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最新的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簡單點來說,就是賣出股票的時候才徵收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Ⅱ 我國建國以來股票交易中印花稅政策的變化(包括次數,時間,情況)
歷次調整印花稅及調整後大盤走勢:
證券交易印花稅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市將印花稅率從6‰調整到3‰,牛市行情啟動,後上證指數從180點升至1992年5月的1429點,升幅達694%。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原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指數在盤整一個月後掉頭向下,一路從1100多點跌到300多點,跌幅超過70%。深市盤整4個月後,從2517點下調到1538點,2002年11月23日到2003年2月22日,深市從1538點回升的3422點,升幅超過220%。
1996年初至1997年5月,印花稅依然為3‰,深市呈現大牛市行情,指數上漲660%多。
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3‰提高到5‰,滬指半年內下跌近500點,跌幅達到30%多。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股指不升反降,兩個月內震盪走低400點。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3‰,上證B指一個月內從38點拉升至62.5點,漲幅高達50%多。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稅率再度調低至2‰,股市又產生一波100多點的下行波段行情。
2005年1月23日,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整為1‰,股市輕微拉升後隨即呈震盪下行趨勢。2001年4月至2005年末,股市基本表現為熊市。
2007年5月30日,財政部決定調整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註:現為單邊徵收
Ⅲ 什麼是印花稅,炒股如何徵收
印花稅的定義: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險公司和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因而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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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印花稅的調整對股票和債券有什麼影響
上調印花稅這條消息的出台看似來的突然,其實也是情理之中的。因為早有徵兆和傳言的,甚至媒體上周就請業內人士對「可能出台的上調印花稅」進行了評述,但是財政部官員對此予以否認。拋開當前市場有無泡沫的爭論,單從換手情況來看已顯示出當前市場投機氣氛的過度膨脹,我國股市市值只有日本的一半,但近期交易量已數倍於包括日本在內的主要亞洲經濟體交易量的總和,這顯然是不正常的。所以,上調印花稅可以抑制一下成交量,降低換手,給股市降降溫,改變炒作之風盛行的局面,增加交易成本。通過調高印花稅提高市場交易成本,市場頻繁的換手必然降低,相對持股時間會稍長,這有利於引導市場投資者繼續向價值化投資理念轉變,更有利於市場的長期發展。試問,如果大家都秉承價值投資理念,拿著好股票一直持有,「死了都不賣」,沒人去做短線投機,管理層也不用費心來搞什麼風險教育了。不過券商就有點慘了,好不容易藉助大牛市咸魚翻身了,要是沒人頻繁的買賣股票,那還有什麼手續費收入啊。
另外,不知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兩天權證市場顯得不是很活躍,認購權證明顯沒有正股走的好,體現出滯漲局面,這會不會與印花稅上調有關聯呢?要知道權證是不收印花稅的,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考慮,權證市場會有火爆行情的。當然,大家也要留意管理層會不會繼續使出組合拳,對權證也徵收印花稅,關於這也早有傳聞在商討中。 總之,上調印花稅的政策,從長期角度來說,對於股市未來的繁榮穩定無疑產生重要作用,但從短期來看,股指會受一定打壓,但後市震盪上升的格局應該不會改變,震盪幅度應不會太大。畢竟目前股票短期的交易差價一般都非常可觀,印花稅可能提高0.2個百分點的成本上升與之相比很有限。從這個角度來說,政策發出的信號作用相對實際影響要更明顯一些。盡管如此,歷史上歷次印花稅相應調高後大盤的走勢值得注意。 相關新聞:歷次印花稅相應調整後股指的走勢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原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雖然當天指數並沒有反應劇烈,但隨後指數在盤整一個月後即掉頭向下,一路從1100多點跌到300多點,跌幅超過70%。
而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3%。提高到5%,更是在當天就形成大牛市的頂峰,此後股指下跌500點,跌幅達到30%多。
令人回味的是,與之相對應,印花稅的每一次下調,都伴隨著大盤的波段走牛。
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大牛市行情從這里啟動,半年後上證指數從180點飆升至1992年5月的1429點,升幅高達69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3%。,上證B指一個月內從38點拉升至62.5點,漲幅高達50%多。B股至此步入牛市行情中。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稅率再度調低至2%。,股市產生一波100多點的波段行情,11月16日這天正是這輪波段行情的啟動點。
證券交易印花稅歷次變動情況
1990年6月28日, 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
1991年10月, 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 1991年10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開始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布《關於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文件,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12日, 針對當時證券市場過度投機的傾向,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 為了使證券市場能持續穩定向前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稅務總局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3‰。
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交易印花稅率從4‰調整為2‰。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0.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5年1月23日,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2‰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 A股、 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Ⅳ 證券交易費用的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進行單項收取,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變動
作為交易費用重要一部分的印花稅是調節交易成本的一個常被用到的途徑。
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變動大事記: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0.6%繳納。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的買方也開征0.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買方、賣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0.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於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交易雙方分別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針對當時證券市場過度投機的傾向,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為了使證券市場能持續穩定向前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稅率由0.5%調低至0.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0.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授讓方不再徵收。(截止2010年6月末,該政策已持續近2年未變化)
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在2001年市場頂峰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又在2005年熊市谷底前下調印花稅,再次上調則到了2007年牛市頂峰階段;隨後在2008年大熊市中兩度調低印花稅,先從雙邊千分之三調低到雙邊千分之一,隨後從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千分之一。
2012年4月證監會這一主動表態激發了市場想像,學者認為這可能涉及減免部分費用以及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
2012年5月,國內4家期貨交易所宣布降低所有期貨交易品種的手續費標准,各品種降費比例從12.5%到50%不等,期貨交易所手續費水平整體下降30%左右,調整後的手續費標准將從6月1日起執行。
2012年6月印花稅改革已納入相關部委調研范圍。
2012年8月2日證監會宣布滬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四家期貨交易所再次大幅降低A股交易經手費、過戶費、期貨交易手續費,調整後的收費標准將從9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監管部門不斷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減輕投資者交易負擔的要求,滬深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經手費將按照交易金額的千分之0.069雙向收取,降幅為20%。
Ⅵ 近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變動趨勢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3‰調整為1‰。這是繼2007年5月30日上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後,我國又一次對該稅率進行大的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也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並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為加強徵收管理和防止稅款流失,股份轉讓書據由證券交易所在辦理成交過戶交割單時代扣代繳印花稅,對有關印花稅的違章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過去18年來,我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
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