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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股票超過證券法規定

發布時間:2021-12-15 05:02:49

Ⅰ 股權質押的股數可以超過總持股數么

不可以。
用戶進行股權質押,只能最多將個人名下所有股權進行質押。

Ⅱ 股權質押率不得超過多少原因是什麼

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2、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

(2)質押股票超過證券法規定擴展閱讀:

對所擔保債權范圍的效力:

因權利質押,法律未作特別規定的,准用動產質權的有關規定,所以與動產質權相同,股權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一般由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

但各國的立法大都有關於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主要包括:主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實行質權的費用及違約金。至於違約金,德國《民法典》第1210條,日本《民法典》第 346條均規定為質權擔保范圍。

中國台灣地區《民法》對違約金未作規定,但台灣有學者認為違約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時,為質押所擔保,對於不適當履行所約定的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屬於擔保范圍。

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有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為當事人約定擔保范圍提供參考,或者說提供範本;

二是在當事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援以適用。但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屬於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在約定時,可予以增刪。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擔保范圍所作的約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時,應從其約定。

Ⅲ 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何規定

財政部2001年有個文件,專門針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條款:一是用版於質押股權權不得超過股東持有的股權總額50%;二是須經董事會批准;三是報上級主管財政(現為國資)部門備案;四是辦理質押登記。
另外,公司法、擔保法對股權質押亦有所規定,但相對寬泛,對於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質押按照上面財政部的文件辦理,就不會違規。

Ⅳ 增持股票不公示違反證券法哪一條

增持超過一定比例才需要公告,超過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增持和減持都需要公告

Ⅳ 不是證券會剛規定股權質押不能超過60%嗎

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Ⅵ [多選題] 股票質押式發債申請人主體資格及發行條件包括:( )

錯了 ,只選A,B是對的

Ⅶ 證券法對高質押股的規定能否送股分紅


第十四條 本公司為質權人開設質押登記特別資金結算帳戶,為出質人開設質押登記特別股票帳戶。特別股票帳戶須以指定交易方式指定在質權人的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上。

第十五條 本公司出具證明書後,用於質押登記的股票將轉入出質人質押登記特別股票帳戶中,並予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 出質人可開設一個以上的質押登記特別股票帳戶。已經用於質押的特別股票帳戶,在該筆質押未注銷前不得再次用於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 開設質押登記特別股票帳戶須交付的文件:出質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每個股票帳戶開戶費人民幣400元。

第十八條 開設質押登記特別資金結算帳戶須交付的文件: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九條 質押股票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孳息(如送股、分紅派息等),由本公司結算系統自動計入相應的質押登記帳戶。

第二十條 質押股票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配售時,配股、配售權仍由出質人行使,質權人應予以配合。出質人應提前將配股、配售資金劃入質權人特別資金結算帳戶。配股、配售的股份自動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Ⅷ 股權質押登記後果是怎樣的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的工具,可以用它來填補現金流現金流,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不過,其潛在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對股票的影響是趨於有利方面還是有弊方面的問題,還是要根據現實情況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則可視為利好,畢竟有利於開疆擴土。另外,你所質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話,也就是說市場上有的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減少了,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那麼就是拉升該股所需的資金量減少,那處在市場風口的話就比較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反而就讓公司財務的窘況浮出水面,會降低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權要是進行高質押,倘若真的發生了股票下跌的情況,並且跌破到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售質押股票,容易引發不好的反饋,換言之,市場對該股票的太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導致股價的可能下跌。

總的來說,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工具,可以用它來補充現金流,還可以用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由於股權質押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例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等等,因此對股票的影響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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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上市公司股東做股權質押超過多少需要發公告

你好來,交易所《股票源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一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本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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