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的创业板应在哪些方面进行重点改革
看你是哪方面的论文,论文必须有论点,根据论点来补充论据,一般要有数据说明,图表等等,论文还要有摘要和关键词,如果你连框架都摆好了,为什么不会写呢,照着你自己的思路来啊。方便时把具体的论文要求告诉我,我帮你完成吧。
❷ 我国目前创业板和沪深股票市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没有任何一复个股票市场能够保证购买制股票会获得高收益。创业板虽然定位于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都会获得高成长。企业的发展受到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上市后获得资金支持,迅速发展壮大,投资者获得了高收益,但也会有一些企业被市场淘汰,从而导致投资者的损失。此外,证券市场尤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即便发展良好的企业,其股价也不会只涨不跌,证券市场本身的波动也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❸ 论述题:结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如何理解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说简单了创业板也好,主板也罢都是为了给企业融资吸钱用的其实好公司是不会急于上市的,都是那么个垃圾公司才急于上市场融资的即使有些好公司(例如创业板的某项公司)上市了,也发的很高的市盈率,只会让2级市场的投资者买套。他们只不过为了多弄点钱而已,
❹ 我国创业板市场有那些特征
创业板市场:“三高”市场
创业板是指在主板市场之外专门为中小型新兴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的证券交易市场, 和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的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上市公司通常具有规模较小、成长较快、专业领域更加细分和高新科技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了创业板市场“三高”的特性,即高收益、高风险,高投资成本。
1.高收益:最后的暴利机会?
主板市场上市公司往往都是成熟型企业,业绩比较稳定,成长空间和市场地位也比较明确。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往往都是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可以通过某一个核心领域的技术性突破颠覆行业的传统格局而成为新的领头羊,或者开拓一个全新的行业领域,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更加广阔的成长空间,或是可能获得爆发性成长的机会,使投资者获取高额回报。另外,相比较运行相对平稳的大盘蓝筹股,创业板市场所具有的高波动性也被很多投资者视为短线获利机会。
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IPO高溢价”和“炒新股”现象的普遍存在,创业板的高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会被一级市场分流去很大的比重,真正通过二级市场进入创业板的中小投资者,投资收益已经被打了很大的折扣,而通过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的中签率又非常低,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收益并不代表参与其中的中小投资者均可以获得高额投资收益,创业板并非暴利市场。
2.高风险:警惕操纵市场与退市风险
与高收益相匹配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风险特征。为了适度控制风险,我国监管机构在诸多方面采取了措施,如加强对上市公司保荐和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和风险教育等。然而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特征,创业板市场注定是一个高风险市场:上市公司大多是处于发展阶段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技术的不确定性和竞争的因素,公司需要面对巨大的技术风险;由于处于初创期,其经营的稳健性和管理成熟度都要低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这必然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初创期高速发展所需要的高投入和高融资需求带来的高负债率也必然会产生较高的财务风险。
除此之外,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市场环境决定了创业板还具有特有的风险。首先是创业板的退市风险远大于主板市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较主板新增了三项退市标准:审计意见方面的退市情形;净资产方面的退市情形;市场指标方面的退市情形。不仅如此,创业板公司也不再像主板那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而是可以直接退市,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因此,无论是退市的可能性、退市的速度还是退市的后果,创业板都远大于主板市场。作为中小投资者,一旦所投资公司直接退市,将只能按照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登记和转让股份,由于失去流动性,基本上就意味着颗粒无收了。
其次是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加剧了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创业板高科技上市公司由于概念新颖,流通盘规模较小,经营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客观上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了便利空间。我国监管机构近年来一直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等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效。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仍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很多研究机构都断言,创业板初期一定会出现暴涨暴跌,如果不慎在高位追入,损失将会非常惨重。
3.创业板的高成本
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创业板的中小投资者需要付出更高的时间成本和信息获取成本。对高科技公司的估值具有特殊性,要立足于未来,把握公司的成长性,不能够简单依靠传统的市盈率等比较估值法进行价值判断。而且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往往具备非线性的特征,对成长性的判断需要结合企业家的管理能力、技术性人力、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商品化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这些判断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投资者必须为此付出更高的时间成本及信息获取成本。
创业板股票的市场交易成本也远远高于主板市场。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由于股票市值大、换手率高,其股票流动性好,买卖价差小,中小股民小额订单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于印花税和交易佣金。而创业板由于规模较小,交易中价格受到冲击的程度较大,买卖价差也会明显增加,流动性成本会随之大大提高。
❺ 创业板的推出对我国的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
