业的空间; (2) 证券市
场也较为成熟了, 各种控制风险的制度正日趋完善,
证监会、舆论界与有关机构都加强了对市场违规行为
的关注和谴责, 监管部门也加强了惩罚力度, 各市场
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所增强; (3) 投资者变得比较清醒
了。因为证券市场较长时间朝一个方向运行, 容易使
投资者产生幻觉, 出现判断上的失误。市场有起有
落, 并按照基本面进行适当调整, 使投资者变得更为
理性; (4) 发达国家经济的衰退, 使其对全球资本的
吸引力下降, 这些资本要寻求相对安全的市场, 中国
良好的经济状况成为全球资本的“避风港”, 从而为
创业板的设立提供了条件。
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从国际创业板市场来看, 既有成功又有失败。美
国Nasdaq 是成功的典型, 在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过程
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孵育了一大批中小高科技
企业, 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IT 行业中的
微软、思科公司等。但是, 在20 世纪80 年代欧洲小
盘股市场的发展就不是如此风光了。尽管它们也曾在
80 年代有利的经济条件(低利率、高速成长的中小企
业群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增长) 的推动下, 获得了良好
的发展, 为欧洲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贡献, 但由于
存在一些先天缺陷, 如与主板市场界限不清等, 欧洲
小盘股市场相继失去了活力。
一般地讲, 创业板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上市申请人
的诚实、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政策变动以及市
场等因素, 具体来说,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
几种。
(一) 市场运作风险
虽然各创业板市场实行“买者自负原则”, 但是
市场当局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 仍然严格推
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 确保市场公开、公
平、公正, 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 同时, 还要教育投资者熟悉上市规
则, 并充分认识到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巨大风险。海外
创立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很多, 但运作良好或活跃的
并不多见, 二板市场失败的案例也不少。ECM、USM
相继于1995 年、1996 年关闭, 澳大利亚也关闭了创业
板市场; 英国AIM、韩国KOSDAQ 以及香港创业板等
也不容乐观。因此, 创业板市场在给投资者提供良好
的投资场所并可能带来良好回报的同时亦会有让投资
彻底失败的风险, 这是一种主板市场所不能比较的系
统风险。
(二) 上市人的经营风险
创业板上市人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力, 但是, 由于
上市人或上市申请人大多是中小高科技企业, 创立或
经营时间不长, 经营管理者往往缺乏经营管理经验,
可能受政策变化的影响, 致使投资回报并不高, 甚至
经营失败。研究表明, 中小科技企业投资失败率高达
70 % , 同时, 这些企业的投资回报期通常较长。即使
是世界著名的NASDAQ 市场, 在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的同时, 也有近2 000 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不再符合
市场要求, 被剥夺上市挂牌资格。如SHC 公司, 1998
年亏损额高达7. 5 亿美元。因此, 对于上市申请人或
上市人来讲, 创业板市场并不仅仅是其融资的好地
方, 更是要求其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
以及市场开拓能力, 以不断地成长为高素质、高增长
能力的理想投资对象, 并保持持续发展能力, 这一点
甚为重要。
(三) 流动性不足与市场波动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是创业板的生命, 市场流动性不足使
市场失去活力和吸引力, 投资者难以获得回报。为
此, 海外二板市场均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作了大量
的工作, 同时, 上市人的流通盘小易于操纵, 加剧市
场的波动性。市场的剧烈波动性还表现在市场指数的
整体波动, 如NASDAQ 指数一个交易日跌去500 多点,
香港创业板指数从1 000 点跌至400 多点, 其波动幅度
均比主板市场要大得多。因此, 一些二板市场规定了
进入条件, 限制风险承受力较低的投资者进入。《创
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表明, 内地创业板市场波动
幅度设定为20 % , 远比主板市场的10 %高, 投资者应
充分注意这一点。
(四) 上市人的道德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企业, 虽然克服了主板市场中同
股不同权、不同利及股份不能全流通的缺点。但是,
由于企业创建者和发起人一般集中掌握股份, 全流通
的在中小散户为主的市场上可能更为分散。因此, 这
些创业者和发起人利用很少的资金就可以控制上市公
司, 他们就有可能利用掌握的权力, 采用各种办法把
上市公司的资源转移到自己手中。创业板市场的高新
企业的管理层由于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用性, 更不容
易被替代, 尽管股东在所有权上是控制着企业, 但仍
会让企业处于内部人控制之下。管理层实际上不是为
了实现股东的财富最大化, 而是其个人或小集团利益
最大化, 从而损害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因
不履行勤勉诚信义务, 在信息披露上作虚假的陈述,
也会引发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
三、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二板市场面临比主板市场更高的风险, 且对
主板市场将有着诸多不利影响, 创业板市场能否正常
运行, 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 还关系到整个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 我国要充分吸收国际创
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 为创业板设计完善的制度并加
