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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有限公司股本結構表

發布時間:2021-11-10 21:45:56

A.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概述

簡稱「證金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同意,中國證券監督主管部門批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證券類金融機構。公司於2011年10月28日成立,注冊資本金75億元人民幣。主要業務職責范圍是: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轉融通服務,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運行情況進行監控,監測分析全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情況,運用市場化手段防控風險,以及中國證券監督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職責。
在人事任用上,原證監會陝西證監局局長薛文石將出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原證監會融資融券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聶慶平將出任證金公司總經理。
證金公司的成立,是融資融券開閘以來第二個突破性進展,意味著醞釀數時的轉融通業務將獲得突破,融資融券將就此駛入快車道。
作為轉融通業務主體的證券金融公司,將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提供轉融通服務之外,還將肩負對融資融券業務運行情況的監控、監督職能。

目前「轉融通」相關的其他配套規則已基本准備完成。業內人士表示,在轉融通實施方案敲定後,各相關公司和機構將很快展開聯網測試等一系列工作,預計轉融通有望年內正式推出。
此前,市場曾流傳轉融通開啟或將引發大量「賣空」現象,對此,證監會規定,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余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10%。
針對限售股有可能借融券變相解禁賣出的情況。相關規定也有所限制,如「大小非」所持有的解禁後限售股在合法合規情況下,將可作為轉融通業務中融券證券來源,但還在限售期的股份將不能成為融券證券來源。

B.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哪些創業板股票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情況
本周A股遭遇「黑色星期一」,創業板一度大跌6%,隨後從盤面可發現大資金托市痕跡。過去的一年中,股市基礎逐漸恢復,股指波動趨於穩定,但「國家隊」的一舉一動仍直接牽動市場神經。
近日,曾經的「救市隊長」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金公司」)公布了2016年經營情況,這讓業內一度認為「國家隊」救市成績單也體現在其中。不過,根據《第一財經日報》獲得的證金公司未經審計的2016年財報,救市資金交易情況可能並未納入財務報表核算。
證金公司曾在2015年度審計報告中稱,該公司2015年7月開始開展的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的專項自營業務,不納入2015年度財務報表核算反映,該報表旨在反映該公司原有業務交易及其結果。業內人士認為,2016年大概率延續之前的處理方式,救市資金未納入核算。實際上,對比2016年度未經審計財報中上一年度的數據,基本與2015年審計報告中的數據一致。記者向證金公司方面進一步求證獲悉不便回應。
2016年券商業績普遍「腰斬」,證金公司也未能倖免。2016年證金公司營業收入23.63億元,同比下降63.11%,凈利潤為18.19億元,同比下降58.46%。
業績幾近腰斬
1月19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網站公布了證金公司2016年度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這讓業內一度將財報所反映的業績與救市相聯系,認為救市成績單亮相。
根據證金公司2015年度審計報告,2015年度財務報表旨在反映該公司原有業務交易及其結果,專項自營業務不納入此財務報表核算反映;該公司2015年7月開始開展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的專項自營業務,總體上2015年7月6日之後進行的證券、基金買賣屬於專項自營業務。
上述審計報告同時顯示,證金公司專項自營業務與原有業務劃分的總體原則為:能夠界限清楚的業務及財務報表項目單獨認定,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利息支出、應付利息、借款、次級債、短期融資券等;未分賬核算的業務所涉及財務報表項目根據相關性原則認定,在原有業務與專項自營業務之間進行合理劃分,如:貨幣資金、利息收入、 應收利息、存出保證金等。
這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證金公司2015年度的救市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並未體現在該年度的財務報表中。而對於近期公布的2016年度未經審計財務報表是否也沿用了這一編制基礎,多位受訪人士表示,應該不會有變化。
上述機構資深人士表示,從邏輯上來講,2016年的財務報表應該還是沿用2015年的編制基礎,另外也可以對比2016年財務報表中引用的上一年數據是否與2015年的相一致,若一致,則大概率說明救市情況也未反映在2016年度的財務報表中。
為此,本報記者將未經審計的2016年度財務報表數據與2015年度的對比發現,前者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的貨幣資金、融出資金、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收利息等期初余額均與2015年度的年末金額相一致,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凈利潤等5個項目的上年金額也均為2015年度的金額;凈資本計算表中,金融資產的風險調整合計、其他資產項目的風險調整合計的期初余額也均與2015年度的期末余額一致。
證金公司成立於2011年10月28日,是經國務院決定、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證券類金融機構。其首次被資本市場關注是自2015年7月6日,「臨危受命」肩負救市重擔,在二級市場開啟「掃貨模式」。之後,其選股標的一度成為市場一大風向標,稱之為「證金概念股」。期間有關證金公司減持傳聞屢屢引發市場騷動,反映了證金公司的持股動向緊密牽動著市場的神經。
也幾乎每臨季報披露窗口期,以證金公司為代表的「國家隊」持股動向就成為市場的一大關注點,以看其持股偏好、盈虧,抑或是借其進退觀市場穩定程度。不過,隨著證金公司的部分持倉被「騰挪」至匯金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等多個持股平台進行管理後,證金公司的身影也逐漸淡出資本市場視線。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9月30日,證金公司現身502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持股685.29億股,持倉市值為5486.4億元。

