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基金運作方式的不同分類——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二、根據專基金法律形式的不屬同分類——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三、根據基金投資對象的不同分類——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四、根據基金投資目標的不同分類——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五、依據基金投資理念的不同分類——主動型基金、被動型基金
六、根據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分類——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⑵ 上市公司成立並購基金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是利好消息,可能為下一步的並購工作做准備。
⑶ 並購基金對上市公司利弊
並購基金對上市公司有如下利:利避免並購前風險、有效節約資金、提高並購效率等。並購基金對上市公司有如下弊:監管力度大、流動性過強、內幕交易風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