强监管, 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才能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
持功能, 保持证券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一) 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香港投资银行界知名人士、享有“红筹之父”称
誉的法国巴黎百富勤劳团行政总裁梁伯韬说: 大陆创
业板能否成功, 关键在于能否吸引到高增长的企业上
市, 以及对风险的控制。他还忠告国内的投资银行业
同行, 一定要挑选好的企业, 按照市场需求、市场规
律, 平衡企业与投资者的利益去定价。要避免主板市
场的问题就必须使上市企业的筛选标准更具有市场
化。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重点应该放在对上市企
业质量的事前控制, 即科技含量、人力资源、市场前
景和法人治理结构四个方面。建立上市公司摘牌制
度。对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 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
扭转亏损状况, 又无资产重组的可能, 应坚决对其股
票实行摘牌制度。
(二) 要加快对风险投资业和创业板市场的立法
工作
风险投资对我国来说是一项全新工作, 涉及到知
识产权的法律保障、法律约束和市场准入等很多规则
性问题, 同时推出创业板市场还得有“创业板市场运
作细则”等。从国外情况看, 风险投资业均是在立法
先行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有关部门要抓紧起草和
公布《风险投资管理法》、《风险投资管理条例》和
《创业板市场运作细则》, 以指导、保护风险投资业和
创业板市场依法健康发展。
(三)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股市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股市信息的
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为此, 创业板市场要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来减少
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 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知情权, 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
收益, 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
投资决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容丰
富程度要高于主板市场, 如除披露年报和中报外, 还
要增加披露季度报表; 披露上市公司前两年或自成立
时起公司详细发展情况, 包括公司的客源、利润、技
术以及发展前景等。在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时, 还要完
善风险警示制度, 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在这方面
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要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 不得有虚假、误导。与此同时, 要对各种报刊、
网站、信息咨询公司所发表的信息及股评中所涉及的
信息进行检查或要求其申报来源, 对造成严重后果者
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得创业板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 使得投资者非自身原因带来的
风险降到最小。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上市交
易规则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性, 同时也由
于上市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大, 所带来的投资者的风险
同样加大。因此, 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规则应有别于
主板市场, 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监管原则
上首先应该是高效性, 即一方面强调有力的信息披露
制度以降低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强调公司内控机制,
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其
次应该是有限性, 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外控机制的
相对有限, 即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等方
面不作审查和评估, 更多地让市场作出选择。基于上
述原则, 中国创业板市场可以借鉴美国NASDAQ 的做
法, 采用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 并将一线监管权授予
证交所。由其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证监会则主要负责
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并对证交所
的工作予以监督。同时, 从保持市场有效性的角度出
发, 还应制定严格的交易监管制度。
(五) 实行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对被保荐企业在发行上市前后的内部管理
及各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与辅导, 并对被保荐人的股
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连带责任。保荐人是创业板市场的第一看门人, 要求
切实履行好保荐人的职责。首先要求保荐人有很高的
专业知识。由于保荐人不一定了解创业板企业的技术
优势, 因此保荐人除了应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
验及较强的经济实力外, 还要拥有一批既洞悉创业板
运行规则, 又了解行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其次保荐
人要树立全新的企业价值判断标准, 注重候选企业的
内在素质, 树立风险意识, 做到事前慎选拟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