在成為「救市英雄」之前,證金公司並不為資本市場多數人所關注,獨家經營的轉融通業務利息收入是其最為重要的利潤來源,而這些業績才是其財務報表的真正主角。
證金公司是這樣描述其經營范圍的:為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為開展轉融通業務籌集資金和證券;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其他業務。所謂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而證金公司則主要賺取的是轉手過程中產生的利差。
證金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顯示,該公司2016年實現營業收入23.63億元,同比下降63.11%,比2015年少了40.43億元,凈利潤為18.19億元,同比下降58.46%。
而放大時間范圍到證金公司近四年的業績情況來看,2016年的業績相較更早的2013年和2014年則應該屬於回落到正常水平,2015年度的業績基數較大是主要原因。公開資料顯示,證金公司2013~2016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3.14億元、31.32億元、64.06億元、23.63億元 ;同期凈利潤分別為7.70億元、21.81億元、43.79億元、18.19億元。
對於2015年業績分外靚麗的原因,上述機構資深人士表示,這與2015年上半年A股市場火爆行情有關,彼時兩融交易規模屢創新高,轉融通業務規模也相應增長。數據顯示,2015年上半年的融資融券越逐月增加,從2015年1月份的1.13萬億元增加至當年6月份的2.04萬億元;而如今截至2017年1月19日的兩融余額僅為8959.98億元。
轉融通利息收入一直是證金公司的主要來源。證金公司2013年~2016年近四年的利息凈收入分別為12.93億元、18.55億元、22.86億元、17.5億元。2015年的利息凈收入也相較較高。
不過,從利息凈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來看,2015年的該項佔比卻最低,僅為35.69%。而2013年、2014年、2016年的該項數據分別為94.29%、59.23%、74.06%。這里的關鍵因素則在於,2015年的業績主要貢獻力來自於投資收益,該項收入達到41.17億元。
查閱證金公司2015年度審計報告中的投資收益明細發現,這41.17億元的收入來自於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5.21億元、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35.97億元。 而根據2015年審計報告描述,前者可能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後者則可能是因處置了長期股權投資,該公司通過多次交易分步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

C. 通達信 怎麼選出股票10大股東里有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通達信目前還無法通過編寫公式的方法選出10大股東中包含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選股公式。如果想選也只能在F10里的股東研究里一隻一隻的篩選了。

D. 中國有名的幾大證券公司有哪些

現在中國的股市也在不斷地發展,各項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中國有幾大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指的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主要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下面,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中國的幾大證券公司:

第四家證券公司是廣發證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1年9月,是中國首批綜合類券商之一,也是一家與中國資本市場一同成長起來的新型投資銀行,公司目前注冊資本金59億元人民幣,員工近萬人,公司總部設在廣州市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