二板市场是相对于主板市场、主要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和以扶持中小型高术企业发展为使命的新型市场。自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NASD新技AQ市场创立并取得成功以后,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纷纷开始效法,具有不同称谓的二板市场在世界范围内相继创立并投入运营。我国正在筹建的创业板市场,就是一个与主板市场在上市基准和运行机制方面都具有不同特点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设立无疑将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之一。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有层次多级别的市场体系,是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二板市场的设立,就是要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建立以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体,二板市场为补充的全国集中统一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为有发展前景、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新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筹资融资提供服务。从世界各国(地区)二板市场的纷纷推出和迅速发展来看,由于有利于促进高科技新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板市场已经成为了一些国家(地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板市场的设立是客观的历史必然,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符合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1998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就向国务院提出了“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直至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至此,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雏形——中小企业板块终于得以投入运作,这清楚地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创业板市场的态度:创业板应该设立,但并不是一步成功,而是采取分步走的战略——先在主板上挂一个中小企业板,然后放低这个板块的门槛,增加其容量,最后再从主板上脱离出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2008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出,这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筹备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至此,从开始酝酿到今天,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终于呼之欲出。
1 创业板的内涵和特点
创业板市场又称第二板市场,是金融市场中新出现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主要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同时也具有资本市场的一般功能,能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也能改善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供给条件,还可以发挥优胜劣汰的优化功能,将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淘汰出局。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以下特点:
1.1 较低的上市要求。首先没有关于盈利状况的要求,其次没有对于净资产额的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创业板市场面向的是中小企业,看重的是企业的增长潜力,而不是现时的财务基础;另一方面是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使对企业的衡量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评价一个企业的最重要指标开始倾向于其拥有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成果等,这些指标是现代投资者判断企业是否值得投资时的重要决策基础。
1.2 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为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较低,许多经营状况不尽如人意的中小企业很可能与优质企业资源并存,而且对高科技企业的评价相比传统产业而言更为繁难。因此,充分披露发行人的信息资源,有利于投资者对企业作出客观的判断,有效化解投资风险。
1.3 服务于高成长企业。创业板的主要目的是创造一个让从事创新性、有市场潜力行业的中小企业能够得到金融帮助的环境,这类高成长性公司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在主板市场上很难上市。创业板将为创业基金提供良好资金“出口”,促使这些基金更愿意投资于高成长性的中小型公司。
1.4 公司股份全部流通。在主板市场,公司的股份虽然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而创业板公司有关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所有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出售其所持该公司股份。这种规定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使市场更加活跃。
由于创业板市场的上述无可比拟的优点,设立创业板市场会对微观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首先,创业板市场的设立能激励社会各界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行为,为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和技术基础。其次,创业板市场的设立能激励创业投资。创业板给予了一个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本退出机制,可以激发投资者冒高风险进行创业的热情和勇气,促进商业性高新技术的开发、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最后,设立创业板市场还会对我国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有利的影响。创业板无论是从股票的发行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还是交易规则等都是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运行的,在创业板的发展过程中,有利于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形成规范操作的风气,从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然而,创业板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及经营管理问题而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需要加强管理和风险防范。
2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板的发展及与真正“创业板”的差异
2.1 我国目前运作中的中小企业板与真正的创业板还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证券市场体系中的位置不同。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只是深圳股票交易所的一个板块,是国内主板市场的补充。国外创业板的独立性则相对较大一些。
第二,上市条件不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高,接近于主板市场。这就限制了新兴中小型企业的进入。
第三,中小企业板和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状况一样,存在着大量非流通股。这样一来,股权分置这个长期困扰我国主板市场的大问题又被原封不动地引入了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虽然设立了,但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可以说还是不甚明显,只是主板市场的补充或者是构成部分。从融资者的角度考虑,需要二板市场来扶持的基本上属于中小企业,即使是拥有高新技术也处于创业之初的艰难期,他们急需发展的资金,但是却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如果在股票市场得不到支持,那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就会受到严重的制约。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其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依然没有太大的变化。而从总体的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的股票市场结构依然是十分单一的,即只存在主板市场,二板乃至三板市场是空缺,多层次的格局还是没有形成。
