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為什麼要將股票與中國證券金融公司進行轉融通業務
股東進行轉融通業務,可以將自己的股票進行融券賣出,這樣能掙一點小的零花錢。
㈡ 某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票質押給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用來在2級市場買賣嗎
不可以 這部分股票將作為質押物凍結。券商不可以自由買賣。除非等客戶違約沒還款。
㈢ 大股東把無限售流通股票轉入證劵公司做融資融券對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融資的多,對公司股價有支撐,有利於提升公司的價值。如果融券比較多,那麼公司股價就會承壓,下跌風險加大。
㈣ 股東為什麼要將股票給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借出
簡單來說,股東借給中金公司,有利息收入。
中金公司再借給券商或其他機構
㈤ 大股東質押的股票被券商強行平倉,股票賣給誰
平倉時誰掛了買單就賣給誰,不管是大機構還是小散戶,一般都是市價成交的。
㈥ 大股東把股票融券給證券公司是利空還是利好
總體而言偏空。一則是大股東可能資金吃緊,以至於需要辦理股票質押回購,二則是股票在拉升的過程中,遇到的融券拋盤會更多,拉升需要更大的資金力量。
至於第二點,倒也不全如此。如果拉升幅度夠大,使得融券交易者擔保比接近警戒線乃至於被逼平倉,那麼他們會重新買券還券,要麼止損,要麼被逼平倉。
㈦ 股票抵押給證券公司對股民來說是好還是壞
實際控制人(也就是控股股東)需要用錢就把手上的股份抵押給金融機構,換得現金,跟抵押貸款差不多,在二級市場上的效應就有點像大股東承諾不出售這部分股票,因此,可以當做中性偏利好看。
㈧ 企業把股票回購式質押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可否用來作空
那是不允許用來做融券的,單純作為質押物其股權的所有者是不會變更的,如果用來做融券會形成實質性股權轉移,原質押方所持有的股票會實質性減少:原因在於融券時的交易會產生對股票的所有權轉移,如A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某公司的股票,證券公司用自有某公司股票對A進行融券,B從A那裡得到了股票,成為某公司的股東,A和證券公司形成的是股票借貸關系,而證券公司在融券期間實際持有某公司的股票數量會減少,這是對於不影響B的股東身份,但如果證券公司拿來融券的股票是某股東質押式回購得來的股票,那麼其進行融券時會對原質押方所持有的股票產生實質性的變化,如果原質押方是大股東或持股比例超過5%,這種持股數量的變化是需要對外公告的。
一般證券公司在回購式質押得到的股票會打包成具有質押物的債權的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或信託的理財產品之類的形式對外銷售來回攏資金,畢竟這種回購式質押會佔用證券公司的自有資金,而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得證券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回攏資金。
㈨ 大股東質押股票給券商,券商可以用質押股票做短差嗎
不能動的,只有在券商貸給大股東的錢出現嚴重下跌超出警戒線又沒有其他資金過來補倉的情況下,券商才有權力強行平倉,按合同行使權力。
期貨交易的全過程可以概括為建倉、持倉、平倉或實物交割。建倉也叫開倉,是指交易者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一份期貨合約相當於簽署了一份遠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將這份期貨合約保留到最後交易日結束他就必須通過實物交割或現金清算來了結這筆期貨交易。然而,進行實物交割的是少數,大部分投機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後交易日結束之前擇機將買入的期貨合約賣出,或將賣出的期貨合約買回。即通過一筆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來沖銷原有的期貨合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解除到期進行實物交割的義務。這種買回已賣出合約,或賣出已買入合約的行為就叫平倉。
平倉是指期貨投資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股指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貨合約,以了結股指期貨交易的行為。也可理解為:平倉是指交易者了結持倉的交易行為,了結的方式是針對持倉方向作相反的對沖買賣。
㈩ 中信證券開展股票質押什麼意思
主要涉及的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這是證券公司新開展的一項創新產品。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其中質押是指:股票持有者把手中的股票或者有價證券(比如國債、企業債),做為抵押(抵押給證券公司),按一定的證券價值這算比例進行融資(券商給你資金),來獲得更多的資金。這是一種短期的借貸行為,一般不高於三年。一般t日申報,t+1日就可以獲得資金,這融資期間股票將會被凍結。
股票解押:也就是接觸質押。也就是投資者全部歸還證券公司借款及利息,證券公司解除股票凍結的行為。
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網上可以直接辦理這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