總而言之,以上幾家證券公司都是比較出名的證券公司。

E. 證券公司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現在中國的證券分為4類.1.國有控股(國信證券)2.私有(騰訊證券)3.外資如(日本的野村)4.中外合資

摘 要] 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響,特別是當股權結構同股東性質結合起來考察時更是如此。但是,股權結構只是影響公司治理的一個因素,不存在最優或合理的股權比例結構。股權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與股權分散的治理模式一樣,都可能損害公眾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試圖使各股東均勻持股並適度參與公司治理的努力,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

一、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

美國證券市場發達,法規體系完備,證券監管架構成熟。研究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及其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對改善我國證券公司的治理機制,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美國投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其股權結構存在以下特點:

1。股權分散。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極為分散,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機構投資者股東合計持股佔有較大比重,但單個機構投資者持股較小。從2001年總市值計算,排名前5位的投資銀行摩根斯坦利、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8.1%;但排名前十大投資銀行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5.5%,卻是由數百個甚至1 000多個機構投資者擁有的。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5%,這部分股權分散在1 869個機構投資者手中;美林證券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60%,分散在1 180個機構投資者手中;嘉信集團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1%,分散在1 089個機構投資者手中。

(2)個人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銀行股權佔有重要地位。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個人投資者持股比重平均為54.5%,其中高盛集團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高達84%,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更是高達93%。遠遠高出標准普爾500公司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 42.5%。

(3)股權集中度較低。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只有1家,十大投資銀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集團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僅為1.74%;前五大投資銀行中只有美林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較高,為13.37%。若以投資銀行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則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僅為15.6%,十大投資銀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為16.7%。其中高盛集團的股權集中度為5.86%,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股權集中度為3.34%,摩根斯坦利公司的股權集中度為14.56%。

2.股權高度流動。美國投資銀行發行在外的股票大多是可以自由公開交易的活性股。所謂活性股,指的是在投資銀行發行在外的股票中,扣除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內部持股、持股比例達5%以上的股東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後其餘交易比較活躍的股票。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活性股(加權)平均所佔比重為74.9%,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活性股比重高達98.2%,美林證券的活性股比重為80%。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比重為68.8%,其中愛德華公司的活性股比重更是高達98.8%。股權流動性較差的是五大投資銀行中的高盛集團、十大投資銀行中的沃特豪斯集團公司,二者的活性股所佔比重分別只有21.7%和 10%,其主要原因在於這兩個公司的內部持股比重較大。

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主要是由公司性質和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造成的。美國投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且股權極其分散,一旦機構投資者所持股份的投資銀行業績欠佳時,機構投資者便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使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3.大量內部持股。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24.9%,其中高盛集團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78%;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30.98%,其中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90%。美國投資銀行的內部持股大多是實施長期激勵策略或員工持股計劃而產生的,這部分股權的流動大多會受到一定限制。由於存在大量內部員工持股,因此公司員工特別是高級經理人往往比較注重對公司的治理。

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法律體系和監管架構都不完善,是「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我國證券市場具有新興市場和轉軌經濟的特徵,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也具有這樣的特徵。在這里筆者選取截至 2002年底的125家證券公司中總資產規模排名在前20家的公司作為樣本,對我國證券公司股權分布狀況進行研究。在比較中,筆者選取能反映公司股權集中度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作為指標進行衡量,並給出了全行業的平均水平,見表1。

表1 2002年國內排名前20家(以總資產計)證券公司股權分布表

證券公司

總資產(億元)

凈利潤(億元)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

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

國泰君安

銀河證券

申銀萬國

海通證券

華夏證券

中信證券

廣發證券

天同證券

大鵬證券

華泰證券

光大證券

湘財證券

招商證券

廣東證券

國信證券

東方證券

北京證券

上海證券

長江證券

聯合證券

361.72

357.15

334.29

287.16

233.8

186.4

141.73

126.23

114.32

105.72

102.42

97.96

91.62

89.42

87.35

74.14

73.41

69.77

69.61

66.99

0.19

0.37

0.03

0.73

0.05

1.1

0.23

0.05

0.13

0.01

0.02

0.58

0.05

0.03

0.58

0.06

0.02

0.01

0.12

-5.3

16.38

100.00

19.93

9.16

40.80

37.85

20.00

14.62

4.40

28.40

51.00

23.86

14.97

7.31

30.00

31.00

33.87

66.67

20.00

21.20

37.49

100.00

48.54

22.90

58.63

57.07

48.75

28.37

13.20

53.56

100.00

56.47

38.31

76.31

70.00

51.00

54.72

100.00

37.50

41.66

平均全行業平均

153.56



-0.047



29.57

36.20

54.72

63.42

通過對上述樣本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分布狀況的實證分析發現,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有如下特點:

