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在法律意義上不屬於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制度,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
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限責任公司。新三板上市的企業不公開發行,也不公開銷售。
雖然新三板上市的企業也是股份制企業,但它們只在交易中心進行大規模交易,交易中心只是一個股份轉讓代理系統。
新三板交易場所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除名稱中不含證券交易所字樣外,其他條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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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與上市的區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
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
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Ⅱ 新三板上市的企業是不是屬於上市公司
不屬於。「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內試點,因掛牌容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基金年內平均虧損10% ,172隻基金面臨退出難
2015年的春天,新三板市場井噴,新三板基金也成為了中國金融從業人員茶餘飯後的熱議話題。懷著「未來十年或許是中國股權投資的最好時代」的期待,一時間有大量投資者攜資金進入了新三板市場,無法直接參與一級市場的個人投資者,則借道新三板基金間接進入了新三板市場。
然而,僅僅時隔一年,新三板的發展遇到了瓶頸:流動性低迷、融資功能減退、投資者門檻高等問題蜂擁而至,新三板指數不斷走低,諸多新三板基金也遭遇了大幅回撤。今年以來,新三板指數繼續下行,今年7月6日,新三板指數創下了1068點的新低,相比2015年6月份的2822點高點已經下跌了62.15%。
Ⅲ 作為一家私募基金公司想參與新三板已掛牌企業的定向增發,需要什麼資格
以定向增發為例,你們須符合的合格投資者條件包括:
機構投資者:(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就相關規定來看,你們的私募基金(假設以有限合夥企業為例)只要有2名合夥人(GP+LP)然後實收資金達到500元就可以開戶參與。
你提到的備案,是否是指私募基金牌照的備案?也就是如果你們的資金來源不是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形式募集來的,而是從非特定對象募集的,那麼為了符合相關政策對你們的資金來源合法性要求,你們要募集資金就需要通過備案獲得這個私募基金牌照。
Ⅳ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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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制企業相比,合夥企業具有以下特徵:
1、合夥企業沒有法人資格;
2、合夥企業不能上市,不能上新三板;
3、合夥企業只能尋找私募基金融資,不能公募;
4、合夥企業,股東的信任關系大於資本的結合;
5、合夥企業不能「股改」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6、合夥企業的經濟規模一般較小,當然也可以做大;
7、合夥企業一般限於事務所、管理中心、基金、投資類型的企業。
Ⅳ 新三板開戶開戶需要哪些條件
一、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伍差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仔櫻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三、投資者參與流程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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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掛牌條件是: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
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後才可掛牌。掛牌公司區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園區,已經擴展到全國。
(1)「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
(2)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可以通過定向增資實現企業的融資需求。
(3)「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
(4)「新三板」的委託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5)「新三板」企業掛牌後還須持續開展的工作:持續信息披露,包括臨時公告和年報(經審計);接受主辦報價券商的監管,接受公眾投資者的咨詢。
Ⅵ 新三板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新三板」市場是指科技園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入轉讓試點。因為進入股份轉讓的企業都是高科技企業,和原來的退市企業以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不同,所以就被形象的成為「新三板」。「新三板」主要是針對公司,這種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出現對企業、公司都會有很大的好處。
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第三十五條 股票終止上市後,股票發行人或其代辦機構應當及時到本公司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的退出登記手續,按規定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應當辦理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有關登記手續。
Ⅶ 新三板准入投資者有哪些規定條件
新三板投資者的准入條件介紹如下所示:
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得低於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另外,自然人投資者還需要有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具體為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或者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
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以上投資經驗、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滿足任何一種即可。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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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