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历年管理层具体信息(年龄,职业背景,所学专业) ,请给我推荐些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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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创业板上市后,管理层股东所持股份在多长时间内不允许转让
这个要区分情况。
一般的管理层所持股份在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
如果是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一年内不能转让外,一年以后每年转让数量不得超过总持股数量的25%,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能转让。
如果是实际控制人的,比如很多企业的董事长就是企业的最终控制人,那三年内不能转让。如果是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获得股份的,上市后三年不能转让。
㈢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什么意思
主板指的是沪深主板,一板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交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新三板指全国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为那些还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场所,准入门槛低,企业质量层次不齐。
总的来说,主板是沪深交易所都有,中小板和创业板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都是上市公司,股票可公开交易;新三板是全国性中小企业交易市场,属于场外市场,非上市公司,买卖股票有特定条件。
(3)管理层创业板扩展阅读:
投资者群体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除了法律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人群之外,其他成年人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即可买卖股票,对最低资金并无要求。
以下为法律禁止买卖股票的人群: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新三板:机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自然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2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或投资经历。
㈣ 中小板和创业板有什么区别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1、中小企业板块的进入门槛较高,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接近于现有主板市场。而创业板的进入门槛较低,上市赫件较为宽松。
2、中小企业板块的运作采取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也称所两板平行制,即中小企业板块附属于深交所。
3、创业板,其运作将采取独立模式,即创业板与主板市场一上交所分别独立运作,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采用不同的上市标准和监管标准。
4、从设立的时间顺序来看,中小企业板块更先于创业板。或者说,中小企业板块是未来创业板的维形。
5、中小板股票是中小企业板块所发行的股票,流通的金额在1亿人民币以下的创业板块都可以称之为中小板块,中小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的,因为有些上市公司的条件并不能够达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说这些上市公司就只能在中小板块上市了。
创业板股票,又可以称之为第二股票交易市场,也是和主板市场相对应而存在的一种证券市场,那些无法在主板市场上上市的创业型的企业和中小型的企业,或者是高新技术型的企业,如果需要筹集资金的话,都可以在创业板市场上上市。
(4)管理层创业板扩展阅读:
中小板的优势
1.处于成长期:中小板企业大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相比,成长期的企业具有高成长、高收益的特点。
2.具有区域优势:中小板企业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在50家企业中,浙江、广东、江苏三省共31家,占62%。沿海区域的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中小板企业多数是一些在各自细分行业处于龙头地位的小公司,拥有自主专利技术的接近90%,部分公司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部认定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4.中小企业板块的进入门槛较高,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接近于现有主板市场。而创业板的进入门槛较低,上市条件较为宽松。
5.中小企业板块的运作采取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也称一所两板平行制,即中小企业板块附属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深交所的补充,与深交所组合在一起共同运作,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
参考资料:中小板-网络创业板-网络
㈤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以前按1/3及以上变化即属重大,后来证监会只要求核心人员(管理核心、技术核心、业务核心等)不能发生变化,只要不是核心人员,即使董事长离职也不属重大。
㈥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有什么区别
中小板市场是中国的特殊产物,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差异在于,中小企业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现有上市标准、成长性好、科技含量较高、行业覆盖面较广的各类公司。
创业板市场则主要面向符合新规定的发行条件但尚未达到现有上市标准的成长型、科技型以及创新型企业。
㈦ 创业板上市后,管理层股东所持股份在几年内不允许转让
三年吧。
㈧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有什么区别
上市、退市条件为主要差异。
比如:这个你看完就比较了解了。简单的说就是创业板上市和退市的门槛都较中小板要低,风险也自然大些。
创业板IPO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什么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如下:
1、起源不一样
主板的起源:该股票已被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中小板起源:2004年5月,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设立中小企业部门。
创业板起源:2012年4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宝石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宝石退市制度方案内容,实施上市规则。
2、作用不一样
主板的作用: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经济发展的状况,有 "国民经济晴雨表" 说。
中小板的作用:中小板是主板的转型,在中国的中小板代码是002开始。
创业板的作用:创业板是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从300条开始。
3、挂牌不一样
主板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最近三财年发行人净利润为正,累计3000多万元,最近三财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总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中小板上市条件:发行前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个财年的净利润均为正,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创业板上市条件:公司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㈩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创业板上市条件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小板企业上市条件:
⒈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⒉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 《证券法》、《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