1.股權結構相對集中。總體上講,我國證券公司股權分布的集中度較高。從表1可以看出,在前20家證券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平均為 29.57%,遠高於美國十大投資銀行。股權最集中的是銀河證券,為100%(由財政部持有),最低是大鵬證券,為4.40%。在前20家證券公司中,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高達54.27%,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僅為16.7%;全行業股權的平均集中度更高,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36.20%和63.42%。

2.各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差異性較大。各個證券公司由於其歷史起源和發展過程各不相同,股權的具體分布狀況存在很大區別,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分布狀況可概括為三種類型:

(1)股權極度集中型。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幾個大股東手中,分布落差很大。典型的例子有上海證券、銀河證券和中信證券,前兩者的股權都集中在一個股東手中。

(2)股權均勻分布型。股權比較分散,股東個數也比較多,且前幾個股東往往同等比例持股。這一類型比較典型的例子有南方證券、大鵬證券、國泰君安、申銀萬國和招商證券。從數據上看,這些證券公司具有下列共同之處:單個股東擁有股份的比重都不大,即使是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在20%以下,其中大鵬證券的最大股東持股比例甚至在 10%以下,最大股東不佔有絕對控制地位;前三大股東的持股總和都不超過50%,其中大鵬證券的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甚至不到15%,這意味著公司的股東數量較多。但即使是該類公司,其股權集中程度也明顯高於美國投資銀行。

(3)股權相對集中型。股權相對集中在為數不多的少數股東手中,股權分布呈從高到低的階梯式形態,其中最大股東擁有一定的控股權。這一類型比較典型的例子有國信證券、光大證券、湘財證券、國通證券和華泰證券。在數據上它們反映出的共同點是: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都在20%以上,最高的光大證券甚至達到51%,處於核心股東的地位;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總和已達到60%以上,與第二種類型的前十大股東持股高限相近,表明公司股權具有相對較高的集中性;前十大股東的持股總和都在80%以上,國信證券和湘財證券甚至達到了100%,也就是說,這兩個證券公司的股東個數不超過10個。

3.國有股份占支配地位。根據2002年度113家證券公司上報的數據統計,第一大股東股份性質為國有性質的公司總計有88家,占證券公司總數的77.87%,見表2。這說明不僅國內證券公司的股東數量較少,而且性質也較為單一。由於我國證券公司基本上是在政府行為的主導下產生的,而非市場選擇的結果,因此我國證券公司所有權性質具有典型的國有企業特徵。

表2 2002年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性質

第一大股東性質

家數(家)

比例(%)

國有獨資

國有控股

其他性質

59

29

25

52.21

25.66

22.12

合計

113

100

4.個人持股極少。截至2002年底,從對118家證券公司總體股權的統計情況來看,個人股東所佔比例非常小,僅有0.52%。

近年來不少證券公司進行了增資擴股或重組改制,股權結構相應發生了變化。總體來講,這種變化呈現以下明顯特點:第一、國有資本仍居主導地位;第二、民營、外資等非國有資本開始投資證券公司,已出現少數民營資本實際控股的證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參股證券公司的現象比較普遍;第四,個人參股證券公司微乎其微,內部持股幾近於零。

三、中美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差異比較

1.股權分布差異。

(1)股權集中度不同。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十分分散,在按2001年的市值衡量排出的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有7家投資銀行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不超過5%,這十家投資銀行的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的加權平均數也只有16.7%;而我國證券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大都在9%以上,最高的甚至達到100%,前五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最低也都在28%以上,遠遠高於美國的水平。

