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系統風險該如何計算 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損失計算方法探討
在確定了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後,系統風險又該如何計算呢?這里請東方電子(資訊行情論壇)證券民事賠償案的原告代理律師團談談相關研究成果,希望能對難題破解有所幫助。---編者    如何衡量和確定系統風險?《1.9司法解釋》並沒有給出具體的確定標准。根據系統風險的定義我們看到:系統風險是證券市場的固有風險,是投資者無法迴避的風險因素。為確定系統風險造成損失,筆者認為應當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首先應當選擇股票價格指數來衡量系統風險    (1)股票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在編制股票價格指數時選定一個基日,以基日股價總水平作為基準,用即日股價總水平與基日股價總水平相對比,反映即日股價總水平相對於基日股價總水平而言的高低和變動程度。    單只股票的價格水平可以用個股股價直接衡量,整個股市的價格總水平則需要用股份數將個股股價綜合為股市總市值來衡量,即用個股股價乘以股份數得到個股市值,再將個股市值匯總得到股市總市值。因此,股價指數就是即日總市值與基日總市值的比數。    (2)股價指數是反映股市動態的綜合指標,能夠反映系統風險的影響    通過股價指數的編制方法,我們看到:股票價格指數是對股票市場上的股票價格進行平均計算和動態對比後得出的數值,是反映股市動態的綜合指標,是衡量股市價格總水平漲落的尺度標准。它能夠比較准確地反映證券市場整體行情的變化和整體發展趨勢,完全符合系統風險的內在定義標准。因此股價指數可以用來衡量系統風險。    2、股價指數的選取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價指數包括綜合指數類、成份指數類和深證基金指數類。    如果將全部上市股票納入指數計算范圍,就得到通常的綜合指數;如果只選一部分股票作為指數股,就得到通常的成份股指數;深證基金指數則僅將上市的基金納入計算范圍。    由於綜合指數將全部上市股票納入指數的計算范圍,因此綜合指數具有完全的代表性,也更能客觀地反映整個市場的系統風險。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指數包括深證綜合指數、深證A股指數、深證B股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全部股票均用於計算深證綜合指數,其中的A股用於計算深證A股指數,B股用於計算深證B股指數。    因東方電子只發行A股股票,故筆者選擇深證A股指數作為確定市場系統風險的計算依據,排除僅B股股票才其受影響的外匯管制、匯率波動等系統風險因素。    3、不同時間買賣不同數量的股票,受系統風險影響不同    如果用第一筆買入證券日至揭露日期間深證A指的下跌幅度作為系統風險的變化趨勢,顯然忽略了在此過程中不同時間買賣不同數量股票的差別。因為第一筆買入證券日和揭露日的深證A指是確定的,則計算所得下跌比例是確定的。也就是說,採用這種計算方法,無論在此期間投資者如何買賣股票,只要其第一筆買入日一樣,計算所得系統風險的影響比例就相同,這顯然不符合事實和客觀情況。為充分考慮系統風險對具體買賣交易的不同影響,也為了和平均價格及投資差額的計算保持一致和可比性,深證A指可與這些數據的計算保持一致,以買賣股票的數量為權數作加權平均。這樣,買賣不同數量股票受系統風險影響的因素得以考慮,同時每一筆買入的深證A指都參與了計算,准確客觀。    揭露日前賣出證券的價格未參與買入平均價的計算,因此賣出日的股票指數也不應參與系統風險的計算。根據股票價格指數的定義和計算方法,證券市場的除權對股票價格指數的計算不產生影響。
⑵ 現在股票的交易時間是從每天的上下午的幾點到幾點
股票的交易時間是從周一到周五的早上從9:30--11:30,下午13:00--15:00。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滬深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14點57分至15點00分。
集合競價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到9:25分以後,就可以看到各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2)證券訴訟股票時間計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條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⑶ 股票委託時間到底是怎麼計算的
1、集合競價。深、滬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9:15—9:25為集合競價交易時間,集合競價期間,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只存儲每一筆申報而不撮合。至9:25時,電腦系統將根據已輸入的所有買賣申報按集合競價的規則產生一個開盤價。
2、連續競價。中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時間是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每天4小時,這是連續競價時間。
⑷ 買股票同樣價是不是按證券公司上報時間來算
算什麼呢?交易所是按照券商上報的順序來安排成交。前提是如果是高於現價的買單,和低於現價的賣單,都要優先成交。不需要排隊。
⑸ 證券法里股民怎樣索賠
索賠之前需要知道如何估算索賠金額,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計算,並由律師代理訴訟專索賠。我們屬介紹一下索賠金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⑹ 請教問下股票索賠的時間是怎麼界定的
《虛假陳述若干規定》將虛假陳述行為認定為對投資者的侵權行為,故在侵權行為成立時,虛假陳述行為人應對投資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此項侵權行為的表現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尤其是構成要件上的因果關系問題。眾所周知,在證券交易行為中,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並非「面對面」地直接發生交易關系,而是藉助於交易所平台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撮合成交,故在形式上,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間的具體關系難以特定化。鑒於此,為緩解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虛假陳述若干規定》第18條吸收了美國法上「欺詐市場理論」,以「推定信賴」原則確定侵權行為(虛假陳述)與損害後果(投資者損失)間是否存有因果關系。換言之,投資者只要證明證券交易滿足所規范的條件,法院即推定因果關系成立,當然,侵權行為人亦可依據第19條的規定進行舉證以排除因果關系的成立。
第18條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一) 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
(二) 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
(三) 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第19條被告舉證證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一) 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
(二) 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進行的投資;
(三) 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
(四) 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
(五) 屬於惡意投資、操縱證券價格的。
據上規定可知,推定因果關系成立與否主要基於實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等時間之界定。具言之,投資人惟於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並且於虛假陳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發生損害的,推定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害間具因果關系,於此時間段外所進行的證券交易行為並不當然推定因果關系成立。准此以言,在涉及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問題中,首先需明確的是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等重要時間點,蓋其所涉者乃因果關系之始也。
⑺ 炒股打新市值要求前20個交易日中間有斷怎麼計算
網上新股申購,在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賬戶中的滬深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無需每個交易日連續持有股票市值,滬深市場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符合標准即可。