2.2 创业板市场的交易形态和机构
2.2.1 交易形态:目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大陆的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第一种交易形式。
2.2.2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结构图
在上市过程中主要有4 类机构起关键作用。会计事务所:企业资产的评估、验证,会计报表的审计。律师事务所:企业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发行人律师。主承销商:企业欲发行上市,需要有经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主承销商的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书。保荐人:公司申请股票首次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聘任至少一名保荐人;证监会规定的保荐人的职责介绍。
3 在实践中加强与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建设
经过以上的分析,启动二板市场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尽快抓住机遇,建立二板市场对于我们的资本市场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从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是势在必行的。要完成这一长久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从多个方面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其风险投资管理机制。
3.1 防范风险 社会风险的爆发不是突然间发生的,必然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过程,如果把技术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价格风险都降低到最低限度,健全各项制度,防患于未然,也就无法形成社会震荡的大气候。所以,不能再顾虑重重,应尽快把这种“可上市”或“退出”机制建立起来。国家必须根据新情况制订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抵御境外游资的冲击。因此,在国家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框架内,加强对二板市场的引导和监管,二板市场对系统性金融安全可能造成的风险是完全可以防范的。
3.2 制定宽严适度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3.2.1 二板市场上市门槛低,上市企业规模相应较小,流通盘也不会太大,若被人操纵,会增大二板市场的风险。为降低风险,上市公司的质量成长性必须得到证券管理层的重视。在我国准备上市的企业中,民营高科技企业占有很高的比例。由于创业时间短,这些企业很大程度上存在产权不清晰,内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在二板市场上市,首先要明确公司的产权归属,组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这就要求公司的决策层对现代企业制度有着清晰明确的理解。另外,许多民营企业存在财务管理不善的问题,这将为企业发展留下隐患,也会影响到企业上市成功融资后的资金利用问题。对于待上市的中小企业的公共审计、资产评估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只有解决上市公司自身管理问题,二板市场才能建立在更加成熟、完善的基础上,良好地发展。
3.2.2 我国在建立创业板市场时,还首先应该严格上市条件,对经营风险大,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的初创期的公司要严格限制,防止创业板市场上充斥着毫无投资价值的垃圾股。具体措施可以要求公司必须连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多年并最近一年赢利,设定赢利标准,要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有集中的营业范围和详实可行的业务发展计划,并有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最近两年内公司无重大违规行为等等。而且要严格防止风险投机者包装的皮包公司进入创业板市场。
3.3 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市场交易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创业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使投资者非自身原因带来的风险降到最小。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上市交易规则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性,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规则应有别于主板市场,体现出更加严格和高效的特点。加强监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各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基础是否坚实,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高质量高成长的公司的标志。我国创业板市场应该借鉴国外创业板市场的成功经验,加强上市公司管治措施,要求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其次,完善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股市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股市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状况,为此,创业板市场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减少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
3.4 坚决实施严格的退市机制 所谓退市,即是指上市公司由于各种法定的原因,其股票不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从而退出证券交易所的一项市场管理制度。众所周知,公司上市是为了获得融资,提高公司知名度,那么退市就是落实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的机制。
就我国主板市场现行上市规则关于退市的规定来看,依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退市条件过于宽松,将核心条件主要锁定在财务状况以及信息披露的问题上;二是退市的标准仍显模糊;三是对于其他也可能导致公司的投资价值丧失,风险高企的退市条件和情形只用了兜底条款“其他情形”一笔带过,就使得在实践当中很难说清,也缺乏可操作性;四是退市条件或指标的设计缺乏事前预防性,更多的是针对上市公司业已发生过的静态数据衡量,缺乏动态跟踪。
相比之下,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就显得明确、严格并且体现出一种动态性和事前预防性。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例,其以股东人数、公众持股数、公众持股市值、平均税后利润以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等作为评判上市公司维持上市的依据;而纳斯达克市场则更加看重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评价,即根据总市值、做市商数目、股东人数以及股价最低心理线(1美元)作为衡量公司维持上市的尺度,这些好的做法应当为我国上市规则的立法所借鉴。
创业板市场由于其服务于高科技企业的自身特点,出现不可预料的风险是难免的。为了净化创业板市场的投资环境,必须建立起一整套针对亏损倒闭企业的退市标准及有效的兼并收购管理机制,以此来减少市场中投资者的损失,控制整体风险,保持总量的平衡,使创业板市场安全、平稳地运行。