(2)股東類型不同。除大量的機構法人外,美國的投資銀行還有眾多的個人投資者,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個人投資者持股比重平均高達54.5%;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東目前基本上全部為機構法人,個人投資者所佔比例很小。

(3)股東數量存在差異。美國各個投資銀行的股東個數很龐大,僅機構法人數就超過了140個,最高的摩根斯坦利公司有1869個機構股東,除此之外,還有為數眾多的個人投資者。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東數目十分有限,除國泰君安的股東人數達到136個外,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數基本上在100個以內。

2.股權流動性差異。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高度的流動性;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除法人之間轉讓外,其流動性近似等於零。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無一例外都是上市公司,這既使其股權分布比較分散,同時也使其股權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在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平均有68.8%的股票屬於交易比較活躍的活性股,如果投資銀行出現公司治理上的問題,或者投資銀行的經營業績出現下滑,投資者就採用「用腳投票」的方式,拋出該公司的股票,由此對投資銀行形成一種有效的外部約束機制。

與美國形成對照的是,我國證券公司的性質決定了股權流動性很差。除中信證券、宏源證券外,絕大多數證券公司都沒有上市,股權只能在法人之間協議轉讓,不能通過證券市場這一高效透明的流通機制實現轉讓,效率十分低下。四、股權結構對證券公司治理的影響

1.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一般影響。公司的股權結構可簡單地劃分為集中型和分散型兩種。集中型股權結構,包括極度集中和相對集中兩種形式,其典型形式表現為「一股獨大」。「一股獨大」一般是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某個股東能夠絕對控制公司運作,包括:占據51%以上的絕對控股份額;不佔絕對控股地位,只是相對於其他股東股權比例高,但其他股東持股分散,而且聯合困難,使該股東仍然可以控制公司運作。分散型股權結構,包括均勻持股和極度分散兩種形式,在這類結構中沒有形成特別的控股股東。

對這兩種股權結構的評價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同時也左右著公司治理研究發展的方向。支持集中型股權結構的人認為,盡管可能缺少來自其他小股東的約束和制衡,導致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害,但大股東可以對經營者形成有利的監督管理,從而提高治理效率。國外成熟股票市場上集中型股權結構是比較普遍的。霍德尼斯和希恩(Hodernes and Sheehan,1988)發現,在美國非投資銀行類上市公司中,有相當多的公司最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51%。弗蘭克斯和梅耶(FranksandMayer,1995)統計,1990年德國17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中, 85%的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25%。可以說,在發達的市場環境和完善的監管機制下,集中型股權結構並不一定導致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利益受到損害。施勒弗和維希尼(ShleiferandVishny,1986)的模型表明,一定的股權集中度是必要的。因為大股東具有限制管理層犧牲股東利益、謀取自身利益行為的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監督經理行為,降低經理層代理成本,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同時,股價上漲帶來的財富效應使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大股東具有足夠的激勵去收集信息並有效監督管理層,從而避免了股權高度分散情況下的「搭便車」問題;此外,大股東在某些情況下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解決了外部股東和內部管理層之間在投資機會、業績表現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主張分散型股權結構的人則假設多元化股權能夠形成股東民主,有助於對公司管理層和大股東進行制衡,減少和防止管理層浪費自由現金流的決策行為。德姆塞茨(Demsetz,1985)和拉波特(La— Porta,1999)認為,控股股東的利益和外部小股東的利益常常並不一致,兩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利益沖突。股權分散型公司的績效和市場價值要優於股權集中型公司,這種股權結構可以避免集中型股權結構下股東兩極分化以及大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合謀。在證券市場比較發達、股權流動性較強的情況下,分散股東可以利用發達的證券市場,低成本、高效率地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或採用「用腳投票」方式對公司經營施加影響。但是,理論和實證研究表明,股權結構分散使任何一個股東都缺乏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和驅動公司價值增長的激勵 (Grossmanand Hart,1980),導致公司治理系統失效,產生管理層內部人控制問題(Jensen, 1989),形成公司管理層強、外部股東弱的格局 (Roe,1994)。

