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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並購基金有哪些玩法

發布時間:2022-01-23 13:20:11

上市公司並購基金的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上市公司+關聯方+PE等

㈡ 上市公司發起設立並購基金的模式有哪些

一、根據基金運作方式的不同分類——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二、根據專基金法律形式的不屬同分類——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三、根據基金投資對象的不同分類——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四、根據基金投資目標的不同分類——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五、依據基金投資理念的不同分類——主動型基金、被動型基金
六、根據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分類——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㈢ 在我國,上市公司參與股票並購基金有幾種模式

並購基金的三種模式
1、是與券商聯合設立並購基金。
2、是聯手PE設立並購基金。
3、是聯合銀行業成立並購基金。

㈣ 並購基金如何賺錢 六大盈利模式總結

一般國際上認為,並購基金是靠進行行業整合、產業整合進行跨國並購或者混合並購,包括一些杠桿或者一些並購工具來實現以小博大,不斷整合資源的一個運作模式的基金,它是靠絕對收益來取得自己的收益。
關於並購基金的盈利模式,洪濤總結:第一種,可以通過債務重組的方式打包收購一些目標標地資產,通過債務重組、破產重整以及管理升級,再整合其他的資產進行產業重新提升,然後通過並購進行轉讓,以這種方式來實現收益。比如美國通用汽車,當時已經申請破產保護,並購基金進去,通過各種方式打包重新再IPO。並購基金不一定是不參與IPO,可以整合私有化再IPO。
第二種,弘毅模式。比如收購江蘇的一家玻璃企業,再整合其他的六、七家玻璃企業,然後打包為中國玻璃在海外上市,其整體收益量大概增長了7-10倍左右,因為是控股的原因,弘毅投入了較大規模的資金,賺的錢也非常多。
第三種,像三一重工聯手中信產業基金收購德國混凝土泵生產商普茨邁斯特的全部股權。它實際上就是做杠桿收購,過程中配套有並購基金參與、協助它,可能還提供給三一重工下面的過橋融資,再撮合一些並購貸款去收購,收購完了之後佔了一定的股權,但是這個股權擁有的總資產是比較大的,因為高負債收購,未來通過整合發債過橋等一些組合的方式,通過未來的經營和股權的管理,以後不排除還可以把它再吸收合並到三一重工上市公司名下。中信產業基金等於實現了一個完整的進入,然後退出的過程,這是中信產業基金的模式。
第四種,像建銀國際所做的並購借殼,借殼前在資產方先進行投資,再往上市公司里注入,因為借殼的資產規模往往比較大,一投好幾億,賺的是相對收益,靠股票二級市場的差價來賺錢。如果股份比較大,未來還可以協助上市公司進行整合,不斷往裡裝資產實現收益,這種方式也可以歸類為並購基金的投資方式,但是又介於PE-IPO基金和並購基金的中間狀態。
第五種,並購基金可以去收購一些資產,通過自己的整合,不一定在IPO上市,未來可以轉讓給上市公司,或者是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再變成上市公司的小股東,也就是參謀股東,等於換股之後資產進行轉讓,換股,但是不一定構成反向並購成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未來這種方式在並購基金中會很常見,會很多。
第六種,並購狙擊模式,像被號稱為華爾街狙擊手的卡爾伊坎,他當年的經典案例,比如美國在線和時代華納,他收購上市公司股份,通過不斷的二級市場收購持有了3%以上的股份,就有可能爭取成為上市公司的董事,在這種情況下,他不斷的游說進行分立或者公司重組,以期股價能夠得到進一步的提升,以期公司的價值能夠不斷的釋放或者是管理上能夠得到提升,未來的股價能夠走高,這樣他持有很多年之後也可以退出,這也是並購基金的一種方式。卡爾伊坎還做過相關的事,比如微軟曾經去收購雅虎,他曾經希望先收購雅虎公司的股份,然後進入雅虎董事會,再撮合微軟對雅虎發起要約收購。在國際市場上,一般的股票價格都是比較低的,估值大都處於合理水平,有的甚至只有幾倍至十幾倍市盈率,要約收購的時候比市場價格甚至高出100%都有可能,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狙擊手基金進行了接受要約或者是在較高價格基礎上進行轉讓套現都可以存在一個比較大的套利空間,在國外這種方式也比較多。

㈤ 並購基金有幾種模式,具體的是哪幾種

並購基金有幾種常見的模式:
1、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案例:東陽光科聯合九派資本設立新能源產業並購基金);
2、上市公司+關聯方+PE(案例:中恆集團設立醫葯產業並購基金);
3、上市公司+券商/券商系基金(案例:昆明制葯聯合平安證券旗下基金設立醫葯產業並購基金)。

發展趨勢:
上市公司與PE或券商合作設立並購基金進行協同並購的模式仍是未來相當長時間內的發展趨勢,投資並購的領域將進一步拓寬加深;熱點行業主要集中在工業4.0、醫療、文化、環保、新能源等。

㈥ 「上市公司+PE」產業並購基金都有哪些模式

您好,並購基金存三種模式
目前A股上市公司參與的產業並購基金,可以內歸納為三種模式容。
第一種模式是與券商聯合設立並購基金,2014年下半年,券商設立並購基金成為熱潮,比如華泰證券通過旗下全資子公司華泰紫金設立了華泰瑞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後華泰瑞聯發起設立了北京華泰瑞聯並購基金中心,吸引到了如愛爾眼科、藍色游標和掌趣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參與。海瀾之家與華泰證券設立的華泰瑞麟股權投資基金合作,並使用1億元參與設立華泰新產業基金,緊盯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投資機會。
第二種模式是聯手PE設立並購基金,比如2014年12月,康得新與控股股東康得投資以及森煜投資等合作設立面向新能源電動車、智能化等新材料的產業投資基金。其他例子還有中恆集團、昆葯集團、健民集團等。
第三種模式是聯合銀行業成立並購基金,比如2015年1月,東方園林與民生銀行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協助公司制定產業鏈並購整合發展的金融方案。雙方將設立並購基金,對東方園林選取的上下游產業鏈並購目標進行收購和培育。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