4 结语
随着管理层对二板市场设立进程的加快,以及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即将出台,二板市场的正式推出已进人倒计时阶段。推出二板市场,有利于优化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从而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但同时,过快设立的二板市场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设立二板市场,固然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却不能一毗而就,美国经过年的严密论证才于年宣布正式诞生香港的于年就开始着手筹备,历经近年时间于年才正式推出。同时,事实也证明,这两个典型的二板市场场外交易系统推出并没有对主板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首先,因为有着强大的主板市场作为支持其次,这也反映了这两个国家地区过去的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兼收并积蓄了国际国内丰富的风险投资经验再次,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这两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对交易习惯、交易规则、优胜劣汰、市场监管和券商自律机制有着良好的控制,这也使得二板市场在成立之初就得到很好的引导,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风险。
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市场关系还有很多没有理顷,市场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过快设立的二板市场将会对现有的证券市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趋利避害、因势利导,这才是管理层首要考虑的问题。
总而言之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是一套系统工程。需要完备的资本市场,透明的监管体系,制定完备的上市公司标准,执行度强的会计系统。要进行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系统设计,二板市场的建立在一定的范围与某种程度上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资本退出的窗口。中国应当建立以风险资本退出市场为核心的多层次风险资本市场,建立并完善包括主板、创业板、场外交易体系和原始股权市场四个层面在内的资本市场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风险投资业,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初创企业,尤其是科技性高成长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万庄.论创业板市场之于中国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新文.二板市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8.
[3]刘纪鹏.中国二板市场的模式选择.中国改革.2000.11.
❻ 我国创业板市场针对的对象是处于( )期的企业。
【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我国创业板市场针对的对象。我国创业板市场针对的对象不是处于初创期或者“种子”期的企业,而是那些已经成立了一段时间,已经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产品已经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盈利能力的处于成长期的企业。
❼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有哪些
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GEM) 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
其具有以下特点:
⒈、在上市条件方面对企业经营历史和经营规模有较低的要求,但注重企业的经营活跃性和发展潜力。
⒉、买者自负的原则。创业板需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营业能力自行判断,坚持买者自负原则。
⒊、保荐人制度。对保荐人的专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提出更高要求。
⒋、以“披露为本”作为监管方式。它对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时、准确的严格要求。
⒌、以增长型公司为目的。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宽松。
(7)我国创业板市场于扩展阅读:
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市场,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公司提供融资场所。考虑到新兴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上市条件就应低于主板市场。
但创业板市场的设计,还应考虑具体国情,要争取在“质”上有所突破,使创业板成为真正的“投资板块”,并在以下几个方 面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别:
1、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如申请人成立 时间可短于三年。
成立在三年以上的,提供最后三个完整财政年度的年报。存续期限短于三年的,提供其实际完成财政年度的年报。对于研究与开发前景高的企业,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等等。
2、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一般要求总股本二千万即可
3、主营业务单一。要求创业板企业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
4、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虽然创业板市场不专为风险投资退出而设立,但它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
考虑到风险资本通过股 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所形成的股权应视作公众股,相应地创业板市场中不再有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划分,是一个全流通市 场。
5、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不仅仅是为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变现需要。因此, 为保持公司成长的连续性,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发展联系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
公司上市后, 这些主要股东必须接受让出若干股份的制度。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的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限期届满后,亦不得在连续六个月之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过 25%。创业股东方面,有关限制期为一年,待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即可随时出售名下股份,并且,出售时要公告。
6、在某些国家的资本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市场满两年后可申请转主板上市
❽ 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实施做市商制度
当然不是。简单点说,做市商制度是指交易品价格由做市商报出,投资者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和做市场去买或去卖。买卖双方的对手都是做市商。也就是说不论你是买时卖,另外一边都是做市商。不仅仅是创业板,包括目前的A股市场,都未实行做市商制度。交易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买卖双方也是直接交易。
❾ 在我国在创业板市场企业上市的条件。(高级财务管理简答)
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