股權的治理效應,也就是股權結構對企業治理效率的影響,其具體表現為股東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監督經營者行為。分析股權結構要分析股權結構的質和量兩個方面,股權結構的「質」體現為股份持有者的特性,即誰持有公司股票;股權結構的「量」體現為公司股權結構的集中和分散的程度。由股權結構質和量的特性分化出不同的「投資者行使權利」的方式,按這種不同的方式,公司的治理結構又可分為外部型控制模式和內部型控制模式。外部型控制模式的治理結構又稱英美法系型公司治理結構(也有人稱之為新古典式公司治理結構模型)。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公司外部治理結構中所要求的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兼並市場比較發達,公司股權比較分散,一般股東與企業的關系淡化,股東權利弱化,而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由於受法律的制約不能對持股企業產生直接的影響,所以「用腳投票」成為一般股東行使其權利的主要形式。在外部型控制模式下,股票的流動性較好,投資者的風險成本較低,但這種模式要對經營者形成一個強大而完備的外部制約機制,付出的治理成本較大。內部型控制模式的公司治理結構又稱為大陸法系型公司治理結構,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這種模式的特點與前一種有些不同:公司股權較為集中,尤其存在公司之間大量持股和銀行對公司大比例持股。在這種模式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在公司治理中發揮很重要的作用,股東有條件對公司管理進行直接控制,而對資本市場依賴較小,所以說在這種模式下公司的治理成本較低,但同時投資者也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成本。另外,如果在這種模式下存在「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就很容易形成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治理結構形式都是無效的。

2.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在前面的研究中,我們已經看到就整個行業而言,我國證券公司股權結構的主要特徵是:股權集中度較高且股權性質基本上是法人持股,個人持股極少,內部控股接近於零,而在法人持股中,又主要是國有單位持股。

單純的股權集中或分散並不一定會加大治理成本,從國外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的實際情況看,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非常分散,而東亞和歐洲的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就比較集中,都沒有出現大規模的公司治理困境。我國證券公司的問題在於,股權結構的集中同股東的國有性質相聯系,即國有控股權在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中具有壟斷性。在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尚不發達、法律不完備、外部監督安排還不健全的情況下,股權結構集中於國有性質的機構股東,一方面使大股東容易干預、控制經營者行為,通過支付特殊紅利,進行關聯交易,或者通過合理利用會計准則進行利潤操縱,甚至與經營者合謀損害小股東利益;另一方面,國有股東的虛化又使得國有股權的控制權實際上掌握在其代理人手裡,這本身就產生了新的委託一代理關系,加大了代理成本。特別是在外部監管安排和資本市場發展不配套的情況下,這種新的委託一代理關系,創造了一個尋租空間,使內部人得以控制公司,大大提高了治理成本。

股權集中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國內不少文獻的研究結果不盡相同。支持股權集中的人認為,大股東可以對管理者進行監督從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降低代理成本;而反對的人認為,控股股東有更強的能力和動機來為自己謀取利益,從而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其實,問題根本不在股權集中的程度,而在於同股權結構相適應的股東的性質及其行為方式。在國有股東為主導的股權結構中,股權集中度高或者說「一股獨大」現象肯定不利於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並且對公司的業績將產生負面影響。

按照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20%和50%作為分界線,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50%的公司作為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低於 20%的公司作為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這樣區分之後,根據CSRC的《證券公司財務分析報告》,可以得到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38家,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22家,我們來比較這兩組公司2002年的業績(用凈資產收益率來衡量),見表3。

表3 股權集中度對證券公司業績的影響

類型

均值

中值

標准差

T值

Z值

股權集中度高(第-大股東持股比例>50%)

-0.0835

-0.0648

0.093

-1.862*

-2.148**

股權集中度低(第-大股東持股比例<20%)

-0.0420

0.0021

0.077

說明:T值是用來檢驗兩組樣本的均值是否有顯著差異,Z值是用來檢驗兩組樣本是否同分布,*,**分別表示10%,5%的顯著水平。
資料來源:根據CSRC2002年《證券公司財務分析報告》加以整理而成。