㈦ 並購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幾種模式

法律分析:並購基金的操作流程主要有以下五種模式

1、PE機構出資1-10%,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出資10%-30%,其餘資金由PE機構負責募集。

2、PE機構出資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作為單一LP出資其餘部分。

3、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控制的其他公司一並)與PE機構共同發起成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該公司作為GP成立並購基金,上市公司出資20-30%,上市公司與PE機構共同負責募集其餘部分。

4、上市公司出資10-20%,結構化投資者出資30%或以上作為優先順序,PE機構出資10%以下,剩餘部分由PE機構負責募集。

5、上市公司出資10%以下,PE機構出資30%,剩餘部分由PE機構負責募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四十四條基金合同應當約定基金的運作方式。

第四十五條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採用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採用封閉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採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

採用其他運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行規定。

㈧ 並購基金要素的內容有哪些

一、並購基金的定義
並購基金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種,用於並購企業,獲得標的企業的控制權。常見的運作方式是並購企業後,通過重組、改善、提升等方式,實現企業上市或者出售股權,從而獲得豐厚的收益。
二、並購基金要素
1、並購基金投資方向
並購基金投資標的選擇需符合上市構思長遠戰略需求、提升上市公司主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及其他高成長性的項目。通過控股權收購、運營託管及其他方式運作行業整合。根據上市公司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有層次地進行並購標的的投控、資產的裝入,單獨進行IPO或對外出售。
2、並購基金投資管理
PE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提供日常運營及投資管理服務,包括項目篩選、立項、行業分析、盡職調查、談判、交易結構設計、投建書撰寫及投決會項目陳述等。
上市公司協助PE機構進行項目篩選、立項、組織實施等,有的上市公司會利用行業優勢甚至主導項目源的提供和篩選。
3、並購基金投資決策機制
並購基金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上市公司委派2人、PE機構委派2人組成。並購項目的開發、盡調、評審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3票以上(含3票)通過方可實施投資。上市公司對欲投項目擁有一票否決權。
控股類項目優先投資權。鑒於上市公司通常僅與單一PE機構合作設立並購基金,該PE機構獲取的並購基金投資方向的控股項目經過盡調並通過評審後,優先由並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並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否決或在約定時間內未給予答復的項目,PE機構方可推薦給管理的其他基金。
4、並購基金投後管理
並購基金存續期內,上市公司及PE機構均派人參與並購標的的經營管理決策,重大經營決策由合夥人大會共同決定。PE機構負責並購後企業的戰略規劃、行業研究分析、資源整合優化等工作。
上市公司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分兩種情況:
(1)控股收購。繼續聘用大部分原管理團隊。為了避免原團隊故意隱瞞問題造成的信用風險,保留10%-20%股權給被收購企業團隊。上市公司派出骨幹監督和協助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
(2)全資並購。上市公司全面負責企業的經營方案制定、日常經營和管理,並負責內控體系和制度的健全與執行。
5、退出策略
(1)如項目運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
由上市公司並購退出。並購基金存續期限通常為三年。標的項目被專項基金收購且完成規范培育、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後(規范培育周期暫定半年至兩年,相關規范後條件需在投資協議中有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可提出對標的進行收購。該項收購可以採取現金(或現金加股權)的方式,標的收購價格需以屆時市場價格或有限合夥人投資年復合凈收益率(通常為10-15%)兩者孰高為准(即上市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進行兜底,降低出資人風險)。如有外部機構受讓,則上市公司在同等交易條件下具有優先受讓權。收購三年後,並購基金有自由處置權: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進行IPO;將所投資項目轉讓給其他產業基金;由所投資項目公司管理層進行收購。
(2)如項目出現意外,由上市公司大股東兜底;
如項目出現虧損,對於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外的其他LP而言,上市公司通常將給予一定的兜底,主要有兩種情況:
「投資型」基金。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出資相當於劣後模式;一旦投資的項目虧損,上市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項目虧損;若虧損超出上市公司出資,則超出部分由其他LP按出資比例承擔。
「融資型」基金。上市公司成立該類型基金的主要目的為融資。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在認繳一定出資外,需要對其他LP的出資承擔保本付息的責任。
6、收益分配
(1)管理費
基金存續期內,並購基金管理人每年收取專項基金設立規模的2%或一次性收取5%作為基金管理費,覆蓋基金日常運營成本;基金存續期超過5年,則之後時間里基金管理人不收取基金管理費。
(2)基金收益分配
在項目退出後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間不進行分配。
項目退出所得的可供分配現金,按照普通合夥人實繳出資總額占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後,有限合夥人的部分按下列方式分配:
有限合夥人出資額;剩餘浮動收益按比例分配,即20%支付給管理人作為管理業績報酬(具體分配比例需先確定以何種模式設立並金);80%支付給有限合夥人。

㈨ 並購基金對上市公司有哪些利弊

並購基金對上市公司具有如益處:利避免並購前風險、有效節約資金、提高並購效率等。並購基金對上市公司有如下弊端:監管力度大、流動性過強、內幕交易風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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