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糾紛(證券公司人員用我的賬號炒股票盈利和虧損問題)
如果是詐騙,可以報案,如果是正規的投資,賺賠都正常
B. 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指導你買股票虧了怎麼辦,承擔責任嗎
股票有風險,入市需警慎。相信不會是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主動指導你買股票吧?即使工作人員主動指導你買股票,買或者不買決定權在你手上,所以,買股票虧了,是自己的責任而不是人家指導的責任。
C. 我代人炒股虧了錢要賠嗎
周先生問:我代人炒股,賠了10萬元錢。我不是故意亂炒的,而是很努力,只是運氣不好才炒賠的。我是某證券公司的分析師,我代人炒股的行為公司並不知道。現在委託人要求我全額賠償損失10萬,我是否應該全額賠償? 鄭名偉律師:代人炒股,在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國外如美國、日本等地,建立了完善的證券經紀人制度,證券公司通過專人為客戶 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他們通過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加強投資理財能力,提高客戶的投資收益。由於我國尚沒有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沒有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及投資顧問的專門服務,一部分有資金但沒有證券投資經驗、時間的投資者只好私下委託他人炒股,簽訂委託炒股協議,委託他人代為炒股,其法律後果屬於投資人,即炒股的虧損及收益都由委託人享有及承擔,被委託人按照委託炒股協議收取代理費用,獲得報酬。這種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關系,在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為有效的。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持有、買賣股票,因此投資者私下委託證券公司分析師代其買賣股票,因受託人不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在法律上為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委託炒股的行為雙方均有過錯,造成10萬的損失,雙方應共同來承擔。
D.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賠錢,怎麼處罰
4月1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當事人名為宋某,出生於1983年11月,於2011年7月25日至調查日(2015年9月10日),任職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間,利用其本人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達261.78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125.0718萬元,賣出成交金額136.7085萬元,本人名下賬戶虧損9615.78元。
監管部門調查,宋某從業期間還利用其配偶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138.45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85.469萬元,賣出成交金額52.983萬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賬戶有關交易的盈利為33033.18元。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賬戶交易股票的總盈利為23417.40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社保記錄、相關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記錄、銀行賬戶流水、電腦查勘筆錄,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廣東證監局認為,宋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有關「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宋某違法所得23417.40元,並處以5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73417.40元。
E. 我朋友炒股4年虧了七八十萬,他說買到一隻股票證券公司就會針對他,而且還會緊盯著他買的股票,他說證券
市場那麼大,證券公司就盯著他那一兩百萬。再說一個上市公司的總市值至少要幾十億甚至於上百億。證券公司目前是公平公正的,證券公司如果想賺黑錢,一般是介紹一隻股,然後讓你去買,他趁機出貨倒是有可能。但如果你沒有聽別人介紹買股,自已決定,證券公司是拿你沒辦法的。
四年虧了七八十萬,是不是你朋友入市也就四年啊,那他以前呢?如果他剛入市四年的話,虧七八十萬是正常的。因為想了解股市最少也要學三年。而且學習操作的過程沒有不虧錢的。而如果他先前就投資股市,而最近四年虧損,可通是操作理念不對需要改進。如果是新手入市,不建議拿多的錢來炒股。剛開始拿不要超過兩三萬,三四年後,如果還能有所贏利而不是虧損,讓市場檢驗了你的操作能力操作方法可靠後再加大資金。否則一下子拿幾百萬入市,還是一個新手,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一種投資理念,要拿很多錢來練習,實在是得不償失啊。
F. 委託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致虧損,法院會怎麼判
證券市場具有高收益和高風險並存的特點,而且基於學識、經驗、信息量等因素,不同市場主體的操作能力、盈利能力也有明顯區別,部分市場主體為了避免風險,採取委託交易的行使,即將資金賬戶名稱、密碼都交於他人,口頭或者書面約定了委託內容。在資本市場走強的情況下,此類委託大多會獲利,當事人間很少產生爭議,但是如果行情下落,不僅無法獲得收益甚至連本金都會一並損失,所以委託人會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資金。
G. 炒股炒了五六年甚至十多年還在虧錢的股民,勸你們趕緊換證券公司換客戶經理!
如果發現證券公司的內部管理不好或客戶經理的水平有限,建議盡快更換,現在很多人都是高學歷,簡歷看著很牛逼,但實戰經驗不足。
其實換與不換是要看個人情況的!
比如兩個經理。
其中一個是看盤很准比較能賺的經理,但是人家就是要求高傭金,畢竟人家鑽研了那麼多年,帶著你賺錢,你還想不給人家錢,讓人家做苦力?換成你,你幹嘛?如果你不選擇他,人家經理還會想「賠去唄,反正不是我的錢!」~畢竟股市如戰場,真金不怕火煉,能賺錢才是真道理!
另外一個是低傭金,但是看盤不準或者根本不會看,完全是聽消息作戰,雖然你選擇了他可能交易成本降低了,但是10次投資6次賠,還有兩次只是不賠不賺,你光給人家打了不少傭金,但是自己沒賺多少,你覺得過癮不?
結論:說白了經理如商品,一分錢一分貨,就像買手機,有買山寨的,有買NOKIA的,有買水貨的,有買國產的,如果你想用山寨的價錢去買一個正牌NOKIA,商家會賣你嗎?你不遭白眼就不錯了~
並不是說好的經理沒有,那種又便宜又技術的經理,你覺得會有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