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上市条件有什么有如下区别:
主 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1、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
2、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
3、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难达到
2. 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的上市条件有什么不同呢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市场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经营时间 *持续经营3年以上 持续经营3年以上
财务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业务经营 *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管理 *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无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
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
针对创业板的其他要求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3.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4.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有哪些
主板来:上市的企业多自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5. 创业板与主板IPO上市条件差异比较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6.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表现在经营时间、财务要求、股本要求、业务经营、公司管理这五个方面。 财务要求方面: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主板和中小板则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公司管理方面:创业板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而主板和中小板则实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7. 试比较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上市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5)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股票分析图
(8)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板市场
(9)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中小板块上市的条件
⒈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⒉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 《证券法》、《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折叠财务指标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新三板挂牌条件
非上市企业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新三板挂牌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企业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企业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新三板上市条件
新三板上市条件: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企业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3)新三板上市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企业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企业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