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證券公司上班的人炒股是怎樣一種體驗會有很多內部消息嗎
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交易的;然後,沒有內幕消息,最後一句,靠自己,比什麼都強
B. 進入證券公司工作之後就不能炒股了嗎
原則上是這樣的,首先進入證券公司的前提是你有從業資格證(你通過兩版門考試券商會替你向協會權申請),這個證件跟你的身份證是掛鉤的,在協會網站上有記錄,屬於從業人員,是開不了戶的。
但偏門:你可以找你身邊信得過的朋友親人去開戶,用他的賬戶做股票就可以了。希望能幫到你!
C.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來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3)證券公司上班的會看股票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D. 在證券公司工作可以偷偷炒股嗎
不需要,可以光明正大的炒,國家只是規定證券分析師以上的高管人員不可以炒,而且也只是內名義上的規定,容實際並沒有嚴格執行,因為如果真的不想以自己的名義炒,完全可以以別人的身份證開戶來做股票,沒有任何影響;
至於證券公司的一般人員,更是可以隨心所欲的做股票了。
E. 請問在證券公司工作的員工是不是不準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開股票帳戶的,你可以用你家人的身份證開戶。
在證券公司比較賺錢的就是技術員,還有行情好的時候業務員也非常有收益,因為開戶的客戶多,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多,提成就高了。 中國證券市場這兩年是蒸蒸日上啊,比銀行好多少倍都不知道,老少都在炒,連公安局都打出標語"搶劫不如去炒股",可見現在有多少人想介入股市.如果你趕得上行情,抓得住機遇,抓住客戶和資金,財源滾滾來啊~~~而且一旦你拉到客戶,他們就會成為你的終身客源,只要他們有資金進入市場,你就可以坐享其成得到提成。做這一行主要是開始的時候比較難一點,但是一旦你知道證券公司一般的運作模式,就很容易上手,連指導客戶的工作都做得了。
一般開始工作的基本工作是1200左右,加上補貼,還有一部分就是看你業績的提成。證券公司的提成一般不封頂的,就是說你業績越好,賺的錢越多,而且制度一般是按照業績來提拔,所以如果你有業務人員的優勢,前景還是很可觀的,一般一個月賺3、4千沒問題,以後慢慢的,一個月有7、8千。而且你可以借機會接觸到很多老闆,也許還會有機會自己做生意。
證券的業務員和一般意義上的業務員是不一樣的,他們賣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有理財的意義,相對來說,檔次也提高了不少,所以證券公司的業務員一般叫做「投資顧問」。你可以適當地學習一些證券知識,才會在和客戶談話的時候給他們更多的信任感。
另外,業務員重要的一點不是要技術指導,而是要吸引客戶和資金,要他們相信把錢放入證券市場比放銀行里有更多的收益,所以說話的技巧比較重要,學專業知識是為了更好地溝通。
好好乾吧,趁機去偷師,學點炒股技術,一天賺百來塊,就夠了,hoho~~~ 不過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開股票帳戶的,你可以用你家人的身份證開戶。
F.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法明確規定從業人員不能持有股票,但可以用親屬朋友的身份證開戶,是最經常不過的
G. 在證券公司工作的人都很懂炒股票嗎
不能這么說吧。裡面工作人員也是分工不同的。再說了,如果他們真的很懂,一定會自己出來炒,而不是在那裡靠那點工資生活。你說呢?
他們可能對一些規章制度比較了解,但是炒股是另外一回事。
供你參考。
H. 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可以查看用戶手上持有什麼股票嗎
可以看到的。但是股市每個都有自己的思想。也不相信誰是股神。誰不是。你的交易情況支知不知道沒什麼關系的
I. 證券公司上班的人能炒股票嗎
原則上不能
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證券業從業內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容獲取投機利益從事證券買賣活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而且會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證券市場投機風氣,可能會引發證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動。
J.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