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行與投資的區別
首先要明確,PE是買方,投行是賣方。
PE全稱是 Private Equity,也叫做私募股權基金。基金公司或者資產管理公司有明確的要求注冊資本要求和分類,公募基金是向市場公開募集,類似各大機構的股安全投資基金,一般是共同基金、對沖基金等,如華夏、國泰等,投資對象為上市公司或者債券等。私募基金大多不是公開募集的,要求的注冊資本較少,投資類別一般不一定是投資上市公司,也可以投資一些非上市企業,或者做收購等。公募基金衡量收益主要是投資組合收益率,私募則是看退出或者IPO。
投資銀行主要是為企業提供,融資,收購服務的。做的都是賣方業務,譬如幫組企業保薦上市,承銷債券,並購重組咨詢等。
『貳』 上市盡調是什麼意思
上市盡調是指企業上市前的盡職調查。
據中國證監會《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規定,盡職調查是指保薦人對擬推薦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簡稱「發行人」)進行全面調查的。
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情況及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並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以及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過程。
『叄』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3)基金盡調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第十四條 對於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第十七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金託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肆』 「盡調」是什麼意思
就是盡職調查的意思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包含財務盡職調查及法律盡職調查等.調查內容一般包括: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研究、企業所有者、歷史沿革、人力資源、營銷與銷售、研究與開發、生產與服務、采購、法律與監管、財務與會計、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等.
『伍』 上市盡調是什麼意思
盡職調查報告由中介機構在企業的配合下,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全面深入的審核,多發生在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和企業收購。
盡職調查報告應包括財務,法律,業務等方面的內容。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並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賬冊的准確性;並購以後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應答時間:2020-12-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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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盡調是什麼意思
是盡職調查的意思,又稱謹慎性調查。指在收購過程中收購者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系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與潛在的風險進行的一系列調查。
盡調是由中介機構在企業的配合下,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全面深入的審核,多發生在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和企業收購以及基金管理中。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並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
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
(6)基金盡調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由賣方指定一家投資銀行負責整個並購過程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
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
由賣方或由目標公司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並准備資料索引。
由潛在買方准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
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又稱為"數據室"或"盡職調查室")。
建立一套程序,讓潛在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公司的其他問題並能獲得數據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