實證分析表明,證券公司的股權集中度對其業績確有影響,股權集中度高的證券公司2002年的凈資產收益率為—8.35%,顯著低於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4.20%。考慮到凈資產收益率的分布很可能不是正態分布,為了使結果更加穩健,我們進一步採用Mann-Whitney檢驗,從中值來看,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為-6.48%,也顯著低於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的0.21%。這個檢驗為我們提供了股權集中度對證券公司業績影響的實證證據,表面的結論是,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其業績水平較低,說明公司的治理效率低下;而實際揭示的內在關系是,由於國有股權在證券公司中佔主導地位,使我國證券公司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一代理關系外,增加了國有股權所有者與國有資產代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掌握在內部人手裡,增加了代理成本,影響了公司的治理效率,最終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業績。

作者:陳共炎

來源:《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4年第3期

F. 中國證券

謝謝,做任務望採納謝謝

G. 中國有名的幾大證券公司有哪些

中國有名的證券公司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招商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華泰證券等。
【(7)中國證券有限公司股本結構表擴展閱讀】
1、什麼是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我國相關的規定設立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公司。
2、什麼是股票開戶?
股票開戶指的是自然人去證券公司開通一個賬號,當然,現在是網路時代了,絕大多數都是線上完成開戶了。開戶的過程中會在該證券公司下生成一個A股深市賬戶和滬市賬戶。也就是說,你一次開戶就可以開出來兩個證券賬戶號碼,當然注銷的時候也是注銷這兩個賬戶。開通股票賬戶後,第二天就可以參與股票、基金、可轉債的購買了。一般是交易日三點鍾之前開的,第二天可以使用,這算是券商告訴投資者什麼叫T + 1 ,就是T日開通,T + 1 日可以使用。股票和場內基金也是如此。
3、股票開戶之前的准備:
首先,需要滿足對年齡的要求,需年滿18周歲小於等於70周歲,以身份證信息為准。另外,16周歲到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提供自己的收入證明的也可以開戶,部分營業廳支持。
其次,中國大陸居民准備好銀行卡(不同的券商支持的銀行卡也有不同)、身份證就可以。在我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也可開通A股賬戶,這個不是所有國家的投資者都可以開,僅限於於我國證監會有合作的。
第三,每個人可以開的賬戶數量是有限制的,最多三個股票賬戶。也就是說,你分別在A、B、C三家證券公司開戶後,可以開第四家券商,但不能開滬深A賬戶。只能先注銷一家後,再創建滬深A賬戶。注意,在你注銷的時候如果不勾選同時注銷滬市、深市賬戶的話,還是不行的。長期不用的賬戶會進入休眠期,仍然佔用三個賬戶的名額,也需要注銷後才能開。
有很多朋友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了幾個賬戶,這有可能是在銀行辦業務的時候被順道開通的。可以找一個熟悉的券商客戶經理幫忙查詢一下,查到後打對應的券商客服電話注銷掉即可。

H.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哪些股票

1.什麼叫金融業:
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企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特點是: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
2.什麼叫證券業:
證券是指發行人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對發行人直接或間接享有股權或債權並可轉讓的書面憑證,包括債券、股票、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投資基金證券及其他各種派生的金融工具。註:證券具有收益性和風險性
3.什麼叫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人的股份資本所有權書面憑證。股票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具有不返還性。第二,具有風險性。第三,具有流通性。
4.什麼叫股票市場:
股票市場是指股票交易的整個機制,也指股票交易的場所。中國有 深圳、上海 兩個證券市場。
股票市場包括股票的發行市場和股票的交易市場。股票的發行市場也稱為「初級市場」或「一級市場」,股票的交易市也稱為「二級市場」。
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公司之外直接進行交易的場外(店外)股票交易市場,通常稱為「第三市場」,大投資者利用電子計算機網路直接進行大宗股票交易的場外交易市場,通常稱為「第四市場」。

I. 中國的證券公司是私有的還是國有的

中國的證券公司有國有的,也有私有的,只要符合證券公司的成立標准,都是可以成立證券公司的。證券公司的成立和運營都是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來運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9)中國證券有限公司股本結構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並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設立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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